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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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工作职能

一、基本职能

(一)在主管校长领导下,以“规范管理,合理配置,资源共享,注重效益”为目标,负责学校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仪器设备管理和公共教学资源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及设备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令,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培养合格人才服务的思想。

(三)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公共教学资源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组织制订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指导教学单位的实验室建设工作,协助做好实验室的年度工作总结和考核评估工作。

(五)配合人事处做好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及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制订工作。掌握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相关数据,协助学院做好实验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业务考核等工作。

(六)督促并指导各学院做好实验室安全方面的日常管理,及时掌握各实验室的消防、用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特种设备等的安全状况。

(七)负责学校仪器设备的清查、登记、回收、帐务管理、技术管理、经济管理、对内对外服务、报表统计及监督检查等各项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校内各单位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及考核工作,开放基金、维修基金具体使用的审核工作。

(十)制定各类管理制度与工作规范,负责公共教学资源的管理、维护、维修工作,做好旧设备的技术升级改造工作。

(十一)负责做好对教师使用新型教学设备技能的培训工作,提高教师利用信息化技术进行教学的水平。

(十二)负责做好学校有关重大活动的设备保障及技术支持工作,完成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二、工作创新及对外拓展职责

(一)加强与教育部等国家有关部委、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主动汇报工作、沟通情况,积极争取多方支持。

(二)加强与兄弟院校及校外单位的交流合作,借鉴好的工作经验与方法,不断创新工作思路。

(三)组织开展实验室工作及仪器设备方面的学术研究工作,积极探索新时期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管理及提高投资效益的方法和途径。

实验室管理科工作职能

一、基本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实验室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培养合格人才服务的思想,具体负责开展校内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负责做好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研究实验室管理体制或机制,拟定或制定相关的实验室规章制度、实验室管理文件或提出相关指导性意见。

(三)拟订实验室建设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协助做好实验室的年度工作总结和考核评估工作。

(四)掌握学校各类实验室新建、改建、扩建、搬迁、调整及其房屋等基本情况的相关数据,认真做好实验室建制的调整(新建、调并、撤销)工作。

(五)负责组织完成中央财政、省财政等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项目实施及绩效考核等相关工作。

(六)负责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立项及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等工作,认真落实实验室建设任务。

(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现场验收工作。

(八)负责协调学院推进实验室开放,将实验室开放列入实验室建设规划中,全方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实验室开放,促进实验室对外服务工作。

(九)负责“西北师范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信息系统”仪器设备购置及实验室相关数据填报工作。

(十)负责组织填报学校实验室各相关数据,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做好各项数据的汇总、统计及分析的工作。

(十一)积极配合人事处,做好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及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制订工作。掌握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相关数据,协助学院做好实验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业务考核等工作。

(十二)积极配合武保处,督促并指导各学院做好实验室安全方面的日常管理,及时掌握各实验室的消防、用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特种设备等的安全状况。

(十三)督促并指导各学院做好实验室卫生、环保方面的日常管理,准确掌握相关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危险生物制品及放射性物品等的存放、使用及排放情况,并按规定将排放情况上报省市环保部门。

(十四)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卫生及环保检查工作,特别要加强节假日期、敏感时期、重要活动前期及重大安全事故后期的安全检查,尤其对消防安全要常抓不懈。

(十五)具体负责做好实验室建设项目合同的各类数据统计,档案归纳整理成册等工作。

(十六)负责做好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二、工作创新及对外拓展职能

(一)加强与省教育厅、财政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具体负责做好中央财政、省财政等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及绩效考核上报等相关对外工作。

(二)不断加强与甘肃省实验室工作研究会和兄弟院校及校外单位的交流,积极探索高校实验室建设、管理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结合学校实际提出改革方案和建议。

(三)注重专业理论和实验室管理理论的学习,积极组织学校实验室人员参加校外实验室研究会及各类实验室建设管理研讨相关活动。

设备管理科工作职能

一、基本职能

(一)制定和落实仪器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学校仪器设备的验收、入账及标签打印、检查等工作。

(三)负责学校仪器设备待报废、调拨、报废、下账等工作。

(四)负责报废仪器设备的回收并提出处理意见,认真做好报废库房的管理和安全工作。

(五)负责指导教学科研单位低值品、易耗品、材料的报废回收工作。

(六)负责学校仪器设备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七)负责学校贵重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八)负责学校仪器设备的调剂工作,积极盘活闲置仪器设备,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

(九)负责学校仪器设备的维修及技术改造工作,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十)负责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状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学校仪器设备的报废、捐赠、调拨、处置工作。

(十二)负责学校行政办公设备的购置审核及论证工作。

(十三)负责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维修基金具体使用的审核工作。

(十四)负责贵重仪器设备有关上网资料的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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