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案例分析(整理).pptx
城乡规划管理和法规案例分析

1.建设单位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
2.规划局验收程序不合法,因为在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中不能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因此在验收申请不能通过的情况下执行了验收程序不合法。
3.规划局验收的同时送出《行政罚款决定书》不合法,根据《行政罚款法》,行政机关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并在作出决定前,将 处罚理由、依据、违法事实、拟作何种处罚等情况告知其有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权。
当该地块两栋住宅已封顶,商业办公楼已建设到地下一层部分,市规划巡查执法部门 在检查中发现了发现该项目的有关建设情况,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工,听候处理。
试问:该工程为什么受到查处?省、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该如何处理这件事?
参考答案
查处原因:
1.该工程建设违反了该市总体规划。
2.没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违法建设。
参考答案
1.擅自改变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自行增加层数,已构成违法建设。
2.拆除第四层墙体,对地下室依法罚款后补办手续。
3.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建议市政府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案例四:
某公司拟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一栋3万㎡的办公楼,并已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该公司在委托一家甲级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时,要求对设计方案进 行调整,并增加了建筑面积4000㎡。该设计单位负责人曾多次向该公司催要规划 部门的批准文件,但一直没有得到。在该公司的再三催促下,该设计单位完成了 施工图设计。两年后工程竣工,在验收时被规划部门认定为违法建设。
2.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段
3.···············等
案例六:
城乡规划法课件 决策.ppt

“这个主意太好了!”全体老鼠欢声雷动。
决 决策者要集思广益。 策 善于总结 者 有独创思想
善于及时调整和纠正错误
2、目 标
• 决策目标必须明确、具体。 • 同时,组织决策的首要任务是组织多目标协调。
明确决策目标的作用:
保证组织内部各种目标的一致性; 为动员组织各种资源提供依据; 为分配资源提供依据; 形成一种普遍的思想状况或组织气氛,如促成一种井井 有条的工作秩序;
学的方法拟订并评估各种方案,从中选出合
理方案的过程
——张石森、欧阳云,2003
老板刚把灯关了,就有个男人闪进来,要钱。 老板打开收银机。钱被倒了出来,那个男人拔腿就跑。 一位警察到了现场。资料中有哪些潜在不同的因素, 故事应是什么样的顺序?
那个男人在关灯之后进来。 抢匪是男的。 那个男人没有要钱。 打开收银机的是老板。 老板把收银机的钱收拾乾净跑走了。 有人打开收银机。 那个要钱的人打开收银机,把钱搜光后,逃跑了。 收银机有钱,但是店家不知道有多少。 抢匪要老板的钱。 这个故事的顺序是:有人要钱,收银机被打开,钱被 拿走,有人逃走。
研究组织中存在的不平衡,要解决以下问题: 1、组织在何时何地已经或将要发生何种不平衡,这种不平 衡可能产生何种影响; 2、不平衡的原因是什么,其根源是什么; 3、确定不平衡的性质,指出是否有必要改变或调整组织活 动的方向与内容。
• 决策的基本含义是抉择,即多方案选择。
《城乡规划法》课件

contents
目录
• 城乡规划法概述 •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 城乡规划的法律责任与监督 • 城乡规划与可持续发展 • 案例分析与实践
01
城乡规划法概述
城乡规划法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
城乡规划法的定义、特点
详细描述
城乡规划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基本法律,旨在规 范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和管理,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其特点包 括:综合性、基础性、科学性、民主性等。
02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城乡规划的制定程序
规划立项
确定规划目标和任务, 明确规划范围和期限。
规划调查
收集相关资料,进行现 场调查,了解城乡发展
现状和存在问题。
规划编制
制定规划方案,进行多 方案比较和优选,形成
规划草案。
规划审批
将规划草案报送审批机 关,经过审查后批准实
施。
城乡规划的编制内容
总体规划
某居住区详细规划案例分析
总结词
该案例以某居住区为例,探讨了如何根 据《城乡规划法》制定详细规划,以满 足居民的生活需求和提高居住环境质量 。
VS
详细描述
该案例首先介绍了该居住区的基本情况和 规划背景,然后阐述了规划的编制过程、 主要内容和特点。接着,通过具体的规划 图纸和数据,详细说明了居住区详细规划 的住宅设计、绿化景观、公共服务设施等 方面。最后,总结了规划实施的效果和存 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的建议。
包括未按照规划要求建设 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 设施等。
包括拒不履行城乡规划主 管部门作出的责令停止建 设、限期改正、限期拆除 等行政决定的行为等。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城乡 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 止建设、限期改正、限期 拆除,并处以罚款、没收 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如 果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 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乡规划法案例分析

土木0904班陈军其3090102737 《建设法规与工程合同管理》作业城乡规划法案例分析原告:张某某被告:某县政府第三人:陈某某、候某某一、[基本案情]东乡县海平洋商住楼原规划是沿街8层商住楼,楼北规划为购房户共有的休闲花园。
2003年商住楼竣工并销售后,开发建设者陈某某、候某某在原规划为购房户共有休闲花园的北侧又先后建设私人四层住宅楼和扩建仓库,原告张某某等购房户与候某某、陈某某遂起纠纷,并多次要求某县建设局拆除陈某某、候某某的私人住宅及扩建的仓库。
2007年6月20日原告张某某又向被告某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被告某县政府对某县建设局不履行职责拆除陈某某、候某某个人四层住宅楼和后扩建仓库的行为进行复议”,被告某县政府在接到原告张某某的复议申请后,于2007年8月26日作出东府复决字(2007)第1号行政复议决定,责令某县建设局于60日内依法履行其法定职责。
原告张某某先后还向被告某县政府提交过一系列内容大致相同的报告,并向省级部门投诉。
2008年11月10日,江西省建设厅作出《关于对东乡县海平洋超市后院违法建筑问题的处理意见》[赣建督(2008)2号]:“经我厅研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请你县责成有关部门在一个月内依法对违法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
之后,上述建筑物仍未被拆除,原告张某某遂以被告某县政府管辖下应承担监管职责的建设、规划、土地、工商、消防等行政责任部门长期集体不履行法定职责、被告某县政府必须对此承担行政不履行职责的责任等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某县政府:一、履行职责执行江西省建设厅赣建督(2008)2号文提出的一个月内强制拆除的处理意见,执行被告某县政府东府复决字(2007)第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县建设局拆除陈某某、候某某建在休闲花园中的违法建筑个人四层住宅楼和后扩建商场;二、履行保护原告张某某合法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法定职责;三、履行法定职责,采取行政执法措施制止陈某某、候某某侵占原告张某某土地违章建房的侵权行为,返还侵占原告张某某的土地和侵权得利,排除侵权违章建筑造成的公共安全与消防安全危害;四、履行法定职责,采取行政措施强制新街综合商住楼项目部执行建设部门规划,承担在新街商住楼后院建休闲花园的义务。
《城乡规划法》PPT课件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 方可向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1. 概念
3、选址意见书的核发权限
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 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 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
以下的建设项目,其选址意见书由项
的总体部署 (4)确定城镇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
体部署 (5)各项专业规划 (6)近期建设规划
详细规划
规划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修建性规划 规划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控制性规划 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
建筑密度=建筑首层面积/规划用地面积。反映出一定 用地范围内的空地率和建筑密集程度 。
(2)、人的适用范围
凡与城乡规划编制、审批、管理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 人,包括负责编制、审批、管理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同规划编制工作 有关的各生产、科研、教学、设计单位,进行建设活动的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其单位。一切同城乡规 划有关的机关、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循本法。
城乡规划
概念:是指授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为了满足城 乡建设的现实需要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综 合考虑土地、人口等自然资源以及历史文化 传统等因素,对城乡未来建设活动所作出的 具有法律效力的预先安排与要求
最新2019-第四章城乡规划法-PPT课件

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
全等的,不得批准。”
(三)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 门核发的,用于确认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
求的法律凭证。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1)建设申请。 (2)确定规划设计要求。 (3)方案审查。 (4)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法引领中国进入城乡一体规划时代(新闻报道)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城乡规划法,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从城市规划法到城乡规划法, 中国正在打破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上的规划管理制度,进入城乡一体规划 时代。 目前,中国现行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可以用“一法一条例”来概括。 除1989年1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城市规划法外,还有1993年6月国 务院发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这种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的规划制定与实施模式,使城市
和乡村规划之间缺乏统筹协调,衔接不够,已经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迅速
发展的新形势。”
即便是中国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城乡规划的覆盖面也不宽, 甚至存在不少规划空白区。有的省辖市规划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 率仅为三分之二,县级市规划建设用地覆盖率更是不到一半。 根据城乡规划法,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 村庄规划在内的全部城乡规划,将统一纳入一个法律管理。目的是“协调 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从城市规划法到城乡规划法,一字之差,意义深远。
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
(二)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
石楠《城乡规划法》讲解94页PPT

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 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
城乡规划的综合性:经济、社会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 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 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 从立法的角度讲,城乡规划是公权力对私有财产权力的干 预和制约
• 城乡规划公权力使用的前提条件是公共利益的需要
• 城乡规划公权力使E用va的l重ua要ti约on束条on件ly是. 私权保护、私权平 ted •wi等必th须A建s立po健s全e城.S乡lid规e划s中fo公r权.N使E用T的3约.5束C机l制ient Profile 5.2
• 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城乡规划法》,决定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城乡规划体系示意
城 镇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体
系
中央事务 Vs 地方事务
规 划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内
容
总体规划 Evaluation on城ly市. 规划
及
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程le 5.2
六、关于城乡规划的几个具体问题
关于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
• 政策目标:加强宏观调控,加强资源环境 保护
• 政策方法:致E力va于lu解ati决on社o会nly经. 济问题,致 ted wi力th于As解po决se公.S共lid政e策s f问or题.NET 3.5 Client Profile 5.2
城乡规划法 PPT课件

明确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规定 (第17条)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 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 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 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 关键词: “绿线”、“兰线”、“黄线”等在规划 实施中不得擅自改变 下位规划不得改变上位规划 强制性内容
增加了修改规划的补偿规定 (第50条)
“一书三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 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 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 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 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二)详细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 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 他规划管理要求,或者直接对建设做出 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分为 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确定建设区域内的土 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 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 控制的规划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 体化,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 计和施工的规划要求
关键词:修改规划与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第3节
规划的实施
根据法律规定,城市土地利用与建设工 程的规划管理实行法定许可证制度。为 了体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的法律严肃性,促进城市规 划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因此,建设部决 定制定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990年4月1日 起施行。
(一)突出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
城乡规划法规-课件(PPT演示)

06.0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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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城乡规划与城
市建设中的指导性法律文件,它是为 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 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 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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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教学目标:
• 了解城乡规划的基本概念 • 掌握城乡规划制定与实施的原则,城
乡规划的编制内容
• 重点掌握城乡规划实施的有关内容
章、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构成的专门法规体系。
•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1991年10月施行)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1993年11月施行) • 《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1994年9月施行) •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1995年7月施行) •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3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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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概述
• 城乡的概念:
城市是指一定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包括国家 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建制镇。 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 认由集市发展而形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 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村庄是指农村20
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内容
• 乡规划、村庄规划是乡、村庄在一定时期内
的发展计划,是政府为实现乡、村庄的经济 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乡、村庄的性质、规 模和发展方向,协调乡、村庄的布局和各项 建设而制定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是乡村 建设与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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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庄规划的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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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乡规划必须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 发,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 和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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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系列讲座课件PPT-城市规划依法行政案例

四、经济技术依据
• (1)《中国城市建设技术政策》(即国家 科委蓝皮书); • (2)国家在城市规划建设方面的经济技 术定额指标和经济技术规范; • (3)根据国家的经济技术要求编制的地 区性经济技术要求文件; •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经济 技术要求。
第三节 城市规划依法行政行为
• 依法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遵循依法的原则行 使行政权的过程。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城市规划的编制 、审批、实施和检查监督行使行政权,综合指 导和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活动的 全过程,称谓城市规划依法行政。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城乡规划方面 的行政立法、执法和司法行为称为城乡规划的 依法行政行为。
一、行政立法
3.法规清理、修改、授权解释和废 止
对于已有的城市规划法规按照立法程 序进行清理、修改、授权解释和废止, 也是城市规划行政立法不可缺少的内容 。如原国家建委1980年l 2月26日发布的 《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就是建 设部在发布新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中明文规定自1991年4月1日起废止的。
违法建设案
3、上诉(上诉人陈述)
上诉人上诉称,请求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并依法改判,本案一、二审诉
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其理由:1、上诉人主观上没有违法的故意。 上诉人在楼顶建房事出有因,一是为解决房屋漏水问题,二是为配合 联通公司建通信基站,即为解决自身的实际问题,也充分考虑了社会 的公共利益,其主观上并没有违法的故意,而是因为不懂法所致。2、 基于比例原则,不应当被责令拆除房屋。行政行为在实现某种价值时, 往往会以损害其它利益为代价,但应将这种损害降低到最小限度。市 城市规划建设局应当充分考虑上诉人的特定情形、需求及利益,不应 强制责令拆除房屋。3、从稳定的角度出发,不应当被责令拆除房屋。 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法律对全体公民平等地 适用,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同样地被追究法律责任,不允许任 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在赣州市违章加盖半层的现象相当普遍, 但据上诉人所知,其他违章加层的行为都没有被责令拆除,而仅仅被 罚款,这明显违背了平等、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
城乡规划法论文(整理).pptx

城乡规划法论文
浅谈中国《城乡规划法》的制定 【摘要】 1874 年瑞典制定的《城市规划法》是目前所能查阅到的最早的一部国 家级《城市规划法》。经过多年的发展,城市规划的核心法不仅体现了一个国家 政治、经济和传统文化的特色,也反映着世界各国城市规划发展的历程。德国经 过两个世纪的充实,它的《城市规划法》已经是相当完善,覆盖空间秩序规划、 区域规划、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诸多层面。城市建设的水平代表着生产力的进 步,城乡规划法的更迭也体现出社会公共秩序发展的新阶段。要结合我国实际博 采众长,吸收各国先进经验来编制既能全面贯彻总体规划意图又给规划师、建筑 师发挥他们智慧能力的再创造机会的法律文件。 【关键词】 城市规划法;国外;德国;比较 【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中国加入 WTO,国外各国的法律文化对中华文 明产生着强烈的冲击,特别是在对于现代城市规划这门起源于西方的学科而言, 更是如此。但是我们国家在完善城市规划法之时,是否也要如同经济全球化一样, 要接受某种“国际路线”?忽视法律中的残缺和漏洞固然不对,但是不顾传统而 “矫枉过正”也是不可取的。城市规划法到底需要什么样的理论基础?有鉴于 此,通过对比国外的城市规划法和我国城市规划法,本人大胆说出一些看法。
一、城乡规划法比较研究中的缺陷
1.1 对西方城市规划法律的差别性和发展趋势的忽视 目前,我国对西方城乡规划的研究还停留在对某国城市规划法律规范的具体介绍 和条纹的论述以及具体制度的探讨,缺乏对于本质区别的研究。很少涉及法律背 后的目标、宗旨以及价值观点的讨论。 国内学术界对于国外的城市规划法的研究内容多以翻译为主,评价为辅。研究者 多为在国外学习多年,或工作过一段时间,能够获得大量一手资料的人员,可以 说对于本国的国情和发展状况没有十分深刻的研究和思考,所以导致我们对于国 外的城市规划法的研究对比的成果没有得出一个很好的、贴近国情的实行方案。 总的来说,我国城乡规划的比较研究依然处于简单地介绍、模仿的初级阶段。 1.2 对中国法律传统和现阶段实际国情的淡漠 城乡规划法的制定必须对我国原先的法律给予足够的关注。传统法律的制定一定
城乡规划法解读.ppt

科学发展观基本内涵:
a.坚持以人为本 从人民根本利益出发,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经济政治文化利益。 (某种意义上讲城市规划本身就是一项公共政策,公共政策的目的就在于实现城市社会的和谐,可 持续发展,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b 坚持全面发展
·对自然,经济,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全面关注; ·注重发展的速度质量,效益。 (之前发展过于注重速度与效益,引发了较大问题与矛盾,例如环境问题等,城乡规划法在很多方面也体
·以往重视人口指标,用地指标,现在应当转变观念,明确遵循客观规律,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公共 资源。不仅要考虑经济指标,更要考虑资源指标,环境保护指标和人文指标。
3、 中国城镇化道路发展背景 20多年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但快速发展进程中显现出的经济与社会之间,城乡之间,
地区之间发展的某些不协调甚至是失衡的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10月28日
目录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出台的必要性 1 宏观背景分析(经济背景,政治背景,城镇化背景,公共政策发展背景) 2 《城市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的出台历程简述 3 催生新发诞生的原因
·统筹区域发展: 促进各地区发展,缩小差距,健全合作,互助机制,形成东,中,西发展新 格局。
·统筹经济社会发展: 大力发展经济同时加快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满足人 们精神,健康安全方面的需求。把经济发展与促进社会进步结合起来。
·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高度重视资源,生态问题。 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于资源利用,生态环保的关系,增强可持续发展能 力(在城乡规划法中体现较为明显)
城乡规划PPT课件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城市化的差异
城市化特点 原因
工业化早
新技术的发展 , 农业劳动生产率 提高,使大量农村人口转为城市 人口
发 达 国 家 发 展 中 国 家
起步 早 城市化水平 高
人们对环境质量要求提高 ; 乡村 出现逆城市化现象 地区和小城镇基础设施逐步完善 起步 晚 ,发展 快 城市化水平 较低 二战后纷纷独立,独立后民 族经济发展,人口迅速增长 农村人口基数大,增长快 城市经济崎形发展,人口增 长过快,农村劳动力过剩
第二章城乡分布课标要求
1.比较在不同环境中乡村聚落的分布特点, 并分析其形成原因; 2.举例说明乡村集市的分布特点及成因; 3.运用资料,分析现代城市或村镇的空间形 态景观特色及其变化趋势; 4.举例说明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如何实现 城镇的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 5.举例说明在城乡发展过程中,为了保护特 色景观和传统文化所应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城乡总体规划
城乡详细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
小城镇规划
2、城市总体规划的基本内容(3)? ①城市发展规划 ②城市布局规划 ③城市工程规划 3、小城镇规划的基本要求和要注意的问题?
是对小城镇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要求能指 导小城镇建设,提高小城镇品位,加速农村社会经济发展。
注意: ①必须满足农业产业化的要求; ②把市场需求与本地优势相结合,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③建筑景观要展现地方文化特色和精神风貌;
城市人口的迅猛增长。
2、“城市病”
市中心人口过度密集 住房紧张、绿地减少
交通拥堵
地价昂贵 犯罪率较高 环境恶化
④多功能和动态性的特点
3、城市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必须要 与 社会经济 发展相适应。 4、城市发展的含义(形和神)和基本动力? ①形:人口向城市集中,城市规模扩大,功能增强,社会地 位提高; ②神:城市内涵提升,基础设施完善,产业结构优化,其辐 射带动功能增强。 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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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海无涯
行为及由此造成的不法状态一直处于持续状态。如隐匿文 物、窝藏赃物、非法存放枪支弹药、违法建设等。继续违法 行为虽处于持续状态中,但实质上只是一个违法行为,只能 合并处罚。违法建设是影响“城乡空间布局”的活动 违法 建 设是违反城乡规划许可的建设活动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 如何 理解“违法建设”及适用行政处罚适用的追究责任时 效。本 案中,某房地产公司在 2004 年未取得《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 证》,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内兴建商品住宅楼,是影 响“城乡 空间布局”的活动,也是违反城乡规划许可的建 设活动,而 违法建设的商品住宅楼是违法建设行为的物质 后果。该违法 建设在当初一直到现在都未办理规划批准手 续,违反了《城 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 内进行建筑物、构 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 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申请办理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因此 应属于《行政处罚法》第 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 为有……继续状态的,从行 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也就是 过去违法,至今仍违法。某局 依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 规定对该公司实施处罚是完全正 确的。
法理评析: 一、如何理解《城乡规划法》中关于“违法建设”的含 义 “违法建设”是行政管理习惯的常用概念,但在国家立法 层面并无“违法建设”的专属概念和相关定义。在法律上, “违法建设”这一常用概念对应违反规划行政许可规定的行 为,并且对应违反规划管理、土地管理和建筑管理规定的竞 合性违法行为。《城乡规划法》明确“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 活动”必须遵守规划法律,“违法建设”一般界定为“在规 划区内违反规划法律的建设活动”。第一违法建设是影响“城 乡空间布局”的活动 “建设活动”是行政管理习惯的常用概 念。在国家立法层面,建筑法确立了“建筑”的法律定义, 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 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它与违法建设的“建设”所指向
对该行政处罚有两种意见: 一、不同意处罚。理由:一是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 案件发生在 2004 年,按照《中华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 简称《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违法行为二年内未被行政 机 关发现的不再处罚的规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二是《 城乡 规划法》第六十四中所讲的“违法建设”是指正在建 设的工 程,不包括已经完工的工程。本案属于已经完工的 工程,不 能再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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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意义并不同一。前者包含建造和安装两类行为,后者一般 不包括安装行为,同时建设活动含义也超越“建造”在结构 学上的意义,建设活动除土木结构的结构学意义外,还包括 社会文化和社会美感布局诸意义。鉴于规划活动的目的在与 “协调城乡空间布局”,在规划控制角度的建设活动,“违法 建设应当是指影响城乡空间布局的活动。规划控制所称的空 间布局,应当是指建设物和构筑物的空间布局。第二违法建 设是违反城乡规划许可的建设活动,违法建设是违反规划控 制导致空间结构改变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修建活动。规划控制 针对对于没有合法规划许可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违法建设要 么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要么超越规划许可,是违反规划许可 的工程建设活动,而违章建筑是违法建设行为的物质后 果。 第三违法建设是竞合性违法行为。违法建设既是是违反 规划许可的工程建设活动,也是违反建筑法律管理的建筑活 动,还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活动,是竞合性违法行为。根据 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违法建设可能不具有土地使用权,根据 建筑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建设因不具有合法的规划许可, 也不可能具有合法建筑许可。“违法建设”不仅是规划控制 的事务,也是土地管理和建筑管理上的事务,在法律上违法 建设对应规划法律管理、土地法律管理和建筑法律管理几个 行政管理领域。
二、如何理解《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时效的问题 《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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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 2 年内未被发现 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 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 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1、行政处罚的时效, 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对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法律追究的有效 期限。如果超期就不能再实施处罚。主要有两种:(1)对多 数违法行为而言,处罚时效为 2 年。如果行政违法行为在 2 年内未被行政执法主体发现,并启动调查、取证等执法程序, 就不能再实施处罚。(2)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与行政 处罚法规定处罚时效不相同的按法律规定。如《治安处罚法》 规定时效为 6 个月,《税收征管法》规定时效为 5 年。行政 处罚时效计算方法:① 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② 违 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 如何理解连续违法行为与继续违法行为。(1)连续违法行为, 是指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连续数次实施了同一种性质完全 相同的违法行为,也违法行为人连续实施了数个独立的同一 违法行为,且这些违法行为触犯的是同一个法律规范。如行 为人在相隔不长时间内多次套购少量外汇行为或多次实施 盗窃少量公私财物的行为。连续的违法行为是行为构成了数 个独立的违法行为,但这些数个行为性质完全相同。在实施 处罚时不是对这些违法行为分别处罚,而是按照屡次违法从 重处罚。(2)继续违法行为,是指一个违法行为发生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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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当处罚。理由:一是城乡规划法中所指的建设应 该是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 和其他工程建设的行为。其中建筑物行为包括正在建和已经 建成的行为。二是当事人的建设行为在当初未经批准情况下 进行的,至今该行为仍未经批准,所以违法行为仍然存在, 处于一种继续状态,所以它属于《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有连续和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 了之日起计算。”因此执法部门应该追究其违法行为的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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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公司于 2004 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违法在城区开发一处住宅楼,某局于 2010 年以在城区进行 建设未经批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 称《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 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 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 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 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 实施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 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该房地产公司处以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