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员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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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人员考试大纲
(试行)
一、基础知识
(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3、94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5、16、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22、2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32、34、3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21号令)。
(二)术语和概念
掌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注册登记检验、在用机动车检验、车辆唯一性认定、底盘动态检验、机动车、乘用车、校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挂车、半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普通摩托车。
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限值标准
(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内容与流程(GB21861-2008)
1、理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要求;
2、熟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
3、熟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方法和检验流程。
(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限值标准(GB7258-2012)
能正确理解、掌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限值标准。
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主要工位检测方法及要求
(1)车速表检测(2)汽车侧滑检测(3)汽车轴(轮)荷检测
(4)机动车制动性能检测(5)前照灯检测(6)转向盘力一角仪检测
(7)机动车人工检验和路试检验(8)摩托车轮偏仪检测
参考书目
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知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培训教材-中篇)(2012年12月第1版)中国质检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法规汇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培训教材-下篇)(2012年12月第1版)中国质检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3、GB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4、GB21861-2008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5、GB21861-2008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考试大纲——基础知识参考
一、基础知识: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4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超过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退还多收取的费用,并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5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
5.《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6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6.《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7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
7.《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22条: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8.《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26条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9.《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32条: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34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提出计量认证申请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指定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或者被授权的技术机构按照本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由接受申请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发给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不得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36条:
已经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需新增检验项目时,应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单项计量认证。
1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21号令)(略)。
二、术语和概念:
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规定,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和检定规程等技术规范要求,对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验检测的活动,包括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的初次安全技术检验和登记后的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等要求,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验,并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
3.注册登记检验: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生产(入境),或经有关执法部门罚没、拍卖,需领取机动车牌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在其申请注册登记时进行的安全技术检验。
4.在用机动车检验: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的安全技术检验。
5.车辆唯一性认定
是对机动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类型、品牌/型号、颜色、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及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进行核查,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的拓印膜,以确认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车辆的唯一性。
6.底盘动态检验
在行驶状态下,定性地判断送检机动车的转向系、传动系、制动系、仪表和指示器是否符合运行安全要求。7.机动车;
机动车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挂车等,但不包括任何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
8.乘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