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营口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营口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a40b4d70408763231126edb6f1aff00bfd57041.png)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营口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17•【字号】营政办发〔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营口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营政办发〔2019〕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2019年营口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业经2019年5月24日第十六届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6月6日第十二届市委常委会第11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立法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保证立法体现人民意志,适应我市经济发展需要,以立法引领、规范、推动改革发展,为开创营口全面振兴新局面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二、严格程序,落实立法工作责任。
严格按照《立法法》、《营口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的要求,健全立法工作机制。
起草部门要尽早落实起草责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加强立法论证,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三、强化督导,有序推进。
市司法局应当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提前介入规章的起草工作,依法全面审查,站在全市的高度,把握好、协调好部门间的分歧意见,确保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顺利实施。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17日2019年营口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一、送审项目1.修改《营口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责任单位:市司法局2.《营口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二、调研项目1.《营口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b06b7ca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7f.png)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17•【字号】营政办发〔2018〕28号•【施行日期】2018.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营政办发〔2018〕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7日营口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辽宁省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工作安排》(辽政办发〔2018〕27号)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辽宁省委、省政府和营口市委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工作任务(一)履职行权公开1.加强行政权力事项公开。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调整,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清单内容发生变化时,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履行告知义务,本级政府网站及时更新。
(市编委办牵头)扎实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第二批试点工作,公开相关工作情况,按照国家、辽宁省工作要求,适时公开我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2.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
抓好财政预决算公开。
推动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
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政府决算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https://img.taocdn.com/s3/m/530d243510a6f524cdbf8511.png)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营政办发[2016]39号【发布部门】营口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9.13【实施日期】2016.09.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办发〔2016〕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13日营口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为充分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促进政府部门间企业信息互联共享,强化协同监管,推进社会共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及《辽宁省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共享平台,全面、及时、准确地实现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并依法予以公示。
2016年底前,要初步实现归集各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
二、总体要求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归集公示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是各级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本地区、本部门归集的具体内容,建立数据比对工作机制,及时将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共享平台提供给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称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实现一网归集、互联共享的总体要求,促进各部门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
三、工作内容(一)信息归集内容政府部门涉企信息是指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统计抽查检查结果信息、企业统计年报除外)。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43fdb6b00f69e3143323968011ca300a6c3f603.png)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30•【字号】营政办发〔2017〕40号•【施行日期】2017.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营政办发〔2017〕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营口市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工作方案》业经2017年8月21日第十五届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30日营口市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工作方案根据《中共营口市委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营委发〔2017〕3号)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层级,实现简政放权差异化、行政审批扁平化、事中事后监管协同化,现就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要求,按照“能接尽放、减少层级、利企便民”的原则,统筹协调市与各县(市)区行政许可权及相应的监督管理权的关系,通过实现较大县(市)区基本与市本级行政审批同权,并合理划分主城区与市本级行政审批权限,着力构建市与县(市)区一体化、扁平化的行政审批体制,努力实现一件事情的所有行政审批手续在一级政府层面办理。
同时加强县(市)区行政审批承接能力建设,优化审批服务,简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健全高效审批机制,加快建立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治理水平,全面提升审批效率和群众满意度,努力把我市打造成为“审批事项和层级最少、审批集中度和效率最高、审批流程和服务最优”的地区。
二、改革范围、内容和方式(一)改革范围和内容1.盖州市、大石桥市、鲅鱼圈区、老边区。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e46bb362bf90242a8956bec0975f46527d3a735.png)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9•【字号】营政办发[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营政办发〔2008〕16号)营口开发区、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营口高新区管委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九日营口市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0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省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在“依法、全面、规范、及时”上狠下功夫,切实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根本,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建设服务型政府,保证全市“环境建设年”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营口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营政办发〔2007〕98号)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在3月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工作,2008年4月底前,市政府将编制完成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同时,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整理保存好相关信息的电子文稿,为下一步建立网上政府信息查询系统做好准备。
二、组织好“政务公开日”活动。
省政府将每年的5月15日确定为政务公开日。
各地区、各部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活动日工作方案,要以解决问题为根本,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强软环境建设、服务民生工程”的主题,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重点,不断创新载体、丰富活动内容,因地制宜地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广场宣传、政策咨询、新闻发布、接待来访和走进直播间、演播室等形式多样的“政务公开日”活动。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营口市电子政务协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营口市电子政务协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579996ff56527d3240c844769eae009581ba2e1.png)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营口市电子政务协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18•【字号】营政办发〔2015〕16号•【施行日期】2015.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营口市电子政务协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办发〔2015〕1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营口市电子政务协调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18日关于促进营口市电子政务协调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28号)要求,促进我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利用两年左右时间,统一规范的电子政务外网在政府系统实现全覆盖;建设共享开放的市级数据中心,各地区、各部门不再单独建设数据中心,全市基础和公共信息资源基本实现整合共享,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依托电子政务网络,积极开发、推广政务应用,推进业务协同,政府系统决策能力和办公效率大幅提升;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建立完善的安全管控和运维管理体系,确保电子政务网络安全。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的统一规划和顶层设计,全面推行统一的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标准,注重电子政务建设的分类指导、合理布局、分步实施和稳步推进。
(二)创新应用,务实高效。
进一步扩大电子政务应用的广度和深度,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实现电子政务社会效益最大化。
(三)互联整合,资源共享。
进一步抓好网络和信息资源的整合,推进相关行业和领域之间的资源共享与业务协同。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cb5f2022a160b4e767f5acfa1c7aa00b42a9d6b.png)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20•【字号】营政办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营政办发〔202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营口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业经2024年3月14日第十七届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20日营口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精神和《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23〕18号)具体要求,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市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执法为民、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统筹协调的原则,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市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市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f6885180a4c2e3f5727a5e9856a561252d321f4.png)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市任务分解
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2.04
•【字号】营政办发〔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营政办发〔2021〕1号:号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市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业经2021年1月25日第十六届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政府信息上传互联网审查及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政府信息上传互联网审查及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57c496ef56527d3240c844769eae009581ba2fd.png)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政府信息上传互联网审查及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14•【字号】营政办发[2008]54号•【施行日期】2008.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政府信息上传互联网审查及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营政办发〔2008〕5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政府信息上传互联网审查及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四日营口市政府信息上传互联网审查及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互联网上政府信息的发布与管理,确保上传信息的安全保密,保障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有序地运行,促进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信息的社会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营口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各市(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中省直驻营单位提供信息要准确、可信,符合国家有关保密和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包含有碍社会治安和危害公共安全的不良信息。
信息的组织、发布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规。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指政府信息主要是指《政府信息目录》及其相对应的文件和《政府信息指南》的具体内容。
第四条营口市行政区域内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传递、提供、使用信息的市(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中省直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上传信息工作流程第五条市(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中省直单位要建立政府信息编辑、校对、审核、发布、统计等相关责任制度及工作流程。
第六条各单位、各部门网上发布政府信息的编辑上传要由指定的具体工作人员完成。
编辑政府信息的内容要全面、准确、具体、翔实,不得随意修改、删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f3778f3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5275f7f.png)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04•【字号】营政办发〔2019〕18号•【施行日期】2019.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营政办发〔2019〕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4日营口市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理,全面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心是营口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行政审批和其他政务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进驻中心的各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行政审批和其他政务服务,应当遵守本工作规范。
第四条营口市行政审批局负责中心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规范中心业务运行、人员管理和后勤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二)按照中心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负责对进驻中心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协调和监督考核工作;(三)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其他服务事项进行管理、组织及协调;(四)负责做好中心有关电子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五)负责受理当事人对进驻中心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投诉,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六)协助办理重大投资项目(5000万以上)或者其他特殊事项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3943d08f08583d049649b6648d7c1c708a10bec.png)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4.04•【字号】营政发〔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发〔201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营口市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业经2019年3月28日第十六届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2019年4月4日营口市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9〕5号)精神,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为“放管服”改革提供有力支撑,解决办事系统繁杂、事项标准不一、数据共享不畅、业务协同不足等问题,全面提升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改善提升我市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要求,全面对接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通过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推进网络整合互通,汇聚共享数据资源,融合线上线下服务,形成覆盖全市统一规范、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体系,依托“一网(电子政务外网)、一库(政务服务大数据库)、一平台(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与全流程效能监督,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大幅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水平。
2019年底前,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和运营管理体系趋于完善,实现与国家、省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数据共享、业务协同能力显著提升,政务服务渠道更加多元,线下大厅与线上平台深度融合。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营口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营政办发〔2015〕33号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营口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营政办发〔2015〕33号](https://img.taocdn.com/s3/m/ef6bc5f4112de2bd960590c69ec3d5bbfd0ada26.png)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营口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正文:----------------------------------------------------------------------------------------------------------------------------------------------------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营口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营政办发〔2015〕3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市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知情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过全面清理,确认市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90件。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19日营口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4年12月31日)序号文件标题文号发布日期1营口市兵役登记工作规定营政发〔1994〕14号1994年3月26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2营口市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营政发〔1996〕29号1996年9月10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3营口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办法营政办发〔1997〕21号1997年6月5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4营口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营政发〔1998〕24号1998年5月21日5营口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营政办发〔1998〕19号1998年6月10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6营口市森林病虫害限期除治实施办法营政办发〔1999〕5号1999年1月14日7营口市人事代理工作办法营政办发〔1999〕11号1999年3月19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8营口市实行企业空岗报告制度的规定营政发〔1999〕15号1999年4月20日2009年2月23日修订9营口市除“四害”工作办法营政发〔1999〕41号1999年11月3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10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营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的若干规定营政发〔1999〕42号1999年11月9日11营口市玉石水库移民安置若干规定营政发〔2000〕5号2000年1月8日12营口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法营政发〔2000〕18号2000年4月17日13营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营政办发〔2000〕27号2000年6月16日14营口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营政发〔2000〕22号2000年6月19日15营口市私营企业档案管理办法营政办发〔2000〕28号2000年6月21日16营口市地名管理办法营政办发〔2000〕36号2000年8月4日17营口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营政发〔2001〕6号2001年3月20日18营口市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规定营政办发〔2001〕18号2001年4月14日19营口市治理中小学学生辍学规定营政办发〔2001〕26号2001年5月14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2015年4月1日修订20营口市政府债务偿债资金管理办法营政发〔2001〕19号2001年7月6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21营口市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营政发〔2001〕27号2001年8月7日22营口市市区单位卫生长效管理办法营政办发〔2001〕47号2001年8月14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23营口市殡葬管理办法营政发〔2001〕50号2001年12月14日24营口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营政发〔2002〕9号2002年4月8日25营口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营政发〔2002〕22号2002年5月16日2009年2月23日修订2015年4月1日修订26营口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办法营政发〔2002〕23号2002年5月16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27营口市法律援助办法营政发〔2002〕28号2002年6月12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28营口市殡葬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营政发〔2002〕30号2002年7月11日29营口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营政发〔2002〕34号2002年8月14日30营口市困难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营政发〔2002〕35号2002年8月15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31营口市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营政发〔2002〕36号2002年8月15日32营口市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办法营政发〔2002〕40号2002年9月3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2012年10月30日修订33营口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与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营政发〔2002〕53号2002年12月4日34营口市人民政府作出或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规定营政发〔2003〕4号2003年1月27日35营口市社区建设规定营政发〔2003〕6号2003年2月25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36营口市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营政发〔2003〕7号2003年2月26日37营口市出售公有住房对社会弱势群体照顾办法营政发〔2003〕12号2003年3月5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38营口市城市美化亮化管理办法营政发〔2003〕20号2003年5月6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39营口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营政发〔2003〕22号2003年5月15日40营口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营政发〔2003〕27号2003年5月30日41营口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规则营政发〔2003〕30号2003年6月4日42营口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营政发〔2003〕37号2003年7月21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43营口市房屋面积测量与计算规则营政办发〔2003〕45号2003年8月5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44营口市建设项目公共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规定营政发〔2003〕40号2003年8月15日45营口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营政发〔2003〕44号2003年11月6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46营口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办法营政发〔2004〕2号2004年1月4日47营口市水上旅游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营政发〔2004〕3号2004年1月14日48营口市大型社会活动方案上报备案规定营政办发〔2004〕10号2004年3月16日49营口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办法营政办发〔2004〕14号2004年3月30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50营口市就业备案规定营政发〔2004〕15号2004年6月1日2009年2月23日修订2010年12月22日修订营口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营政办发〔2004〕49号2004年9月6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52营口市行政执法投诉办法营政发〔2004〕22号2004年9月6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53营口市人民政府财务总监委派管理办法营政发〔2004〕25号2004年10月26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2012年10月30日修订54营口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营政发〔2004〕27号2004年7月1日55营口市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营政发〔2004〕30号2004年11月26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56营口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规定营政发〔2005〕7号2005年2月23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57营口市各类安全事故报告办法营政办发〔2005〕13号2005年3月16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58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营政发〔2005〕9号2005年4月8日59营口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营政发〔2005〕10号2005年4月12日60营口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营政发〔2005〕13号2005年4月20日61营口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营政发〔2005〕14号2005年5月10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62营口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规定营政办发〔2005〕30号2005年5月16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63营口市经营组织经济实体法定代表人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规定营政办发〔2005〕35号2005年6月17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64营口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营政发〔2005〕20号2005年7月25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65营口市未确权房屋产权登记操作办法营政办发〔2005〕45号2005年8月1日66营口市档案管理规定营政发[2005]24号2005年8月15日67营口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营政发〔2005〕29号2005年10月21日68营口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规定营政发[2005]31号2005年10月27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69营口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营政发〔2005〕37号2005年12月13日70营口市行政决策听证办法营政发〔2006〕3号2006年1月5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71营口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营政发〔2006〕4号2006年1月6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2015年4月1日修订72营口市协助行政执法规定营政发〔2006〕5号2006年1月11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73营口市重大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规定营政发〔2006〕6号2006年1月11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74营口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营政发〔2006〕7号2006年1月11日2012年10月30日修订75营口市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投诉管理办法营政办发〔2006〕5号2006年2月16日76营口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使用规定营政发〔2006〕17号2006年4月8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2015年4月1日修订77营口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营政发〔2006〕19号2006年4月11日2012年10月30日修订78营口市人民政府市民投诉工作办法营政发〔2006〕21号2006年4月14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79营口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办法营政发〔2006〕23号2006年5月9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2012年10月30日修订80营口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营政发〔2006〕24号2006年5月9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81营口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营政发〔2006〕25号2006年5月9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82营口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营政发〔2006〕27号2006年5月15日83营口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营政办发〔2006〕42号2006年6月28日84营口市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工伤保险办法营政办发〔2006〕49号2006年7月22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85营口市政务公开制度办法营政办发〔2006〕52号2006年8月9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86熊岳古城保护管理规定营政发〔2006〕31号2006年8月15日87营口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管理规定营政办发〔2006〕55号2006年8月17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88营口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营政发〔2006〕32号2006年8月30日89营口市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营政办发〔2006〕60号2006年8月30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90营口大辽河通航水域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营政发〔2006〕34号2006年9月5日91营口市政府偿债基金归集使用管理规定营政办发〔2006〕75号2006年10月26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92营口市小企业贷款抵押收费办法营政办发〔2006〕79号2006年10月26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93营口市城市管道燃气管理办法营政发〔2006〕36号2006年10月30日94营口市三农档案管理规定营政办发〔2006〕81号2006年11月28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95营口市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规则营政办发〔2006〕84号2006年11月29日96营口市城乡生活困难居民应急救助办法营政办发〔2006〕89号2006年12月8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97营口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营政发〔2007〕3号2007年1月9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98营口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营政发2007年6月2日2015年4月1日修订99营口市解决企业招工不足问题的若干扶持政策营政办发〔2007〕38号2007年6月5日100营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营政发〔2007〕10号2007年6月7日101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及年检项目的决定营政发2007年6月13日102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营政发〔2007〕15号2007年7月15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2015年4月1日修订103营口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营政发〔2007〕19号2007年9月25日104营口市城市无工作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细则营政办发〔2007〕84号2007年11月14日105营口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营政发〔2008〕11号2008年8月14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106营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营政发〔2008〕15号2008年10月6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107营口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细则营政发〔2008〕19号2008年10月15日108营口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营政发〔2008〕22号2008年11月6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109营口市行政审批项目并联审批办法营政发〔2008〕24号2008年11月12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110营口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营政办发〔2008〕76号2008年11月19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111营口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营政发〔2008〕25号2008年11月20日112营口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营政发〔2008〕26号2008年11月22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2015年4月1日修订113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营政发〔2008〕29号2008年11月27日114营口市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工作办法营政办发〔2009〕6号2009年2月2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115营口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营政办发〔2009〕12号2009年3月5日116营口市行政复议调解处理办法营政发〔2009〕3号2009年4月9日117营口市建筑业社会保险统筹管理办法营政发〔2009〕6号2009年5月15日118营口市行政效能投诉工作办法营政发〔2009〕7号2009年6月5日119营口市支持和鼓励外埠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新设立机构的政策营政发〔2009〕9号2009年7月20日120营口市城市道路架空线管理办法营政办发〔2009〕49号2009年7月31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121营口市基础设施类专项贷款管理办法营政办发〔2009〕53号2009年9月2日2010年12月22日修订122营口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营政发〔2009〕12号2009年10月23日123营口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营政发〔2009〕13号2009年10月23日124营口市规范性文件评估和清理办法营政办发〔2009〕69号2009年12月28日125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营政发〔2009〕16号2009年12月30日126营口市人防工程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营政办发〔2010〕21号2010年1月26日127营口市房地产中介管理办法营政办发〔2010〕24号2010年3月9日128营口市市级融资平台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营政发〔2010〕4号2010年5月25日129营口市经营者年薪制企业派驻审计员工作管理办法营政发〔2010〕6号2010年7月13日关于调整市与市(县)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营政发〔2010〕7号2010年7月14日131营口市税收征管保障办法营政发〔2010〕8号2010年7月14日2015年4月1日修订132营口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营政办发〔2010〕66号2010年7月14日营口市工程预算追加资金管理办法营政办发〔2010〕68号2010年7月15日134营口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营政发〔2010〕11号2010年7月23日135关于调整公有住房出售有关规定的通知营政发〔2010〕13号2010年8月27日136营口市行政审批事项集中管理规定营政办发〔2010〕73号2010年9月28日137营口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营政发〔2010〕15号2010年10月12日138营口市著名人物档案管理办法营政办发〔2010〕76号2010年10月29日139营口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营政办发〔2010〕77号140营口市西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规定营政发〔2011〕1号2011年1月10日141营口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营政发〔2011〕2号2011年2月12日142营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营政发〔2011〕4号143营口市市直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办法营政办发〔2011〕21号2011年4月12日144营口市封山禁牧规定营政发〔2011〕8号2011年4月15日145营口市酒类管理实施细则营政办发〔2011〕46号2011年7月11日146营口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办法营政办发〔2011〕55号2011年8月22日147营口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营政发〔2011〕20号2011年10月18日148营口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营政发〔2011〕24号2011年12月10日149营口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定营政发〔2011〕25号2011年12月14日150营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营政发〔2012〕3号2012年4月18日151营口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营政发〔2012〕4号2012年4月22日152营口市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f3e199c82d049649b6648d7c1c708a1284a0a18.png)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03•【字号】营政发〔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发〔201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业经2018年3月28日第十六届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3日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营口市委办公室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营委办发〔2018〕4号)精神,不断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通过吸收借鉴先进地区改革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国家、省关于“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责任导向和效果导向,紧紧围绕“放到位”、“管得住”、“服好务”的总目标,以建设一体化的行政审批体系、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和政务服务体系为抓手,通过深挖存在问题着力补齐自身短板,通过升级已有政策逐渐形成自身特色,通过强化制度供给推动改革全面发展,不断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努力把我市打造成为“审批事项和层级最少、审批集中度和效率最高、审批流程和服务最优”的地区。
二、工作任务(一)着力补齐短板,推动“放管服”改革均衡发展1.对标先进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管理制度,对标上海和江浙地区简政放权措施,凡是先进地区取消的审批事项,我市一律取消;凡是先进地区下放的审批事项,只要下级政府和经济开发区能够承接,我市一律下放。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行政审批事项集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行政审批事项集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9a14a39182e453610661ed9ad51f01dc28157f0.png)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行政审批事项集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7•【字号】营政办发[2008]67号•【施行日期】2008.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行政审批事项集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营政办发[2008]6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行政审批事项集中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七日营口市行政审批事项集中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或者确立其特定主体资格、特定身份的行为。
第三条进驻营口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审批服务中心)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营口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行政审批管理办)负责全市各行政机关进驻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确定、管理和协调。
第五条行政机关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审批依据、审批标准、审批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
审批服务中心通过《服务指南》、电子屏幕滚动屏、多媒体触摸屏、网站等方式,公开行政审批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进驻审批服务中心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本部门的职能和职责,将审批项目的办理情况向申请人作出具体的承诺,并保证履行承诺。
行政机关设在审批服务中心的审批窗口(以下简称审批窗口)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实行首问负责制。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营政发〔2017〕8号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营政发〔2017〕8号](https://img.taocdn.com/s3/m/8cd470d4db38376baf1ffc4ffe4733687e21fc9c.png)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营口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营政发〔201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现将《营口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营口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7日营口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辽宁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辽政发〔2016〕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7年底前,初步建成全市统一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促进政务全流程电子化,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提高行政办事服务效率,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2020年底前,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覆盖全市、市级统筹、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互联网成为提供政务服务的重要方式,政务服务协同化、主动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大幅提升,实现共享服务平台、共享服务信息、共享服务成果,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高效。
二、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一)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化管理各县(市)区政府,政府各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编制统一标准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统一规范提交材料的名称、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提供咨询、投诉的电话、邮箱,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公开发布。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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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12•【字号】营政办发[2008]53号•【施行日期】2008.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的通知(营政办发〔2008〕5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二日营口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单位提出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受理申请单位依照本制度向申请人公开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有关单位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部门。
第三条依申请公开制度的基本原则:严格依法、真实快捷、方便申请人知晓。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须填写申请公开表,如实填写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二)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提交时间。
第五条受理申请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
除可以当场提供的外,应当自履行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或在1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规定做出答复或者处理:(一)属于公开范围或者申请公开的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或途径;(二)被申请机关不掌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告知掌握该信息的行政机关名称及其联系方式;(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四)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和行政监督渠道。
在规定的期限内确实难以提供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可以将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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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
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营政办发[2017]52号
【发布部门】营口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02
【实施日期】2017.1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营政办发〔2017〕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
营口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88号)精神,推进我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利用两年左右时间,统一规范的电子政务外网在我市各级政府部门实现全覆盖;完成具备条件的政府各部门信息系统向市电子政务云平台迁移工作,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在市数据中心集中运行,实现基础设施共享共用,避免资源浪费、重复投资;建设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打通数据壁垒,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交换共享;建设全市统一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对各部门政务信息平台按照工作关联进行梳理,将各自为政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起来,实现业务的联通、联动。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加强我市政务信息系统的顶层设计,遵照统一工程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备案管理、统一审计监督、统一评价体系的“五个统一”总体原则,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合理布局,稳步推进。
(二)设施共建,资源共享。
具备条件的政务信息系统都要依托市数据中心集中运行,不再单独建设;整合政务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数据中心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三)保障安全,平稳运行。
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制度,采取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措施,确保应用和数据的安全,系统平稳运行。
三、拓展电子政务网络覆盖,提高网络支撑服务能力
(一)强化电子政务外网建设。
在我市电子政务外网已实现市直部门全覆盖的基础上,继续拓展网络覆盖范围,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市、县所属部门统计汇总、制定政务
外网全覆盖方案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市、县各级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政务外网全覆盖,推动政务外网向乡镇、街道延伸。
消除数据共享的物理障碍。
提升电子政务外网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逐步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网络应用需求。
有效支撑市级政务云平台。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市信息中心;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二)完善电子政务内网建设。
在营口市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工作协调小组指导下,改造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内网及市数据中心政务内网网络节点。
加快推进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内网网络安全保密测评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市信息中心;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三)清理专网专线。
2018年12月底前,各级政府和部门自行租用的互联网专线全部取消,统一使用电子政务外网访问互联网。
同时,符合整合条件的业务专网全部整合至电子政务外网。
2019年起,各级财政不再安排上述网络的租赁费用。
金字号工程等国家统一规划建设的业务专网,按国家部署进行整合。
各级政府和部门涉密网络逐步向政务内网迁移整合。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级市政府相关部门〕
四、推进政务信息系统向市电子政务云平台迁移工作
(一)对市电子政务云平台进行扩容。
2018年9月底前完成市政务云平台二期扩容工作,并建设市级同城双活备份中心,提升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与省电子政务云平台的对接工作,并利用省政府数据中心进行异地数据备份。
各部门要统一利用市级数据中心的机房、网络、计算、存储、安全等资源开展政务信息系统建设。
市、县各级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不再单独建设数据中心。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市信息中心)
(二)政务信息系统迁移及“僵尸”系统清理。
对具备迁移条件的非涉密政务信息系
统,迁移至市数据中心电子政务云平台,实现计算、存储等各类资源的统筹利用、动态调配。
云平台无法满足的,可将相应硬件设备物理迁移至市电子政务外网综合网络平台。
对涉密信息系统,按照省、市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的统一部署进行迁移整合。
2018年5月底前,开展政府部门政务信息系统迁移试点工作,市信息中心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制定迁移实施方案编制指南;2018年7月底前,市政府各部门按照编制指南要求,制定本部门迁移技术方案。
2018年12月底前,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迁移及功能验证工作,并建立政务信息系统档案库,对每个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