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使用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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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使用计划书
工程名称:深圳市TCL高科技工业园三期F2、F3、F4栋
建设单位:深圳TCL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军施工单位:汕头市达濠建筑总公司;项目负责人:周璇坚监理单位:深圳市城建监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许磊
2013年 12月 2日
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使用计划书
建设单位(全称):深圳TCL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全称):汕头市达濠建筑总公司;
监理单位(全称):深圳市城建监理有限公司。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7】39号)文件的精神,为保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及时支付落实到位,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措施费,施工单位应落实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监督。
二、根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专项协议书》内容,深圳市TCL高科技工业园三期F2、F3、F4栋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合计人民币壹佰肆捌万元整(¥ 1480000.00元),建设单位共分三期向施工单位支付。
1、第一期付款在经审查符合开工条件后十天内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的60%,计人民币 888000.00 元,主要用于下列事项:
(1)安全防护用具:安全围护、安全带、安全帽等;
(2)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等;
(3)施工机具;
(4)安全教育培训;
(5)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维护、垃圾排放等;
(6)临时设施:办公室、宿舍、食堂等;
(7)应急救援器材等。
2、第二期付款在中间安全评价合格后十天内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的40%,计人民币 290000.00 元。除用于第一期包含的事项外,还包括下列事项:(1)安全标志:标志牌及标语等;
(2)安全检测费:包括垂直运输设备、钢管脚手架、安全网等;
(3)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粉尘控制、噪音控制等。
3、第三期余款在工程竣工安全评价合格后十天内支付,计人民币 290000.00
元。
三、施工单位必须将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用于保障建筑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并落实及合法使用,切实提高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专项协议书
建设单位:深圳TCL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施工单位:汕头市达濠建筑总公司(下称乙方)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7】39号)文件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深圳市TCL高科技工业园三期
F2、F3、F4栋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签订如下补充协议,供双方共同执行。
本工程预算造价中的安全文明措施费按照(粤建管字【2007】39号)文件、《广东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及《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施工合同》进行计
算,计人民币壹佰肆拾玖万元整(¥ 1490000.00 元)。
其支付计划为:第一期付款在经审查符合开工条件后十天内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
额的50%,计人民币:柒拾肆万伍仟元整(¥ 745000.00 元);第二期在中间安全评价合格后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40%,计人民币:伍拾玖万陆仟元整(¥ 596000.00 元);第三期余额在工程
竣工安全评价合格后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10%,计人民币:壹拾肆万元玖仟元
整
(¥ 149000.00 元)。
以上安全文明措施费在本工程竣工后按实结算确定。施工单位必须将安全文明措施
费用用于保障建筑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并落实及合法使用,切实提高本工程的安全文
明施工水平。
本协议书为原签订合同的补充条款,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率,本协议书一式
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