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转让方式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行为,保护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管理工作,适用于所有矿产资源领域的转让行为。
第二章探矿权转让管理第三条探矿权转让条件1. 探矿权可以依法转让,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矿产资源开发条件。
2. 探矿权转让应当经过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审批。
3. 探矿权转让应当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四条探矿权转让手续1. 探矿权转让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2. 探矿权转让须向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探矿权转让期限探矿权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应当依法终止。
第三章采矿权转让管理第六条采矿权转让条件1. 采矿权可以依法转让,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矿产资源开发条件。
2. 采矿权转让应当经过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审批。
3. 采矿权转让应当按照矿产资源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采矿权转让手续1. 采矿权转让应当依法签订转让合同。
2. 采矿权转让应当向矿产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并备案。
第八条采矿权转让期限采矿权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应当依法终止。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九条监督检查机制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转让行为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违法责任对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行为,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矿产资源主管部门所有。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内容。
希望能够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
探矿权转让流程
探矿权转让流程以探矿权转让流程为标题,介绍探矿权转让的整个流程。
探矿权转让是指探矿权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探矿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在探矿权转让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以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和权益的保护。
探矿权转让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确定转让意向转让方和受让方通过协商确定探矿权的转让意向,包括转让的范围、条件以及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等。
第二步:协商签订转让协议双方根据转让意向,起草转让协议。
转让协议是探矿权转让的法律依据,其中包括转让方的身份信息、探矿权的具体信息、转让的条件和方式、受让方的权益保障等内容。
第三步:申请转让批准转让方向相关部门提交转让申请,包括转让协议、转让方的身份证明和探矿权证书等证明材料。
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法律法规对申请进行审批。
第四步:转让登记经过审批批准后,转让方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探矿权转让登记。
登记手续包括填写登记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支付相应的登记费用等。
第五步:公告公示登记完成后,相关部门会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公示,通知公众有关探矿权的转让事项。
公告期一般为30天,以确保相关利益方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异议申报。
第六步:异议处理公示期内,如有利益方对探矿权转让有异议,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报。
相关部门会对申报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处理决定。
第七步:颁发新的探矿权证书在转让事项无异议并经过公示期后,相关部门会颁发新的探矿权证书给受让方,确认其为新的探矿权持有人。
以上就是探矿权转让的整个流程。
在实际操作中,受让方和转让方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探矿权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双方应保护自身的权益,明确转让的条件和责任,以减少可能的纠纷和风险。
探矿权转让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规定来完成。
只有在合法、规范的前提下,双方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探矿权转让才能顺利完成。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和指导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行为,加强资源管理,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制定本办法。
二、探矿权采矿权的产生和取得1. 探矿权的产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核准,探矿权得以产生。
2. 探矿权的取得(1)申请探矿权需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依法提出申请,经勘探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取得探矿权。
(2)探矿权是以套块形式授权,申请单位不能得到超过申请面积的授权。
(3)探矿权的有效期为5年,探矿单位在有效期内需及时展开勘探活动,否则将可能被撤销探矿权。
三、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申请和审批1. 申请条件(1)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双方需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2)转让方需提出书面申请,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2. 审批程序(1)勘探管理部门接到转让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进行审查。
(2)审查合格后,勘探管理部门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转让凭证。
(3)转让方和受让方需在转让凭证的规定期限内办理矿区变动手续。
(4)受让方办理矿区变动手续后,方可取得转让的探矿权采矿权。
四、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效力和责任1. 转让合同的效力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效力以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为准。
合同约定应当明确转让的矿区范围、转让金额、转让期限等重要条款,并经过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确认。
2. 不得过度转让根据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应当遵循合理利用、兼并重组等原则,不得过度分散和转让。
3. 违规转让的责任追究对于违规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追究相应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罚。
如果对于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存在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补偿与保障对于获得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受让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对转让方进行相应的补偿。
另外,勘探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保护和维护受让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其顺利开展勘探和开采活动。
六、附则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已经签订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合同不受影响。
协议出让探矿权流程
协议出让探矿权流程一、啥是探矿权。
探矿权呢,简单说就是在一定的区域里,你有权利去探索有没有矿产资源。
这就像是一场寻宝游戏,只不过这个宝藏是地下的矿产,而且是有规矩的寻宝哦。
二、为啥要协议出让探矿权。
有时候啊,不是谁都能随便去探矿的。
协议出让探矿权呢,就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方式。
比如说,有些地方可能已经有了初步的勘探,发现有矿的可能性很大,但是还需要进一步深入勘探。
这时候,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可能就会通过协议的方式,把探矿权出让给那些有能力、有技术、信得过的企业或者个人。
这就像是把一个很有潜力的任务交给了一个靠谱的小伙伴。
三、协议出让探矿权的前期准备。
1. 自身条件要达标。
想获得探矿权的企业或者个人得有点本事才行呢。
得有足够的资金,毕竟探矿可不是一件小事情,要买设备、请专业人员,到处都要花钱。
还得有相关的技术和经验,要是啥都不懂就去探矿,那不是瞎折腾嘛。
就像你要参加一场很有挑战性的比赛,得先把自己武装起来。
2. 找对目标区域。
你得知道自己想去哪个地方探矿呀。
这个地方可不是随便选的,要先做很多调查研究。
看看这个区域有没有之前的勘探资料,地质情况大概是啥样的,周边环境怎么样等等。
要是选了一个根本不可能有矿的地方,那可就白费力气了。
这就好比你要找房子,得先选个合适的地段吧。
四、正式的协议出让流程。
1. 提出申请。
你觉得自己条件也有了,目标区域也选好了,那就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啦。
这个申请可不能马虎,得把自己的情况介绍得清清楚楚,包括资金来源、技术团队、探矿计划等等。
就像是去应聘一份工作,得把自己的优势都展现出来。
2. 部门审查。
相关部门收到申请之后呢,就会像审查一个重要的文件一样,仔仔细细地看。
他们会看你提供的各种材料是不是真实有效,你的计划是不是合理可行。
这个时候你可不能弄虚作假哦,要是被发现了,那就彻底没希望了。
这就像考试一样,得诚实答题呢。
3. 评估价值。
如果审查通过了,接下来就是评估探矿权的价值啦。
这个价值评估很重要呢,它关系到出让的价格等很多问题。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1998)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方法(1998)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方法成立于1998年,旨在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行为,促进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
本文将通过对该方法的解读,来探讨该方法对于矿业行业转型升级的作用和意义。
一、探矿权采矿权的特别性及所面临的问题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转让相对于其他权利的转让具有肯定的特别性。
矿业资源的开发需要耗费大量的资金、时间和技术,而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获得也需要具备肯定的条件。
但是,在实践中,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转让存在一些问题,例如:1. 市场秩序混乱,存在买方迫切需求,卖方短视获利的情况,导致一些无效资源的过度开采。
2. 一些探矿权和采矿权的信息不透亮,存在交易中的不公正性和不合理性,导致交易的不公平性。
3. 一些探矿权和采矿权所处的资源环境和规划存在未深入的评估和审查,可能带来环境污染和资源挥霍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给探矿权和采矿权的交易带来了很多隐患,体现了法律规范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方法的重要内容概述1. 确定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范围和条件,探矿权的范围包括地质调查权,采矿权的条件包括投资沟通过程中的资质、资格及财务水平,且必需符合国家产矿法规定的条件。
2. 规定矿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探矿权和采矿权转让信息库,适时向社会公示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情况及其权利范围,确保交易的信息透亮性。
3. 设定矿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要求其在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转让时,审查交易方的资质、资格及财务水平,审核探矿权和采矿权所处地域的矿产资源情况和保护环境的条件,最后对转让交易的情况进行公示。
这样就能够确保探矿权和采矿权的交易合法、公正、规范。
4. 对于转移权益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如国家或集体全部权等,进行了阐述和规范,明确了相关手续和程序,助力于交易的顺当完成。
这些内容的统一规范,使探矿权和采矿权交易变得更加规范和合法,而不会给社会经济进展带来负面影响。
三、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方法的意义通过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方法的实施,可以看出其对于中国矿业行业的转型升级举足轻重的作用和意义。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在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领域,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转让管理至关重要。
这不仅关系到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与有效利用,也与国家的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以及资源安全密切相关。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探矿权和采矿权。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而采矿权则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为了规范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转让行为,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国家的利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
在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条件方面,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规定。
转让探矿权,应当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 2 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采的矿产资源。
同时,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转让采矿权,投入采矿生产满 1 年。
而且,采矿权属无争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另外,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管理也是关键环节。
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必须由审批管理机关审查批准。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
在审批过程中,审批管理机关会对转让申请进行严格审查。
包括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资质条件、转让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情况等。
只有在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情况下,才会批准转让。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程序也是有章可循的。
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并向审批管理机关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转让申请书、转让合同、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勘查或者开采情况报告等。
审批管理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审查和审批。
对于违反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行为,也有着相应的法律责任。
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探矿权转让流程
探矿权转让流程一、背景介绍在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区,探矿权转让是一项常见的活动。
探矿权是指对特定矿产资源进行勘探和开采的权利,而探矿权转让则是指将这一权利从原权利人转移到他人名下的过程。
探矿权转让流程的规范执行对于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权益的合法转移具有重要意义。
二、流程概述探矿权转让流程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确定转让意向、签订转让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完成权益变更。
1. 确定转让意向在探矿权转让的初期,转让方需要与意向受让方进行接触和洽谈,明确双方的转让意向和条件。
双方可以通过面谈、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沟通,并就转让价格、转让范围、转让方式等方面进行初步协商。
2. 签订转让协议一旦转让意向确定,双方需要正式签订探矿权转让协议。
该协议是转让双方之间的法律文件,应详细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范围、转让价格、权益变更手续等内容。
协议签订后,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相关资质和文件,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 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探矿权转让的相关手续。
这些手续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向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申请权益变更、办理土地使用证明、办理矿产资源勘探许可证等。
此外,受让方还需要进行必要的审查和尽职调查,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4. 完成权益变更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要向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权益变更登记。
登记流程包括提交申请材料、缴纳手续费、办理登记手续等。
一旦登记完成,探矿权转让即正式生效,受让方取得探矿权的所有权益和责任。
三、注意事项在探矿权转让流程中,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法规遵循:转让双方应遵守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真实性和合法性:转让方应提供真实、合法的转让资质和文件,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 权益保护:受让方在转让前应进行必要的审查和尽职调查,确保转让的权益和责任。
4. 登记手续: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权益变更登记手续,确保权益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024年硫磺探矿权转让协议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硫磺探矿权转让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各方1.2 硫磺探矿权1.3 转让1.4 有效期第二条转让条件2.1 硫磺探矿权的合法性2.2 探矿权的权属证明2.3 转让方的有权转让证明第三条转让方式与价格3.1 转让方式3.2 转让价格3.3 支付方式3.4 支付时间表第四条转让后的权利与义务4.1 探矿权的使用权4.2 转让方的义务4.3 受让方的义务第五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5.1 合同的生效条件5.2 合同的终止条件5.3 合同终止后的权利处理第六条争议解决6.1 争议解决方式6.2 适用法律6.3 争议解决机构第七条保密条款7.1 保密信息7.2 保密义务7.3 保密期限第八条通知8.1 通知方式8.2 通知地址8.3 通知期限第九条合同的修改与补充9.1 合同的修改9.2 合同的补充第十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0.1 法律适用10.2 争议解决方式第十一条合同解除11.1 合同解除的条件11.2 合同解除的程序第十二条合同转让12.1 合同转让的条件12.2 合同转让的程序第十三条附件13.1 附件清单13.2 附件的有效性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附加条款14.2 附录14.3 侧录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各方转让方: [转让方全称]受让方: [受让方全称]1.2 硫磺探矿权硫磺探矿权指由转让方合法拥有并有权转让的,位于 [探矿权位置] 的硫磺探矿权,探矿权证号: [探矿权证号]。
1.3 转让本合同所述硫磺探矿权的转让是指转让方将其持有的硫磺探矿权全部权益转让给受让方。
1.4 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有效期期限] 年。
第二条转让条件2.1 硫磺探矿权的合法性转让方应保证其拥有的硫磺探矿权合法有效,未在任何情况下受到任何法律限制或第三方主张。
辽宁省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流程
辽宁省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流程一、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流程㈠探矿权、采矿权招标出让流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辽宁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组织探矿权、采矿权招标出让工作。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出让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1.探矿权、采矿权招标出让的前期工作:⑴交易中心在投标日20日前向社会公告或发放招标邀请书,招标公告在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脑显示屏和“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告;⑵投标人报名并领取有关招标文件,资格认可;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将标书投入指定的投标箱,交付投标保证金。
2.招标交易具体操作程序:⑴投标截止后,交易中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有关专家及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根据招标条件及程序(①点算标书;②开启标书;③对标书和标书附件进行验标,对不符合规定的标书宣布为无效标书;④评标)确定中标人,并下达《中标通知书》,签署《矿业权成交确认书》,并于中标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大厅电脑显示屏和“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公告结果;同时书面通知不中标者,并于中标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不中标者退还所收保证金本金;⑵中标人接到《矿业权成交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⑶中标人按出让合同付清价款及有关费用后,将探矿权、采矿权申请的相关资料提交省国土资源厅,依法办理探矿权、采矿权申请登记手续,领取勘查、采矿许可证。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出让流程图2㈡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流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交易中心组织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工作。
交易中心根据拍卖出让计划确定的时间,授权拍卖主持人在交易中心拍卖大厅主持拍卖。
1.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交易前期工作:⑴交易中心在举行拍卖会20日前向社会发出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在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脑显示屏和“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告;⑵竞买者领取有关拍卖文件;⑶竞买者参加拍卖竞投,应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转让行为,促进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转让行为。
三、探矿权和采矿权转让条件1. 拟转让的探矿权或采矿权已完成勘探和评价,且取得有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和开采设计方案。
2. 拟转让的探矿权或采矿权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矿业规划和产业政策。
3. 拟转让的探矿权或采矿权未被查封或被列为禁止交易的矿权。
4. 拟转让的探矿权或采矿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具备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
5. 拟转让的探矿权或采矿权的转让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探矿权和采矿权转让流程1. 变更矿权证书转让方应当向省级矿业主管部门提交矿权证书变更申请,申请书应当包括矿权转让的基本情况、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矿权证书号码等信息。
2. 审批程序省级矿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矿权证书变更申请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审批程序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如需要查阅矿权转让的有关文件、资料等,应当向拟转让方和受让方发出通知。
3. 矿业权益登记省级矿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审批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矿业权益登记,完成转让手续并颁发新的矿权证书。
五、违法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转让行为,一经查实,将受到处罚,吊销相关证照等。
六、其他规定1. 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转让行为应当通过公开招标、协商转让、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
2. 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转让应当以合同形式进行,合同应当包括转让的矿权名称、矿权级别、储量和质量、转让价格等内容。
七、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探矿权或采矿权矿业权益变更申请书2. 矿权转让合同范本3. 矿权评估报告模板4. 矿权勘探报告模板八、法律名词及注释1. 矿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法。
2. 矿权证书:指国家批准颁发的探矿权或采矿权的证明文件。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咱先来说说啥是探矿权和采矿权。
想象一下,地下藏着各种各样的宝贝矿石,就像藏着神秘的宝藏。
有人有权利去寻找这些宝藏,这就是探矿权;而有人有权利把找到的宝藏挖出来,这就是采矿权。
这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进行的。
就好比你有一个特别喜欢的玩具,要把它转让给别人,那也得有规矩不是?先来说说探矿权的转让。
比如说有个老板叫老王,他拿到了一块地的探矿权,兴冲冲地组织了一帮专业人员去勘探。
可探了一段时间,发现自己资金紧张啦,或者技术跟不上,这时候他就想着把这探矿权转让出去。
但这可不能说转就转,得先满足一些条件。
比如说,他得把这探矿的工作进行得有一定成果了,不能啥都没发现就转手。
而且,还得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可不是自己私下里签个合同就行的。
再讲讲采矿权的转让。
有个叫老李的老板,拿到了采矿权,开了个矿场。
可后来因为种种原因,他干不下去了,想把采矿权转让。
这时候,他得保证自己的矿场没有违法违规的事儿,安全生产措施都到位,环境也没被破坏。
而且,和探矿权一样,也得经过相关部门严格审查批准。
我之前就遇到过这么一件事儿。
有个小矿主,想偷偷把自己的采矿权转给别人,也没走正规程序。
结果被发现了,不仅转让没成功,还被罚了一大笔钱。
这可真是得不偿失啊!所以说,这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必须得按照管理办法来,不能心存侥幸。
那有人可能就问了,为啥要管这么严呢?其实很简单,这地下的资源可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是国家的宝贵财富。
得合理开发利用,不能乱了套。
要是随便转让,谁都能来挖一铲子,那还不乱了套啦?而且,严格的管理办法也是为了保护环境。
要是随便转让,新接手的人不注意环保,把山挖得千疮百孔,把水弄得浑浊不堪,那咱们的家园不就遭殃了嘛。
总的来说,这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就像是给地下宝藏设的一道保护锁,既能保证资源合理开发,又能保护环境,还能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
咱们都得好好遵守,可不能马虎哟!。
探矿权转采矿权流程
探矿权转采矿权流程稿子一:嗨,亲爱的小伙伴们!今天咱们来聊聊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流程,这可真是个重要又有点复杂的事儿呢。
你知道吗,要开始这个转换,第一步得先准备好各种材料。
就像我们出门旅行要收拾行李一样,可不能马虎。
比如说,探矿的成果报告得有,得让人家知道咱们这矿探得咋样啦。
还有相关的地质资料,这可是宝贝,能说明矿的情况。
然后呢,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这就好像跟老师打报告,得认认真真写清楚为啥要转,咱们的计划是啥。
申请提交之后,就等着审核啦。
这时候可别着急,就像等待考试成绩一样,得耐心。
审核的叔叔阿姨们会很仔细地看咱们的材料,看看是不是都符合要求。
要是审核通过啦,那可太棒啦!但还没完哦,还得去办理各种许可证。
这就像是拿到了入场券,有了许可证,咱们才能正式开始采矿。
在整个过程中,每一步都要认真对待,不能有一点差错。
不然就得重新来过,那可就麻烦啦!怎么样,小伙伴们,是不是对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流程有点了解啦?稿子二:亲人们,今天咱们来唠唠探矿权转采矿权的那些事儿!一开始啊,咱们得把探矿时候的各种成果整理得清清楚楚的。
这就好比整理自己的宝贝收藏,每一样都不能落下。
比如说详细的勘查报告,还有各种地质数据,这些都是很关键的哟。
然后呢,相关部门就会来审查啦。
这时候咱们就祈祷一切顺利,就像等待抽奖结果一样,心里有点小紧张呢。
要是运气好通过了审查,别高兴得太早,还有一系列的手续要办。
比如说要去交各种费用,拿到采矿的许可证,这才算是真正拿到了采矿的“钥匙”。
在办理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小麻烦,但是别灰心,咱们一个一个解决。
就像打游戏闯关一样,只要坚持,总能成功的。
啊,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流程虽然有点繁琐,但是只要咱们一步一步稳稳地走,肯定能顺利完成的!亲人们,加油哦!。
母公司的探矿权转让流程
母公司的探矿权转让流程咱来聊聊母公司探矿权转让这事儿哈。
一、探矿权是啥呢?探矿权啊,就像是一把特殊的钥匙,能让母公司有权利去探寻地下那些可能存在的宝藏,像各种矿石啥的。
不过有时候呢,母公司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想要把这把特殊的钥匙转让出去。
这转让啊,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搞定的,得按照一定的流程走呢。
二、前期准备工作。
1. 梳理探矿权相关资料。
母公司得把和探矿权有关的各种文件都找出来整理好。
比如说,当初获取探矿权的申请书、相关部门批准的文件、探矿区域的详细资料,像这个区域的地理环境、之前做过的一些勘探数据之类的。
这些资料就像探矿权的“身份证”,缺了可不行。
要是资料乱七八糟的,接手的一方都不知道这个探矿权到底是怎么个情况,肯定不敢接手呀。
2. 进行探矿权评估。
这就好比给探矿权定个价。
得找专业的评估机构,让那些懂行的人根据探矿权的潜力、已经做的勘探工作、这个地区矿石的市场价值等好多因素,算出这个探矿权大概值多少钱。
这个评估结果可是很重要的哦,它直接关系到转让的价格呢。
如果评估得不合理,要么母公司亏了,要么接手的公司觉得太贵不乐意,那这转让就没法顺利进行了。
三、转让申请环节。
1. 内部决策。
母公司内部得开开会,商量商量这事儿。
毕竟探矿权是个很重要的东西,转让可不是小事儿。
得有相关的负责人、股东之类的参与讨论,大家都得同意才行。
就像一家人要卖个贵重东西,总得全家都点头才好。
2. 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等内部商量好了,就可以向主管探矿权的部门提交转让申请啦。
这个申请里面要包含之前整理好的各种资料、评估报告,还有母公司的一些基本信息、转让的原因之类的。
主管部门就像一个大管家,要审核这些东西,看看这个转让是不是合理合法的。
四、审核与公示。
1. 审核。
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就会开始仔细审核啦。
他们会检查资料有没有缺漏、评估是不是合理、转让有没有违反什么规定。
这个过程可能需要一点时间,母公司和想接手的公司都得耐心等待。
就像等考试成绩出来一样,心里有点小紧张呢。
拍卖取得探矿权转让流程
拍卖取得探矿权转让流程嘿,你有没有想过,如果地下的宝藏有一把钥匙,那探矿权就有点像这把钥匙呢。
今天咱们就来唠唠这通过拍卖取得探矿权之后,又要怎么转让的事儿。
我有个朋友叫老李,他就经历过这么一遭。
老李刚开始涉足矿业的时候,满心都是期待。
他通过拍卖好不容易取得了探矿权,那感觉就像是在拍卖场上打了一场胜仗。
可后来呢,因为一些个人的规划问题,他不得不考虑转让这个探矿权。
首先啊,在想要转让探矿权之前,得像整理自己家宝贝一样,把这个探矿权相关的资料都整理清楚。
这可不是件小事儿,就好比你要卖房子,你得把房产证啊、房子的各种检查报告啊都准备好。
探矿权的资料包括探矿权证书,这可是个关键的身份证明。
还有之前的勘探报告,这个报告就像是这个探矿权的履历,里面详细记录了之前勘探到的一些成果、地质情况之类的。
老李当时就在这事儿上费了不少劲儿,翻箱倒柜地找各种文件,还得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接下来,就是找个合适的买家。
这就像找对象一样,得双方看对眼才行。
老李开始在他的人脉圈里打听,也在一些矿业相关的论坛和交流群里发布消息。
他可谨慎了,毕竟这个探矿权就像他的心血结晶。
在这个过程中,他遇到了不少人。
有个小伙子,看起来很热情,但是问的问题都很外行,老李就觉得不太靠谱。
还有一个大老板,那派头可足了,但是老李总感觉他诚意不够。
这时候我就跟老李说:“你呀,得找个真正懂行又真心想要的,可不能随随便便就把这探矿权交出去。
”当找到一个潜在的买家之后,双方就要开始谈价钱了。
这价钱可不好定啊,不像菜市场买菜,能简单地喊个价。
它得根据探矿权的潜在价值、已经投入的勘探成本、市场行情等等来确定。
老李和一个潜在买家在一个小会议室里谈价格的时候,那场面可有趣了。
买家说:“老李啊,你这个探矿权虽然有潜力,但是前期勘探的区域也不是特别大啊,我觉得这个价格得降降。
”老李一听就不乐意了,他说:“你可别小看我这个探矿权,我在这上面投入了多少心血你知道吗?那些勘探报告里可都是宝藏般的信息,这个价格已经很公道了。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资源开发利用的需求不断增加,探矿和采矿权的转让交易活动逐渐增多。
为了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管理,保护矿产资源,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制定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成为当务之急。
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法律依据我国于200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明确了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归属、获取条件以及行使和保护等相关规定。
同时,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和规章来进一步明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管理办法,如《探矿权管理办法》等。
三、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的目标1. 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
通过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可以将资源交给具有更好勘查开采能力和经济实力的单位或个人,有利于推动资源的高效开发利用。
2. 保护矿产资源。
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科学勘查开采原则,防止资源的过度开发,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 促进矿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管理,可以提高矿业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竞争程度,推动矿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程序1. 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协议。
转让方和受让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协商确定转让条件、转让价格和转让方式等。
2. 提交转让申请。
转让方和受让方将达成的协议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提交给有权批准的矿业行政部门。
3. 矿业行政部门审查。
矿业行政部门对转让申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对转让方、受让方资质的审核,以及对转让条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估。
4. 公示和听证。
矿业行政部门将转让申请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听证程序,接受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5. 批准转让。
矿业行政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判断转让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6. 转让登记。
批准后,矿业行政部门对探矿权、采矿权进行转让登记,并发放《探矿权转让登记证》、《采矿权转让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五、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的监督和处罚措施为了保证转让管理的公平性和规范性,矿业行政部门将加强对转让活动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本月修正2023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转让行为,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转让管理。
第三条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转让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章转让程序第四条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转让应当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程序进行转让。
具体程序如下:1. 转让方向探矿权或采矿权所在地的地方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出转让申请,并提交相关手续和材料。
2. 接受转让的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转让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3. 审批机关对转让申请进行审核,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则进行批准。
4. 转让方和接受方按照批准的转让结果签订转让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五条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转让应当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转让的权利种类、范围、转让价格等相关信息,并应当在转让方所在地的媒体进行公示。
第六条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转让费用由转让双方自行协商确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后进行支付。
第三章转让条件第七条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转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期限未到或已经终止的除外。
2. 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转让不得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 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
第八条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转让应当经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转让双方应当具备合法的矿产经营资质和法人资格,并且具备良好商誉。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擅自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转让双方因违反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等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家有关部门所有。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行为,保护资源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活动。
第三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符合国家矿产资源规划和产业政策。
第四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应当经过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让。
第二章转让条件第五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探矿权、采矿权权属无争议;(二)已经履行了法定的勘查、开采义务;(三)符合国家和地方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方应当是依法取得相应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受让方应当具备相应的勘查、开采资质和能力。
第三章转让程序第七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转让方和受让方达成协议;(二)向有权审批的机关提交转让申请;(三)审批机关对转让申请进行审查;(四)审查合格的,审批机关批准转让,并公告;(五)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批准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转让合同第八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转让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转让双方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二)转让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基本情况;(三)转让方式、期限和价格;(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五)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六)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五章权利义务转移第十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后,受让方承继转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受让方应当按照原勘查、开采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期限和条件进行勘查、开采活动。
第六章许可证管理第十二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经批准后,转让方应当将勘查、开采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为受让方换发新的勘查、开采许可证。
第十三条新勘查、开采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原勘查、开采许可证的有效期。
探矿权转让程序
探矿权转让程序邓明友律师探矿权交易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方为有效。
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探矿权的交易程序及条件进行归纳整理,供相关当事人参考。
一,探矿权的转让条件:1,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2,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二,探矿权转让的审批权限:1,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由其审批发证的探矿权转让的审批。
2,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除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探矿权转让审批以外的探矿权转让的审批。
三,转让探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1)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2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采的矿产资源;2)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3)探矿权属无争议;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5)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家出资探矿权的转让条件:转让国家出资勘查所形成的探矿权的,必须进行评估。
探矿权转让的评估工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
四,探矿权受让人条件:探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探矿权申请人的条件。
五,探矿权转让应提交的材料:探矿权人在申请转让探矿权时,应当向审批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1)转让申请书;2)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3)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4)转让人具备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转让条件的证明;5)矿产资源勘查或者开采情况的报告;6)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六,探矿权转让的审批时限申请转让探矿权的,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转让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转让或者不准转让的决定,并通知转让人和受让人。
浙江省探矿权转采矿权流程
浙江省探矿权转采矿权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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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许可权出让协议:稀有金属探矿权益转让
探矿许可权出让协议:稀有金属探矿权益转让本合同目录一览1. 探矿许可权出让协议1.1 稀有金属探矿权益转让1.2 出让方与受让方的基本信息1.2.1 出让方信息1.2.2 受让方信息1.3 探矿许可权的基本信息1.3.1 探矿区域范围1.3.2 探矿权益的有效期1.4 出让条件与受让条件1.4.1 出让方的出让条件1.4.2 受让方的受让条件1.5 转让价格与支付方式1.5.1 转让价格1.5.2 支付方式及期限1.6 探矿权益的转让手续1.6.1 办理转让手续的流程1.6.2 转让手续的完成时间1.7 探矿权益转让后的权益归属1.7.1 探矿成果的权益归属1.7.2 探矿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的承担 1.8 合同的履行与监督1.8.1 合同履行的监督机构1.8.2 合同履行的检查与评估1.9 违约责任1.9.1 违约行为的界定1.9.2 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1.10 合同争议的解决1.10.1 争议解决的方式1.10.2 争议解决的时间限制1.11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11.1 合同变更的条件1.11.2 合同解除的条件1.12 合同的终止与失效1.12.1 合同终止的条件1.12.2 合同失效后的处理事项1.13 合同的签署与生效1.13.1 合同签署的程序1.13.2 合同生效的时间1.14 合同的附件1.14.1 附件的内容与数量1.14.2 附件的生效条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探矿许可权出让协议1.1 稀有金属探矿权益转让1.1.1 出让方名称:____________1.1.2 受让方名称:____________1.2 出让方与受让方的基本信息1.2.1 出让方信息1.2.1.1 法人名称:____________ 1.2.1.2 法人地址:____________ 1.2.1.3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1.2.1.4 联系人:____________1.2.1.5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1.2.2 受让方信息1.2.2.1 法人名称:____________ 1.2.2.2 法人地址:____________ 1.2.2.3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1.2.2.4 联系人:____________1.2.2.5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1.3 探矿许可权的基本信息1.3.1 探矿区域范围1.3.1.1 地理位置:____________ 1.3.1.2 探矿权范围:____________1.3.1.3 探矿权有效期限:____________1.3.2 探矿权益的有效期1.3.2.1 开始时间:____________1.3.2.2 结束时间:____________1.4 出让条件与受让条件1.4.1 出让方的出让条件1.4.1.1 出让方应保证其对探矿许可权拥有完全、有效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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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期权协议—普查探矿权转让的主要方式李裕伟(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摘要期权协议在国外被广泛用于矿业权交易。
使用期权协议的优点是可以降低勘查投资风险,鼓励找矿发现和具有交易灵活性。
期权协议特别适合于早期勘查阶段的探矿权,如普查探矿权的交易。
如果选择期权交易方式,需对探矿权的期权价值进行估计,需制定一个勘查工作和投入数额的时间表,还需要就其他形式的支付方式进行谈判。
一次性买断对普查探矿权交易而言不是一种合适的方式,在国外成熟市场经济国家,90%以上的普查探矿权交易是以期权协议的方式进行的。
本文建议将期权协议作为普查探矿权交易的一种主流方式以代替目前广泛使用的一次性买断方式。
普查是矿产勘查的重要阶段,在全部勘查项目中,普查占的比重最大;但普查又有是一个风险很大的勘查阶段。
关于普查所获得的资源量(推断的资源量,即333)的可靠性,国际上不同的资源储量分类标准有不同的表述,有的认为最大误差可达70%,有的认为最大误差可达90%,还有的认为最大误差可达一个数量级。
对于这样一种具有极大风险的探矿权资产,在市场上如何进行交易,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和处理的问题。
采用期权协议,能较好地规避买卖双方的风险,协调双方的利益关系,推进探矿权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在国外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普查探矿权的市场交易中,勘查期权协议是最广泛使用的交易形式。
一、什么是期权协议期权协议(Option Agreement),又称选择权协议,是一种带有权利的产品交易协议,具有期货交易性质,交易不是在瞬时而是在一个未来的时间段内完成,在这个时段内交易的权利得到保证。
期权协议规定了协议人在未来这个时间段内购买商品或出售商品的权利,在此期间也可以放弃其期权。
按照权利和义务的不同,又分为买入期权协议(Call Option Agreement )和卖出期权协议(Put Option Agreement )。
买入期权协议保证在协议期内买方有按预定价格购买商品的权利,而卖方要保证在协议期内履行按预定价格出售商品的义务;选择卖出权协议则相反,它保证卖方在协议期内有按预定价格出售商品的权利,而买方要保证在协议期内履行按预定价格购买商品的义务。
期权协议是金融产品交易中的一种常见方式,由于是期货交易,买卖双方可以从商品的涨跌中获取利益。
在一个约定的价格下,买方从涨价获得利益,卖方从跌价获得利益。
因此,就期权协议本身而言,具有一定的投机性质。
期权协议的年限可以约定,三、五年,十来年都可以。
在矿业权交易中,对采矿权、探矿权都可使用这种方式进行交易,但对普查探矿权的期权协议交易具有特别重要意义。
二、期权价值的评估期权协议是通过商品的市场涨跌获取利润的,如何将商品市场价格同期权的价格关联,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
所谓期权的价值,就是在协议期内,买家或卖家在商品的市场总涨跌及其它参数(利率、价格波动等)共同作用下获取的利润。
显然,商品价值涨得越高,商品成本降的越低,期权的价值越高,对买方越有利;反之,期权的价值就越低,对卖方越有利。
期权的价值估计模型是由Fischer Black 和Myron Scholes 于1973年提出的,称之为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具有以下微分方程形式:2222102V V V S rS rV t S Sσ∂∂∂++-=∂∂∂ (1) 式中S 为约定价格(Strike Value ) ;X 为当前价格; T 为协议期总时间长度;t 为自协议期开始到当前的时间长度;σ为商品价格波动率;r 为利率;V 为边界条件,当T =t 时,V =max(S -X , 0)。
期权微分方程的欧式看涨解为()()()12r T t V S d Xe d --=Φ-Φ (2)式中Φ为标准正态分布()22d τξξτ-Φ=⎰ (3) ()21ln S r T t d σ⎛⎫⎛⎫++- ⎪ ⎪= (4)21d d =- (5)例如,某支矿业股票,S=25,X=20,r=0.05,σ=0.2,T=3,t=0,则可计算()21250.2l n 0.0530202 1.251d ⎛⎫⎛⎫++- ⎪ ⎪==2 1.25100.905d =-= 查正态分布表,得()10.8948d Φ=,()20.817d Φ=,代入式(2),得到期权价值为()0.0530250.8948200.8178.306V e --=⨯-⨯⨯=这只是在一个固定的价格和时间点上计算的期权价值,随着商品现价和时间长度的变化,期权价值是变化的。
在协议期内,根据在不同时间和价格条件下购买商品的总和,可计算出期权的总价值。
式(2)中的()1d Φ是一个标准正态分布函数,在这里可把它视为对约定价格的一种折现函数,概率折现函数,据此可得到一个概率折现率(Probability Discount )。
概率折现率对约定价格投资的折现除包含利率的因素外,还包含市场实际价格和价格变化的因素。
通过这个概率折现率,可将投资的货币价值在时间轴上转换为现值,其性质类似于NPV ,但内涵有所不同。
矿业权的期权价值评估是一种市场法,同可比销售法不同的是后者是静态的,前者是动态的。
图1显示商品现价同买入期权价值的关系,实线表示协议期起点的期权价值曲线,虚线表示协议期终点的期权价值曲线。
由表可见,期权价值除受商品现价、价格波动和利率的影响,是基于三者的综合评估。
图1 商品买入期权价值与商品现价的关系(据McKnight, 2003)图2 铜市场铜价格与矿业权买入期权价值的关系在矿业权交易中,买卖双方不是直接获取矿产品股票的期权利益,而是要通过矿产品的价格变化获取矿业权交易中的期权利益,这就要求纵坐标应以矿业权股票或商品现价 买入期权价值 协议期起点期权价值 协议期终点期权价值铜价(美元/磅)矿业权买入期权价值(百万美元)5年期权价值 10年期权价值的买入期权价值来表示。
图2是一宗矿业权期权价值同铜价的关系曲线。
图中显示了5年期权价值、10年期权价值与净现值的关系。
三、勘查期权协议几乎所有勘查开发阶段的矿业权交易都可以采用期权协议的方式进行,但勘查期权协议是普查探矿权交易的最主要形式。
勘查期权是一种实物期权(Real Option)。
经过多年的实践,在普查探矿权交易中形成了一套独特的期权协议形式,已被全球矿业界广泛采用。
在成熟的矿业权市场中,勘查期权协议占普查探矿权交易的90%以上。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勘查期权交易有以下特点:1)买方的主要投入方式是在协议期内开展勘查工作,相当于给卖方资产的价值一个考验期,如感到前景不佳,可在任何时刻撤出,避免投资风险;2)如果协议顺利完成,通常买卖双方会建立合资关系,愉快地共同进入下一轮勘探-开发周期。
因此,这样一种期权协议,实际上是把买卖双方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加强了交易过程中的诚信面,避免了交易过程中的欺诈面。
因为普查探矿权交易通常采用的是买入期权方式,对卖出方有着更多的约束。
如果买入方在第一年的勘查中发现有浮夸虚假之处,买方可以立即撤出,卖方将得不到协议的全部利益。
卖方的伙伴如果频频撤出,则可能降低卖方在市场上的诚信度。
勘查期权协议通常具有以下基本形式:1.买方和卖方约定一个协议期。
2.买方对卖方的支付有三种形式:现金、勘查投入、买方发行的股票。
可以是三种形式都有,也可以只有其中两种或一种形式,但通常是三种形式都有,以勘查投入为主。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只有通过勘查投入,才能检验探矿权的找矿前景,从而评估资产增值的空间。
3.卖方可以采取在协议期内卖断的形式,即出售全部探矿权,但更多的是采取出售部分股权的形式,协议执行完毕后,买卖双方各具有一定份额的股权。
4.探矿权的价值和投入的概率折现可通过上述期权定价模型估计。
四、勘查期权协议实例我国目前尚无正规的勘查期权协议交易例子,但个别外资企业曾同我国在国外注册的公司签订过勘查期权协议。
以下举几个近期的实例,以表明勘查期权协议的特点。
实例1:西藏谢通门铜矿勘查期权协议(2005)卖出方:高地矿业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买入方:加拿大大陆矿业公司探矿权资产:西藏日喀则谢通门铜矿普查探矿权,为西藏天圆矿业公司拥有,其母公司为高地矿业公司期权协议条件:1)在期权正式协议通过中、加两国政府审批后,大陆矿业公司支付给高地矿业公司120万美元现金。
2)大陆矿业公司在2005年11月9日前,投入300万美元勘查费用。
3)大陆矿业公司在2006年11月9日前,再投入200万美元勘查费用。
此阶段投入完成后,高地矿业公司享有50%股权。
4)大陆地公司在下一年可以再投入300万美元勘查费用,以获得60%的股权。
这个协议第4条,显然是对买方利益的维护,即如果勘查有重大发现,买方将有权再投入300万美元,增加10%的股份的权利;如果无重大发现,买方则可不执行此条款。
实例2:Intrinsic资源公司与Noront资源公司勘查期权协议(2008)卖出方:Noront资源公司买入方:Intrinsic资源公司探矿权资产:加拿大北安大略McFaulds湖9个铜镍铂矿草根勘查区块期权协议条件:1)Intrinsic资源公司首付给Noront资源公司现金18万加元,其中9万加元为现金,9万加元为Intrinsic的股票。
2)Intrinsic资源公司在三年内投入315万元勘查经费,其中第一年必须投入90万元。
3)Intrinsic资源公司在协议开始执行后的两年内,再向Noront资源公司支付36万元,可用现金支付,也可由Intrinsic资源公司向Noront资源公司发行72万股股票的方式提供。
4)协议执行完毕后,Intrinsic资源公司享有该宗探矿权资产50%的股份,两公司将组成合资管理委员会共同经营开发该宗资产。
这个协议的第3条,显然是对卖方利益的维护,即在协议执行两年后,买方有向卖方追加支付36万美元现金(或72万股股票)的义务,这就增加了买方在两年内要作出是否继续执行协议的决策的压力。
实例3:加拿大Saskatchewan省Wolly铀矿探矿权勘查期权协议(2004)探矿权资产:加拿大Saskatchewan省McClean湖Wolly铀矿普查项目,5712英亩,做过地球物理调查,确定了13个钻探目标。
期权协议条件:1)协议期6年。
2)买方全部以勘查投入方式支付,无现金和股票支付形式。
3)年度支付额为:第一年:50万加元第二年:100万加元第三年:100万加元第四年:100万加元第五年:100万加元第六年:150万加元4)全部协议期勘查投入完成后,买方获得22.5%的股份。
资产评估:6年共计投入600万加元,经概率折现后得现值为280万加元,按买方获22.5%股权计,包括买卖双方的全部探矿权资产的公平市场价(FMV)为1240万加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