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第二节 实体法—民法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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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护人的职责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益、财产及其它 合法权利。
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除为被监护人的 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代理被监护人处理各类民事活动。
3、监护人的职责
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使被监护人能够遵 纪守法,若被监护人作出的违法行为对他人 造成损害,监护人应承担被监护人应承担的 民事责任。
了哪项民法原则( C )
A.自愿原则
B.平等原则
C.诚信原则
D.公平来自百度文库则
二、民事主体制度
民事主体是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 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包 括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一)公民(自然人) (二)法人 (三)其他组织
(一)公民(自然人)
1、公民(自然人)的概念
公民是基于自然状态出生的具有一国国 籍的人 自然人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 主体资格的人,包括我国公民、外国公 民和无国籍人
何某欲买房,张某欲卖房,两人协商过程中,
张某坚持房价为25万元,何某坚持18万元, 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一日,何某见张某患病 无力,迫使张某在准备好的合同上签字。何
某的行为违背了哪项民法原则( A)
A.自愿原则
B.平等原则
C.诚信原则
D.公平原则
王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江景的别墅,当他得 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别墅不能再眺 望江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 眺望江景的房屋的李某。王某的行为违背
谁应为原告,谁应为被告? 不满6岁的儿童造成他人伤害,应否赔偿?
在案例2中,原告应为刘乙,被告为黄甲, 因为公民的诉讼权利也是终身具有的。但不满6 岁的儿童,不可能从事诉讼活动,只能由他们双 方的监护人(他们的父母)代为诉讼。不满6岁的 儿童给别人造成损害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回答 是肯定的。因为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开 始,其权利能力和义务能力是一致的,因此,当 给他人造成损害时,负有赔偿的义务。
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 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2、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 顺序担任:
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 其他近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所 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如有争议,可由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在近亲属 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起诉,由法院裁决。
1、黄甲5岁时,其祖父去世,去世前立下遗 嘱,将房屋2间,现金若干遗赠给黄甲。黄甲的 父亲认为,5岁的小孩根本不能接受遗赠,遂将 房屋和现金移至自己的名下。
问:5岁的儿童能否接受遗赠?为什么?
5岁的儿童能否接受遗赠?为什么?
根据上述规定,在案例1中,黄甲具有民事权 利能力,平等地享有广泛的民事权利,因此黄甲有 接受祖父遗赠给他的财产的权利。但5岁的儿童能 否管好这些财产确实是个问题。为此,民法又设立
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核心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禁止滥用权利原则
最集中反映民法本质特征的基本原则是
( D)
A.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 B.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原则 C.不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原则 D.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B.一个犯人,父亲被他气死了, 在分割他父亲的遗产时,家人不分给 他一份。对吗?
(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中大奖母子反目
问题:中奖轿车该归谁? 为什么?
概念: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指公民通过自己的
了一种制度,即监护制度。主要是针对未成年人
和精神病人而设立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 人。黄甲拥有祖父留下来的财产权利,其父作为监 护人可以代理黄甲管理这些财产,但权利主体是黄 甲而不是其父。
2、黄甲将6岁时,在幼儿园玩滑梯时,将 同班小朋友刘乙从滑梯上推下,造成刘乙骨折。 刘乙的父母与黄甲的父母协商赔偿不成,欲诉至 法院。问:谁应为原告,谁应为被告?不满6岁 的儿童造成他人伤害,应否赔偿?如赔偿,应由 谁来承担受害方的损失,为什么?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始于出生(公民的出生指胎儿与母体完全分离 并能独立呼吸)
尚未出生的胎儿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但我 国继承法为保护胎儿将来的利益,规定分割
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份额。
终于死亡(公民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与宣告死 亡)但法律对死者的某些人身性质的权利,如 著作权,于主体死亡后一定时间内(50年)仍 加以保护。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在我国境内的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可以成为我国的民事主体, 享有应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
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从事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 担民事义务,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 行为能力。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民享 有民事权利(财产权利与人身权利)和承 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民法通则》第9条)
如何赔偿?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先用黄甲的财产赔偿,其财产不够时,其监护 人(黄甲父母)再用自己的财产赔偿。如果黄甲 无任何财产,对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失, 应由监护人全部赔偿。监护人之所以负有赔偿 责任,是因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负有管理和教 育的职责,由于未管理和教育好被监护人才给 他人造成损失的。
监护制度
学校是不是监护人1-法律讲堂 学校是不是监护人2-法律讲堂
监护是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 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的监督和保护。
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真的爱我吗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 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 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了被 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公民的民事权利开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
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 )B资格。
A.取得民事权利 B.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C.从事民事活动 D.享有民事权益
思考
A.一个犯人被剥夺了政治权利, 是否还有民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