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行业公司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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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行业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有效保护公 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 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本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依法开展经营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并作

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30日内在报

纸上至少公告3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 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八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第十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出其投资。

第二条 活动。

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公司住所:

第五条

第二章

第三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公司的组织及经营模式为: 公司名称和住所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六条 营餐饮服务,兼营其它相关产业。

以餐饮业为运动轴心的链条式产业经营,主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整。

第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注册资本:

一)股东增加投资;

二)公司盈利。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提案权;

九)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人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东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会议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经全体股东商定,每

元为一股,一股行使一个表决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按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一)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监事提议召开时。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需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通知 书以书面形

式发送,并需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 时,由董事

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主持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的股东要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大

会需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到会方能召开, 会 议决定需经到会股东过半数表决通

过方能有效(按表决权计算)。

第二十四条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第十五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重新编制新的股东名册。

第十六条

公司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股东大会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 第二十条

股东定期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于年末举行。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股东临时会议:

四)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九)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势、解散、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二)修改通过公司章程。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 (或执行董事) 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在持股金额相应 较大的前 名股东中选举产生和更换, 董事会由全体董事组成, 其成员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时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执行董事)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拟定公司合并、分离、变更公司形式及解散清算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 更换。在组织协调,经营管理,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勤奋进业,无私奉献等综 合素质基本具备的前提下, 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按持股比例从高到 低进行选举, 除自然原因不能胜任外, 更换董事长必须具备充分理由并以书面的 形式明确表述。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 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召开和主持董事会议。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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