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环境卫生作业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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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环境卫生作业承包合同

通贤镇场镇环境卫生作业

承包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为推行场镇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运作,甲乙双方根据通贤镇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的标准、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恪守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通贤镇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运作实施方案

2、乙方的环境卫生作业方案

第三条作业范围、项目

1、作业范围:场镇建成区的所有街道、巷道、人行道、绿化带、河道、公厕等公共区域。

2、作业项目:场镇建成区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垃圾的转运处理、主要街道的洒水冲洗及环卫有偿服务费的收取

第二章承包事项

第四条对场镇建成区的所有街道、巷道、人行道、绿化带、河道、公厕等公共区域及设施进行全天候清扫保洁,并将清扫保洁收集的垃圾转运到指定临时堆放点。

第五条清理、转运、打捞玉带河场镇段河道两侧杂物、垃圾及河道内浮漂物。

第六条每天下午将临时堆放点中的垃圾转运至县垃圾处理厂。

第七条倾倒清掏承包范围内所有环卫果皮箱、垃圾桶中的垃圾。

第八条对场镇主要街道(以镇环境治理办指定为准)定期洒水冲洗。

第九条清除作业区域可视范围内的乱涂写、乱张贴。

第十条接受通贤镇人民政府委托对环卫偿服务费进行收取。

第十一条积极举报违反场镇环境卫生管理的个人和单位并协助行政执法部门的取证。

第三章承包作业服务标准及要求

第十二条确保在清扫保洁范围内“三净四无”(即:街面净、环卫设施净、绿化带及公共区域净;无堆积垃圾、无果皮纸屑、无建筑余土废渣、无污泥积水),彻底清理空中吊挂垃圾、蓬顶垃圾、立面垃圾、台面垃圾。

第十三条确保在清扫保洁范围内果皮箱、垃圾桶等环卫设施摆放整齐,外壳清洁,且果皮箱、垃圾桶内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压;临时堆放点中的垃圾必须当天转运至县垃圾处理厂,切实保证环卫设施周边、临时堆放点周边整洁,垃圾

不满溢。

第十四条清扫保洁时间:

冬春季:6︰30—8︰00普扫完毕,8︰00后转入正常全天候保洁。

夏秋季:5︰30—7︰00普扫完毕,7︰00后转入正常全天候保洁。

若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临时清扫保洁,以镇环境治理办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一线清扫保洁人员最少应稳定在18人,缺一必须补一。

第十六条环卫工人在环卫作业时必须着统一环卫服装。

第十七条洒水时间及要求:

1月—4月、10月—12月:每个逢场天次日下午洒水1次;

5月—9月:每天下午洒水1次。

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洒水冲洗,以镇环境治理办通知为准。

第十八条每周对玉带河场镇段河道两侧杂物、垃圾及河道内浮漂物进行清理、转运、打捞。

若遇特殊情况需临时对河道两侧杂物、垃圾及河道内浮漂物进行清理、转运、打捞,以镇环境治理办通知为准

第四章承包期限

第十九条服务承包期限为一年。自201 年月日起至201 年月日止。

第五章承包经费

第二十条本合同总承包金额为万元(其中甲方财政补助万元,乙方收取环卫有偿服务费扣除成本结余万元)。

第二十一条承包总金额实行包干制,包干后乙方对承包事项作业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二条甲方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甲方须按月支付给乙方承包费

2、甲方有权组织对乙方作业质量、作业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考评,有权查阅、复制承包项目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以及进入现场开展检查,但不得干扰乙方正常作业。甲方应将每月检查考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乙方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

乙方作业过程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其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甲方可以指派他人临时接管乙方承包项目。乙方必须赔偿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事故处理后是否恢复履行合同另议。

4、甲方有权与劳动监察部门对乙方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保障作业人员的福利待遇。甲方不承担任何由于乙方未办理员工劳动关系由此而产生的纠纷责任。

若遇重大活动或突击性检查任务需要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做好清扫保洁及垃圾的转运处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乙方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每月向甲方申请拔付上月的承包费

2、乙方必须依照本合同规定的作业标准、要求完成所承包作业项目范围、承包事项的工作。

3、乙方及其雇佣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如果乙方及其所雇用的工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必须根据国家、省、市、县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环卫专业管理部门颁布的各项环卫作业规范、安全规范、质量标准,建立自身的运营管理机制和质量检查机制,实行自查自纠,并定期向环卫专业管理部门通报执行合同情况;若

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在采取措施补救的同时,应在2小时内向甲方及其环卫专业管理部门报告;若出现紧急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环卫行政主管部门。

5、乙方必须按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与企业员工确立合法的劳资关系,若员工发生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一切经济损失和各项费用由乙方自理。

6、乙方须按时支付作业人员工资,乙方不得以压低用工人员工资或加大用工人员工作量以提高企业利润。

7、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通知的相关作业会议,通报作业情况,完善作业措施,提高作业水平。

8、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及其各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用管理部门及劳动监察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检查文件和资料,以及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乙方不得阻扰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若不服从安排,甲方可将其作为不良记录登记在案,一年中如不服从安排达三次以上的,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责任保证金。

9、乙方必须对企业员工进行道德教育和工作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环卫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10、乙方应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作业能力,提高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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