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公证机构改革路径探索 张连旭
我国公证机构改革与发展
我国公证机构改革与发展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进行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
公证机构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法律机构,在我国的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的不断完善,我国公证机构也在不断发展与中,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社会需求。
首先,我国公证机构与发展在制度层面上持续推进。
2024年,我国颁布了《公证法》,明确了公证机构的法定职责、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等一系列制度安排,为公证机构的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此后,各地相继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和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公证机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例如,一些地方建立了统一的公证服务平台,推动公证事项的网上办理,提高了公证服务的便捷性和效率。
其次,我国公证机构与发展在服务水平上不断提升。
公证机构要积极适应社会需求的变化,提供高质量、便捷高效的公证服务。
为了提高服务质量,一些地方公证机构开展了员工培训和专业知识更新,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同时,公证机构还加强与其他法律机构的沟通与合作,提高了公证的法律专业性和权威性。
此外,我国公证机构与发展在创新机制上不断探索。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传统的公证方式已经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因此需要创新公证机构的工作机制和服务方式。
一些地方公证机构借助互联网和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开展远程公证、电子公证等新型公证服务,提高了服务效率和透明度。
同时,公证机构还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交流,吸取国际公证机构的先进经验,推动我国公证机构的国际化发展。
最后,我国公证机构与发展在依法管理上加强。
公证机构作为履行公证职责的法律机构,必须依法进行管理和运行。
公证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和制度运行,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公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同时,公证机构也要加强对公证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公证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培养,提高公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总之,我国公证机构与发展在制度层面上不断完善,在服务水平上不断提高,在创新机制上不断探索,在依法管理上加强。
对当前公证改革的几点建议
对当前公证改革的几点建议
对当前公证改革的几点建议
一、按照公证公正、办理高效、客户至上的原则,加快推进公证普及化进程,提高公证办理效率。
1.积极推动公证法制化,加快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统筹规划公证服务的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同时,加强对公证行业的法律监督,为公证业务的规范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2.打造多元化的公证业务模式,提高公证的服务效率,简化办理程序,优化客户体验。
同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公证电子办公,推进全行业实现全流程电子化。
3.强化公证员资质的审核,规范公证员的执业行为,保障公证员收取法定的收费,并推行责任制,把公证行业重心由服务司法机关转向服务群众。
二、积极开发社会经济新的公证业务,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扩大公证服务领域。
1.深入推进“互联网+公证”模式,发挥公证的唯一性优势,结合互联网新技术,可以实现公证结合身份认证、文件加密、数据存证等服务,为网络商务,政府机关、企业发展提供可靠的流程保障。
2.充分发挥公证机构在民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下的独特作用,完善志愿服务体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加快营造诚信文明文化的社会氛围。
3.建立公证咨询体系,将公证服务呈现给社会,把公证服务扩展
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使其在社会中扮演更大的角色,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公证处改革方案
公证处改革是提升公证行业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公证处应积极响应改革号召,严格按照本方案部署,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通过改革,不断提高公证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贡献力量。
3.试点实施阶段:在部分地区和公证处开展改革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改革方案。
4.全面推广阶段: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广改革措施,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公证处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改革工作。
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为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3.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证处改革的社会认知度,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2)建立健全公证投诉处理机制,及时查处公证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证行业的良好秩序。
(3)加强公证行业自律,发挥公证行业协会作用,推动公证行业健康发展。
四、实施步骤
1.调研阶段:对现行公证处体制机制、队伍建设、服务创新、行业监管等方面进行全面调研,分析存在的问题,为改革提供依据。
2.方案制定阶段:根据调研结果,制定具体的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措施和实施步骤。
二、目标
1.完善公证处体制机制,提高公证服务效能。
2.优化公证员队伍结构,提升公证员综合素质。
3.创新公证服务方式,拓展公证服务领域。
4.强化公证行业监管,规范公证行为。
三、具体措施
1.体制改革
(1)推进公证处体制改革,实现公证处独立法人地位,增强公证处的自主性和责任感。
(2)完善公证员选任制度,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公证员选拔机制,提高公证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实施步骤
1.筹备启动阶段:成立公证处改革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开展前期调研。
公证改革方面的现状与建议
公证改革方面的现状与建议摘要:公证行业的发展只有在部级、省级、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对公证机构设置加大顶层设计、整体规划,把社会效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整体考虑才能有效解决现在面临的问题。
最终构建公证、法律援助、司法调解、司法辅助、法律咨询、法律事务代理代办为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整体推进,树立司法队伍新形象。
关键词:公证;改革;建议一、公证工作现状:公证行业,就全国范围而言,1988年公证员人数9214人,1998年公证员人数13006人,2008年未22284人,反而到了2018年公证员人数锐减为13330人,30年来,公证员数量经历了微弱增长又极具下滑的过程。
就我省而言,截至2021年1月11日,山西省范围2021年办理公证35万余件... 全省合作制公证机构达到5家,事业体制零编制公证机构达到3家...现有公证执业人员由2017年改革前的442人,降至406人,其中实际执业公证员人数仅为355人,25家县级公证机构不足2名执业公证员......而太原市作为内陆城市山西省会现有8家公证处,县辖世家公证机构为事业单位性质;城区范围内原有城南、城北、城西、晋信四家公证机构。
其中于2021年城南公证处改制为合作制公证处,2021年年底原有的事业性质公证处一批有办证经验和公证资源的公证员辞去原有职务,发起并参与了新设合作制公证处晋信公证处;二、公证机构体制机制、公证服务资源配置和公证职能发挥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应该说,公证机构遇到了发展的机遇期,也是发展和改革的瓶颈期。
目前存在公证机构内部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服务意识不到位、服务目标不明确;机构设置标准不统一、软件、硬件短板;体制、机制方面设置不够合理;改革方向不明确等问题(一)公证员数量不足,综合素质及服务意识有待提高司法部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中写明律师、公证行业年服务量均超过1100万件,其中“十三五”期间,全国50万余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公证机构改革进展情况汇报
公证机构改革进展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国公证机构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更好地推动公证事业的发展,我们不断加大改革力度,全面提升公证服务水平。
以下是公证机构改革进展情况的汇报:
首先,我们加强了公证机构的规范化建设。
通过完善公证法律法规,规范公证
业务操作流程,加强对公证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公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同时,加强对公证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公证活动合法、规范进行。
其次,我们推动了公证服务的便民化和智能化发展。
通过建设电子公证平台,
实现了线上公证业务办理,提高了公证服务的效率和便捷性。
同时,我们加强了公证信息的公开透明,让社会公众更加了解公证服务的内容和流程,增强了公证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再次,我们加大了公证服务的创新力度。
通过引入先进技术手段,如区块链、
人工智能等,提升了公证服务的安全性和可信度。
同时,我们不断拓展公证服务的领域,推出了涉及民事、商事、行政等多个领域的公证服务项目,满足了社会各界的多样化需求。
最后,我们加强了公证机构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积极推动公证机构间的信息共
享和资源整合,加强了公证行业的协同发展。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公证事业的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公证服务。
总的来看,公证机构改革进展情况向好,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改革,推动公证服务的现代化发展,不断提升公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公证服务,为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公证体制改革工作总结汇报
公证体制改革工作总结汇报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时光荏苒,转眼间我们又迎来了一年一度的公证体制改革工作总结汇报会。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团结一心,积极推进公证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绩,特此向大家汇报总结,希望得到各位领导和同事的认可和支持。
一、改革工作取得的成绩。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证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公证体制改革工作。
在此过程中,我们取得了以下成绩:1.深化改革,推进公证服务便民化。
我们积极推动公证服务“一站式”办理,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方便人民群众办理公证业务。
2.优化机构设置,提升服务水平。
我们积极推进公证机构的整合和优化,提高公证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公证服务。
3.加强监管,规范公证市场秩序。
我们加强对公证机构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公证市场秩序,保障公证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
4.创新机制,拓展公证服务领域。
我们积极探索公证服务的创新机制,拓展公证服务的应用领域,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改革工作中,我们也面临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包括:1.公证服务的覆盖面还不够广,一些偏远地区和基层群众的公证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
2.公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还有待提升,一些公证机构的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还不够高。
3.公证监管的力度还不够强,一些公证市场秩序还存在乱象,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
三、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和措施。
为了进一步推进公证体制改革工作,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证服务的知晓度和便利度,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和使用公证服务。
2.加强培训,提高公证机构的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公证服务。
3.加强监管,规范公证市场秩序,保障公证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
4.加强创新,拓展公证服务的应用领域,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关于公证机构体制改革的路径思考
关于公证机构体制改革的路径思考摘要:我国的国土面积较大,不同城市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进而导致了公证机构体制改革的进度也有所不同。
公证机构体制的改革会带来一系列的连锁反应,为事业单位的发展输入了源源不断的活力,也更好的维护城市经济发展的公证性。
公证机构体制的改革是一个大方面的概括,包含的改革内容较多,与当地的财政人事部门也有密切的关联。
本文就公证机构体制的改革展开探讨,对改革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更好地满足公证机构的转型,为城市经济的发展,输入源源不断的活力。
关键词:公证机构;体制改革;面临问题;解决方案1.有关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对于城市的经济发展来说,公证机构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每一次公证机构事业体制改革都是较大的一种创新,机构改革所带来的利益不仅仅体现在公证单位上,更体现在了当地城市经济的发展上。
而有关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所面临的问题较多,以下就这个问题展开探讨:1.1改革目标不明确公证机构事业体制的改革需要明确,改革目标正是一些事业单位没有明确改革目标,导致改革成果并不显著。
由于不同城市经济发展状况不同,改革的目标设置也理应不同,对于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市来讲,可以多设置一些试点进行改革,对于一些经济发展较慢的城市来讲,也要明确一个改革试点。
对事业体制改革设置明确的目标,可以正确改革的方向,减少改革的阻力。
1.2地方改革不规范对于地方来说缺乏直接性的管理,会导致地方改革不规范,形成公证改革的阻力,在颁发的《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就明确指出,财务管理人事制度都是单独的工作,在改革的过程中,一定要约束地方的改革行为,减少公证改革的阻力。
一些地方的运作并不严格,司法部门在进行工作的时候,由于财政人事等部门的不配合,导致权力的使用出现偏差。
比如对于法人的治理并不严格,虽然法人有绝对的权利,但是也要履行应尽的义务,小到基层的规,范完成改革的公证,购买小型物件也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审批。
经济新常态下的公证改革与发展——以公证文书改革作为切入点
经济新常态下的公证改革与发展——以中国公证文书改革作为切入点内容提要:中国公证文书改革缘起于市场经济的推动、公证实践的超越、国际拉丁公证联盟的影响以及民事审判模式改革的需要。
当前中国公证文书在格式和理念上仍存在种种问题,笔者建议《公证法》第32条应作缩小解释,增强定式公证书的适应性,继续扩大要素式公证书改革,进一步完善公证文书体系,制定补正及公证事务类文书格式,积极改变公证服务理念,探索出一条内涵式发展道路。
关键词:经济新常态公证文书改革缘起反思进路“经济新常态”,简单说,就是经济增速放缓,从追求增速转变为追求质量。
去年以来,我国经济呈现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三大特点,这是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必然反映,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对于公证行业而言,新常态最为重要的意义在于,如何客观看待经济新常态下当前中国公证改革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如何反思中国公证原有发展模式的问题,从而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公证的集约化、内涵式发展的路径。
由于出具公证文书是公证活动的核心部分⑴,所以就公证活动本身而言,公证文书格式的改革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本文拟以中国公证文书改革作为切入点,探讨中国公证文书改革的缘起、问题和未来之进路。
一、中国公证文书改革的缘起2000年之前,中国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书均实行统一固定的格式,简称“定式”公证书。
2000年3月,司法部下发了《关于保全证据类三类公证书试行要素式格式的通知[(2000)035号]》,由此启动了公证文书改革的进程。
⑵2008年12月,司法部下发了《关于推行继承类强制执行类要素式公证书和法律意见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08]177]》,扩大了要素式公证书的适用范围,并推出法律意见书格式。
2011年3月,司法部下发了《关于推行新的定式公证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11)32号]》,对定式公证书进行了全面修订。
如果细究中国公证文书改革的缘起,以下几点原因不容忽略。
公证体制改革的困难和建议
公证体制改革的困难和建议干这行这么久,今天分享点公证体制改革的经验。
先说说在公证体制改革里遇到的困难吧。
我感觉这第一点难处就是观念上的转变太难了咱就说以前老一套公证做法,大家都习惯了,突然要改革,那很多公证处里的老伙计就不愿意啊。
打个比方,就像你一直习惯用诺基亚那种老式手机的按键,这时候突然给你个智能手机,让你全用新功能操作,好多人就觉得别扭。
像我之前工作的那个公证处,一说要引进新的公证办理流程和现代化的管理模式,有几个老资历的公证员就觉得没必要,还说以前不也这么办了多少年了,不也没出啥大岔子吗。
经费问题也是个大头的困难啊我觉得。
在改革过程中,方向是往自负盈亏,更市场化发展。
但是前期启动的时候,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怎么行呢?新的设备,新的软件,提升人员的培训,都需要钱。
比如说要引入电子签名和电子公证的系统,这可不像大家想的随便下个软件就行,购买版权维护啥的,都得掏钱。
再谈谈建议吧。
我觉得在观念转变这儿,真得从上到下慢慢渗透,领导们首先得坚定信心把新东西学透,然后组织一些有针对性的讲座和交流活动。
就像现在互联网公司搞的那些内部培训分享会似的。
而且要让大家看到改革后的好处,给点小奖励什么的。
比如谁最先熟练掌握新流程,就给一个小奖金或者荣誉证书。
哦对了还有经费问题的解决方案。
我感觉政府呢,可以适当给点扶持资金,就当投资啊。
等后面公证处走上正轨了再慢慢减少也可以啊另外,还可以寻求和企业合作,比如企业有大量的合同公证需求,可以让企业前期投入一小部分改善公证办公条件的资金,然后在后续的公证服务费用上给予些优惠,互利共赢嘛。
我也知道我说的这些建议有一定局限性,每个地区情况还不一样,但是总要有个开始,还得大家根据自身实际多摸索啊。
比如有的地方已经在尝试和高校合作,高校提供理论支持和新的理念,公证处提供实践场地,这也是一种思路嘛。
关于这方面还可以多看看别的国家和地区的公证体制改革文献资料,像欧洲一些国家的公证制度就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地方。
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对全省公证工作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对全省公证工作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8.05.13•【字号】冀司[2008]42号•【施行日期】2008.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证正文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对全省公证工作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冀司〔2008〕42号)为落实宋恩华副省长今年2月21日在石家庄市太行公证处考察时对全省提出的“公证工作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后备队伍建设”的要求,我们对全省公证工作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并于 2月26日至3月13日,由省厅公证工作指导处人员带队,分4组深入到全省11个市司法局、50多个县司法局和55个公证处、10个县法院和部分乡村,重点围绕公证职能发挥、公证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现状以及制约公证工作改革建设发展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公证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文明进步、保障对外开放交流中的作用日益显著公证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是国际上通行的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是司法行政工作与国际接轨的三项职能之一(监狱、公证、律师),担负着依法调整各种社会经济关系、保证民商事交易安全、保护公众合法权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对外开放交流等重要职能,公证的优势集中体现在法律先导和前置预防,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和有效手段。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支持和正确领导下,我省公证处工作围绕党委政府工作重心拓展业务领域,围绕提高司法效能改进服务方式,围绕提升行业实力强化设施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近两年来,公证整体工作全面推进,重点工作有所突破,06、07两年,全省公证业务明显上升。
2007年,全省办理各类公证29万多件,完成业务收费2880多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8%和15%,是04年以来增长最高的一年,公证系统干事创业争一流上台阶的工作氛围日渐浓厚,公证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为全省的改革建设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公证改革工作推进情况汇报
公证改革工作推进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国公证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
各级公证机构积极探
索创新,提升服务水平,加强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公证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
下面,我将就公证改革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公证机构在服务模式上进行了创新。
通过引入互联网技术,建立了线上
公证平台,实现了公证业务的网上办理、在线支付和电子证书颁发,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办理公证业务的便利性和高效性。
同时,公证机构还推行了“一站式”服务,为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咨询、鉴定等多元化服务,满足了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
其次,公证机构加强了规范管理。
建立了公证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对公证员的
业务水平和服务态度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公证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加强了对公证业务的监督和检查,规范了公证文书的格式和内容,提高了公证文书的法律效力和可信度。
再次,公证机构积极开展宣传推广工作。
通过举办公证知识讲座、发布公证宣
传手册、开展公证业务咨询日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普及公证知识,提高了公众对公证制度的了解和认同,增强了公证制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此外,公证机构还加强了与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协作。
建立了公证与司法鉴定、公证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了公证与其他法律服务机构的协同作战,提高了公证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综上所述,公证改革工作在各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公证制度改革,加强公证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提升公证服务的便民性和效益性,不断完善公证制度,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探析
2014.0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明确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这个规定既没有明确公证机构为行政机构,也没有明确其为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这就为各地公证机构改革留有较大余地,从而形成了目前以事业单位为主体、行政机构与社会中介组织并存的公证体制。
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以及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公证机构应该采取何种体制,已经成为当前公证体制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我国公证处现有机构类型及划定的主要依据(一)行政机构。
主要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中关于“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的规定。
这是认定公证机构为行政机关的基本依据。
尽管2005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不再强调公证处为公证机关,而是采用了更为中性的表述,但仍有相当数量的公证机构保留在行政机构体制内,这是改革不彻底的产物。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颁布实施,公证机构作为行政机构继续存在,已失去了法律支撑。
(二)事业单位。
认定公证机构为事业单位,主要依据有三条:一是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指出:“现有行政体制的公证处要尽快改为事业体制。
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法人。
今后,不再审批设立行政体制的公证机构”。
二是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三是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政策。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进一步提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收益的使用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论我国公证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论我国公证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前言公正和公平是社会正义的基石,公证作为一种具有国家授权力的公共服务,在发挥公证职能的同时,也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各种文书和证明材料的涉及下,公证成为对外交往必需的法律手续。
我国公证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是考虑到新时代不断增长的社会需求和国际化背景下的必然选择,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我国公证制度的改革和发展进行阐述。
公证制度改革与发展的历史回顾我国公证制度起源于清代,当时由四大家族和各地乡绅亲自担任。
新中国成立之后,公证事业全面托管于司法行政机关并成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责范畴,公证员从业者需要通过高标准的考试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并获得公证员资格。
近年来,以“智慧公证”为核心的新型公证服务系统的上线和推广,为公证工作提供了更为高效便捷的解决方案,也为推进公证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公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司法公证与独立公证的合理衔接司法公证属行政公证范畴,以司法行政机关为主体,由司法系统公证员实施,公证涵盖领域较广,采取行政强制手段,成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预防社会风险的重要工具,但其针对性比较强,办证期限较长,收费较高。
另一方面,独立公证是一种市场化的公证模式,由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或者专门的公证机构从事,其优势主要在于办证时间较短,收费较低。
但独立公证存在许多不足,如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价格混乱等等。
因此,公证制度的改革应当注重两种公证方式的合理衔接,既要维持司法公证的相对独立性和专业性,加强对以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为代表的独立公证从业者的引导和规范,也应该设立悬挂式、融合式公证点等多元化的公证服务模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更加快捷、更具体、更价格透明的公证服务。
公证信息化与智能公证的开展公证信息化和智能公证是未来公证制度发展的必由之路。
信息化的公证管理系统,大大简化了繁琐工作,提高了效率,增加了公证的安全性。
智能公证则是公证行业的创新性转型,在公证过程中加入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众多技术,能够提高办理效率、降低合规风险、提升公证的权威性。
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21.06.29•【文号】司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证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司发〔20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司法部2021年6月29日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公证制度是重要的预防性司法制度,公证服务是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公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运行机制,规范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建设发展,有序放宽执业区域,拓展服务领域,强化执业监管,改进服务方式,增强公证机构活力,不断提高公证服务的供给总量、质量和效率,提高公证行业公信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对公证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公证事业改革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公证服务为民、便民利民,为人民群众多办证、办好证;坚持公证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区分公证机构的公益性服务与市场化服务,实行不同的价格政策,提高公证服务均等化、可及性水平;坚持统筹谋划,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局出发,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协调推进公证事业改革发展;坚持依法依规诚信执业,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价值追求,确保公证工作客观、公正。
关于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机制创新若干问题的思考
法律实务法制博览2019年04月(下)关于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机制创新若干问题的思考王云东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公证处,云南华宁653100摘要:在今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公证机构体制改革都将会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在文中就当前事业体制公证机构面临的困境进行了分析,并就深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改革的措施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公证机构;体制改革;事业体制中图分类号:D926.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2-0157-01作者简介:王云东(1972-),男,云南华宁人,本科,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公证处,二级公证员,研究方向:公证。
在司法部的统一部署下全国于2018年基本上完成了将行政体制的公证机构改为事业体制的任务,如何优化事业体制的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和扩大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是今后很长一段时期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现就以上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一、事业体制公证机构面临的困境司法部期望事业体制的公证机构比行政体制更具有活力,享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发展壮大,能更好的服务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的公证需求。
但现实是公证机构即便是独立事业法人,地方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只会将公证机构等同一般事业单位管理,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财务管理等制度上面临以下困境:(一)公证机构没有用人的自主权虽然中央及省四部委出台的文件规定公证机构的编制实行备案制,但备案制属于改革的新生事物,中央层面没有具体的规定,地方编制部门不知如何操作,仍然按原规定核定编制,公证机构需要招录在编人员只能通过人社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需要的辅助人员大多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处理,用人自主权难以落实。
(二)公证机构没有收入分配的自主权在地方财政、人社部门将公证机构等同一般事业单位管理的前提下,在编公证人员的工资均按一般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政策核定,按照2018年底出台的事业单位车改方案,事业编制的公证人员也没有公务员的交通补贴、没有司法行政机关2017年实行的政法津贴,地方政府每年核定的综合目标考核奖没有公务员的多(事业人员不分职务统一核定的数额远没有科员级别的高、甚至不如机关工勤人员),与司法行政机关同级别的公务员相比,每月少拿三、四千元,公证员作为法律人,与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更是无法相提并论,我们这些基层公证人员的价值体现不出来,公证人员的积极性怎么能调动得起来?(三)公证机构没有财务支出的自主权公证机构虽然属于独立法人,实行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但支出必须符合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规定,适应不了公证行业需要激励公证人员拓展业务的特殊性,加班不能执行《劳动法》发加班工资、职工福利费提取比例不明确等,支出限制太多,财务支出的自主权没有体现出来,束缚了公证发展的手脚。
新形势下公证机构改革路径探索 张连旭
新形势下公证机构改革路径探索张连旭摘要:实践没有止境。
毋庸置疑的是,必须与我国的政治制度、经济体制、法律体系发展等各个方面相适应的公证制度改革必然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也必将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进程的现实需要而不断发展完善。
本文就新形势下公证机构改革路径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新形势;公证机构;改革1 新形势下公证机构存在的问题分析1.1 公证机构性质不明确公证机构性质方面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的出台虽然对公证制度进行了完善,但依旧存在较大缺陷。
实际情况中,在《公证法》未出台之前,相关法律规定公证机构属于国家机关,但是在《公证法》中,规定公证机构不将盈利作为目的、依法设立、依法行使自身的公证职能,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属于相对独立的证明机构。
所以《公证法》没有对公证机构的性质进行明确规定,在性质方面存在一定模糊性,影响公证机构自身职能的发挥。
由于《公证法》并未对公证机构的属性进行规定,这将影响公证机构的长远发展,所以明确公证机构的属性至关重要,这也是构建信用社会的重要条件。
如果不对公证机构的属性进行明确,将会导致相关公证制度的建立、公证机构的管理等方面出现问题。
1.2 公证机构管理不规范在公证机构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混乱性。
在《公证法》中,规定司法部门依法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公证员以及公证协会,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司法行政部门却存在管理不当的问题。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证机构依法开展相关的公证工作,并不会受到个人以及其他单位的非法干涉,但是却又规定公证机构需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以及监督下开展公证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公证机构与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就是属于领导和被领导,司法机关存在不同的管理情况,存在管理过紧或过松。
有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仅对公证机构的公证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还会对公证机构的人力资源、物力资源、财力资源进行控制,所以公证机构难以独立进行公证工作,会受到多方面的限制,存在管理过紧的情况。
公证体制改革应勇于探索法定机构体制发展前景
公证体制改革应勇于探索法定机构体制发展前景原标题:公证体制改革应勇于探索法定机构体制发展前景法制网见习记者马越2017年7月13日,司法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提出,将现有行政体制公证机构2017年底前全部改为事业体制,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相关机制不断完善,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的要求。
近日,据法制日报报道,截至9月25日,全国共有19个省份的226家公证机构由行政体制改为事业体制,完成比例为25.4%,其中,河北、黑龙江、江苏、海南4省已全部完成改制任务。
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各地公证机构对待此次体制改革的态度和决心,至此《意见》出台三个月之际,记者采访了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研究员王公义,请他来谈谈他对公证体制改革的见解和期待。
记者:请您谈谈这次公证改革的背景?王公义:公证改革背景归纳起来大概有五项,第一个就是中央四中全会关于全面实行依法治国的决定。
在这个决定的引领下,建设法治国家依法治国被提到了新高度,而公证制度是一个预防纠纷的法律制度,在依法治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是一个大背景。
第二个背景是公检法司各部门在四中全会精神的鼓舞和要求下都制定了各自的改革方案,由此公证机构也要制定自己的改革方案,与整个司法系统改革配套同行,所以改革也是大势所趋。
第三个背景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矛盾增加,交易矛盾增加,而公证作为这个预防纠纷的制度,需要随着社会发展而发展的。
公证制度的起源也是由于为了稳定社会,为了让社会发展有预见性,有可控性,设计的一个预防制度。
因此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也必须进行改革发展。
第四个背景是《公证法》执行的需要。
《公证法》颁布十年来,都没有很好贯彻执行,这次改革的一个意义就是要求认真执行《公证法》。
《公证法》明确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而事实上,很多公证机构并没有成为独立法人;同时,《公证法》也规定,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在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而现实中的公证处主任很多都不是推荐产生的,这些都违反了法律规定,所以公证机构贯彻执行公证法也需要进行体制改革。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公正的完善路径——基于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的探索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公正的完善路径——基于马克
思主义公平正义观的探索
李旭阁
【期刊名称】《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24(25)2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一直稳步向前,不断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而司法公正更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
司法公正的实现,需要有科学的理论作为支撑。
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是马克思、恩
格斯经过长期理论研究、历史实践的产物。
它充分吸收和合理借鉴了人类探索公平正义的一切优秀文明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批判地继承和创新发展,最终形成了比
较完整的社会公平正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所蕴含的价值取向,与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完美契合,可以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公正
的完善提供更加科学的现实路径。
【总页数】11页(P95-103)
【作者】李旭阁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1;D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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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公证机构改革路径探索张连旭
发表时间:2018-05-24T17:20:38.263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7期作者:张连旭
[导读] 摘要:实践没有止境。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公证处内蒙古通辽 029100
摘要:实践没有止境。
毋庸置疑的是,必须与我国的政治制度、经济体制、法律体系发展等各个方面相适应的公证制度改革必然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也必将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进程的现实需要而不断发展完善。
本文就新形势下公证机构改革路径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新形势;公证机构;改革
1 新形势下公证机构存在的问题分析
1.1 公证机构性质不明确
公证机构性质方面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的出台虽然对公证制度进行了完善,但依旧存在较大缺陷。
实际情况中,在《公证法》未出台之前,相关法律规定公证机构属于国家机关,但是在《公证法》中,规定公证机构不将盈利作为目的、依法设立、依法行使自身的公证职能,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属于相对独立的证明机构。
所以《公证法》没有对公证机构的性质进行明确规定,在性质方面存在一定模糊性,影响公证机构自身职能的发挥。
由于《公证法》并未对公证机构的属性进行规定,这将影响公证机构的长远发展,所以明确公证机构的属性至关重要,这也是构建信用社会的重要条件。
如果不对公证机构的属性进行明确,将会导致相关公证制度的建立、公证机构的管理等方面出现问题。
1.2 公证机构管理不规范
在公证机构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混乱性。
在《公证法》中,规定司法部门依法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公证员以及公证协会,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司法行政部门却存在管理不当的问题。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证机构依法开展相关的公证工作,并不会受到个人以及其他单位的非法干涉,但是却又规定公证机构需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以及监督下开展公证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公证机构与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就是属于领导和被领导,司法机关存在不同的管理情况,存在管理过紧或过松。
有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仅对公证机构的公证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还会对公证机构的人力资源、物力资源、财力资源进行控制,所以公证机构难以独立进行公证工作,会受到多方面的限制,存在管理过紧的情况。
当公证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一些不正当竞争问题时,司法机关却并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致使公证机构的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又存在管理过松的情况。
在行政制条件下,司法机关的主要经济来源是公证机构的公证收费,因此司法行政机关与公证机构之间有着紧密的经济联系。
所以受利益条件的影响,司法行政机关不会对公证机构进行严格监管,有时还可能做出一些违规事情,导致公证机构无法正常运作,2017年全国行政体制的公证机构已全部转为事业体制,行政体制的管理模式已不复存在。
公证机构管理如果过于混乱,就会出现问题,不仅破坏公证的独立性,而且会造成恶性竞争等问题。
在公证独立性方面,公证独立性不会受到外界以及个人的非法影响,相关责任主要由公证机构承担。
实际情况中,公证机构会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及监督,在人力资源、物力资源以及财力资源方面并没有较好的独立性,会受到多方面的制约。
无论是在行政制、合作制还是事业制条件下,公证机构都会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控制。
在司法部的相关规定中,要求处于事业体制条件下的公证机构对人员实行聘任制,相应的公证处主任主要由同级的司法行政机关择优聘任,公证机构的其他人员则由主任进行聘任。
而事实并非如此,公证处没有人员把控权,人员还是由地方编制人事部门调配,保证不了优秀的有资格的人员进入公证机构,造成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业务务发展得不到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办证质量不能提升,公证公信力下滑。
在不正当竞争方面,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公证机构虽然在各方面都有了较大进步,但是在实际进行改革时,很容易出现恶性竞争问题,不仅损害公证行业的形象,而且影响社会稳定。
有的公证机构都纷纷设立相应的办证点,这种现象表面上是在为用户提供便利,但实质上只是为其自身争取到更多的证源,包括银行等大客户。
有的公证机构通过协议费、介绍费等方式来稳定证源,以支付回扣形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基于公证特性,不论是在何种条件下,相应的公证书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在实际情况中,为了获取更多的业务,一些公证机构常常互相诋毁,又造成一定的不良社会影响和不正当竞争的加剧。
由于公证机构没有用人自主权,在高素质的公证人员不能得到合理有效配置时,不专业的人员简单进行培训后便让其开展相关业务,致使公证质量难以得到保障,又是造成不正当竞争的一方面诱因。
2 新形势下公证机构改革路径分析
2.1 进一步明晰政府职能部门的应有作用
既然我们希望把公证机构建设成为社会性的组织,那么就应当以“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的胸怀,把司法行政部门从所为的监督、指导的尴尬的地位中解脱出来,使司法行政部门成为真正的代为国家授予公证权的把关部门。
在这个把关的过程中,司法部门应当履行这样的职责,一个是对公证机构资质的认定责任,也就是由司法部门负责,对申请成立的公证机构,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开展必要的条件审查和复核,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由司法部门代表国家发给其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定期实行资质的复核工作。
一个是由司法部门负责对公证从业人员的资格授予、培训提高、资格复查等项工作,为公证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目的就是把司法行政部门从不必要的琐事中剥离出来,使司法行政部门成为名副其实的代为国家把关的主体部门,以保障公证机构的科学健康发展。
2.2 进一步明确自律性组织的积极作用
既然在法律的层面上确定了公证协会的性质和地位,那么我们就应当确保协会在实际的公证工作中发挥出应有的积极作用。
一个是应当使协会成为统筹协调各个公证机构的主导性组织。
就是应当由各地方协会负责对范围内公证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相关的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罚。
比如,对于符合吊销执照或资质的,协会有责任建议当地的司法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国家公证权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得到真实的体现。
再比如,对于构成犯罪的,协会有责任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确保及时准确追究不法人员的法律责任,确实维护好公证机构的公正执业。
这样协会的监督作用才会真正地落在实处,才会使各个公证机构、公证人员对协会怀有敬畏心理,增强协会的权威性,强化自律组织在行业中的主导性地位。
2.3 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的责任作用
把公证处改革成为以从业人员为责任主体的公证事务所,具有合伙、合作性质,由具有一定资质的公证员以个人的名义负起责任来,
有市场化,让它们在市场的竞争中完善自我,以提高公证对民众的服务水平,增强公证工作的权威性和职业化水平,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结束语
公证机构在各种事件纠纷的处理中具有重要作用,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但是在实际情况中,我国相关公证法并不完善,而且公证机构自身机制也存在较大缺陷,致使公证机构的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因此,促进公证机构的改革有着重要意义。
有关部门必须对公证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析,完善相关公证制度,调整公证机构的内部结构,让公证机构能够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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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丽.浅议公证机构的改革与发展[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