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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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
办理 机构
申请人须先在“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上进行网上申请,完成填表等相关操作,根据预约 受理时间,到居住地所在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以下简称“流管站”)现场办理。

办理 依据
《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第二章关于申报暂住登记与领取《居住登记卡》的规定。
办理 条件
申请人须先在服务平台注册、登录,进行网上申请,申请通过后,才可到所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委托的流管站现场办理, 只限本人申请,不能委托代办。
办理 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的在京住所证明: ①选择自购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若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②选择租住房屋的:提供在有效期内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③选择寄宿或借住的:提供房屋所有人或户主出具的寄住或借住证明。 ④选择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办理 程序
1)申请人网上申请,完成填表等相关操作,预约受理时间和受理网点。 2)系统后台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发送系统通知,申请人到现场办理。 3)窗口受理人员现场受理网上申请居住登记卡时,将核验您填写的身份信息与提供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是否一致,核验 您填写的现住地址与提供的在京住所证明材料是否一致,存在不符的情况时,现场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您的申请。审核通 过后,请在《个人承诺书》上现场签字。系统默认使用您的身份证照片制发《居住登记卡》,如果您需要现场拍照,请 向工作人员明示。

4)制作并发放《居住登记卡》。 5)公安机关和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管站将会入户核实您填报的信息,若发现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情况,有权注销您的 《居住登记卡》。
办理 期限
申请人收到系统通知后,按照预约受理时间、所选择的网点现场办理。现场受理审核通过的,现场发放《居住登记卡》。
受理 时间
请关注服务平台公示的网约现场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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