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技防资质申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办理上海市三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
办事条件(申办对象资格)
拟承接三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防工程)设计、施工和维修的本市从业单位,应持有三级《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以下简称《核准证书》)。无《核准证书》的本市技防从业单位、外省市和境外从业单位提出申请《上海市三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承诺书》(仅对被允许的技防工程设计、施工有效)符合以下关条件的,可承接三级技防工程。办理所需材料:(一)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二)技防工程的合同或意向书、招标书原件及复印件;(三)外省市从业单位应递交在本市具有可靠及时的技术保障和售后服务的措施。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还。
申办材料
从业单位在技防工程合同委托生效后,应提出技防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申请。申请技防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时,从业单位应向技防工程所在地分(县)局技防办报送下列文件资料(所有文件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1)《核准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上海市三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承诺书》原件;
(2)技防工程合同复印件;
(3)建设单位的设计任务书复印件;
(4)有效的产品质量证明复印件;
(5)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及有关图纸资料;
办理程序
分(县)局技防办自接到从业单位报送的文件资料后,应组织建设单位、从业单位以及技术专家召开初步设计方案评审会。技防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合格的,建设单位、从业单位应根据评审小组的建议和要求,在填写《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整改承诺书》后,由评审小组填写《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书》,交建设单位、从业单位。评审不合格的,从业单位应根据评审意见予以整改,并重新申请评审。工程总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三级技防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工作可参照上述程序简化进行。
办理时限
文件资料齐全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分(县)局技防办应在10日内组织召开初步设计方案评审会。
办理依据
《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
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格证书(三级)
办事条件(申办对象资格)
1、严格遵守《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以及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
2、在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防工程)的设计、施工中,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为技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提供可靠及时的技术保障和售后服务。
3、自觉接受公安技防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4、当年完成的工程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万元。
5、单位在编人员中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应接受公安技防管理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且考核成绩合格。
申办手续
从业单位应于每年第四季度(具体时间届时另行通知)向所在地分县局技防办领取、填写《上海市三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从业单位资质审验申请表》(以下简称《审验申请表》),并将填妥的《审验申请表》和下列文件资料报送分县局技防办(所有文件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
(3)技术培训合格成绩单复印件;
(4)技防工程合同复印件;
(5)《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6)在外省市承接并完成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应递交当地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结论复印件。
办理程序(工作流程)
本市具有三级资质从业单位应于每年第四季度向所在地分县局技防办办理《资格证书》审验手续。
(1)通过资质审验的,分县局技防办应在其持有的《资格证书》的正、副本上粘贴审验合格标记,同时加盖“上海市公安局××公安分县局技术防范办公室审验章”后,发还《资格证书》。
(2)凡与规定的审验条件不符的从业单位,根据其违规情节的轻重或本年度从业业绩情况,分别给予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收回《资格证书》等处理。
(3)从业单位逾期不按规定申请审验的,应视为自动放弃从业资质,并收回其持有的《资格证书》。
办理依据
《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
办理时限
文件资料齐全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分县局技防办应于当年12月底前作出审验结论。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