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备案与游戏著作权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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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备案与游戏著作权申请指南

一、网络游戏备案

网络游戏备案是国家对于上线运营的游戏进行的审批制度,网络游戏备案分为两个内容,一个是游戏出版备案,需要去新闻出版总署进行审批;另一种是游戏运营备案,需要到文化部进行审批。两种网络游戏备案对于一款游戏的正常上线运营都是必不可少的。

(一)游戏出版备案

游戏版号也是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同意相关游戏出版上线运营的批准文件,全称《网络游戏电子出版物审批》。

1.游戏版号申请条件

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除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确定的出版范围;

2)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3)有必要的出版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出版业务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场所。

2.游戏出版备案(版号)申请基本材料:

1)游戏文字及图片全部脚本;

包括:游戏总体介绍、开发运营公司介绍、NPC人物对话、物品道具名称、技能列表说明、任务文本、防沉迷设置说明、游戏内的屏蔽词库等相关文字内容;

2)游戏演示光盘 [游戏自动演示视频刻盘] 电子版本;

录制时长为10分钟左右,包含游戏登录过程、主要技能展示、游戏场景及人物动作展示等信息;

3)游戏客户端光盘 [网页游戏无须准备] 六份;

4)游戏申报所需资质材料为:

A.游戏著作权复印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B.研发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为个人享有游戏著作权的,提

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C.出版合同、授权书,承诺书;

D.提供icp证的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icp证复印件

3.游戏版号申请

1)客户端游戏:

提供游戏客户端(包括网络游戏软件客户端程序,以CD-ROM或DVD光盘为载体)三份,并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当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

2)网页游戏:

提供游戏服务器登录地址,并提供三份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当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

3)手机游戏:

提供装有报备游戏的手机三台(备案后退还),并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

4)其他游戏:

根据游戏情况提供三份可正常遍历所有游戏内容的载体或媒介。

4.游戏版号注意事项

互联网出版不得载有以下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

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4)宣扬邪教、迷信的;

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9)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5.进口游戏版号审批事项

已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得到审批的单位,进口的网络游戏需要进行内容

的审查报审,相关资料如下:

1)报审条件

A.报审单位应当为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B.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对拟进口的网络游戏内容进行自审后,

再向文化部提出申请。

C.申报审查的进口网络游戏应当为独家授权使用,其版权贸易或运营

代理协议必须符合我国《合同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并不得有显失公正的条款。待文化部内容审查通过后,上述

协议方可生效。

D.进口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网络游戏参照外国网

络游戏办理相关手续。

E.申请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确保所报审的

网络游戏研发完整,与正式运营(或公测)的版本相一致。

2)报审需提交的材料

A.文化部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申报表和文化部进口网络游戏材料登

记表;

B.主题以及内容说明书;

C.操作说明(中、外文文本);

D.样品(中、外文文本,包括网络游戏软件客户端程序,以CD-ROM,

DVD光盘为载体)三份,且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可

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

E.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

本(中、外文文本)(本项只需提供电子版);

F.版权贸易或运营代理协议(中、外文文本)、原始版权证明书、版权

授权书副本或复印件;

G.输出国家或地区对该游戏的分级评价或有关证明;

H.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I.自行审核报告(须写明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内容,以及对可能

存在争议内容的相关说明);

J.内容审查所需的其他文件。

3)报审方式

1)报审材料请寄至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网络文

化处;

2)报审材料电子版须上传至“文化部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网上申报及进

度查询系统”,并可通过该系统查询审查进度。

4)内容审查流程

文化部收到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申请后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审查时间)内,由审查委员会对进口游戏进行内容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网络游戏批准单”,准予上线运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口,并说明理由。

5)其他要求

A.经文化部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应当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

使用经批准的中文名称(外文名称须在括号中注明),并不得擅自变更名

称和增删内容。经批准运营的网络游戏需要进行实质性变动的,应当将

拟变更内容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

B.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未在国内运营的,申报单位应当报文化部备案并说

明原因;决定终止进口的,文化部撤销其进口批准文号。

(二)游戏运营备案

游戏运营备案办理材料:

1.文化部网络游戏产品备案申报表

2.产品主题以及内容说明书;

3.产品操作说明;

4.产品样品(包括网络游戏软件客户端程序,以CD-ROM或DVD光盘为载体)

三份,并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具备最高管理权限(或

最高游戏级别);

5.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

6.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7.自行审核结果(含可能存在争议内容的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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