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车位)万科城车位租赁合同-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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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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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车位)万科城车位租赁合同-二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提示:

本合同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对涉及免除或者限制承租人 责任的条款,采用黑体、加粗、加大号字体或加下划线的方式特别提醒承租人注 意,出租人已向承租人作过说明,并按承租人的要求作了解释,

承租人已充分理

解本合同的内容。

甲方(出租方):江西天香园房产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宵山湖南大道 333号 邮编:330039

营业执照号码:3601001100018301

资质证书号码:赣建房开字3943号

法定代表人:方文辉

联系电话:0791-********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f 国籍:I

居住(注册)所在省市:

第一条车位情况个人/公司:性别:出生年月日:I 委托/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1.1乙方向甲方租赁万科城二期地下车位,具体车位为区

号,具体详附件平面图,该图仅为位置示意,车位实际情况及具体位置以最终实际交付状况为准。

1.2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车位为人防车位,该车位的租赁年限为

20年,自本协议约定的该车位交付之日起算(无论乙方是否办理交付)。租赁期满后本协议自动续期,乙方可无偿使用该车位至车位对应土地使用权期满之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车位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期限,至2078年7月21 日,乙方已完全知悉上述信息。

1.3该车位用途为停放车辆,且仅限丁停放小型车,该车位的具体情况为:

车位(单位:cnj)

长约:

宽约:

1.4该车位是否存在不利因素:是口

因该车位存在以下不利因素:

甲方在租赁价格方面已作调整,乙方认可该车位租赁价格并对该车位的不利因素可能带来的不便已有充分的了解和认知。

1.5在符合相关设计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该车位周边及出入通道等可能

存在对车辆出入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丁高度、弯道、坡道、墙、柱、护栏、管网、消防栓等,其中通道区域地下车库的地面与消防设施的垂直距离不小丁2.2 m,非通道区域局部可以允许为2.0m。乙方对此表示充分理解。

第二条款项支付及违约责任

2.1关丁租金、车位规格与面积误差处理方式

1、该车位租赁按照“个”计算,不以车位尺寸作为计算价款的依据。

2、鉴丁该车位按“个”租赁,在车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车辆停放要求的情况下,乙方不得要求减少租金或解除本合同。

2.2该车位的租金(以20年计算)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适用一次性支付)

乙方应丁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完毕所有款项。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要求解除本协议;如受诉法院认定本协议符合法定解除事由的,乙方应按60元/月标准支付自合同约定该车位交付之日至合同解除之日的车位使用费。

2.4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乙方若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租金,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自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三十日后,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

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支付车位租金总额的10%乍为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剩余租金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价款不足赔偿的,甲方有权追索。(包括但不限丁甲方为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等)甲方如行使解除合同权的,应当书面

通知乙方。

2.4钱款来源声明:

乙方承诺其支付给甲方的所有价款来源合法。如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租金被司法机关、其他单位或第三人追索或产生其他风险,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该车位,乙方并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三条交付

3.1交付时间及地点

1、甲方将丁前将验收合格的车位交付给乙方。(竣工验收合

格是指甲方组织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且形成验收合格报告。)

2、甲方以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向乙方发出交付通知,乙方应会同甲方在通知指定

的时间到车位所在地办理车位交付手续。

3、乙方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上述交付期限的最后1天为交付时间,以该车位所在地为交付地点。乙方应会同甲方在该日期和地点办理车位交付手续。

3.2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1、乙方延迟或拒绝办理该车位交接手续的,视为交付,自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日

起,甲方对该车位的交付责任已完全履行完毕。因拒不交接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如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该车位交付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价款日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自合同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逾期超过三十日,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给乙方所收取的费用。

3、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车位交付日前付活租金总额的,甲方有权推迟交付该车位,车位交付期限自动变更为乙方付活全部车价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本条约定推迟交付车位的,甲方无需就推迟交付事宜通知乙方。

4、如遇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的事件)或本合同签订之

后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行为等特殊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按时将该车位交付乙方使用的,甲方可相应延期交付而无须承担延期交付的责任。超过三十日上述障碍仍不能排除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风险转移、税费承担

4.1 该车位涉及相关费用等责任自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给乙方。如乙方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车位的交接手续,则自约定交接日之次日起,该车位需缴纳的相关费用等义务均转移由乙方承担。

4.2该车位租赁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方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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