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 填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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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填报指南
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网址
本次网上申报主要针对:已经办理过辐射安全许可证,但未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中申报过的单位,要求必须在 年 月 日之前进行申报;否则,按环保部规定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
、核技术利用单位第一次登录系统时点击新用户注册,填写用户注册信息,注册单位名称必须是单位公章全名(注意:注册时暂时不要填写辐射安全许可证证号,同时注册时邮箱尽量不要使用私人信息,一旦注册不能修改,一个单位只能有一个账号),系统会通过用户注册邮箱发送激活链接,然后通过激活链接回到登录界面。
基本操作如下:
登录网站 点击登录框下侧的 新用户注册 填写用户注册信息
登录注册邮箱点击激活链接 用自己注册的账号☎即:✋✆和密码登录
、登录系统后:界面如下
首先鼠标移到“许可证相关申请”上,左侧会出现 “许可证申请”
点击 “许可证申请”,在页面右侧显示“ 添加许可证申请”
点击:“添加许可证申请”,进入以下界面
填写时注意:
第一页:辐射工作单位基本情况,申请文号和申请时间可以不填写;打有红色“✉”号的为必填项。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 下一步”,进入第二页,页面如下:
第二页:系统默认为“放射源填报”,请各填报单位注意 选择自己单位使用的种类 即: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射线装置,点击小标题进入要填写的界面即可;
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 下一步”,进入下一页,依次类推,共六页,全部填写完毕后,最后一页下面有此显示:
请注意:属于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及生产、销售、使用Ⅳ、Ⅴ放射源的单位提交的时候请选择“地市级环保部门”。其余超过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Ⅳ、Ⅴ放射源”范围的单位,提交时请选择“省级环保部门”
填报完毕,经审批后,再次登录系统,
点击“用户信息维护 用户认证”,填写本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证号,然后点击“提交认证”,系统显示“认证通过”,完成申报。
认证时请注意:认证单位的名称须为该单位的公章全名,并与申报系统中注册的单位名称严格一致,否则将无法认证。
申报系统注册常见问题汇总
一、申报系统注册相关问题
.申报系统和监管系统如何划分✍
“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包括“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简称申报系统或外网✆和 “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 ☎简称监管系统或内网✆。
.申报系统和监管系统如何访问✍
申报系统通过♒♦♦☐❒❒❍♏☐♑☐❖♍⏹访问; 监管系统安装✞☠后,通过帐户、密码访问。
.申报系统如何注册?
涉源单位首次登录申报系统须注册用户,涉源单位注册的单位名称须为单位的公章全名,点击新用户注册,填写完成后,系统将发送确认邮件到用户注册邮箱,点击确认邮件激活后注册生效。
.如果涉源单位注册时,将类别注册成生产单位或废物库如何修改?
由省管理员在申报系统后台管理程序删掉原单位,涉源单位重新进行注册或者由涉源单位重新申请✋注册。
.用户认证相关问题?
涉源单位注册后填写单位名称和获批准的许可证号提交认证,认证通过后才能办理其他业务。一个涉源单位申请一个申报系统账户,提交认证时该涉源单位须在监管系统中存在,并且填写的单位名称和许可证号须与监管系统登记的的单位名称和许可证号完全一致,否则将无法完成认证。
未在监管系统中登记许可证的单位只能提交许可证申请表,经监管部门审批或者由监管部门在监管系统中添加该单位相关信息和许可证号后,涉源单位才能提交认证成功。
.新用户注册后未收到激活邮件,怎么办?
用户没有收到激活邮件的,点击重新发送激活邮件,仍未接收到邮件的,请换一个邮箱地址尝试接收。( 邮箱或者✈✈邮箱一般不会发生不能接收邮件的问题)
若填报过程出现问题,请咨询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钟训庭 办公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