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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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依法行政为前提,以民生服务为宗旨,以政务公开为原则,以人民满意为目的,搭建为民、利民、便民、富民的标准化、规范化、优质化服务平台,改进工作方式,创新服务模式,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不断提高执政为民能力。

二、工作原则

(一)务实高效的原则。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工作重心放在服务内涵上,从简政放权、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事时限和扩大服务内容上着手,实行“窗口管理”模式,切实为辖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民生利民的原则。中心服务以直接办理和代办服务为主,切实为民提供政策、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提供生产、生活以及科技、流通、致富信息等方面的服务,通过民生服务窗口,真正把中心建设成为各类证件直接办理和代办服务的平台、各类惠农信息咨询服务的平台、各类惠农技术指导服务的平台。

(三)公开透明的原则。中心工作实行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工作的公开。

(四)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和建立服务

型政府的要求,结合太阳坪乡实际,整合全乡人才资源和信息资源,不断加强和完善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三、机构设置

便民服务中心为乡政府常设机构,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中心设立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和业务机构(各业务窗口)。中心设主任一名由乡长兼任,副主任一名由分管领导担任,具体负责中心日常工作和管理。

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由乡直各有关单位选配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人员,且相对固定。窗口工作人员在窗口工作期间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组织关系转入中心。实行双重领导,业务上受原单位指导,日常工作接受便民服务中心的领导和管理。

四、建设标准

(一)办公场所标准化。便民服务中心要选择在群众熟悉、交通便利、靠近乡政府机关的醒目位置。原则上全部改造成大厅式或通厅式,大厅要宽敞明亮,整洁干净。大厅的建设规模要因地制宜,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米,实行集中化、柜台式办公。

(二)办公设施标准化。要实行柜台式办公,配备统一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有方便服务对象的休息椅、报架、饮水机、纸张、笔等;要设立星级评价器、举报电话、公示栏等接受群众监督;要开通网络,实现审批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有关制度要在大厅内统一上墙,制度标牌的字体、样式、颜色要相对一致。

(三)窗口岗位标准化。

1、窗口设立。乡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立民政民宗服务窗口、计生服务窗口、劳保医保窗口、国土建设服务窗口、公安户籍服务窗口、农林水服务窗口、信访司法服务窗口、财政惠农扶贫服务窗口等八类服务窗口,向全乡群众提供37项业务服务。每项服务制定规范化、简约化的办事流程,真正做到方便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2、岗位设置。党政办、财政所、劳动保障所、司法所、民政办、计生办、农业综合服务站等部门整合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进入便民服务中心办公,集中受理咨询或办理相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每个窗口设立AB岗,并严格按照《AB岗管理制度》实行管理。每个村成立一个便民服务代办点,每个代办点有两名代办员,原则上由各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兼任代办员。

3、三级代办。乡便民服务中心实行村干部上乡办、乡干部下村办、工作人员进城代办的“三级代办”模式。村便民服务代办点应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劳动保障、民政、人口计生、户籍、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事项纳入代办范围,实行全程无偿服务。

(四)管理制度标准化。实行标准化的制度管理,严格按照《太阳坪乡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汇编》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五、运作方式

便民服务中心按照“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原则运作,实行开放式办公、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一次性收费的运行机制。

(一)实行“六件”管理

所有办件按即办件、承诺件、补办件、联办件、退回件、代理件六类进行分类办理。

1、“即办件”的操作规程

(1)即办件的认定。办事程序简便,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天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属即办件。

(2)即办件的管理:即办件必须即收即办,当场把受理事项办结,即办件的资料要及时整理并归档。

2、“承诺件”的操作规程

(1)承诺件的认定。符合审批条件,申报材料齐全,须经审核或现场察勘的申请事项,属承诺件。

(2)承诺件的管理:

①承诺件收件后,填写《太阳坪乡便民服务中心受理事项登记表》,应承诺办结时限。

②承诺件受理后,窗口工作人员要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承诺内容,尽快组织人员审核,需要实地勘察的及时勘察。

③承诺件必须在公开承诺时间内办理,不得随意延长办理时间。

3、“补办件”的操作规程

(1)补办件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属补办件。

①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已有主件但未带来的;

②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主件材料不全,服务对象承诺补齐的;

③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主件完整,少数附件不全但不影响审批

的。

(2)补办件的管理:

①补办件必须先收件,并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事项。

②补办件的办事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4、“联办件”的操作规程

(1)联办件的认定。服务对象的申请需经两个或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的属联办件。

(2)联办件的管理:

①联办件的受理窗口根据申请事项的具体内容来确定。

②责任窗口受理后,应立即通知各有关窗口。

③有关窗口必须根据联办件的内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5、“退回件”的操作规程

(1)退回件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可作退回件处理。

①服务对象正式向窗口申请,其申报材料中的主件缺少。

②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但经窗口初审,申请内容明显不符合国家、省、区有关政策,不符合本地总体发展规划要求的。

③申报件经现场勘察、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

(2)退回件的管理:

①服务对象提出申请后,凡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场告知,如项目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或当天作决定的,可会同有关人员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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