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复习纲要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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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复习纲要

第一章

1、民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1)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调整对象:①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②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2、民法的效力中对人效力、空间上的效力(P16-17)

(1)对人:是指民法适用于哪些人,我国以属地主义、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2)对空间:是指民法在哪些地方发生效力。(领域的概念P17)

3、民法渊源有哪几种(P14-16)

(1)制定法

(2)习惯

(3)判例

(4)法理

第二章民法基本原则

1、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P20-21)

(1)指导功能

(2)约束功能

(3)补充功能

2、民法基本原则的生活中的运用(P22-29)

(理解民法基本原则及其运用案例)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P32-33)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2、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及分类

概念(P33):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现象。

分类(P34):(1)行为(2)非行为事实

3、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的概念

(P36-37:请自己看书理解)

4、民事权利的保护(P39-40)

(1)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

(2)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

①自卫行为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②自助行为

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P57-59)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无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的概念、分类、职责

(1)概念(P60):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2)分类(P60):①人身监护②财产监护

(3)职责(P64):①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②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③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④保护和监管被监护人的财产

⑤代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⑥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⑦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法人的概念分类(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与自然人的不同(1)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分类:①企业法人②机关法人③事业单位法人④社会团体法人

社团法人:是以人的组合作为法人成立基础的私法人,所以又称法人型人合组织。例如各种公司、合作社、各种协会、学会等都是社团法人。

财团法人:是以一定的目的财产作为成立基础的私法人。

(3)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与自然人的不同:(该问题未能总结粗来,同学们需要自己总结哦。)

4、合伙的概念、连带责任的理解、合伙经营中具体事务的执行

(1)合伙的概念(P101):合伙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合伙合同,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

(2)连带责任(需注意理解):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

第七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的概念及特征

(1)概念(P122):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者支配的物质客体。

(2)特征(P122):①存在于人身之外

②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

③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

④以有体物为限

2、物分类的意义

(P174-177)

(1)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

(2)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

(3)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4)本代理与复代理

(5)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6)积极代理与消极代理

1、代理权行使的原则、滥用代理权的主要类型

(1)原则(P180-181):①代理人应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任意转托他人代理

②代理人应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的义务

③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无权代理

(2)主要类型(P182-183):①自己代理②双方代理③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2、表见代理的概念、构成要件

(1)概念(P187):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法律规定被代理人应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

(2)构成要件(P187-188):①须行为人无代理权

②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者理由

③须相对人为善意

④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第十章、诉讼时效

1、时效制度的意义

意义(P191):(1)稳定法律秩序

(2)促使权利人行使权力

(3)避免诉讼上举证困难

2、诉讼时效的效力

效力(P193):(1)实体权消灭主义

(2)诉权消灭主义

(3)抗辩权发生主义

3、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分类

(1)适用范围(P193-194):①债权请求权

②继承权请求权

③物权请求权

④人身请求权

⑤基于特殊身份而产生的请求权

⑥基于不动产相邻关系的请求权

⑦基于共有关系产生的请求权

⑧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请求权

(2)分类:①一般诉讼时效②特殊诉讼时效(短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

4、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与延长(P197-203)

5、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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