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志愿服务队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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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志愿服务队伍的通知

各科室、服务窗口:

为不断建立中心志愿服务队伍,推动志愿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引导广大志愿者积极加入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现就建立中心志愿服务队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志愿服务队伍,健全相关组织机构。原则上,各科、部、窗口能常年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人员,应分别不少于1人。成立志愿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志愿者开展工作。报名工作即日起至5月31日结束,报名地点设在综合业务科。

二、逐步完善规章制度,促进志愿服务工作制度化。要建立志愿者登记、组织活动、日常管理等规章制度,帮助广大志愿者掌握志愿服务的基本理念、发展现状、有关规定、必需技巧,切实提高志愿服务的质量,使志愿服务活动做到制度化。要着力加强服务运作、考核评价等机制建设,实现志愿服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要通过抓机关带社会、抓窗口带动行业,促进志愿服务队伍不断扩大,形成浓厚的工作氛围。

三、经常性组织开展活动,推动志愿服务工作常态化。领导干部要带头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为市民群众做出表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引导志愿者实施社区志愿服务、城市公益志愿服务、爱心志愿服务、环境保护志愿服务、帮扶志愿服务等服务工作,确保时时有服务、处处有服务。要以“讲文明、树新风”为重点,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围绕创建工作安排,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活动。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中心将继续在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方面给予鼓励。

附件:《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二〇〇九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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