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税律师事务所开启税务法律新模式税务师考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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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16年1月29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跨界联合,实现“1+1
2”的竞争优势”一文,对华税跨界联合以及全面开启“税务+法律”新模式予以充分的肯定和高度评价。

中税协认为,华税利用自身法律专业优势通过与全国12家优质税务师事务所“跨界联合”,开启了“税务+法律”全新模式,是对未来税务师行业发展的一种积极探索和创新,并认为专业服务水平以及专业互补性将最终决定税务专业服务机构的市场竞争力。

在2016新的一年,华税将继续依托“税务+法律”新模式,积极拓展服务网络和区域,吸纳更多优秀成员所、合伙人、合作所加盟、合作,持之以恒走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之路!
跨界联合,实现“1+1
2”的竞争优势
随着税务师行业改革以及“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六税一法”等财税制度改革的加速推进,加之,税收征收管理日趋规范、企业涉税风险加大、高端业务服务刚需逐渐增加,税务服务机构及合伙人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机遇,一方面,中小型税务师事务所面临涉税鉴证等传统业务竞争趋于白热化、收费标准走低、税务筹划等增值税性业务开发面临人才和市场短板、未来发展方向不明了等诸多挑战;另一方面,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的税务服务机构在市场中优势愈发明显,尤其在高端税务服务市场以及拓展大型企业客户等方面市场比重逐渐扩大。

中税协李林军副会长为华税集团6家5A税务所授牌并合影留念
华税利用自身法律专业优势通过与全国12家优质税务师事务所“跨界联合”,开启了“税务+法律”全新模式,是对未来税务师行业发展的一种积极探索和创新。

就本质而言,税务专业服务机构所提供的产品是与特定专业人士密切相关的智力成果,核心价值取决于具有良好教育背景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所以包括四大、贝克
麦肯思等在内的世界著名会计、税务、法律服务机构依然保持合伙人制,专业服务水平以及专业互补性将最终决定税务专业服务机构的市场竞争力。

未来税务中介服务呈现规模化、品牌化发展趋势,“单兵作战”面临瓶颈,行业呈现两极分化、强则恒强的新常态。

“跨界”联合后,华税各子所依托华税专业力量,全面开启了“品牌化”、“规模化”发展之路。

走“品牌化”发展之路。

各子所共用华税商标,共同使用华税LOGO,建设共同的网站、资讯投放等品牌展示,不断实现服务标准及流程的统一;同时,集团全面推进成员所的等级认定工作,协助成员所逐步确立并稳固在其所在地区市场的领导地位。

走“规模化”发展之路。

(一)跨区域运营:鼓励分部之间的跨区域紧密层合作;优势服务的延伸,总部及分部可以系统的将各自的优势服务产品进行研发共享,共同提高业务技能与经济效益;实现新产品的多渠道营销;(二)业务优势互补:业务互补性可以衍生税务争议、税务筹划等业务新机会;华税立足北京,具有良好的大型客户资源,可以将央企和大型外企项目等服务采购,分享到各个机构,分工协作;(三)社会资源共享:各分支机构可轮流举办中国税法论坛,提高行业内的影响力,实现社会资源共享。

(四)专业化、规范化:风险及内控管理的一体化;使用规范统一的工作底稿;统一投递电子期刊。

尤其,华税在税务法律服务领域多有建树,特别是在税务争议解决、海外投资、上市融资、并购重组、资本运作等税务筹划领域具有较大的优势,先后代理过300余起各类税务争议案件,在业界独树一帜,与税务师事务所在涉税鉴证、税务代理、代理记账领域的服务优势具有较大的互补性,跨界联合后,潜在合作空间巨大,可以充分实现“1+1
2”的效果!
华税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6年,是中国第一家专业化税法律师事务所,税务与法律结合,本土化的定位,为客户带来了更大的服务价值,事务所多次被钱伯斯、ALB等国际法律评级机构评为“最佳中国税务律师事务所”。

同时,华税积极推动并引领中国税务律师行业发展,发起举办“中国税法论坛暨中国税务律师和税务师论坛”、“中国税务律师暑期学院”,推动全国律协成立财税法专业委员会,积极参与国家各项税收立法。

2015年9月华税利用其专业优势,发起成立华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全国主要省市12家优质税务师事务所实现“跨界”横向联合,实现了“律师与税务师”的首次跨界联合,开启了“税务+法律”税务服务新模式。

跨界合并后,华税旗下拥有一家律师事务所——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以及华税(北京)税务师事务所(5A级)、广东华税粤信税务师事务所(5A级)等12家下属税务服务机构。

未来,华税将依托“税务+法律”新模式,积极拓展服务网络和
区域,致力为500强企业及以及国内外大中型企业提供全方位优质税法服务,并发展成为一家本土化、大型税务服务机构,持之以恒走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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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言:非常喜欢邵建华老师的课,讲课利索、通俗易懂,让人一听就明白。

感言:苏苏老师是优秀的老师!认真跟着苏苏老师学习,我不相信谁会过不了!
感言:2013年3月报名学习的税法(一)和(二),结果考试成绩是98分和108分,真的没想到老师讲得这么好
感言:去年复习3个月通过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

感谢叶青、杨军、奚卫华老师!
感言:感谢敬爱的高志谦老师!年前带病为我们做学前辅导,大年初六又出新课件,谢谢老师的辛勤付出。

感言:感谢,是网校老师很牛啊,跟喜欢上他们的课,讲的很有趣味,对人力产生了兴趣,特别轻松的通过!
感言:感谢各位老师,是他们有着丰富的教学经验,把枯燥繁琐的知识点讲的很生动,所以我才能顺利通过。

感言:谢谢网校!谢谢各位老师!一切尽在不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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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接受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
了公司于2 005年4月4日在湖南省长沙市金源大酒店召开的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
,并对会议进行律师见证.
本律师的见证基于公司已对本律师作出如下承诺:
所有提供给本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
真实、完整、可靠.
为出具见证意见,我们依法审核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2004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司第二
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 、刊登在2004年11月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刊登在2004年11月1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4、刊登在2005年3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召开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司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5、出席会议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资格、身份证明文件等.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
订)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出具见证意见如下:
1、公司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2000年修订)及其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出席公司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
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
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律师见证书仅用于为公司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律师同意将
本律师见证书作为公司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
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律师见证书一式两份,公司和本所各留存一份.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吕德璐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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