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健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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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范和提高全县儿童保健服务能力,根据《市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乡镇卫生院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设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建立布局合理、环境温馨、设备齐全、服务优质的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有效提高全县儿童保健服务能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儿童保健服务需求。2011年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二、功能设置
儿童保健门诊至少包括候诊室(儿童活动室)、健康检查室、听力筛查室和宣教室4个部分,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鼓励设立视力保健室、智力筛查室和口腔保健室。分区应相对独立集中,远离临床门诊(传染科)和医技科室(鼓励与预防接种门诊同步设置),布局、流程合理,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各功能科室应有醒目的标牌、工作职责、体检程序和相关儿保工作操作规范及管理制度,须在儿童保健门诊区域显要位置公示体检流程、体检项目及收费标准。按顺序设立:
1、候诊室(儿童活动室):面积不少于20㎡;
2、健康检查室:面积不少于20㎡;
3、听力筛查室:环境要求相对比较安静,配备诊察床和办公桌椅,面积应在12㎡以上;
4、宣教室:面积不少于20㎡(可与其它宣教室合用)。
每室地面为防滑地面砖或强化地板,装有水池及水龙
头、漏电保护器、10A电插座两只、16A电插座1只(插座要有防护盖,高度1.5m以上)、推拉式窗户和纱窗,健康检查室要安装电话网络线路。
三、设备装备
每室必须规范配备紫外线消毒灯和1.5匹及以上空调。
1、候诊室(儿童活动室):设在门诊入口处,室内整洁明亮,通风良好,温度适宜,并有茶水供应。内设电视机、DVD、健康教育光盘若干、候诊椅不少于5张,另应配备小型滑梯、木马、海洋球等玩具。墙壁上悬挂宣传板面,宣传科学育儿相关知识。
2、健康检查室:备有圆角办公桌2张、成人圆角椅子2张、儿童椅2张、污物桶1个;身高、体重测量仪(杠杆式)1只,卧式身高体重测量床1张、标准软皮尺1根、标准直尺1根,压舌板适量、听诊器1只、儿童血压计1台;DDST 询问量表、0-5岁儿童生长发育评价表、5-10岁儿童生长发育评价表、红球、摇铃、标准对数视力表(灯箱式)、儿童图形视力表、色盲检查图谱、指棒、眼罩、遮眼板、聚光手电筒各1只;电脑一台(网络畅通)、固定电话;文件资料柜适量、墙面有儿童保健相关知识宣传版面等。
3、听力筛查室:配有听力筛查仪。
4、儿童保健宣教室(可与室内候诊室共用):29寸电视机1台,影像设备1套,实物示教橱2张,宣教画版10块(1.5m×1.0m),痰盂、垃圾箱各1只、讲台1张、椅子若干。
四、实施步骤
1、建设阶段(2011年3-8月):各乡镇卫生院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创建计划和方案报县妇幼保健所审核通过后予以实施。需统一采购的设备在4月底前报至县妇幼保健所,交纳设备采购相关费用。
2、考核评估阶段(2011年9月):按照全县统一标准,会同县财政局对各门诊建设情况进行初评,合格后报市卫生局复评、审核。对初评不达标的单位给予半个月整改时间,再次评估不达标的,在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兑现资金总额内扣除相应经费。
五、其他要求
1、各乡镇卫生院要高度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为规范化门诊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落实,直接对项目建设负责。要统筹安排好人员和房屋,制定工程时间表,按时按质完成创建任务。
2、县妇幼保健所要加强对全县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项目的指导,安排专人审核乡镇卫生院上报的创建计划和方案,在创建过程中要定期深入基层进行现场指导,确保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顺利开展。
3、乡镇卫生院儿童保健门诊至少配备2名相对固定的医务人员,其中一名至少具有中专以上临床医学或儿科、妇幼保健专业学历,且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质。在岗人员需定期参加县妇幼保健所举办的儿保例会及儿童保健专业
知识培训。每周开诊时间不得少于6天半,计免日必须开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