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离子电池专用电解铜箔青海省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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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7.120.30
H60
备案号:42527-2014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 63/ T1299—2014 锂离子电池专用电解铜箔
文稿版次选择
2014-06-09发布2014-07-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青海省科学技术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联合铜箔(惠州)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卫华、郑惠军、李永贞、邹迪华、谢长江、王武军、阿力、汪兴权
锂离子电池专用电解铜箔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锂离子电池用电解铜箔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贮存及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锂离子电池用电解铜箔。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5121.1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第1部分:铜含量的测定
GB/T 5230 电解铜箔
GB/T 8888 重有色金属产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要求
YS/T455.1-2003 铝箔试验方法铝箔表面润湿张力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润湿性
液体在固体表面的扩展性能。
4 产品分类
本标准按锂离子电池用铜箔的表面特性不同进行分类,分为双面光、单面毛、双面毛。型号及特性见表1。
表1
5 要求
5.1 外观要求
5.1.1 铜箔表面光滑、平整,不应有褶皱、毛刺、针孔、划痕、压痕、尖锐凹凸点,允许有不影响负极材料涂覆的电镀条纹。铜箔边缘应整齐、无裂痕、折叠、无卷偏。
5.1.2 铜箔表面不允许有肉眼可见的夹杂物。
5.1.3 不允许有规则间隔重复出现的压痕和麻点,但允许有不影响使用的轻微皱纹。
5.1.4 铜箔面清洁,不应有灰尘、油污、腐蚀物、盐类、油脂、指印、外来物及其它影响使用的外观缺陷。
5.2 尺寸及公差
卷状箔的宽度允许偏差为(0-+2)mm。
5.3 性能要求
铜箔的单位面积质量、性能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性能要求
注:铜箔以单位面积质量供货,名义厚度只作为规格的代称;型号及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可由供需双方协议。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
6.1.1 外观质量进行逐卷检查。在自然光条件下目检,选取外观缺陷较多的50mm×50mm区域,用10倍的放大镜检查。
6.2 尺寸
铜箔长度采用最小分度为1.0mm的钢卷尺进行测量,宽度采用精度为0.1mm的游标卡尺测量。
6.3 单位面积质量
按GB/T 5230的规定进行检验。
6.4 铜含量
按GB/T 5121.1 的规定进行检验。
6.5 抗拉强度
按GB/T 5230的规定进行检验。
6.6 延长率
按GB/T 5230的规定进行检验。
6.7 表面粗糙度
按GB/T 5230的规定进行检验。
6.8 润湿性
6.8.1 快速检验
在样品中取长度300mm的平整、无皱折试样,用32×10-3N/m以上的张力测试笔进行测试,在铜箔面上轻划一条不小于10cm长的线条,目视检查墨迹破裂、收缩情况,墨迹应能保持3秒钟不破裂、不收缩。
6.8.2 仲裁检验
YS/T455.1-2003 铝箔试验方法铝箔表面润湿张力试验方法。
6.9 抗高温氧化性
在样本长度方向上切除100mm长度,再从宽度方向左、中、右各切取一块100 mm×100 mm的试样(如宽度不足300mm时,在宽度中间往长度方向上取100mm×100mm的试样3块),将试样置于(160±2)℃的恒温箱中,10min-15 min后取出,目检铜箔面与放置前比较有无氧化变色。
注:由检验机构作仲裁检验时,试样在抽取出来后应保存在常温、干燥的环境,并用密封袋保存,保存期不应超过3天。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产品按批进行检验,每批应由同一规格、类别和等级组成,每批重量应不超过4500kg。
7.2 取样
7.2.1 铜含量的取样
在检验批产品中任取质量不小于50g的铜箔,作为样本。
7.2.2 其它项目的取样
在检验批产品中每10卷中任取1卷,在该卷首部至少切除0.5m后,取长2m或最小面积为2㎡的铜箔作为样本单位。
7.2.3 方向标志
在所切取的样本单位上,做出纵、横的方向标志。
7.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7.4 型式检验
7.4.1 型式检验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的全部项目。
7.4.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鉴定;
b)正式投产后,如原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7.4.3 检验结果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型式检验不合格。
7.5 出厂检验
7.5.1 每批产品须按本标准检验,检验合格并附产品质量证明书方可出厂。
7.5.2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质量、尺寸及公差、单位面积质量、抗高温氧化性。
7.5.3 检验结果的判定
7.5.3.1 铜箔的外观质量、尺寸及公差不合格时,判该卷不合格。
7.5.3.2 当其它项目的检验结果中有试样不合格时,应从该批铜箔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其中一个试样必须取自原检验不合格的铜箔)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检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整批产品合格。若重复检验结果仍有试样不合格,则判该批铜箔不合格,或由供方逐卷检验,合格者交货。
8 包装 标志 贮存及运输
8.1 包装
卷状铜箔应紧实地卷在轴芯上,用防潮材料密封后装入包装箱中。每卷的接头数不应超过1个,接头应该有清晰、耐久的标识。
先用密封材料包装,然后装入包装箱中。包装箱上应有防潮、防晒、防碰撞、防翻滚标志。每个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