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0号)
高铁隧道逃生通道实施方案
新建京张高铁7标隧道逃生通道实施方案一、编制依据:1、《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0号)2、《铁路隧道施工抢险救援指南》(Q/CR9219-2015)3、《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二、适用范围1.本方案适用于新建京张高铁7标隧道掘进施工,要求隧道施工时在Ⅳ、Ⅴ级及以上围岩地段必须预先设置逃生通道及救生管道,以确保隧道掘进过程中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2.二次衬砌与掌子面之间、掌子面距仰拱之间的安全步距不得小于设计及规范规定的距离。
在隧道开挖掌子面至二次衬砌之间,应设置逃生通道,随着开挖进尺不断前移,逃生通道距离开挖掌子面应不大于20m。
三、隧区地质概况隧址区属低山丘陵区,地面高程580~710m之间,相对高差约130m,地形起伏较大。
进口段山势较陡,基岩裸露,植被不发育。
其它地段大多为第四系地层所覆盖,冲沟发育,植被较多。
地层岩性主要为第四系全更新统(Q4ml)填土;第四系上更新统洪坡积层(Q3pl+dl)粉土、新黄土、粗圆砾土,在隧道洞身大面积分布;元古界震旦系中统铁岭组白云岩、下统下马岭组(Z3X)砂岩夹砾岩、泥质砂岩、页岩等,主要分布在隧道进口附近。
四、隧道施工逃生救援通道设置1、根据京张高铁7标隧道实际地质情况,为保证隧道施工安全,二衬与掌子面之间的安全步距Ⅳ级围岩不得大于90m,Ⅴ、Ⅵ级围岩不得大于70m,掌子面距仰拱的距离不得超过35m。
逃生救援通道设置于掌子面至二衬之间,设置长度为60m,通道进口距掌子面20m的合适位置处,随着开挖进尺不断前移。
见下图6.管道须经加工方可使用,结合材质及隧道现场实际情况分别进行加工,要求连接简单、牢固、紧密可靠,且在地面做好临时固定措施,施工时管口可加临时封盖,并易于打开和封闭。
7.逃生管道与风管布置在同一侧。
8.管道沿着初期支护的一侧向掌子面铺设,管内预留工作绳,方便逃生、抢险、联络和传输各种物品。
《隧道施工事故九条规定》条文释义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条文释义《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适用于在建铁路、公路隧道,主要针对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段,防止隧道掌子面以及掌子面后方发生的“关门”塌方、有毒有害气体爆炸、火工品爆炸等事故或险情,保证施工人员生命安全。
具体解释如下:第一条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条文释义:1.从事隧道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建筑法》(第十二、十三条)要求,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隧道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
2.从事隧道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照《建筑法》(第十四条)要求,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从事隧道施工的“安管人员”,必须按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要求,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从事施工活动。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证照,才可进场施工。
3.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规定: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隧道施工单位严禁将工程进行转包和非法分包。
隧道施工单位必须使用具有相应资质合规劳务队伍,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工程进行转包、违法分包。
4.隧道施工单位应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解读手册[全面]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解读(仅供内部学习使用,不作为标准)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3月目录第一部分《红线规定》 (1)第二部分红线解读 (5)第三部分红线图解 (20)第四部分附件 (35)1.<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2.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第一部分《红线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310号)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二)鼓励自查自纠.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三)形成强大合力.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一)工程实体方面.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2.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3.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4.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5.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站房钢结构构配件不合格;使用不合格电缆.6.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7.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现场随意签认,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二)建设行为方面.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转包和违法分包,内业资料弄虚作假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可视情节轻重,各建设单位1~2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将标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三、工作要求(一)建设单位要认真组织红线管理规定的宣贯检查落实工作.1.建设单位要认真组织参建单位宣传学习本规定,突出铁路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明确违反红线管理问题的处理规定,做到参建各方人人知晓并自觉遵守.2.建设单位要将红线管理规定纳入合同管理,对于新开工项目,要纳入招标文件;对于在建项目,要与参建单位签订补充合同.同时要求参建单位就遵守红线管理作出书面承诺(承诺书参考文本见附件).3.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红线的日常过程控制和日常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止纠正,抓好全面整改,建立问题库,落实销号管理.4.建设单位要按照“五定、三统一、一查处”的检查制度认真开展红线管理检查处理工作.“五定”,即定人、定期、定岗、定责、定点.现场质量安全检查必须明确检查人、检查频次、检查工点、检查责任、检查时段,突出不事先通知的突击检查,突出管理薄弱的质量安全关键环节检查.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副总经理和铁路公司主要负责人要每月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深入施工现场,加强日常检查,对复杂地质条件的隧道、路基、桥梁等质量安全薄弱地段开展重点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三统一”,即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记录分析.建设单位每月要统一部署建设项目检查重点,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员、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按要求统一开展检查活动,实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检查.检查时要一并检查《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质量“五条红线”(结构物沉降评估达标、桥梁收缩徐变达标、锁定轨温达标、联调联试达标、工序达标)落实情况,发现违反质量“五条红线”的问题,按《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等规定处理.建设单位要对现场检查情况组织检查人员汇总分析,并做好统一的记录,找出主要问题和原因,制定措施,举一反三,狠抓落实.“一查处”,即严肃查处.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组织专门的分析研究,查清问题的真正原因,依据本单位的规定对责任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进行处理.其中情节恶劣的,建设单位要向总公司提出对责任单位的进一步处理建议.5.建设单位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当季度检查和处理情况,以及下季度检查计划书面报送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抄送工程管理中心.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汇总后报建设部.(二)总公司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红线管理规定的督促落实工作.1.总公司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红线管理规定,并根据铁路建设实际情况,对红线问题实施动态调整.2.总公司成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领导小组,深入分析和研究处理红线管理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每半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一次专项督查,特殊情况可随时安排专项督查.督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违反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问题的,依据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其中,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公司作为建设单位的,在建设管理考核中予以扣分,每起扣3分;铁路局集团公司作为建设单位的,在铁路局集团公司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扣分,每起扣0.5分.3.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建设单位要设立红线管理投诉举报电话,针对举报问题进行查处.对于施工人员蓄意、恶意、故意制造偷工减料等问题并敲诈勒索,施工单位主动报告、及时消除质量隐患的,经查实后,对参建单位的问题可酌情减轻处理.4.涉嫌可能存在利益输送、以权谋私等违反党纪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本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红线解读一、工程实体方面的红线问题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1.1.《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7-2003中6.2.8条喷射混凝土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平均厚度大于设计厚度;②检查点数的60%及以上大于设计厚度;③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1/2,且不小于3厘米.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一作业循环检查一个断面,每个断面应从拱顶起,每间隔2米布设一个检查点检查喷射混凝土的厚度,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查控制喷层厚度标志或凿孔测量厚度.6.2.7条喷射混凝土的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一作业循环检验一次,每个循环至少在拱部和边墙各留置一组检查试件;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7.4.10条隧道衬砌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7.4.9条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隧道衬砌尚应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实体强度.混凝土强度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样制作.1.2.结构实体混凝土回弹-取芯法强度检验,按照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D进行检测验收:D.0.7 对同一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当符合下列规定时,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可判为合格:回弹不合格的二衬取三个芯样为一组,当符合下列规定时,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可判定为合格:①三个芯样的抗压强度算术平均值不小于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88%;②三个芯样的抗压强度的最小值不小于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80%.2.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2.1.必须符合(铁建设[2010]12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后附)中第三项隧道开挖第8条、第六项二次衬砌第18条规定:第三项隧道开挖第8条软弱围岩隧道Ⅳ、Ⅴ、Ⅵ级地段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上台阶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Ⅴ、Ⅵ级围岩不应大于 1 榀钢架间距,Ⅳ级围岩不得大于 2 榀钢架间距.(2)边墙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不得大于2榀.(3)仰拱开挖前必须完成钢架锁脚锚杆,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 3米.(4)隧道开挖后初期支护应及时施作并封闭成环,Ⅳ、Ⅴ、Ⅵ级围岩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 35米.第六项二次衬砌第18条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的二次衬砌应及时施作,二次衬砌距掌子面的距离:Ⅳ级围岩不得大于90米,Ⅴ、Ⅵ级围岩不得大于70米.2.2.必须符合《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后附)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第二条必须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按方案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法.第三条必须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确保支(护)到位,严禁支护滞后和安全步距超标.3.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3.1.监控量测要符合《客货共线铁路隧道工程施工技术规程》13.1规定:13.1.1 监控量测应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施工工序管理,其各项工作应符合现行《铁路隧道监控量测技术规程》Q/CR9218的有关规定.13.1.2 现场应组建隧道监控量测小组,监理监控量测等级管理、信息反馈和报告制度,确保监控量测工作顺利、有效开展,指导设计和施工.13.1.3 隧道监控量测应根据地质情况、设计要求、断面形式、开挖方法、施工环境等因素合理选择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1 必测项目有:洞内、外观察;拱顶下沉、拱脚下沉;净空变化.2 选测项目有:围岩压力;钢架内力;喷射混凝土内力;二次衬砌内力;初期支护与二次衬砌间接触压力;锚杆轴力;隧底隆起;围岩内部位移;爆破振动;孔隙水压力;渗漏水量;地表沉降(隧道浅埋段);高陡边坡稳定性监测.13.1.4 隧道下穿公路、重要建(构)筑物时,应加强监测,适时报警.3.2.必须符合(铁建设[2010]12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后附)中第二项超前地质预报第4~6条、第五项监控量测第7~8条规定:第二项超前地质预报第4条施工图阶段经评估为高风险和极高风险的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责任主体单位为设计单位,其超前地质预报工作由设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其他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责任主体单位为施工单位,超前地质预报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第5条岩溶及富水破碎断层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应采用以水平钻探为主的综合方法.第6条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应由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超前地质预报设计,及时收集分析预报资料,完善设计方案并指导施工.第五项监控量测第12条隧道监控量测应按现行《铁路隧道监控量测技术规程》(TB10121-2007)的规定建立等级管理、信息反馈和报告制度.第13条隧道监控量测应作为关键工序纳入现场施工组织.监控量测必须设置专职人员并经培训后上岗.对周边建筑物可能产生严重影响的城市铁路隧道,应实施第三方监测.第14条隧道拱顶下沉和净空变化的量测断面间距:Ⅳ级围岩不得大于10米、Ⅴ级围岩不得大于5米.第15条隧道浅埋、下穿建筑物地段,地表必须设置监测网点并实施监测.第16条当拱顶下沉、水平收敛速率达5米米/d或位移累计达100米米时,应暂停掘进,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第17条当采用接触量测时,测点挂钩应做成闭合三角形,保证牢固不变形.3.3.按照指挥部《新建铁路大理至临沧线隧道施工监控量测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进行预警信息处理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九条(1)测点位移速率≥5米米/d或累计变形量达到预警二级(黄色)下限值,监控量测管理人员收到黄色预警信息时,施工单位应签发预警通知单并组织分析变形原因,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2)当速率连续2天大于10米米/d或累计变形量达到预警二级(黄色)上限值,监控量测管理人员收到黄色预警信息时,施工单位应于1小时内签发预警通知单,同时暂停施工,由项目部组织分析变形原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将书面变形分析报告报监理;(3)当速率连续2天大于15米米/d或累计变形量达到预警一级(红色)上限值,监控量测管理人员收到红色预警信息时,施工单位于30分钟内签发预警通知单,同时暂停施工,相关量测资料和分析结果于1小时内上报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现场原因分析和制定处理措施,形成书面分析报告报总监理工程师及建指.3.4.有毒有害气体溢出的隧道要严格按照经审批后的专项方案开展监测,配备足够的检测设备并经有资质的部门检定合格,测试人员应持证上岗,监测频率应符合要求.3.4.1.必须符合《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后附)第五条规定:第五条必须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严禁浓度超标施工作业.4.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4.1. 路基填料要求路基填料种类、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填筑前应对取土场填料进行取样检验;填筑时应对运至现场的填料进行抽样检验.当填料土质发生变化或更换填取土场时应重新进行检验.4.2.CFG桩等地基处理要求①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施工前应进行成桩工艺性试验(不少于3 根),确定各项施工工艺参数后,进行单桩或复合地基承载力试验,确认设计参数.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工艺性试桩,并确认试验结论后,方可进行施工.②CFG桩的桩身完整性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检测机构按总桩数的10%抽样检验,且不少手3根.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检验方法,低应变检测.有疑问时,采用钻孔取蕊检验.③其他地基处理应符合《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4章地基处理规定.4.3.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施工要求应符合《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17章预应力锚索规定:17.1锚索孔一般规定17.1.1钻孔时应记录地层变化情况,核实地层分界面、滑动面高程及设计长度,置于稳定岩层中的锚固段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主控项目17.1.2锚索孔的布置形式及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见证检验20%.检验方法:观察、尺量.一般项目17.1.3锚索孔位置、孔径、倾角、深度允许偏差及检验标准应符合表17.1.3的规定.表17.1.3锚索孔位置、孔径、倾角、深度允许偏差及检验标准一般规定17.2.1预应力钢绞线锚索编制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17.2.2编索前应按设计要求对预应力钢绞线进行除锈、调直等处理.主控项目17.2.3编制锚索的预应力钢绞线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17.2.4每束锚索的规格、组合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20%见证检验.检验方法:查出厂技术证明书、观察、尺量.17.2.5钢绞线按设计要求编成错索后,应按设计做好防锈处理.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20%见证检验.检验方法:观察.17.2.6锚具、锚塞(夹片)、垫板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锚具的外观全部检检,对锚具的力学性能指标按锚具总数的2%进行抽检;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见证检验.检验方法:外观采用目测,锚具的力学性能指标送有资质的实验室试验.17.2.7每束锚索其铺固段应按设计要求用一系列紧箍环和扩张制成波浪状,其自由段应有防护外套.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20%见证检验.检验方法:观察.17.2.8切断钢绞线及锚索时,应采用切割机或砂轮锯,且应有可靠的对锚索降温的措施.严禁用电弧烧割.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20%见证检验.检验方法:观察.17.3注浆锚固一般规定17.3.1锚索施工前应按工作锚索数量的3%作锚固试验,且不少于3根.17.3.2注浆锚固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若设计有要求时按设计办理.主控项目17.3.3锚索注浆所用水泥、砂、外加剂等原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17.3.4注浆体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30孔取1组试件(6块),不足30孔亦制取1组试件;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组数的20%见证检验或10%平行检验,且不少于1组.检验方法:试件做抗压强度试验.17.3.5锚孔注浆应采用孔底注浆法,注浆压力应符合锚固试验时取得的压力参数,并应二次补浆,确保注浆密实.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见证检验20%.检验方法:通过压力表读数、观察一般项目17.3.6锚孔注浆前应清孔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17.4锚索张拉一般规定17.4.1锚索张拉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张拉用千斤顶、仪表设备应按检定周期送计量测试部门检定,且应配套标定、配套使用.当使用过程中张拉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或设备检修以后,均应重新进行标定.17.4.2锚索张拉应在其锚固段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规定的强度以后进行.锚索张拉时应逐级加力、并对加力值及锚索伸长值做好施工记录.17.4.3锚索张拉前应按设计要求安装测力计,并按设计要求进行观测.同时应做好测力计的保护工作.主控项目17.4.4锚具、锚塞(夹片)、垫板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17.2.6条的规定.17.4.5锚具、锚塞(夹片)、垫板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王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20%见证检验检验方法:钢尺、卡尺量尺.17.4.6锚索预应力张拉应分级加力,其总拉力应满足设计要.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见证检验20%.检验方法:查施工单位预应力张拉施工记录、读测力计数据.监理旁站.17.4.7锚索张拉实际伸长值与计算伸长值之差不得超过±6%.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见证检验20%.检验方法:尺量、查施工单位预应力张拉记录.17.4.8锚索张拉时,滑(断)丝总数不得超过钢丝总数的5%,且1束内滑(断)丝不超过1根.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见证检验20%.检验方法:观察、计数.17.4.9锚索张拉完成7d后,应对其拉力和外观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方能切除多余的锚索,进行最后的锚固作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拉力按锚孔总数的20%选行复查,外观全部检查;监理单位见证检验20%.检验方法:复拉读数、观察.17.4.10锚索张拉端锁定后,其回缩量及锚塞(夹片)外露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见证检验20%.检验方法:钢尺测量17.4.11锚索张拉顺序,应根据地层情况,按设计要求进行.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见证检验20%.检验方法:观察.17.5锁定及注浆一般规定17.5.1锁定及注浆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17.5.2锁定及注浆前应具有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的预应力张拉记录、检查证.主控项目17.5.3注浆用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17.5.4锚具最终锁定时,锚索回缩量及锚塞(夹片)外露量应符合本标准第17.4.10条的规定.17.5.5注浆用水泥砂浆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30孔取1组试件(6块),不足30孔亦制取1组试件;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平行检验,且不少于1组.检验方法:试件做抗压强度试验.一般项目17.5.6锚具底座顶面与锚孔轴线应互相垂直.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尺量.17.5.7锚头部分应按设计要求涂刷防腐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单检验方法:观察.17.6垫块及混凝土封闭主控项目17.6.1垫块预制及混凝土封闭所用水泥、钢筋、粗细骨料等原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17.6.2垫块及封闭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100米3混凝土取试件1组,不足100米3亦制取1组试件;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见证检验,且不少于1组.检验方法:试件做抗压强度试验.5、严禁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站房钢结构构配件不合格;使用不合格电缆.。
铁建设【2010】12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0号各铁路局,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进一步加强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技术措施,确保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施工安全,针对当前隧道施工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对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提出如下技术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以前所发有关规定、规范与此有矛盾的,以本规定为准。
一、洞口工程1、隧道洞口应严格执行“早进晚出”原则。
加强洞口段超前支护和边仰坡防护设计,埋深较浅的隧道洞口段应采用明洞或半明半暗法进洞。
2、隧道洞口边仰坡工程应自上而下逐级开挖支护,及时完成洞口边仰坡加固、防护及防排水工程。
3、隧道洞口应按设计完成超前支护后,方可开始正洞的施工。
洞口段应及时形成封闭结构,严禁采用长台阶施工。
二、超前地质预报4、施工图阶段经评估为高风险和极高风险的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责任主体单位为设计单位,其超前地质预报工作由设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其他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责任主体单位为施工单位,超前地质预报由施工单位专业人员实施。
5、岩溶及富水破碎层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应采用以水平钻探为主的综合方法。
6、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应由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超前地质预报设计,及时收集分析预报资料,完善设计方案并指导施工。
三、隧道开挖7、隧道Ⅳ、Ⅴ、Ⅵ级围岩地段、隧道浅埋、下穿建筑物及邻近既有线地段施工开挖应按照《爆破安全规程》采用控制爆破,或采用非爆破方法。
8、软弱围岩隧道Ⅳ、Ⅴ、Ⅵ级地段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上台阶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Ⅴ、Ⅵ级围岩不应大于1榀钢架间距,Ⅳ级围岩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
(2)边墙每循环开挖支护不得大于2榀。
(3)仰拱开挖前必须完成钢架锁脚锚杆,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3m。
(4)隧道开挖后初期支护应及时施作并封闭成环,Ⅳ、Ⅴ、Ⅵ级围岩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35m。
铁道部120号文件
各铁路局,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进一步加强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技术措施,确保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施工安全,针对当前隧道施工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对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提出如下技术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以前所发有关规定、规范与此有矛盾的,以本规定为准。
一、洞口工程1、隧道洞口应严格执行“早进晚出”原则。
加强洞口段超前支护和边仰坡防护设计,埋深较浅的隧道洞口段应采用明洞或半明半暗法进洞。
2、隧道洞口边仰坡工程应自上而下逐级开挖支护,及时完成洞口边仰坡加固、防护及防排水工程。
3、隧道洞口应按设计完成超前支护后,方可开始正洞的施工。
洞口段应及时形成封闭结构,严禁采用长台阶施工。
二、超前地质预报4、施工图阶段经评估为高风险和极高风险的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责任主体单位为设计单位,其超前地质预报工作由设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其他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责任主体单位为施工单位,超前地质预报由施工单位专业人员实施。
5、岩溶及富水破碎层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应采用以水平钻探为主的综合方法。
6、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应由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超前地质预报设计,及时收集分析预报资料,完善设计方案并指导施工。
三、隧道开挖7、隧道Ⅳ、Ⅴ、Ⅵ级围岩地段、隧道浅埋、下穿建筑物及邻近既有线地段施工开挖应按照《爆破安全规程》采用控制爆破,或采用非爆破方法。
8、软弱围岩隧道Ⅳ、Ⅴ、Ⅵ级地段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上台阶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Ⅴ、Ⅵ级围岩不应大于1榀钢架间距,Ⅳ级围岩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
(2)边墙每循环开挖支护不得大于2榀。
(3)仰拱开挖前必须完成钢架锁脚锚杆,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3m。
(4)隧道开挖后初期支护应及时施作并封闭成环,Ⅳ、Ⅴ、Ⅵ级围岩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35m。
四、初期支护9、双线Ⅳ、Ⅴ级围岩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必须设置锁脚锚杆(管)等控制拱(墙)脚位移的措施。
隧道工程施工超前地质预报监理实施细则
隧道工程施工超前地质预报监理实施细则一、编制依据1、《铁路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技术指南》(铁建设【2008】105号);2、“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0号);3、《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4—2009 J947—2009;4、设计图纸、西安铁路局有关文件。
二、隧道工程地质概况1、新黄沙岭隧道设计地质概况:新黄沙岭隧道位于陕西省商洛市境内,属秦岭中山区,地形起伏较大。
隧道穿过黄沙岭。
隧道进口位于中元古届宽坪群大理岩片岩中,洞身位于白垩系泥岩夹砾岩,片岩夹大理岩及碎裂中,出口段约110m位于第四系膨胀土中。
该隧道地层岩性复杂,受构造作用影响严重。
片岩中与自垩系泥岩夹砾岩分界面附近,软硬不均;隧道洞身DzK133+134~DzK133+279计145m、DzK134+700~DzK134+750计50m段分别通过F4f9断层破碎带,岩体破碎。
DzK136+115~DzK136+225计110m段位于膨胀土中;DzK136+030~DzK136+115段有基座型阶地分布,可能存在基岩陡坎,对洞身有较大影响。
隧道范围内地表水多为冲沟的季节性流水,水量随季节性变化显著,水量不大。
地下水为基岩裂隙水(风化裂隙水和构造裂隙水),在大理岩地层中可能赋存岩溶水,预测隧道施工中可能会出现突涌水和围岩失稳现象。
2、新夜村隧道设计地质概况:新夜村隧道位于陕西省商州市夜村镇境内,进口位于杨源村。
出口位于王平村,穿行于秦岭南部丹江河谷区。
进口地形较为陡峻,出口较为平缓,以弱性膨胀土为主,土体教潮湿,无地下水,也无泉水出露,地质条件较好。
3、胭脂岭隧道地质概况:设计图纸显示,该隧道位于秦岭中低山区陕西省商州市下湾村北,进口段自然坡度较陡,出口自然坡度较平缓。
工程涉及主要地层为坡积膨胀土,中元古届宽坪群云母石英片岩、大理岩,表层岩体较破碎,节理发育,强分化易击碎。
铁路建设120号文
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10)12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各铁路局、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进一步加强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技术措施;确保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跑施工安全,针对当前隧道施工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对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提出如下技术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以前所发有关规定、规范于此有矛盾的,以本规定为准。
一、洞口工程1、隧道洞口应严格执行“早进晚出”原则。
加强洞口段超前支护和边仰坡防护设计,埋深较浅的隧道洞口段应采用明洞或半明半暗法进洞。
2、隧道洞口边仰坡工程应自上而下逐级开挖支护,及时完成洞口边仰坡加固、防护及防排水工程。
3、隧道洞口应按设计完成超前支护后,方可开始正洞的施工。
洞口段应及时形成封闭结构,严禁采用长台阶施工。
二、超前地质预报4、施工图阶段经评估为高风险和极高风险的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责任主体单位为设计单位,其超前地质预报工作由设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其他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责任主体单位为施工单位,超前地质预报由施工单位专业人员实施。
5、岩溶及富水破碎断层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应采用以水平钻探为主的综合方法。
6、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应由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超前地质预报设计,及时收集分析预报资料,完善设计方案并指导施工。
三、隧道开挖7、隧道Ⅳ、Ⅴ、Ⅵ级围岩地段、隧道浅埋、下穿建筑物及邻近既有线地段施工开挖应按照《爆破安全规程》采用控制爆破,或采用非爆破方法。
8、软弱围岩隧道Ⅳ、Ⅴ、Ⅵ级地段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上台阶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Ⅴ、Ⅵ级围岩不应大于1榀钢架间距,Ⅳ级围岩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
(2)边墙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不得大于2榀。
(3)仰拱开挖前必须完成钢架锁脚锚杆,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3m。
(4)隧道开挖后初期支护应及时施作并封闭成环,Ⅳ、Ⅴ、Ⅵ级围岩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35m。
高铁隧道逃生通道实施方案
新建京张高铁7标隧道逃生通道实施方案一、编制依据:1、《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旳`通知》(铁建设[2010]120号)2、《铁路隧道施工抢险救援指南》(Q/CR9219-2015)3、《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二、适用范围1.本方案适用于新建京张高铁7标隧道掘进施工,要求隧道施工时在Ⅳ、Ⅴ级及以上围岩地段必须预先设置逃生通道及救生管道,以确保隧道掘进过程中施工人员旳`人身安全.2.二次衬砌与掌子面之间、掌子面距仰拱之间旳`安全步距不得小于设计及规范规定旳`距离.在隧道开挖掌子面至二次衬砌之间,应设置逃生通道,随着开挖进尺不断前移,逃生通道距离开挖掌子面应不大于20m.三、隧区地质概况隧址区属低山丘陵区,地面高程580~710m之间,相对高差约130m,地形起伏较大.进口段山势较陡,基岩裸露,植被不发育.其它地段大多为第四系地层所覆盖,冲沟发育,植被较多.地层岩性主要为第四系全更新统(Q4ml)填土;第四系上更新统洪坡积层(Q3pl+dl)粉土、新黄土、粗圆砾土,在隧道洞身大面积分布;元古界震旦系中统铁岭组白云岩、下统下马岭组(Z3X)砂岩夹砾岩、泥质砂岩、页岩等,主要分布在隧道进口附近.四、隧道施工逃生救援通道设置1、根据京张高铁7标隧道实际地质情况,为保证隧道施工安全,二衬与掌子面之间旳`安全步距Ⅳ级围岩不得大于90m,Ⅴ、Ⅵ级围岩不得大于70m,掌子面距仰拱旳`距离不得超过35m.逃生救援通道设置于掌子面至二衬之间,设置长度为60m,通道进口距掌子面20m旳`合适位置处,随着开挖进尺不断前移.见下图6.管道须经加工方可使用,结合材质及隧道现场实际情况分别进行加工,要求连接简单、牢固、紧密可靠,且在地面做好临时固定措施,施工时管口可加临时封盖,并易于打开和封闭.7.逃生管道与风管布置在同一侧.8.管道沿着初期支护旳`一侧向掌子面铺设,管内预留工作绳,方便逃生、抢险、联络和传输各种物品.9.逃生管道在二衬台车移动就位过程中,临时拆移时应逐节拆除,严禁一次拆除到位,以随时确保逃生管道旳`效用.10.逃生管道在经过掘进台阶时,应按顺延台阶布置,可安装135°转接接头顺延,其管道架空高度和长度以不影响施工并便于开启逃生窗口为宜.11.风水管作为紧急救生管道,应紧跟掌子面,末端距掌子面距离不得大于5m,且在管口附近配备醒目旳`工具箱,箱内存放应急电筒、活动扳手、锤子、钢钎等应急工具,便于遇紧急情况时打开风水管法兰盘,开通救生管道,及时输送水和食物.12.设置旳`逃生管道应平整、干燥、顺畅,不得作应急逃生以外用途.13.掌子面应同时放置应急食物箱和救护箱,应急食物箱须存放10人左右一天所需旳`方便面、饼干、矿泉水等食物;救护箱内备包扎纱布、消毒药水、常见外伤用药等.14.应急抢险救援时应利用预设旳`逃生通道和救生管道迅速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当预设旳`逃生通道失效,应立即钻设救生管道进行联系和输送食物,钻进工艺采用跟管钻进,跟进套管必须采用专用地质套管.15.在逃生通道外管壁绘制红白相间警戒色,红白底色均涂刷30cm宽.四、其他有关要求1、要高度重视逃生通道及救生管道设置旳`重要性,并把此项工作作为施工安全强制性要求,不折不扣旳`按照要求落实到位.2、隧道架子队在接到方案后,立即组织各班组学习注意事项;及时购买材料,积极组织管道旳`安装.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旳`实施办法和推进计划,确保救生管道安装和隧道施工旳`有序开展.3、在隧道逃生通道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报项目部安质部,安质部对此进行检查和验收.五、逃生时注意事项1、当发生紧急情况下,由值班安全员按响随身携带旳`遥控报警器,发出警报旳`命令,由洞内带班人员和安全值班安全员共同组织、指挥洞内作业人员紧急向洞外撤离.严禁其他人随意按响报警器.2、洞内作业人员听到警报后,在带班人员和安全值班员旳`指挥下,有秩序地向洞外撤离,避免发生拥挤、踩踏现象,造成不必要旳`伤亡和耽误逃生时间.3、当报警器响起后,严禁洞内逗留立即撤离,撤离时严禁拥挤撤离.4、为预防隧道坍塌,进洞人员除进出洞登记,每班人员原则上不超过6人,特危险地方不超过3人;所有人员必须按要求戴好安全帽.5、撤离时必须听从安全员旳`指导及现场带班人员旳`指导,严禁盲目撤离.6、撤离时严禁携带任何重型物品.7、撤离至洞外时严禁在洞口逗留、停步,当撤离至安全范围之后方可停步.8、撤离至洞外候,由洞外安全员指导、组织、接应洞内撤离人员,洞口值班员要清点出洞人员,对受伤人员及时送往现场医务室进行治疗,并组织洞外人员转移.。
铁总建设[2017]310号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_21
目录第一部分《红线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310号)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
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
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
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
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一)工程实体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
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2.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4.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5.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站房钢结构构配件不合格;使用不合格电缆。
2_建技【2010】3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隧道设计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建技〔2010〕3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隧道设计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铁路局,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加强铁路隧道设计施工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铁路隧道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针对当前铁路隧道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0号)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设管理方面(一)建设单位1. 凡有隧道工程的铁路建设项目,项目管理机构应配备有经验的隧道专业技术人员。
隧道比例较大、软弱围岩隧道数量较多或含有高风险隧道的铁路建设项目,项目管理机构应配备1名熟悉隧道专业的领导,安质、工程部门和相应的现场工作组(段落指挥部)应配备不少于2名有经验的隧道专业技术人员。
2.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等级事故或多次发生影响工程质量安全非等级事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必须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并形成整改报告,分别向部有关部门报告。
3.建设单位要严格隧道开工条件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严禁开工;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复查和认定,不符合要求的停工整顿。
4.建设单位应结合合同管理,运用信用评价等手段,制订相关奖罚管理办法,加大经济奖惩力度,促进参建单位认真履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施工单位1.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单位的上级管理单位应成立巡视组,定期检查督导,解决现场存在问题,分析事故原因。
2.铁路隧道工程项目要成立局级督导组,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
对高风险隧道及隧道相对集中的项目,应成立局级安全质量包保组,落实到责任人。
3.铁路隧道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指定1名领导负责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分析认真,反馈及时。
4.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单位要按合同要求、投标承诺配备隧道专业、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
施工现场采用架子队管理模式,架子队九大员必须由从事过隧道施工的人员担任。
隧道施工监控量测量管理办法
隧道施工监控量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隧道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充分发挥监控量测在隧道安全质量管理中的作用,规范铁路隧道施工监控量测工作,根据《铁路隧道监控量测技术规程》、《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0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控量测是隧道施工过程中,对围岩支护体系的稳定状态进行监测,为初期支护参数的调整和二次衬砌施作的时机提出依据,是确保施工安全和结构安全可靠、指导施工过程和施工安全监控的重要手段,是铁路隧道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铁路隧道施工作业中关键的重要作业环节,监控量测须纳入工序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三条管理机构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第二分部成立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谢靖宇副组长:吴清强、组员:我分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长昆湖南段隧道施工隧道监控量测组织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部,归口管理监控量测工作;工程部、安质部、现场指挥部负责人和监控量测评估单位技术负责人,组长由领导小组指定,负责对重大异常情况的施工方案进行研究。
施工单位局项目部须成立相应的监控量测管理领导小组,在隧道施工现场成立现场监控量测小组,并作为隧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隧道监控量测实施办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名单于文件下发后5天内报工程部核备。
本单位:1.负责隧道施工现场监控量测工作,对监控量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并组织第三方开展评估工作。
成立现场监控量测工作小组,配备专业监控量测人员和设备,建立健全监控量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2.根据设计要求,编制监控量测实施办法,经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核后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
3.按批准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作好量测记录,及时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4.根据揭示的地质情况,及时调整监控量测方案。
(手册)铁总建设[2017]310号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21
目录第一部分《红线规定》 (1)第二部分红线解读 (5)第三部分附件 (22)第一部分《红线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310号)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
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
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三)形成强大合力。
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1(一)工程实体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
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2。
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
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4.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0号各铁路局,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进一步加强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技术措施,确保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施工安全,针对当前隧道施工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对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提出如下技术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以前所发有关规定、规范与此有矛盾的,以本规定为准。
一、洞口工程1、隧道洞口应严格执行“早进晚出”原则。
加强洞口段超前支护和边仰坡防护设计,埋深较浅的隧道洞口段应采用明洞或半明半暗法进洞。
2、隧道洞口边仰坡工程应自上而下逐级开挖支护,及时完成洞口边仰坡加固、防护及防排水工程。
3、隧道洞口应按设计完成超前支护后,方可开始正洞的施工。
洞口段应及时形成封闭结构,严禁采用长台阶施工。
二、超前地质预报4、施工图阶段经评估为高风险和极高风险的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责任主体单位为设计单位,其超前地质预报工作由设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其他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责任主体单位为施工单位,超前地质预报由施工单位专业人员实施。
5、岩溶及富水破碎层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应采用以水平钻探为主的综合方法。
6、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应由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超前地质预报设计,及时收集分析预报资料,完善设计方案并指导施工。
三、隧道开挖7、隧道Ⅳ、Ⅴ、Ⅵ级围岩地段、隧道浅埋、下穿建筑物及邻近既有线地段施工开挖应按照《爆破安全规程》采用控制爆破,或采用非爆破方法。
8、软弱围岩隧道Ⅳ、Ⅴ、Ⅵ级地段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上台阶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Ⅴ、Ⅵ级围岩不应大于1榀钢架间距,Ⅳ级围岩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
(2)边墙每循环开挖支护不得大于2榀。
(3)仰拱开挖前必须完成钢架锁脚锚杆,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3m。
(4)隧道开挖后初期支护应及时施作并封闭成环,Ⅳ、Ⅴ、Ⅵ级围岩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35m。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
距离应确保雷管爆炸不致引爆炸药。
隧道施工企业应根据《铁路隧道施工抢险救援指导意见》(铁建设[2010]88号)、《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TB10304-2009要求,在隧道施工前,对可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风险,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和应急预案。必须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和设备器材。
XXXXXXXXXXXX
无权擅自更改设计规定的开挖工法,无权擅自违反经审核批准的专项方案。
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段每道工序及工艺质量对保障隧道安全非常关键。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0号)要求,隧道洞口应严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条文释义:
XXXXXXXXXXXX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条文释义:
按照铁建设[2010]120号文的要求,当拱顶下沉、水平收敛速率达5mm/d或位移累计达100mm时,应暂停掘进,撤出人员,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净空变化的量测断面间距不得大于10m,Ⅴ级围岩不得大于5m。
隧道施工单位要按照《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4-2009)、JTGF60的要求,在瓦斯隧道项目(狗街隧道),建立专门机构进行通风、防突、防爆及瓦斯检测工作,设置消防设施,隧道内供风量应根据计算确定,且每人不得小于4m3/min。
第三条 必须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确保支(防)护到位,严禁支护滞后和安全步距超标。
1
2
3
4
5
XXXXXXXXXXXX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条文释义:
铁道部120号文
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0号各铁路局,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进一步加强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技术措施,确保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施工安全,针对当前隧道施工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对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提出如下技术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以前所发有关规定、规范与此有矛盾的,以本规定为准。
一、洞口工程1、隧道洞口应严格执行“早进晚出”原则。
加强洞口段超前支护和边仰坡防护设计,埋深较浅的隧道洞口段应采用明洞或半明半暗法进洞。
2、隧道洞口边仰坡工程应自上而下逐级开挖支护,及时完成洞口边仰坡加固、防护及防排水工程。
3、隧道洞口应按设计完成超前支护后,方可开始正洞的施工。
洞口段应及时形成封闭结构,严禁采用长台阶施工。
二、超前地质预报4、施工图阶段经评估为高风险和极高风险的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责任主体单位为设计单位,其超前地质预报工作由设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其他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责任主体单位为施工单位,超前地质预报由施工单位专业人员实施。
5、岩溶及富水破碎层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应采用以水平钻探为主的综合方法。
6、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应由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超前地质预报设计,及时收集分析预报资料,完善设计方案并指导施工。
三、隧道开挖7、隧道Ⅳ、Ⅴ、Ⅵ级围岩地段、隧道浅埋、下穿建筑物及邻近既有线地段施工开挖应按照《爆破安全规程》采用控制爆破,或采用非爆破方法。
8、软弱围岩隧道Ⅳ、Ⅴ、Ⅵ级地段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上台阶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Ⅴ、Ⅵ级围岩不应大于1榀钢架间距,Ⅳ级围岩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
(2)边墙每循环开挖支护不得大于2榀。
(3)仰拱开挖前必须完成钢架锁脚锚杆,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3m。
(4)隧道开挖后初期支护应及时施作并封闭成环,Ⅳ、Ⅴ、Ⅵ级围岩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35m。
隧道施工监控量测管理细则
附件二隧道施工监控量测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隧道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充分发挥监控量测在隧道安全质量管理中的作用,规范铁路隧道施工监控量测工作,根据《铁路隧道监控量测技术规程》、《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0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控量测是隧道施工过程中,对围岩支护体系的稳定状态进行监测,为初期支护参数的调整和二次衬砌施作的时机提出依据,是确保施工安全和结构安全可靠、指导施工过程和施工安全监控的重要手段,是铁路隧道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铁路隧道施工作业中关键的重要作业环节,监控量测须纳入工序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三条管理机构云桂铁路、沪昆客专云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韩星俊副组长:王景江霍宝虎组员: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现场指挥部、设计单位、专业监控量测评估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
公司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云桂铁路、沪昆客专(云南段)隧道施工隧道监控量测组织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监控量测工作;专家组由公司工程部、安质部、现场指挥部负责人和监控量测评估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组长由领导小组指定,负责对重大异常情况的施工方案进行研究。
施工单位局项目部须成立相应的监控量测管理领导小组,在隧道施工现场成立现场监控量测小组,并作为隧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隧道监控量测实施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名单于文件下发后5天内报公司工程部核备。
第四条职责分工隧道超监控量测实行施工单位、现场指挥部、公司三级管理制度。
隧道监控量测工作涉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控量测评估单位,参建各方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协调配合。
(一)建设单位1.制定隧道施工监控量测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负责组织、协调、处理监控量测方面的有关问题。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解读手册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解读(仅供内部学习使用,不作为标准)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3月目录第一部分《红线规定》 (1)第二部分红线解读 (5)第三部分红线图解 (20)第四部分附件 (35)1.<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2.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第一部分《红线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310号)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
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
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
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
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一)工程实体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
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铁道部文件
铁建设[2010]120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
各铁路局,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进一步加强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技术措施,确保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施工安全,针对当前隧道施工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对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提出如下技
术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以前所发有关规定、规范与此有矛盾的,以本规定为准。
一、洞口工程
1.隧道洞口应严格执行“早进晚出”原则。
加强洞口段超前支护和边仰坡防护设计,埋深较浅的隧道洞口段应采用明洞或半明半暗法进洞。
2.隧道洞口边仰坡工程应自上而下逐级开挖支护,及时完成洞口边仰坡加固、防护及防排水工程。
3.隧道洞口应按设计完成超前支护后,方可开始正洞的施工。
洞口段应及时形成封闭结构,严禁采用长台阶施工。
二、超前地质预报
4.施工图阶段经评估为高风险和极高风险的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责任主体单位为设计单位,其超前地质预报工作由设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其他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责任主体单位为施工单位,超前地质预报由施工单位专业人员实施。
5.岩溶及富水破碎断层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应采用以水平钻探为主的综合方法。
6.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应由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超前地质预报设计,及时收集分析预报资料,完善设计方案并指导施工。
三、隧道开挖
7.隧道Ⅳ、V、Ⅵ级围岩地段、隧道浅埋、下穿建筑物及邻近既有线地段施工开挖应按照《爆破安全规程》采用控制爆破,或采用非爆破方法。
8.软弱围岩隧道Ⅳ、V、Ⅵ级地段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上台阶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V、Ⅵ级围岩不应大于1榀钢架间距,Ⅳ级围岩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
(2)边墙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不得大于2榀。
(3)仰拱开挖前必须完成钢架锁脚锚杆,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3m。
(4)隧道开挖后初期支护应及时施作并封闭成环,Ⅳ、V、Ⅵ级围岩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35m。
四、初期支护
9.双线Ⅳ、V级围岩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必须设置锁脚锚杆(管)等控制拱(墙)脚位移的措施。
双线V级围岩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设置横向临时支撑或临时仰拱,临时支撑采用型钢,纵向每2榀设l处。
10.初期支护钢架应工厂化制造,出厂前必须进行检验、试拼装。
当采用格栅钢拱架时,应采用八字结格栅拱架。
11.喷混凝土应采用湿喷工艺,特殊地质条件下可另行设计。
五、监控量测
12.隧道监控量测应按现行《铁路隧道监控量测技术规程》(TB10121 -2007)的规定建立等级管理、信息反馈和报告制度。
13.隧道监控量测应作为关键工序纳入现场施工组织。
监控量测必须设置专职人员并经培训后上岗。
对周边建筑物可能产生严重影响的城市铁路隧道,应实施第三方监测。
14.隧道拱顶下沉和净空变化的量测断面间距:Ⅳ级围岩不得大于10m、V级围岩不得大于5m。
15.隧道浅埋、下穿建筑物地段,地表必须设置监测网点并实施监测。
16.当拱顶下沉、水平收敛速率达5mm/d或位移累计达lOOmm 时,应暂停掘进,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17.当采用接触量测时,测点挂钩应做成闭合三角形,保证牢固不变形。
六、二次衬砌
18.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的二次衬砌应及时施作,二次衬砌距掌子面的距离:Ⅳ级围岩不得大于90m,V、Ⅵ级围岩不得大于70m。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2010年7月27日
主题词:基本建设标准通知
抄送:中铁工程、建筑公司,中交集团,中建总公司,中水电建设集团,新疆建设兵团建工集团,各设计院,铁五院,中铁设计咨询集团,隧道局设计院,中铁上海院,各工程局,经规院(标准、定额所),鉴定、工管中心,工程监督总站,部内计划、财务、安监司,运输局(基础部)。
铁道部办公厅2010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