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签协议必须要注意八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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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签协议必须要注意八点
大学毕业生,一个多么敏感的词汇。开学时承载着家人的期
待与自己的梦想,毕业时却陷进了一种茫然的状态,谁不期待着“一将功成”,但有多少人能做到。毕业生作为社会的雏鸟更要
提醒十二分精神,预防在求职过程中的陷阱,在签订劳动合同时
谨慎而细心。毕业生取得毕业资格、到用人单位报到并走上
就业岗位,便意味着毕业生完成了由“校园人”到“职业人”的
角色转变,这时毕业生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形成了实质性的劳动关系。在劳动过程中,毕业生作为劳动者,
其权益保护的核心则是劳动合同的合法订立。有一些用人单位
往往会利用大学生涉世未深、求职心切、法律观念不强的弱点,
在劳动合同中布置“陷阱”,玩弄文字游戏,实行强权主义,通
过损害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来达到各自的目的。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毕业生要对此保持高度的警惕并注意以下的内容:
一、“陷阱”合同
规范的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但不规
范甚至是用人单位故意设置“陷阱”的合同,则会成为侵犯劳动
者权益的致命毒药。对毕业生来说,常见的“陷阱”合同主要有
五种:
(一)口头合同劳动合同应该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有些单
位经常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无书面文本。求
职心切的毕业生很容易轻信用人单位的种种许诺,而实际就业后
会发现,这些“空头支票”往往难以兑现,权益受损时也常因不
易取证而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二)格式合同格式合同表现在劳动合同上,就是用人单
位为了重复使用、并未与对方协商而预先拟定内容并付印的聘用
合同。格式合同在某些具体条款上可能会故意含糊其词,甚至可
以有多种解释。一旦发生纠纷,毕业生很容易在这些“模糊条款”上遭受权益损失。如果毕业生对其中条款有异议,一定要达成一
致后再签字,尤其是某些量化条款应予以明确,避免出现“一定
期限内”、“一定数额”之类的存在纠纷隐患的词句。即使是格
式合同,也是可以更改的。
(三)“一边倒”合同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只规
定了应聘方的义务以及应聘方的违约责任,而关于应聘方的权利
却只字不提。如果本单位违约,则以合同中未规定相关条款为借
口来逃避责任。这种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在法律上是可以变更和
撤销的,但是必须在合同签署后一年之内申请仲裁或诉讼要求变
更和撤销。
(四)生死合同
这种劳动合同多见于一些危险行业。用人单位常常在签订合
同时,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协议”,如“若发生外,
劳动者后果自负”、“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用以逃避单位本
来应该承担的责任。
(五)“两张皮”合同
有些用人单位慑于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往往与应聘者签订
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用来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另一份合同才是
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后者是不能暴露在阳光之下的,多数也是
只有利于用人单位而不利于应聘者。遇到这种情况,毕业生一定
要认真对比两份合同的异同,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二、抵押金
很多毕业生会遇到这种情况:在与单位准备签订正式劳动合
同时,被告知需缴纳一笔不菲的抵押金,否则不予接纳。一些用
人单位在收取抵押金或身份证之后,会肆意侵犯毕业生的权益,
如延长劳动时间、增加劳动强度等。而当毕业生辞职或被解雇时,又以种种借口不予退还,以此要挟、敲诈毕业生。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
的意见》中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被过滤]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
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如果毕业生已缴纳了此笔费用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返还。也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三、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何种工作,包括工作
的岗位、性质、范围以及完成工作所要达到的效果、质量指标等,也是劳动合同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毕业生来说,要尤其明确就
业岗位的具体约定,尽量避免在合同中有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
随时变更岗位的条款,同时要提防用人单位利用对岗位的粉饰包
装来诱骗求职者。
北京某工科大学的一个毕业生生求职时,合同上写明岗位是“物流管理”,但实际做的却是仓库保管的工作,虽然也属物流
管理范畴,但无疑是浪费了人才;湖北的一位女高材生,高薪应聘
某公司的“网络营销”职位,到了公司才知道原来是从事非法传销,此“网络”非彼“网络”,空有聪明才智无法发挥不说,还
掉入魔窟难以逃脱。
还有很多毕业生就业后,发现与用人单位原来约定的工作岗
位有很大出入,偏离了自己的预定目标,积极性也受到严重挫伤。因此,建议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时候,将与用人单位约定
的就业具体岗位清楚、准确地写入补充协议中,并注明将来在劳
动合同中予以确认,以免误了自己的前程。
四、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劳动者维持生
活的基本来源和持续劳动的原始动力,也可以说是劳动者短期内
最实惠的物质利益。
关于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的条款,毕业生除了要明确劳动报
酬的种类、劳动报酬的计算方式和发放时间、加班工资的计算方
式等内容以外,还要掌握一个大的原则,即劳动报酬金额不得低
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无论劳动合同中有无约定以及劳动
者有无完成定额或承包任务,用人单位都必须向劳动者支付不低
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
要警惕用人单位用“责任底薪”等模糊概念来克扣甚至拒发劳动
者报酬。曾经有位求职者应聘某网络公司,合同注明工资是责任
底薪800元加业务提成。一个月后,该求职者因为经验等原因未
签到任何订单,但把所联系的客户资料都交给了公司。在其领取
工资的时候,却被公司告知“责任底薪”不是“保底底薪”,未
能与客户单位签定业务合同的没有任何报酬。这种做法明显违反
了国家的有关规定,求职者完全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来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社会保险
劳动者拥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用人单位必须
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参加的社会
保险一般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有的用人单位在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时,注明“除月工资外,不再提供其他福利待遇”等条款。这种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