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监评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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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监评工作流程

广播电视节目监评工作是省局实施广播电视宣传管理的主要抓手,是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出节目内容监管调控的重要平台和依据。中心编印《广播电视节目评议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刊发由局节目评议员通过实时监听监看、撰写的周、月全省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情况和评议意见建议,以及被监媒体对评议意见整改反馈情况。通过有效组织监评和办好《通报》以实现引导媒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促进媒体提高节目质量的基本目标。

一、内容范围。依据中央、省委和省局有关宣传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宣传纪律,对全省各级广播电视主频率、频道,重点节目、栏目播出内容实施监评。中心审评科负责以栏目、节目为文本,本按周、月为档期制定监评计划,做好节目、栏目监评任务分工。

二、监播评议。监评责任人在中心节目审评科安排下,按照节目、栏目监评任务分工准时监听监看节目内容和上级下达重点监播任务。节目、栏目内容监听监看完成后,要对节目、栏目的引导力、品牌力做出基本评判,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形成评议报告。文字报告需以电子文档

的格式按周、月截稿日前发送到《通报》责任编辑电子邮箱(****************)。在日常节目监听监看过程中若发现重大播出事故,要第一时间口头报告节目审评科负责人,经审核落实后及时上报中心负责人,由负责人责成相关媒体及时处置并将情况报告局领导。

三、《通报》编审。责任编辑按期对监评人员送达的节目评议报告汇总整理,依据国家总局《广播电视宣传管理手册》中各类节目和其他有关宣传纪律的规定要求做好内容审核编辑;按照《通报》亮点声屏、声屏差错、献言献策、媒体回声栏目内容要求做好内容排版。审评科负责人负责《通报》稿样的复核、复审。

四、签发印制。复核、复审的《通报》稿样由中心分管负责人终审、签发。责任编辑对审定意见修改校对后将稿样传送印制单位印刷。

五、报送发布。审评科负责在对签发后《通报》稿样传送印制单位印刷的同时,将通过网络邮箱传送到有关宣传单位、频率、频道和省局网站节目评议栏目及各评议员。套红印刷的《通报》出来后,及时报送总局、省委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宣传部相关领导部门及省局领导、处室相关市州党委、政府和相关媒体单位。

六、重大事件处理。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监管和省上重大活动宣传报道监管,将按照省委宣传部

和省局安排部署,及时启动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节目审查中心《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广播电视节目监管预案》,及时、准确、全面的实施好各项工作。

七、整改督查。为使《通报》指出的问题得到及时改进,提出的意见、建议得到吸收采纳,审评科负责对各相关宣传单位、频率、频道整改回复情况进行月统计通报。

八、《通报》存档。审评科负责对套红印刷的每期《通报》留存15份,年底装订成合订本,分送领导和存档。《通报》签发底稿作为原始记录留存一年。

九、保障工作。加强评议员队伍的培养,及时传达中央、省上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的精神、要求,做好评议员监评来稿情况统计及来稿质量的评判,按时发放评议员节目监评费。

广播电视广告监测工作流程

广播电视广告监测及其内容发布是省局依法规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出广告内容的基础性工作,是维护调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健康、有序运行的监管平台。中心编办《广播电视节目评议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刊发由中心广告监测人员实时监听监看统计的周、月全省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情况,以及被监媒体对《通报》内容整改反馈情况。通过有效组织监播和办好《通报》以实现规范广电媒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合规合法播出广告内容,维护广播电视健康有序播出。

一、内容范围。依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省局有关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宣传纪律,对全省各级广播电视频率、频道播出广告实施监测。中心广告监管科负责以频道、频率全天播出内容为文本,按月为档期制定监测计划,做好监测任务分工。

二、违规记录。发现广告有违规违纪现象,立即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规定和条款做好分类记录。

三、《通报》编审。每旬由中心广告监管科专人负责收集违规情况,并整理编成《通报》稿样,由广告监管科负责人初审。

四、签发印制。初审的《通报》稿样由中心分管负责人

终审、签发。责任编辑按审定意见修改校对后将稿样传送印制单位印刷。

五、报送发布。广告监管科负责对套红印刷的《通报》及时报送省委、政府和省局领导,送达局传媒处及相关媒体。相关处理意见及媒体整改反馈送《通报》刊发。

六、整改督查。为使《通报》指出的问题得到及时改进,广告监管科每季度对各频率、频道播放的违规广告播放情况分类统计、排名通报。

七、《通报》存档。广告科负责对套红印刷的每期《通报》留存5份,存档。《通报》签发底稿作为原始记录留存一年。

互联网视听节目及动画片播放

监看工作流程

一、监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8号)《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56号令)《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2、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动画片播出管理的通知》。

3、省委、省政府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及省局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二、网络视听节目监看流程

(一)日常监看工作

1、对已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和全省行政、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网站视听节目内容进行巡查。

2、每半月完成40个网站的巡查工作。

3、每月中旬和月底对40个网站的巡查结果进行整理汇总、编辑,并交分管领导审定。

4、将审定后的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看稿编发《广播电视节目评议通报》,并及时上报局领导及有关部门。

(二)突发情况巡查工作

1、依据应对突发情况的要求、规定,对相关网站的视听节目内容进行巡查。

2、按照要求做好巡查记录。

3、根据巡查记录做好整理汇总,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三、电视动画片播放监看工作

1、对兰州地区电视频道凡涉及播放电视动画片的播出机构的动画片播放内容实施全程监看。

2、根据监看情况,进行分析整理,并做好记录。

3、对每月监看记录结果进行汇总编辑,将结果上报局领导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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