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规程编制、审批、复审、贯彻、实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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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规程编制、审批、复审、贯彻、实施制度
为更进一步规范我矿作业规程编制、审批、复审、贯彻、实施工作,使作业规程能有效地指导井下生产作业、施工组织及规范作业人员现场操作,真正实现安全有效,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作业规程编制
1、作业规程编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安全效益和经济效益。
3、作业规程编制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满足施工要求,采用规范图例,内容标准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制等。
4、作业规程编制内容应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中的规定。
5、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已批准的有关设计(采区、工作面等设计)文件、资料;
(2)由地质部门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
(3)同一煤层或邻近工作面矿压观测、瓦斯等级和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等资料;
(4)由通风部门提供的通风资料;
(5)由机电部门提供的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资料;
(6)《煤矿安全规程》、《回采操作规程》等;
(7)国家、省、集团公司有关安全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6、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具备下列图纸:
(1)工作面平面布置图;
(2)工作面地层综合柱状图(八倍采高范围内);
(3)工作面支护剖面图、平面图;
(4)工作面上下端头及两巷超前支护平面图、剖面图;
(5)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6)通风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7)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防尘系统示意图;
(8)瓦斯抽放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布置示意图;
(9)避灾路线示意图(分别注明水、火、瓦斯等灾害路线)。
(10)六大安全避险系统示意图。
7、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经过审批的采区设计;
(2)经过审批的采区地质说明书及综合柱状图;
(3)地质部门提出所掘巷道的地质报告说明书及平面、剖面图、顶底板岩性柱状描述、煤层赋存状况、地质构造、水文、瓦斯、上下层之间的关系等;
(4)掘进各工种操作规程、工种安全技术责任制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5)安全制度,包括:工程质量考核制度、设备管理维修制度、瓦斯检查和管理制度、放炮管理制度、顶板管理制度等;
(6)临近采区或工作面的矿压观测资料;
(7)生产科门提供的施工地点的主要技术要素、装备、支护形式、顶板管理方法等。
8、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具备下列图纸:
(1)巷道布置平面图、剖面图;
(2)部分地层综合柱状图;
(3)巷道支护断面图、平面图;
(4)临时支护平面图、剖面图;
(5)掘进机截割顺序图;
(6)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7)炮眼布置正视图、侧视图、俯视图,装药结构示意图和爆破说明书;
(8)通风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9)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防尘系统示意图;
(10)抽放瓦斯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布置示意图;
(11)避灾路线示意图(分别注明水、火、瓦斯等灾害路线);
(12)六大安全避险系统示意图。
9、《煤矿安全规程》中明文要求在作业规程中作出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
业规程中作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技术操作规程》、《回采操作规程》、《掘进操作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上级文件中已明确规定的,且又属于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只需在作业规程中标明该条文的条、款号,在学习作业规程时一并贯彻;未明确规定的,而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相关的技术参数、施工工艺和施工要求。
11、作业规程由施工单位技术员负责编写,作业规程编制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号。编制完善后出初稿交与生产科。
二、作业规程审批
1、由生产科科室人员、施工区队负责人对作业规程初稿进行预审,并上报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集体会审。
2、作业规程会审由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生产、机电、防突等相关副总经理及副总师及生产、通风、防突、机电、地测、调度、安检、煤质、生产区队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及规程编制者参加;作业规程会审后,要将会审意见填写在会审表中,参加会审人员本人签字并签署意见,最后由总工程师签批。
3、作业规程会审时提出的修改意见,编制人员应及时进行修改;会审人员认为规程不合格时,必须重新编制,重新审批;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在开工前15天审批完毕,开工前10天发放到相关单位。
4、为提高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质量,对参加审批人员资质进行明确规定,除矿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外,其他单位参加会审人员应为副科级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
5、作业规程审批各科室权限及职责
(1)地测科负责对作业规程中概况、工作面位置、井上下关系、井上下位置关系、煤层及顶底板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瓦斯地质、影响回采的其他因素、储量及服务年限、供排水系统、紧急避险系统、防治水及相关水灾措施及图纸的审批工作。
(2)生产科负责对作业规程中储量及服务年限、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回采工艺、凿岩方式、支护设计、工作面顶板控制、运输巷回风巷及端头顶板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