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计算明细表(全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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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非法用工赔偿项目一览表
(四川省标准)
工伤亡六级
结鉴定后



1.医疗费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康复性治疗、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要进行治疗,以及工伤发确认需要进行治疗,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除外)所花费的医药、手术以及其他治疗费用。

医疗费计算依据=定点医疗机构(情况紧急时除外)+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标准+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标准+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保用药和服务支出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工伤期间,为进行必要的伙食消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发给的伙。

3.交通食宿费是指受害人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支出的由其所在单位报销的交通费、食宿
4.辅助器具费是指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

5.停工留薪期内护理费又称为陪护费,特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护理其生活所支出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的规定计算标准)。

6.生活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所需(未规定护理期限、一次性支付办法)。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致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的,按照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一次性支付费用。

8.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推出工作岗位;以及被鉴定为5-6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6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系;或者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10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付的工伤医疗费用和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10.丧葬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导致死亡的、1-4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的丧葬费用补助。

11.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1-4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维持其生活等费用的补偿。

1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按照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近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

13.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法律后果:
A.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B.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C.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14.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调整政府规定。

15.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无营业执照以及未经依法登记、备案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福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倍(在工伤保险待遇外支付)。

山东地区是在工伤保险待遇之外额外赔偿20倍以上。

(四川暂未支持,律、司法实践有很大差异)
※一至四级农民工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计算方法(仅四川省适用,应当由职工或者近亲属本人提出一次性解决方可适用):1。

全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一级伤残,每满一年发给3.3个月;二级伤残,每满一年发给3个月;三级伤残,每满一年发给2.7个月;四级伤残,每满一年发给2.至四级伤残农民工一次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标准不得低于100个月、90个月、80个月、70个月。

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计算。

按照前方法,伤残农民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满一年增发0.3个月(职业病人员加发0.2个月),不得低于6个月(职业病人员10个月);需要员,按照鉴定的生活护理等级,每满一年增发0.7、0.5、0.3个月生活护理费,不得低于14、10、6个月;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了辅农民工,可享受一次辅助器具更换的补助费用。

3、供养亲属抚恤金。

符合条件的因工死亡农民工的供养亲属,选择一次性享受供养的,其待遇计算方法为:供养亲属为子女的,以18周岁为失去供养条件,以按月发放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计算;其它供养亲属放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计算20年,但5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5年。

(非四川省的,涉及到本项目议到各省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局)查询有关折算方法)

由提出解除)。

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
以上:100%;不满5年按90%支付,
每减少一年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
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2015
年4月起执行,限四川省内)
仍需要进行治疗,以及工伤职工工伤复疗费用。

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
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规定
准+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暂参照社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发给的伙食补助费用
在单位报销的交通费、食宿费用。

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支出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的费用(没有
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调整办法由省级
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所需的必要费用保险基金中对其一次性支付的伤残补助
被鉴定为5-6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津贴。

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福建省上一年度倍以上。

(四川暂未支持,各地地方法
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照职工本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
一次性解决方可适用):1、伤残津贴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级伤残,每满一年发给2.4个月。

一性医疗补助金计算。

按照前款的计算业病人员10个月);需要生活护理人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了辅助器具的属,选择一次性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准进行计算;其它供养亲属,以按月发四川省的,涉及到本项目的处理,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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