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保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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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保管制度

1、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应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仓库;储存

仓库要有明显的标志,并要安装好防盗门窗,防盗报警装置及通讯设施,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制定消防措施。

2、对选用的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安保人员,要进行严格

把关,保证毒伤心强,思想素质好,并经县(市、区)易制毒化学品协会组织的禁毒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培训教育,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上岗前明确其岗位职责,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3、易制毒化学品落实专人保管,专库存放,分类这置,标志明

显。储存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五双制”管理,要安装监控和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报警装置,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储存仓库要24小时值守,严格交接班制度。

4、对出入库的易制毒化学品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仓库保管员

经查验无误,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后方可入库或出库。车间信用的易制毒化学品没有及时投料的不得随意存放在车间,要立即办理回库手续,仓库保管员要认真建好台账,如实记录每笔出入库及信用人员情况,台账及原始单据按有关规定时间保存备查。

开展经常性的仓库检查,确保仓库的安全设施处理完好状态,每月底要对仓库内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盘点,并做好记录,保证账物相符,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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