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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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_0

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广元港红岩作业区(一区)一期工程

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商务部分)

招标人:广元宏明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月

项目编号:

招标编号:

广元港红岩作业区(一区)一期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

商务部分

项目招标负责人: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按章节):

招标人:广元宏明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编号:F151000733-4/3

二?一二年月

总则

本招标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第3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交通部《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年第5号令)、《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年第7号令)《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交公路

发,2006,57号)及《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第1号)、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交通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川交函,2005,9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严肃查处串标、围标、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通知》(川交发〔2006〕66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的通知》(川发改政策,2008,666号)、川府发〔2007〕14号及四川省相关规定的相关规定,由本项目招标代理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写。

执行中如对

本招标文件未经准许,不得翻印或提供第三方使用,否则将依法予以追究。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广元港红岩作业区(一区)一期工程

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广元港红岩作业区(一区)一期工程已经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以川发改基础[2011]175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元宏明交通投

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60%,银

行贷款40% ,招标人为广元宏明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施工及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计划工期:总工期 18个月,年月日前完工。监理服务期为48个月,其中

施工期监理36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12个月

建设地点:四川省广元市元坝区红岩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施工监理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近3年(2009年至今)承担过(完工或在建)不小于1个类似项目业绩(1000吨及以上多用途泊位),并在

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3本次施工监理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同一投标人参与同一项目多个标段投标时,最多能中 1 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

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原件;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仅限于施工标段);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地点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广元宏明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广元市人民路南段20号

邮编: 628000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敬

业路

218号8栋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二?一二年

月日

第二章招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本招标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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