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评卢梭《社会契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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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评卢梭《社会契约论》

摘要: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既是一部政治学著作,又是一部法学著作,是世界思想史上

一部重要的古典文献。本文即从它的历史背景出发,对书中所提出的“自由平等口号”、“人民主权学说”和“法律观”进行了浅显的评析。

关键词:社会契约论;自由平等;人民主权;法律观

卢梭(JJ∙Rousseau∙1712 —1775)在17-18世纪西方的资产阶级革命启蒙思想家中,可以说是一位最激进的、同时也是最具有深远影响的斗士。他是十八世纪启蒙运动最卓越的

代表人物之一,是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者。《社会契约论》是卢梭政治法律思想的比较全面的概况,是他在法国启蒙思想中留下的浓墨重彩的一笔。卢梭所著的《社会契约论》不仅是

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家在政治和法律上获得正当化的基础,同时也为资产阶级国家以自由、

平等为核心理念的法律制度得以确立并发达的先导,为十八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

美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提供了理论纲领,成为引领人民向自由前进的航标。诗人歌德给卢梭

的评价恰如其分:“伏尔泰结束了一个时代,而卢梭则开始了一个时代。”要充分认识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相关学说和主张,不仅要看到其鲜明的进步意义,也要正视其中的缺陷与不

足。

一.《社会契约论》创作的历史背景

《社会契约论》是时代的产物,所关注的根本问题是18世纪社会的焦点,是近代法国乃至西方的社会现实。当时的法国处于种种危机包围中,处于十字路口,处于社会变革的前夜,

社会中的人有界限森严的等级划分,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级是僧侣,他们人数少但是地位

非常高,在政治文化等方面起到特殊的地位;第二等级是国王贵族,他们拥有着极高的社会

地位和权利,通过对第三等级,也就是农民、手工业者以及资产阶级的剥削来获得资产维持其奢侈荒淫的生活。第一二阶级的通过其“绝对权利”给予第三阶级无比的压迫,并且通过类似“君权神授”的政治宣扬来达到他们垄断的目的;第三阶级由于无法生存而奋起反抗,一二阶级又以政治叛乱等借口以军队镇压,因此达到了一种非常混乱的情况。当时的法国无

论是政治、经济还是思想、文化各个领域都处于新旧更替的时期,宗教势力逐渐退缩,各种

政治启蒙思想方兴未艾。卢梭思想正是适应这一社会变革的需要而产生的。时代需要像卢梭

这样的思想家来揭露专制社会的虚伪,时代更需要卢梭的思想来作为变革的指针。《社会契约论》就是这场社会变革的产儿,是时代精神的结晶,它不仅是批判性的、否定性的,而且是建设性的,它在突破旧的政治制度、法律框架的同时,更着重探索新的制度建设间题,试图勾画

未来社会的蓝图,为社会变革鸣锣开道,是卢梭针贬时弊,解除社会危机,构建理想国家和社会的尝试。卢梭通过书中四卷(社会结构与社会契约、主权及其权利、政府及其运作形式、典型的社会组织)来对如何改造社会、社会该有怎么样的关系、政府和人民应存在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等问题做出了具体的阐述。二.审视“自由平等的口号”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了自由平等的口号。平等和自由是卢梭契约论思想的中心论点,是出发点,也是归宿。“在所有的社会之中,家庭是最古老的、也是唯一自然的小社

会。家庭中,孩子对于父亲固然有所依附,却只是在需要父亲养育的时候。一旦这种需要停止,那么这种自然的联系也随之解除。孩子可以不再服从父亲,父亲也可以不再照顾孩子。此后,双方处于同等的独立状态”[1]。从这种人性的角度出发,卢梭认为我们可以将家庭当

作政治社会的原始模型,将父子关系比作原始社会中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不过重要的是,“每个人生来就是自由平等的,只有在考虑自己利益的前提下,他才会把自己的自由转让出去” [1]。卢梭还猛烈抨击了格老秀斯和霍布斯的观点,后两者都主张君主专制,认为人

类一切权利都应该服务于统治者。卢梭认为他们的观点无异于在说,一群牛羊都有自己的首领,首领保护他们就是为了吃掉他们。或者说正像亚里士多德所谓的“人并非天然平等,有些人生来就是奴隶,另一些人生来就是主人” [1]。卢梭反对这种理论,认为这些只是一种君主的理论。作为民主论者,卢梭指出,“人类由于社会契约而丧失的,乃是他们天然的自由以及对于他享有的一切东西的无限权利;而他获得的乃是社会的自由以及对于他享有的一切东西的

所有权” [1]。卢梭说:“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的自由。这就是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1]。他要创造

一种结合的形式来组织社会,并使每个人得以自由和平等。

然而,“人生而自由平等”这一学说在某种程度上很难被直接证明。因为卢梭也只是借

助原始社会的假设来证明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而且我们对于古人类的生活习性的了解

,,

所借助的仅是对现存的一些原始部落的考察。这些原始部落和我们所认为的原始社会的部落

到底有多大共同之处,是存在很大疑问的。因为即使这些部落真的为原始社会的部落的继承,

它们也经过了几万甚至几十万年的发展 ,他们的近况并不足以说明古人的情况。 此外,近几十

年来的考古学不断地将可能是人类产生的日期往前推进 ,而每一次发现,都使我们将触角伸 及上一次发现的几千年前,甚至几万年前。可见,在原始社会中,人与人之间是否自由而且平 等或者自由平等有多大限度,依然是值得怀疑的。与其说,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不如说这是 人类文明史发展的一种必然,因为在可以考证的社会形态里,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 社会,人的自由和平等正是处于一种扩大和上升的趋势的。

三. 审视“人民主权学说”

人们公认,人民主权学说的提出和论证,是卢梭对近现代政治学、法学理论作出的重大

贡献[2]。他认为,人们是为了自存才不得不让度自己的权利从而组成国家的

的产生是基于公意的。 所以国家的立法权属于也只能属于人民 ,即主权在民。具体来说,包括 F 面两个原则。第一,主权是不可转让的。 卢梭认为:“主权者只不过是一个以全体人民公意 表现出来的集体生命,所以代表他的只能是他自己;主权不外是公意的运用,永远不能转让”

[1]。第二,主权是不可分割的。“前面论述了主权是不可转让的,

同样,主权也是不可分割的” [1]。基于公权不可分割的思想,卢梭反对各种形式的分权论 ,他认为分权的理论的根本错误在 于没有形成主权权威的职责概念,在于把反思主权办威长生的东西误以为是主权权威的构成 部分。

然而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内含矛盾和不足之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作为卢梭“人民主权学说”理论基础的“公意”并没有获得明确的阐释。卢梭把

意志分为“个别意志”、“团体意志”、“公意”和“众意”四种。他认为 ,个别意志总是倾向

名词。

其次,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可能无法建造真正的民主社会。 卢梭指出,当国家根据社 会契约建立之后,所有公民的一致同意,就是公意的表示。在这之后 ,公意的所有表现形式都 采取少数服从多数这种形式。可是,以少数服从多数这种方式表现出来的公意就一定是正当 无误的吗?就中国而言,封建社会自秦以来,直到清末 ,历次起义均以政权更替为结果,从未 变更过。究其原因,可谓纷繁复杂,但这种现象至少说明一点;当时大多数人认为这种社会结 构是唯一合理的,符合公意的,但这并不能说明这些政权有丝毫的民主性质。,总而言之,国家 于私人利益,团体意志只考虑团体的利益

,众意则是众多个别意志之和,仍着眼于私人利益, 而只有公意倾向于平等,着重公共利益。

但问题在于,怎样才能实现“全体公民一致同意”状 态的“公意” ?又如何说明“一致同意” ?这似乎在告诉人们,“公意”只是“乌托邦”的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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