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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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统计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统计制度

附件7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统计制度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监测体系的要求,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统计监测,及时、全面、准确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展情况以及互联网企业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金存放情况,人民银行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统计制度。

一、主要内容重点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的互联网支付、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理财产品销售、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业务进行统计。

同时统计单家互联网企业(本制度指传统金融机构以外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下同)存放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金情况。

二、统计指标(一)月报二批增设“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状况统计表”及指标。

(二)季报一批增设“互联网金融业务异常情况统计表”及指标。

(三)定期采集“企业资金存放情况表(逐户)”,格式如下:三、校验关系校验关系A:“1.网上支付客户数”(34S02)=“个人”(34S03)+“单位”(34S04)校验关系B:“2.当期互联网支付交易笔数”(34S05)=“银行支付”(34S06)+“第三方支付”(34S07)校验关系C:“3.当期互联网支付交易金额”(34S08)=“银行支付”(34S09)+“第三方支付”(34S0A)校验关系D:“1.参与客户数”(34S0C)=“个人”(34S0D)+“单位”(34S0E)校验关系E:“2.当期销售基金数量”(34S0F)=“股票基金”(34S0G)+“债券基金”(34S0H)+“货币市场基金”(34S0I)+“混合基金”(34S0J)+“其他类型基金”(34S0K)(34S0N)(34S0M)=“股票基金”校验关系F:“3.当期购买金额”+“债券基金”(34S0P)+“货币市场基金”(34S0Q)+“混合基金”(34S0R)+“其他类型基金”(34S0S)(34S0U)(34S0T)=“股票基金”“4.当期赎回金额”校验关系G:+“债券基金”(34S0V)+“货币市场基金”(34S0W)+“混合基金”(34S0X)+“其他类型基金”(34S0Y)校验关系H:“1.参与客户数”(34S11)=“个人”(34S12)+“单位”(34S13)校验关系I:“1.参与客户数”(34S18)=“个人”(34S19)+“单位”(34S1A)校验关系J:“2.当期发放贷款笔数”(34S1G)=“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34S1H)+“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34S1I)校验关系K:“3.当年累计发放贷款笔数”(34S1J)=“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34S1K)+“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34S1M)校验关系L:“4.当期发放贷款金额”(34S1N)=“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34S1Q)+“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34S1R)校验关系M:“5.当年累计发放贷款金额”(34S1S)=“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34S1T)+“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34S1U)校验关系N:“3.当年累计发放贷款笔数”(34S1J)≥“2.当期发放贷款笔数”(34S1G)校验关系O:“5.当年累计发放贷款金额”(34S1S)≥“4.当期发放贷款金额”(34S1N)校验关系P:“6.期末贷款余额”(34S1V)=“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34S1W)+“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34S1X)校验关系Q:“个人网上支付账户数”(33972)≥“其中:个人网上支付账户冻结数量”(33973)+“个人网上支付账户睡眠户数量”(33974)校验关系R:“单位网上支付账户数”(33975)≥“其中:单位网上支付账户冻结数量”(33976)+“久悬单位网上支付账户数量”(33977)校验关系S:“个人网上支付账户数”(33972,季)≥“个人”(34S03,月)校验关系T:“单位网上支付账户数”(33975,季)≥“单位”(34S04,月)校验关系U:“1.期末不良贷款笔数”(33987)=“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33988)+“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33989)校验关系V:“2.期末不良贷款余额”(33990)=“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33991)+“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33992)校验关系W:“2.期末不良贷款余额”(33990,季)≤“6.期末贷款余额”(34S1V,月)校验关系是X:“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33991,季)≤“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34S1W,月)校验关系是Y:“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33992,季)≤“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34S1X,月)四、主要指标解释本制度“当期”指报告期期间,“当年”指年初至报告期期末的期间。

数据治理与合规监管:银行金融统计工作总结

数据治理与合规监管:银行金融统计工作总结

数据治理与合规监管:银行金融统计工作总结数据治理与合规监管:银行金融统计工作总结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和移动支付等新型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对金融数据安全、合规和可靠性的要求越来越高。

为了规范金融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工作,提高数据的质量和可信度,银行金融机构必须加强数据治理和合规监管,以确保自身信息安全和金融稳健运营。

本文总结了银行金融统计工作中的数据治理与合规监管的重要性和实践经验。

一、数据治理的重要性数据治理是现代信息化管理的核心要素之一,是指在企业内部对数据整合、存储、处理、应用和控制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

数据治理的核心目标是保障数据的质量、准确性、安全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以支持企业运营、决策和创新。

在银行金融领域,数据治理尤为重要,因为银行涉及的金融数据种类繁多、量大、复杂度高,需要合理的数据管理与应用方法,才能保障银行数据的可靠性和合规性。

以下是数据治理的一些关键点:1.数据质量控制:数据质量是数据治理的基础,包括数据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及时性、合法性和安全性等方面。

银行金融机构必须建立和实施严格的数据质量控制规范和流程,对数据来源、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和分析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

2.数据标准化:银行金融机构需要对各类金融数据进行统一的标准化,包括数据格式、数据编码、数据字典、数据模型等方面。

数据标准化可以提高数据共享、互通和比较的效率和精度,降低数据错误和处理成本。

3.数据保护:银行金融机构需要采取措施保护和管理客户、员工和机构相关数据的安全,包括物理、技术和管理三个层面。

针对不同的数据类型和敏感程度,需要采用不同的加密、备份、存储、审计和应急措施,以防止数据泄露、丢失、篡改和滥用等风险。

4.数据共享:在合规法律框架内,银行金融机构需要实现数据管理的共享和互操作,以优化信息流动和协同效率。

数据共享需要确保数据授权、隐私保护以及数据使用的目的和限制等方面的合规和安全性。

二、合规监管的重要性合规监管是银行金融机构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也是保障金融稳健和公共财富安全的重要措施。

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统计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统计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统计制度在当今数字化飞速发展的时代,互联网金融已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有效监管和规范这一领域的发展,建立健全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统计制度显得尤为关键。

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兴起,给银行业带来了诸多机遇。

它打破了传统金融业务的时间和空间限制,使得金融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客户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网络进行各种金融操作,如转账、理财、贷款申请等。

然而,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

首先,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复杂性和创新性使得数据的收集和统计变得更加困难。

不同的业务模式、产品类型和交易方式,都需要有针对性的统计方法和指标。

其次,数据的安全性和准确性面临更高的要求。

在互联网环境中,数据容易受到网络攻击和篡改,如何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

再者,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监管的难度也不断加大。

监管部门需要及时准确地掌握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运行情况,以便制定有效的政策和措施。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建立完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统计制度势在必行。

这一统计制度应当涵盖全面的业务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

对于每一项业务,都要明确其统计口径和方法。

在数据收集方面,应建立统一的数据采集平台,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时间报送相关数据。

同时,要加强对数据的审核和校验,确保数据的质量。

统计指标的设定应当科学合理。

既要能够反映业务的规模和发展速度,如交易金额、用户数量、业务增长率等,又要能够体现业务的风险状况,如不良贷款率、逾期率等。

在制度执行过程中,要加强监督和检查。

对于未按照要求报送数据或者报送数据不准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给予相应的处罚。

此外,还应当建立数据分析和应用机制。

通过对统计数据的深入分析,为监管部门提供决策支持,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的业务发展提供指导。

例如,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数据分析发现互联网金融业务中的风险点,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范和化解。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8.07•【文号】银监发[2006]63号•【施行日期】2006.08.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3月3日实施日期:2009年3月3日)废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63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建银投资公司: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六年八月七日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信息系统进行业务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促进我国银行业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要求和信息系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适用本指引规定。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信息系统,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集成的处理业务、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系统。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统计制度》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统计制度》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统计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1.21•【文号】银监办发[2009]17号•【施行日期】2009.0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7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统计制度》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据本制度填报的《S56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一类案件信息统计表》、《S57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二类案件信息统计表》、《S58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一类案件分地区情况统计表》及《S59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二类案件分地区情况统计表》已由《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2009年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08〕85号)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建立案件信息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49号)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案件信息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办通〔2006〕116号)停止执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违法违规案件通报制度〉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132号)第七条,参照本制度第三条执行。

三、银监会相关部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统计制度第一条为准确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案件信息,深入开展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所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案件,包括两类:(一)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共同实施,或与外部人员合伙实施的,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客户的资金或财产为侵犯对象的,涉嫌触犯刑法,应移送司法机关予以追究刑事责任或已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简称第一类案件).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遭受外部诈骗、盗窃、抢劫等侵害,并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简称第二类案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统计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统计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统计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统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加强统计监测,提高金融监管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金融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互联网金融业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支付、互联网贷款、互联网理财等。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健全互联网金融业务统计制度,确保数据的准确、及时、完整。

第二章统计范围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互联网金融业务纳入统一的统计范围,并在内部统计系统中开设相应的业务代码。

第六条统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互联网金融业务:(一)互联网支付业务:指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供的现金支付、非现金支付等服务。

(二)互联网贷款业务:指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渠道向客户提供的个人贷款、企业贷款等服务。

(三)互联网理财业务:指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的各类理财产品。

(四)其他互联网金融业务:指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如互联网保险、互联网基金等。

第三章统计要求第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统计互联网金融业务:(一)开设相应的统计指标: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开设相应的统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笔数、交易金额、用户数量等。

(二)记录交易明细:记录每笔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交易明细,包括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对象等信息。

(三)保障数据的准确性: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

(四)及时上报统计数据:按照规定的统计周期,及时上报统计数据,确保数据的及时性。

第四章统计报告第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报送互联网金融业务统计报告:(一)报送频率:按月报送统计报告。

(二)报送内容:统计报告应当包括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交易笔数、交易金额、用户数量等统计指标。

(三)报送渠道:统计报告应当通过统一的报送渠道进行上报。

消费者权益保护练习题库(附参考答案)

消费者权益保护练习题库(附参考答案)

消费者权益保护练习题库(附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45题,每题1分,共45分)1.到()前,研究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等服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具体措施,抓紧解决目前最突出、最紧迫的问题。

重点完善服务网点无障碍物理配置。

A、2021年2季度B、2021年4季度C、2021年3季度D、2021年1季度正确答案:D2.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以下罚款。

A、1倍以上5倍以下;20万B、1倍以上5倍以下;50万C、1倍以上10倍以下;20万D、1倍以上10倍以下;50万正确答案:D3.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依据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特性,向金融消费者披露一些重要内容,以下选项中不需要披露的是()。

A、银行、支付机构对该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B、因金融产品或者服务产生纠纷的处理及投诉途径C、金融消费者的相关个人信息D、贷款产品的年化利率正确答案:C4.征信内控制度及问责制度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备。

A、10B、20C、30D、5正确答案:A5.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以上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A、六个月,六个月B、三个月;三个月C、六个月;九个月D、三个月;六个月正确答案:A6.对于情况复杂的投诉可以延长至()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人。

A、20B、25C、30D、15正确答案:C7.银行、支付机构违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规定,未按要求使用格式条款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应当根据情形单处或者并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A、记大过B、警告C、限制从业资格D、记过正确答案:B8.金融机构应健全自助查询机物理设备管理,明确自助查询机管理责任主体,对设备加强维护,按流程及时()自助查询机内部存储的征信信息。

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模拟题(含答案)

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模拟题(含答案)

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模拟题(含答案)一、单选题(共40题,每题1分,共40分)1、在提供理财等产品或者服务时,充分了解金融消费者的(),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金融消费者。

A、家庭财产B、年收入情况C、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D、高收益要求正确答案:C2、征信内控制度及问责制度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备。

A、5B、30C、10D、20正确答案:C3、征信机构采集的信息不包括以下哪一项()。

A、宗教信仰信息B、个人信用卡信息C、个人贷款信息D、个人基本信息正确答案:A4、征信系统运行机构和接入机构应分级建立征信用户查询操作()核查机制,完善异常查询监控、处置与报告机制。

A、日B、年C、旬D、月正确答案:A5、《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投诉统计分类及编码行业标准的通知(银发〔2018〕243号)》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法人为单位,按()向社会公布金融消费者投诉受理与处理情况。

A、季度B、年度C、月度正确答案:B6、除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之外,商业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应当取得被查询人的()。

A、直接进行B、书面授权C、口头授权D、电话授权正确答案:B7、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承担。

A、消费者B、生产者C、销售者D、第三方平台正确答案:A8、银行、支付机构违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规定,出现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重大事件未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告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应当根据情形单处或者并处警告、处以()罚款。

A、记过B、警告C、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D、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正确答案:C9、()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

金融统计制度修订意见

金融统计制度修订意见

金融统计制度修订意见金融统计制度是我国金融行业监管的重要工具,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变化,金融统计制度也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

本文将针对金融统计制度的修订提出一些建议,以期为我国金融行业的稳健发展贡献力量。

金融统计制度修订意见:一、完善金融统计指标体系1.增加反映金融市场风险和收益的指标,如金融资产收益率、金融衍生品风险敞口等,以全面评估金融市场运行状况。

2.强化对金融创新业务的统计,如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等,确保金融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3.完善金融统计分类标准,明确各类金融机构的统计范围和口径,提高金融统计数据的可比性。

二、加强金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审核1.建立健全金融统计数据质量评估体系,对金融机构报送的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和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2.加大对金融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虚报、瞒报等行为予以严惩,提高金融统计数据的公信力。

三、提高金融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和透明度1.加快金融统计数据报送和发布频率,提高金融市场参与者对金融统计数据的关注度。

2.增加金融统计数据的发布内容,如金融统计数据解读、分析报告等,帮助市场参与者更好地理解和使用金融统计数据。

四、加强金融统计制度与国际标准的衔接1.研究和借鉴国际金融统计制度,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我国金融统计制度。

2.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在金融统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金融统计制度的国际影响力。

五、强化金融统计制度的实施和监督1.明确金融统计制度的责任主体,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指导和督促,确保金融统计制度的贯彻落实。

2.定期对金融统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金融统计制度的实施效果。

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统计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统计制度

附件 7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统计制度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银发[2022]221 号)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监测体系的要求,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统计监测,及时、全面、准确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展情况以及互联网企业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金存放情况 ,人民银行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统计制度。

一、主要内容重点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的互联网支付、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理财产品销售、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业务进行统计。

同时统计单家互联网企业 (本制度指传统金融机构以外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下同 )存放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金情况。

二、统计指标(一)月报二批增设“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状况统计表”及指标。

指标名称个人单位银行支付第三方支付备注2022 年新增,不填报数据2022 年新增2022 年新增2022 年新增2022 年新增2022 年新增2022 年新增2022 年新增表单代码A3413A3413 A3413 A3413 A3413 A3413 A3413 A3413 指标代码34S0134S0234S0334S0434S0534S0634S0734S08频度月月月月月月月月A3413 A3413A3413 A3413 A3413 A3413 A3413 A3413 A3413 A3413 A3413 A3413 A3413 A3413 A3413 A3413 A3413 A3413 A3413 A3413 A3413 A3413 A3413 A3413A3413 A3413 A3413 A3413 A3413 A3413 A3413 A3413 A3413 A3413 A3413 A3413 A3413 A3413 A3413 34S0934S0A34S0B34S0C34S0D34S0E34S0F34S0G34S0H34S0I34S0J34S0K34S0M34S0N34S0P34S0Q34S0R34S0S34S0T34S0U34S0V34S0W34S0X34S0Y34S0Z34S1134S1234S1334S1434S1534S1634S1734S1834S1934S1A34S1B34S1C34S1D34S1E银行支付第三方支付个人单位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混合基金其他类型基金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混合基金其他类型基金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混合基金其他类型基金个人单位个人单位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2022 年新增2022 年新增2022 年新增,不填报数据2022 年新增2022 年新增2022 年新增2022 年新增2022 年新增2022 年新增2022 年新增2022 年新增2022 年新增2022 年新增2022 年新增2022 年新增2022 年新增2022 年新增2022 年新增2022 年新增2022 年新增2022 年新增2022 年新增2022 年新增2022 年新增2022 年新增,不填报数据2022 年新增2022 年新增2022 年新增2022 年新增2022 年新增2022 年新增2022 年新增,不填报数据2022 年新增2022 年新增2022 年新增2022 年新增2022 年新增2022 年新增2022 年新增,不填报数据月 2022 年新增 月 2022 年新增 月 2022 年新增 月 2022 年新增 月 2022 年新增 月 2022 年新增 月 2022 年新增 月 2022 年新增 月 2022 年新增 月 2022 年新增 月 2022 年新增 月 2022 年新增 月 2022 年新增 月 2022 年新增 月 2022 年新增 月 2022 年新增(二)季报一批增设“互联网金融业务异常情况统计表”及 指标。

竞赛单选题(1)

竞赛单选题(1)

竞赛单选题(1)轻微违规积分管理办法所称轻微违规行为是指() [单选题] *情节轻微的违规行为未造成不良后果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违规行为(正确答案)工作中的瑕疵和差错行为员工因累计积分达到24分的,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并调整岗位后,积分()计算[单选题] *继续累计从0分(正确答案)从6分从12分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违规的应() [单选题] *分别给予积分(正确答案)给予主要责任人积分给予领导人员积分次要责任人可免予积分商业银行应当选择适当的方法对操作风险进行管理,具体的方法不包括:() [单选题] *评估操作风险和内部控制、损失事件的报告数据收集、关键风险指标的监测新产品和新业务的风险评估、内部控制的测试外部监管措施(正确答案)()对本行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负最终责任。

[单选题] *董事会(正确答案)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内控合规部部门()是指依据法律、规则和准则等规定,对本行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基本领域所作的原则性、导向性、框架性的规范文件。

[单选题] *办法与规定类制度基本制度与政策类制度(正确答案)操作规程与实施细则类制度风险提示合规负责人应定期向()提交合规风险评估报告 [单选题] *股东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正确答案)董事会以下()不是本行合规审查应当遵循的原则。

[单选题] *合规性原则独立性原则风控性原则制衡性原则(正确答案)《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第二十一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每年对风险偏好至少进行()次评估。

[单选题] *4321(正确答案)《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第三十六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定期重估不良金融资产的实际价值,定期指()。

[单选题] *至少每月一次至少每季度一次至少半年一次(正确答案)至少一年一次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办发〔2017〕110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录音录像数据存储及管理系统采取有效的信息安全措施,切实保障消费者()。

2024年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

2024年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

【概述】1. 金融机构是国民经济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资金存储和流通、资金调度和风险管理等功能。

统计是金融监管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基础。

建立完善的金融统计制度对于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重要性】2. 建立健全的金融统计制度对于实现金融机构的监管透明化,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等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可以帮助监管机构全面了解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

【挑战】3. 金融业务的创新和发展使得金融机构的业务形态及数据类型日益复杂,因此金融统计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如何统一数据报送标准、规范数据统计程序、提升数据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成为了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金融机构在国际化运营过程中也需要遵守不同国家、地区的统计要求,需要建立国际统计制度和国际统计合作机制。

【解决途径】4. 为了应对金融统计面临的挑战,需要积极推进金融统计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可以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要求金融机构按照统一的标准和程序报送数据,同时加强对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审核监管。

另可以加强金融统计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他们处理金融统计数据的能力和水平,从而保证金融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展望】5. 随着金融业务的不断拓展和金融科技的迅速发展,金融机构的统计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未来,金融统计制度需要不断跟进市场变化和技术发展,积极采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进行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提高金融统计的全面性和精准性,为金融监管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更加有效的支持。

【结语】6. 建立健全的金融统计制度是金融监管和金融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础保障,需要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及相关专业人士共同努力,加强合作和交流,不断完善金融统计制度,为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和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参考文献】1. 李华. (2020). 金融统计制度对金融市场的作用与挑战[J]. 统计研究, (12), 122-124.2. 王强. (2021). 金融统计制度的完善路径与机制构建[J]. 经济研究, (7), 75-77.【续写】【概述】7. 随着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推进,金融统计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各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大型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为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维护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经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储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借助网络技术等手段违反监管规定、规避监管要求。

二、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严格执行存款计结息规则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

三、商业银行通过营业网点、自营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开展存款业务,应当增强服务意识,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积极满足公众存款需求。

本通知所称自营网络平台是指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

四、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由非自营网络平台提供营销宣传、产品展示、信息传输、购买入口、利息补贴等服务。

本通知印发前,商业银行已经开展的存量业务到期自然结清。

相关商业银行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客户沟通解释工作,稳妥有序处理存量业务。

五、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符合产品开发业务流程要求,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全面评估业务风险,持续识别、监测和控制各类风险。

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

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

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充分释放互联网与经济社会融合潜力,积极构筑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拓展发展新空间,大力培育分享经济,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围绕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将发展“互联网+”作为数字福建建设重要内容,大力拓展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的广度和深度,坚持开放共享、融合创新、变革转型、引领跨越、安全有序的推进原则,坚持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公共服务两个维度推进,坚持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强化理念创新、技术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着力发挥互联网优化配置资源要素的平台作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生产方式和发展模式变革;着力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加强重点领域前瞻性布局;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充分挖掘和释放互联网潜力活力,提升益民服务和社会治理能力。

二、发展目标到2018年,互联网与各领域进一步融合发展,成为改进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重要手段,社会服务进一步便捷普惠;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协同互动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经济发展进一步提质增效,互联网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作用进一步增强。

到2020年,“互联网+”成为引领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基本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可视化、智慧化”,经济社会运行高度网络化。

到2025年,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互联网+”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完善,以开放、共享为特征的“互联网+”新经济形态基本形成,信息社会初步建立。

三、重点领域“互联网+”行动(一)“互联网+”创业创新1.行动目标。

以促进创业创新为重点,推动各类要素资源聚集、开放和共享。

到2018年,建成150家以上互联网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向企业全面开放省内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以及20个以上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的平台入口、计算能力等资源,向社会开放市级以上大型科研基础设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双支柱调控框架,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认识(一)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具有重要意义。

金融业综合统计是国家金融基础设施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快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是有效监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成效、提高服务效率的关键信息基础,是前瞻性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迫切需要,是全面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举措。

(二)金融业综合统计取得的成绩和面临的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金融系统开展了一系列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探索,金融业综合统计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统计和公布社会融资规模,2017年开始测算宏观杠杆率,对评估经济运行的风险状况提供了支持,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统计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同时,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仍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统计制度存在割裂,数据标准不统一,统计技术手段单一,数据组织分散,信息归集和使用难,共享机制不完善;交叉性金融活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关键领域统计监测不足,风险预警数据不敏感;宏观风险统计基础较为薄弱,政策效果评估数据不充分;部分金融活动游离于金融统计体系之外,基础数据不健全等。

上述问题亟需从制度上加以完善。

(三)新时代要求加快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

当前,我国金融领域仍处于风险易发高发期。

科学研判系统性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要求质量更高、更及时有效的预警监测数据。

党的十九大明确了新时代金融业综合统计的方向和总体要求,有关部门在金融业综合统计的目标、内涵和框架等方面已形成广泛共识。

2022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中级)》选择题专练(34)【含答案】

2022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中级)》选择题专练(34)【含答案】

2022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中级)》选择题专练(34)一、单选题(80题)1.根据最新规定我国规定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实际资本充足率要达到()。

A.10%B.11.5%C.8%D.10.5%2.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金融租赁公司是经营( )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A.经营租赁B.转租赁C.租赁D.融资租赁3.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外汇交易中心对外每日公布人民币汇率()。

A.买入价B.中间价C.卖出价D.买入价、卖出价和中间价4.根据( )的分类标准,银行卡可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

A.结算币种B.清偿方式C.发行对象D.信息载体5.从业务运作实质来看,福费廷就是()。

A.保付代理B.银行保函C.远期票据贴现D.质押贷款6.个人征信系统所收集的个人信用信息中的特殊信息,不包括()。

A.破产记录B.与个人经济生活相关的法院判决等信息C.职业信息D.信用报告查询信息7.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是按照()来区分的。

A.客户类型不同B.存款期限不同C.存款币种不同D.账户种类不同8.()也称包买票据或买断票据,是指银行(或包买入)对国际贸易延期付款方式中出口商持有的远期承兑汇票或本票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即买断)。

A.保付代理B.福费廷C.银行保函D.信用证9.关于银行远期外汇交易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需要事前约定交易的币种、金额和汇率等B.远期外汇升水表示在直接标价法下,远期汇率数值小于即期汇率数值C.远期外汇交易具有能够对冲汇率风险的优点D.可按固定交割日交割,也可由交易的某一方选择在一定期限内的任何一天交割10.以下不属于商业银行类型划分方式的是( )。

A.从企业法人角度划分B.从内部管理模式划分C.从盈利能力划分D.从会计角度划分11.A银行代理销售B公司某指数型资金,下列关于该笔业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销售基金收入属于B公司B.销售基金收入属于A银行C.此代理属于法定代理D.投资者认购基金合同当事人是A银行与投资者12.下列关于期货交易保证金制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汇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汇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汇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4.10.25•【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汇报(2004年10月25日)金融统计是国家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人民银行履行中央银行职能的重要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颁布实施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以统计法为依据,坚持依法统计,努力提高金融统计数据质量,为国家和金融部门进行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了大量及时、准确、可靠的统计资料。

下面我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贯彻实施统计法的基本情况和下一步的工作安排进行汇报。

一、中国人民银行组织贯彻实施统计法的基本情况(一)制定和完善部门统计规章,切实贯彻实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负责金融业统计的主管部门,履行好法定职责,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把金融统计工作作为人民银行的重要任务。

统计法颁布实施后,中国人民银行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依据统计法先后制定和发布了《金融统计暂行规定》、《其他金融机构统计管理暂行办法》、《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

1996年,国家统计局对统计法进行了修订,2000年对《统计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2002年11月,我行依据修订后的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细则》结合金融部门的具体情况,修订、发布了《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是统计法在金融部门贯彻实施的具体化,按照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严格规范了金融统计活动的全过程。

《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对金融部门贯彻实施统计法,加强金融统计法制建设,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推动金融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3年,在统计法颁布实施20年之际,我行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以此为契机,深入宣传、普及统计法,在全社会逐步形成遵守统计法的风气”的指示精神,将2003年定为“金融系统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年”,要求人民银行系统和各金融机构开展统计法制教育,尤其注重对各行管理层和统计从业人员的教育。

2024年金融统计制度修订建议

2024年金融统计制度修订建议

文章标题:2024年金融统计制度修订建议在当今社会,金融统计制度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2024年的金融统计制度修订建议,关乎着金融行业的发展方向、监管制度的完善、风险的防范以及国家经济稳定的保障。

本文将就金融统计制度在修订建议中的重要性、现有问题及解决方案、展望未来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个人的见解和建议。

一、金融统计制度的重要性金融统计制度是国家金融监管的基础,也是金融市场健康运行的保障。

它直接关系着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落实和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

2024年的金融统计制度修订建议必须着重思考其重要性,并在制度设计中充分考虑监管需求、市场稳定和风险防范三个方面。

二、现有问题及解决方案在当前金融统计制度中,存在着数据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部门间数据不共享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1. 建立完善的数据采集、整合和发布机制,加强各金融机构间数据共享,提高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2. 完善金融统计制度的法律法规,明确数据监管责任和处罚机制,提高金融机构对数据报送的重视程度;3. 强化金融统计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他们对金融统计工作的专业性和责任意识。

三、展望未来未来的金融统计制度需要更加注重数字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在技术上不断创新,提高数据的精准度和时效性。

金融统计制度还需要更好地与国际标准接轨,提高我国金融统计数据的国际可比性。

还可以考虑采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测和预警,更加准确地把握金融市场运行的动态。

四、个人观点和建议作为金融统计制度的修订建议,我认为应该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金融统计制度的精准度和时效性。

还应该强化对金融机构数据报送的监管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及时、准确地上报数据。

还要加强金融统计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感。

总结回顾金融统计制度修订建议,关乎国家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和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印发《金融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印发《金融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印发《金融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25•【文号】银发〔2022〕18号•【施行日期】2021.1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印发《金融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银发〔2022〕18号为做好“十四五"时期金融标准化工作,现将《金融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2021年11月25日附件金融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2022年1月序言“十三五”时期,我国金融标准化事业取得突出成绩,有力支撑了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为金融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强大动力。

国家标准保基础、行业标准强支撑、团标企标促发展的新型金融标准体系基本健全,标准对金融功能全覆盖的格局基本形成,我国金融标准化事业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金融安全战略,《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优化标准化治理结构、增强标准化治理效能、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为金融标准化发展指明新方向、提出新任务。

金融标准是金融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为金融活动提供规则、指引。

金融标准化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支撑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抓住重点、守住底线、敢于担当,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强化标准化对建设高标准金融市场体系、促进高水平金融市场开放的支撑,为金融更好服务新发展格局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问题研究——以e租宝事件为研究样例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问题研究——以e租宝事件为研究样例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问题研究——以e租宝事件为研究样例檀 梦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摘要: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相结合的新兴领域,其快速发展给人类生活带来了深刻影响。

然而近几年发生的e租宝等互联网金融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事件,显示出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严重的漏洞。

本文围绕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以最近被查获的涉嫌非法集资的e租宝为例,分析当前我国在互联网金融监管状况,最后结合以上来探讨如何改善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对策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8-0268-02一、互联网金融概述(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目前我国现有的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信托和消费金融等业态都属于互联网金融范畴,其中发展较快的主要是第三方支付和P2P网贷。

我国互联网金融虽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惊人,远远超过其他行业的发展,但这个发展速度是以宽松监管为基础的。

二、e租宝事件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反思(一)e租宝事件概述“e租宝”是“钰诚系”下属的网络平台。

2014年钰诚集团收购了这家公司,同时对其运营的网络平台进行了改造,改造后的e租宝打着“网络金融”的旗号上线运营。

“1元起投,随时赎回,高收益低风险”是e租宝广为宣传的口号。

e租宝推出的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在9%至14.6%之间,远高于一般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

截至2015年12月8日,e租宝待收总额为703.97亿元,总投资人数达90.95万人。

实际上e租宝本身的模式并没有问题,它是根据线下融资租赁公司的债权转让的申请,进行风险审核,然后e租宝根据债权的时限、规模等因素设计收益率不同的债权转让产品,在平台上公布,投资人进行投资,并且交由商业保理公司接受债权,最后到期返还投资人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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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统计制度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监测体系的要求,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统计监测,及时、全面、准确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展情况以及互联网企业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金存放情况,人民银行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统计制度。

一、主要内容重点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的互联网支付、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理财产品销售、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业务进行统计。

同时统计单家互联网企业(本制度指传统金融机构以外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下同)存放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金情况。

二、统计指标(一)月报二批增设“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状况统计表”及指标。

(二)季报一批增设“互联网金融业务异常情况统计表”及指标。

(三)定期采集“企业资金存放情况表(逐户)”,格式如下:三、校验关系校验关系A:“1.网上支付客户数”(34S02)=“个人”(34S03)+“单位”(34S04)校验关系B:“2.当期互联网支付交易笔数”(34S05)=“银行支付”(34S06)+“第三方支付”(34S07)校验关系C:“3.当期互联网支付交易金额”(34S08)=“银行支付”(34S09)+“第三方支付”(34S0A)校验关系D:“1.参与客户数”(34S0C)=“个人”(34S0D)+“单位”(34S0E)校验关系E:“2.当期销售基金数量”(34S0F)=“股票基金”(34S0G)+“债券基金”(34S0H)+“货币市场基金”(34S0I)+“混合基金”(34S0J)+“其他类型基金”(34S0K)校验关系F:“3.当期购买金额”(34S0M)=“股票基金”(34S0N)+“债券基金”(34S0P)+“货币市场基金”(34S0Q)+“混合基金”(34S0R)+“其他类型基金”(34S0S)校验关系G:“4.当期赎回金额”(34S0T)=“股票基金”(34S0U)+“债券基金”(34S0V)+“货币市场基金”(34S0W)+“混合基金”(34S0X)+“其他类型基金”(34S0Y)校验关系H:“1.参与客户数”(34S11)=“个人”(34S12)+“单位”(34S13)校验关系I:“1.参与客户数”(34S18)=“个人”(34S19)+“单位”(34S1A)校验关系J:“2.当期发放贷款笔数”(34S1G)=“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34S1H)+“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34S1I)校验关系K:“3.当年累计发放贷款笔数”(34S1J)=“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34S1K)+“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34S1M)校验关系L:“4.当期发放贷款金额”(34S1N)=“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34S1Q)+“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34S1R)校验关系M:“5.当年累计发放贷款金额”(34S1S)=“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34S1T)+“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34S1U)校验关系N:“3.当年累计发放贷款笔数”(34S1J)≥“2.当期发放贷款笔数”(34S1G)校验关系O:“5.当年累计发放贷款金额”(34S1S)≥“4.当期发放贷款金额”(34S1N)校验关系P:“6.期末贷款余额”(34S1V)=“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34S1W)+“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34S1X)校验关系Q:“个人网上支付账户数”(33972)≥“其中:个人网上支付账户冻结数量”(33973)+“个人网上支付账户睡眠户数量”(33974)校验关系R:“单位网上支付账户数”(33975)≥“其中:单位网上支付账户冻结数量”(33976)+“久悬单位网上支付账户数量”(33977)校验关系S:“个人网上支付账户数”(33972,季)≥“个人”(34S03,月)校验关系T:“单位网上支付账户数”(33975,季)≥“单位”(34S04,月)校验关系U:“1.期末不良贷款笔数”(33987)=“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33988)+“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33989)校验关系V:“2.期末不良贷款余额”(33990)=“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33991)+“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33992)校验关系W:“2.期末不良贷款余额”(33990,季)≤“6.期末贷款余额”(34S1V,月)校验关系是X:“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33991,季)≤“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34S1W,月)校验关系是Y:“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33992,季)≤“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34S1X,月)四、主要指标解释本制度“当期”指报告期期间,“当年”指年初至报告期期末的期间。

互联网支付:指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服务。

互联网基金销售:指基金销售机构与其他机构通过互联网合作销售基金等理财产品,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基金和基金公司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站上的基金直销部分。

此处的基金指证券投资基金。

互联网理财产品销售:指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的本行或他行受托的理财产品(不含表内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指金融机构为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实现资产增值保值目的而发起设立的特定目的载体(SPV),该SPV按照同客户事先约定的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与客户按照约定方式承担投资收益与风险。

互联网信托:指信托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信托业务或者进行信托产品的销售。

信托指受托人(信托机构)接受委托人委托,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委托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为目标,实现对受托人资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而设立的特定目的载体(SPV)。

互联网消费金融:指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的消费金融业务。

网上支付客户数:指签约或注册网上银行并且开通支付结算功能的存量客户数。

互联网支付交易笔数:指通过互联网支付发起的账务变动业务笔数。

该指标单边统计资金转出的交易笔数,不统计资金转入的交易笔数。

本指标包含非网银用户依托互联网发起的第三方快捷支付。

互联网支付交易金额:指通过互联网支付发起的账务变动金额。

该指标单边统计资金转出金额,不统计资金转入金额。

本指标包含非网银用户依托互联网发起的第三方快捷支付。

银行支付:指从银行端发起的互联网支付业务。

第三方支付:指银行与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从非银行支付机构端发起,向银行提交支付指令转移银行账户(包括信用卡账户)货币资金的支付方式。

参与客户数:指开通相应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权限,可以参与相应互联网金融业务交易的存量客户数。

当期销售基金数量:指报告期期间内在互联网上销售的基金产品数量。

含报告期期间内新增的和往期新增但在报告期期间内销售的产品数量。

股票基金:指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基金。

债券基金:指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指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基金。

混合基金:指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或其他基金份额,并且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八十的基金。

其他类型基金:指除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混合基金外的其他类型基金。

当期销售理财产品数量:指报告期期间内在互联网上销售的理财产品数量。

含报告期期间内新增的和往期新增但在报告期期间内销售的产品数量。

当期销售信托产品数量:指报告期期间内在互联网上销售的信托产品数量。

含报告期期间内新增的和往期新增但在报告期期间内销售的产品数量。

当期购买金额:指报告期期间内产品购买的资金总额,包括申购和认购的金额。

当期兑付/赎回金额:指报告期期间内产品兑付、赎回的金额。

贷款:指机构或个人在保留资金或货币所有权的条件下,以不可流通的借款凭证或类似凭证为依据,暂时让渡资金使用权所形成的债权。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指消费金融公司通过经销商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约定的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不包括房屋和汽车)的贷款。

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指消费金融公司直接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及家庭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消费事项的贷款。

网上支付账户数:指签约或注册网上银行并且开通支付结算功能的存量账户数。

个人网上支付账户冻结数量:指统计期期间内,冻结的个人网上支付账户数量。

该指标所称“冻结”是指对网上支付账户登陆、账户充值、账户资金运用、账户查询等整体或部分业务权限的禁止。

个人网上支付账户睡眠户数量:指统计期期末,连续12个月(含)以上未发生网上支付账户登录、查询以及收付活动等的个人网上支付账户数量。

单位网上支付账户冻结数量:指统计期期间内,冻结的单位网上支付账户数量。

该指标所称“冻结”是指网上支付账户登陆、账户充值、账户资金运用、账户查询等整体或部分业务权限的禁止。

久悬单位网上支付账户数量:指统计期期末,被设为久悬的单位网上支付账户数量。

该指标所称“久悬”是指12个月(含)以上未发生网上支付账户登录、查询以及收付活动。

实际收益率低于预期收益率产品:指产品兑付时,产品购买者得到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低于预期收益率的产品。

没有预期收益率的产品无需填报。

不良贷款:指依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印发)要求进行贷款五级分类的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

社会信用代码:指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员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编制的18位社会信用代码。

尚没有编制社会信用代码的机构编码规则另行发文通知。

基本存款账户:指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指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指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风险准备金:指按相关风险准备金计提与管理办法计提的用于弥补客户资金特定损失以及规定的其他用途的资金存款。

客户备付金:指为办理客户委托的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

临时存款账户资金:指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资金。

五、报送要求(一)报送频度。

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状况统计表报送频度为月度,批次为二批次;互联网金融业务异常情况统计表报送频度为季度,批次为一批次。

无需报送结转数。

(二)报送机构和范围。

报送机构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外资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贷款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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