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实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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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型肺炎)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切实有效地防止非典型肺炎疫情反复,实现可持续控制,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部分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卫生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总结XX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以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非典型肺炎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以保证今冬明春不出现反复为目标,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化的轨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确保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

宣传普及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城市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非典型肺炎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属地负责

非典型肺炎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负总责。市政府对辖区的医疗卫生资源统一指挥调度。

4、分级控制

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将非典型肺炎疫情分为三个等级进行预警,并实施分级控制。发生不同等级疫情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

5、快速反应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6、依靠科技

贯彻依靠科学技术战胜非典型肺炎的方针,实施科学防治。加速检测试剂、疫苗、药物等研制,加强临床治疗方案及流行病学研究,规防控措施与操作流程,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化。

三、疫情分级

1、病例确认

本市首例病例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流行病学、临床学和病原学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确认。

2、疫情分级

以本市出现首例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病例为标志,XX地区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依据非典型肺炎病例发生数、疫情播散速度和围及流行趋势,将疫情划分为三个预警等级:三级预警:周边地区出现疫情,本市出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且有增加趋势,经专家预警委员会研究确定为三级疫情。

二级预警:本市出现6例以上(含6例)临床诊断病例,且出现3个以上(含3个)疫点,有在本市传播的趋势,经专家预警委员会研究确定为二级疫情。

一级预警:本市出现30例(含30例)以上临床诊断病例,或者30例以下且有5个以上(含5个)疫点暴发,有较明显的流行趋势,经专家预警委员会研究确定为一级疫情。

XX地区非典型肺炎疫情预警与响应的程序是:XX非典型肺炎专家预警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预警委员会)提出疫情预警报告,经市卫生局报市政府和XX防治非典型肺炎联合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报请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发布。变更与结束应急响应的程序与启动应急响应的程序相同。

第二部分组织管理

一、决策领导机构

XX防治非典型肺炎联合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联合工作小组)是XX地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决策领导机构。根据疫情预测和变化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XX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二、日常管理机构

XX市卫生局是全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成立XX市防治非典型肺炎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全市非典型肺炎日常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同时承担XX防治非典型肺炎联合工作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日常疫情报告、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

三、应急指挥体系

按照疫情等级,建立相应的指挥体系。分级设立指挥部,明确其组成和参加部门的职责与任务。疫情发生时,指挥部在联合工作小组领导下,负责全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协调指挥。

四、区县政府职责

各区县政府对辖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负总责。根据本预案研究制定辖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应急预案;疫情发生时,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启动辖区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市民群众落实非典型肺炎防治措施。区县卫生局是辖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非典型肺炎日常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三部分日常工作措施

一、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负责非典型肺炎的监测、预警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监测网络;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国外非典型肺炎发病动态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对本市非典型肺炎疫情进行分析,并做出预警。

(二)监测网络及监测哨点

建立非典型肺炎疫病情监测网络,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市和区县CDC、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构成。

确定全市二级以上医院为非典型肺炎疫病情监测哨点医院。在66家医院设立发烧门诊,市和区县CDC向发烧门诊派出流调联系人,对发现的可疑情况进行实时监测。

(三)监测容与信息报告

1、疫情监测与报告

设立发烧门诊的医院对有发热症状的病例、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每日上午10时前将前日早8时到当日早8时的监测信息汇总后填写《发热门诊每日病情报告表》上报市CDC,同时报本辖区CDC。

监测哨点医院发现非典型肺炎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例后,应在2小时填写《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病情报告卡》,输入疫病情信息报告系统,直接上报市CDC,同时报本辖区CDC。

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非典型肺炎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例后,应在2小时填写《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病情报告卡》,报告所在区县CDC,由所在区县CDC在2小时将疫情信息输入疫病情信息报告系统,上报市CDC。

出入境检验检疫、公路、铁路、民航等部门对进京人员进行发热症状的监测工作,发现有非典型肺炎可疑症状的病人时,应立即送系统指定医院发烧门诊,由指定医院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信息。

2、病情监测与报告

各非典型肺炎定点收治医院负责对诊治的非典型肺炎病例病情信息进行监测,每日10时前填写《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情日报表》,输入疫病情信息报告系统,直接上报市CDC。

疑似和临床诊断病例的转归、订正信息应在6小时按照上述报告程序上报。

3、流调监测与报告

市和区县CDC接到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或疑似病例的疫情报告后,立即组织力量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临床诊断及疑似病例的传染源、传播途径以及病源地播散围进行追踪、掌握有关信息。

非典型肺炎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包括对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和疑似病例的个案调查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调查时使用统一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个案调查表》和《非典型肺炎接触者个案调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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