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孟加拉国纺织业利弊分析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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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孟加拉国纺织业利弊分析
作为亚洲纺织产业的后起之秀,近几年来孟加拉国纺织产品在国际纺织品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力。由于该国纺织也历史悠久,加上政府合理有序的纺织产业发展战略,孟加拉国正日益成为亚洲地区纺织大国。纺织业是孟目前主要的制造业,属孟支柱产业之一。孟有关部门统计的纺织服装加工企业达4000多家,连同上下游从业人员达480多万。纺织业的兴衰直接影响孟国就业状况、稳定、减贫乃至孟国民经济发展,因此可以说是孟经济的生命线。受人民币升值、配额限制、各类关税及贸易壁垒等影响,我国纺织企业纷纷走出国门,到非洲、东南美及亚洲一些国家投资设厂,以求达到“规避障碍,曲线出口”的目的。为帮助我国企业更好地了解孟加拉市场,笔者觉得有必要对我企业投资孟加拉国纺织业利弊作进一步分析,希望此文多少能为我纺织企业“走出去”提供一些参考。
一、主要有利因素
(一)中国政府对纺织企业“走出去”的支持及孟加拉国政府的吸引投资的积极态度
1、中国政府对纺织企业“走出去”的支持
中国政府多年来一直高度重视企业“走出去”,尤其是积
极引导和推动纺织企业对外投资,为此,国家先后制订了一系列政策。现简要介绍如下:
①、1999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政策。主要涉及5 个方面:投资便利化措施、推动银行为纺织企业“走出去”优先提供贷款支持、实物投资享受一般贸易项下的出口退税、外汇支持以及国家对企业在国内银行取得(非优惠的)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和周转外汇贷款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
②2005年,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下发了《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05] 255号)。支持方向有三个:一是对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企业前期费用进行直接补助。对纺织企业境外投资来说,前期费用是指企业在项目所在国注册境外企业之前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技术和商务咨询费,补助费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申请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50%;二是对企业银行中长期贷款给予不超过5年的贴息支持。三是对企业的境外运营费用给予补助。
③2006年,国家决定将纺织品出口征税收入用于支持纺织企业转变外贸易增长方式和纺织企业“走出去”,实现原产地多元化。7月26日,财政部、发改委、商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我国纺织行业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相关政策的通知》。支持海外纺织工业园区建
设,主要包括制定园区建设贷款贴息专项政策,对园区建设企业为入园纺织企业提供的平整土地、专用厂房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给予专项补贴,对园区建设企业为入园纺织企业提供服务给予定额补贴,引导纺织企业集群式进入。支持有实力的纺织企业“走出去”,到海外投资设厂,实现原产地多元化。重点鼓励有配套基础的纺织服装企业集群式进入境外纺织工业园区投资办厂。对企业技术研发、咨询服务、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与“走出去”相关的前期费用等方面给予资助,以降低入园纺织企业投资成本。对于企业在境外设立营销网络可以给予适当资助。同时,对为纺织企业“走出去”提供组织协调、推广服务的中介组织和龙头企业予以适当支持。
2、孟加拉国政府对吸引投资的积极态度
在使馆工作期间,我们经常接受国内诸多企业咨询。交谈中我们发现,凡首次造访孟加拉者,心中对孟加拉国的印象大多是一个政局动荡,治安不力,爆炸频繁且受自然灾害困扰的不发达国家,选择在这样的国家投资他们心存疑虑。需要指出的是,孟政治局势历来确实动荡,执政党与在野党斗争激烈,但此点对外国投资者并无太大影响。孟国内资源匮乏,农业发展水平有限,工业生产相对落后,孟政府认为吸引外国投资,能借以提高国内相关行业生产水平,解决国
内庞大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从而达到发展国家经济,改善人民生活状况的目的。在这种背景下,孟无论哪个党派上台执政,都无一例外重视吸引投资。他们努力改善投资环境,注重对投资者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保护。事实上,在孟投资的外国公民,很少听说其生命和财产安全曾受到威胁。
以下,我将简要介绍孟加拉国政府出台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措施。
①法律依据: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孟先后出台以下法律:
Ⅰ、1980年外国民营企业投资法(The Foreign Private Investment (Promotional & Protection) Act-1980)
Ⅱ、1980年孟加拉出口加工区法(The Bangladesh Export Processing Zones Authority Act 1980)
Ⅲ、1989年投资法(The Investment Board act-1989) Ⅳ、1994年公司法(The Companies Act 1994)
Ⅴ、1996年孟加拉民营出口加工区规定(The Bangladesh Private Export Processing Zones Act, 1996) Ⅵ、2005年产业政策(The Industrial Policy-2005)
②政策措施
孟奉行投资自由化政策,鼓励私人投资和外商投资。根据世界银行评估报告,孟加拉国是南亚地区投资政策最自由的国家的之一。
投资鼓励政策:
Ⅰ、在投资准入方面,赴孟投资只须到孟加拉投资局办理登记注册即可,无须事先批准;对于在孟出口加工区内进行的投资,则受“孟加拉出口加工区管理局”管辖;
Ⅱ、对外国投资者实施税收减免;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从商业生产之日起运营超过10年,所得收入免税(区外免收入税5年),如果不愿使用免税期的优惠政策,则可享受快速折旧法;对已经享受免税期的企业,其扩展投资还可享受第二年80%折旧、第三年20%折旧的优惠;对一般企业,其初期建设或现有工业项目的改造、更新或扩建所需进口的资本机械和10%以内的零配件只须交纳7.5%的进口税及一定的赔偿保证金(可退还);资本机械进口全部免缴增值税;外国贷款利息免税;特许权使用费、技术转让费和技术服务费等免税;聘用的外国技术人员免征三年所得税;外国人持有的股份向孟加拉银行外汇管理局完税后,可向本地股份持有者或投资者转让,其资本收入免税。
Ⅲ、对外国投资主体实施国民待遇。
Ⅳ、投资领域非常开放。
Ⅴ、对资本形态和股权比例无限制,外国投资者可以享有100%股权。
Ⅵ、保证外国投资不被无偿国有化和征收。
Ⅶ、保证投资本金、利润和红利可汇回本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