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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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对进出公司的“人员、车辆、物品”进行严格的管控,同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人身及财物安全,防止公司财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2.0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员工和公司进出的车辆,及出入公司的外来人员和车辆及所有物品的进出。

3.0 职责和权限

3.1、公司行政人事部保安人员负责进出公司的人员、财物、车辆等登记和监督放行工作,做好“三流”管理和监督,确保公司人、财、物安全。

3.2、公司人力行政部为本制度归口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培训及落实执行工作。

3.3、公司人力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修订,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批准和监督执行。

4.0 人员进出管理:

4.1 公司员工管理

4.1.1公司员工进入厂区应着厂服、佩戴胸牌,对未胸牌戴者,保安人员一律不得放行并应予以纠正,对违纪且态度恶劣者,保安人员应记下其姓名、部门、提报人力行政部处理。

4.1.2公司公司大门晚上外出人员于24:00前回公司、节假日00:00前回公司。其他时间保安有权不予通行(加班、倒班可视情延长出入大门的时间)。员工严禁爬越围墙进出,违者每次记大过一次,多次发生将予以严惩。

4.1.3放假期间及上班以外时间,除经证实为加班人员或因特殊情况外,应婉拒其进入公司,并将进入公司人员及进出时间资料记录于保安值班日志。

4.1.4员工上班时间离开厂区需持部门主管核准的放行条(附表一)或公出单(附表二)、请假单等方可出厂,否则保安人员有权限制其外出。

4.1.5凡公司辞退及离职人员,保安应凭核准后的离职移交单(附表三)予以识别或接到人力行政部通知后,一律随即跟踪清理出厂,并严格检查其行李、物品,严禁携带有公司标志的相关物品、资料。

4.1.6自离人员必须经本宿舍长和在下班时间宿舍人员在场情况下方可带行李出厂。

4.1.7辞职员工按规定办理手续后即时出厂,特殊情况下经人力行政部同意后可以延迟一天出厂。

4.1.8试用期员工凭试用证进出公司厂门和车间。

4.1.9副总级以上人员或因公经常外出办事人员可以不用放行单。员工在 23:30以后,无特殊原因,且无公司部门经理以上批准,不准外出。超过24:00回公司一律进行登记。

4.2 外来人员管理

4.2.1 上班时间拒绝非公事来访。

4.2.2外来人员因公来访,保安应先帮其联络被访单位或被访人,征得受访单位或受访人同意,并进行来访登记后(附表四),发放来访证等候被访人迎入,对无人迎接的来访人员,保安人员应在《外来人员来访登记表》上做详细登记后将其带至行政人事部前台处,由总台人员负责暂时接待并同时联络相关工作人员。

4.2.3来访人员离厂时须收回来访证,保安应在《外来人员来访登记表》上登记出厂时间。

4.2.4凡外来访人员在无人陪同带领情况下,均不得单独擅自进入车间现场。一旦发现,保安人员应及时问明原委予以劝阻并带离车间,同时告知相关受访单位或人员接待处理。

4.2.5有下列情形者,保安人员有权制止其进入厂区:

A、携带零食、水果或边吃东西边走者;穿拖鞋、背心、短裤或衣冠不整及不明身份者和已离职人员。

B、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违禁品人员及车辆。

C、推销产品的人员、车辆。

D、随意吸烟者。

E、未经主管核准,擅自带客参观者。

4.2.6上班时间,严禁私访,员工亲友私事来访时,除特殊紧急事故,经其部门主管核准外,不得在上班时间内会客,亲友须于门卫室内等候至下班时会见。

4.2.7施工单位人员进入公司经确认后登记并发给施工证,出厂门时主动交回施工证。

4.2.8探访人员管理具体参照《宿舍管理规定》进行。

4.3 参观人员进出管理

4.3.1来访人员为政府部门、民意代表、人民团体、客户如有必要入厂的,由经办人或申请人征得参观部门同意,发放《贵宾证》并派员引导参观,事后出厂时交回《贵宾证》。

4.3.2政府部门公事来访,保安要及时告知人力行政负责人或领导并同时放行。

4.3.3 找董事长、总经理的人员必须有电话预约,经同意后发放《贵宾证》进入公司,必要时为其指引方向,出厂时收回《贵宾证》。

5.0 车辆进出管理:

5.1 公司内部车辆

5.1.1凡属公司因公使用之车辆外出时,需持有人力行政部经理或副总级人员签核的派车单(附表六),方可出厂,否则不予放行(特殊情况除外,但事后须补签派车单)。

5.1.2车辆外出时,保安应在派车单上注明实际出厂时间,出厂时公里数,车辆返厂时须在派车单上注明回厂时间及行驶公里数。同时在外出车辆登记表(附表七)上按照要求将车辆号码、司机、随车人员、进出时间、出车路线、行驶公里数等予以详细登记。

5.1.3 货车进出公司要有经签核的派车单和物品放行单,保安人员要检查是否与表单数量相符,确认无误后方可给予放行

5.1.4专车、私车上班其间外出,凭派单凭派车单放,保安做好进入时间登记。

5.1.5员工车辆出厂要接受保安的临时检查。

5.2 外来车辆管理

5.2.1 外来车辆进出公司主动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否则保安有权拒绝进出。

2.2.2对外来车辆入厂时,保安应予登记,出厂时,保安应严格检查,凡有装载公司物品时,需持有相关部门主管签核的物品放行条(见附表八)或发货单(见附表九),且所载物品、数量必须单物相符,方予放行。

5.2.3所有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减速慢行,不可超过15cm/H注意安全,严禁鸣喇叭。(自行车进出厂门必须下车推行),并统一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放地点,不得乱停放。

5.2.4载客出租车、摩托车以及接送员工家属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厂区。

6.0物品进出管理:

6.1.1员工及外来人员携带行李、包裹离厂时,应主动接受保安对所携物品的检查登记。

6.1.2携带公司相关物料,零售成品、废品、加工零配件、样品、模具等物品出厂时,需持有相关部门经理级(含)以上人员或相关权责人员签核的物品放行条(见附表九),经检查无误后,方可出厂。凡单物不符或有单却无相关权责人员签核者均不得给予放行。

6.1.3凡外协厂商携带公司材料外出加工时,需持有相关权责人员签核批准的物料(品)外出审批单,授权签字责任人为各部门最高负责人,后经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核准签字,物料介值或贵重物品需总经办确认,保安方予以放行。

6.1.4厂商来厂交送货(原材料等)时,应先在保安室进行登记,保安开箱检查核对送货单数量做好记录。

6.1.5厂商有自带货的情形时,保安检查记好自带货名称、数量,后由保安人员通知相关收货人接洽,厂商在外出时在仓库负责人处开具物料(自带)放行条,保安依入厂时记录核实出厂时自带货数量,验单无误后给予放行。

6.1.5对外提交的小件物品、信函、文件、快递由保安代为收发。保安人员应及时做好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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