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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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气象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技术和学术水平,加快高层次气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现代气象业务的发展,结合气象业务、服务和技术工作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是从事气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和评审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资格名称为高级工程师。
第三条凡按照本评审条件、经司局级单位副研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获得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其岗位聘任由所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专业划分及适用范围
本条件中,共设定天气预报、气候与气候变化、气象服务与应用气象、大气物理与大气环境、综合气象观测、雷电防御、气象信息技术、气象教育培训等八个专业。
(一)天气预报专业
本专业适用于从事天气分析预报、数值预报、空间天气分析预警,以及相关的业务、技术开发、应用研究、业务技术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二)气候与气候变化专业
本专业适用于从事气候诊断预测,气候变化监测、诊断、预估和影响评估,气候系统模拟,应对气候变化,以及相关的业务、技术开发、应用研究、业务技术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三)气象服务与应用气象专业
本专业适用于从事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专业专项气象服务等,以及相关的业务、技术开发、应用研究、业务技术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四)大气物理与大气环境专业
本专业适用于从事大气物理、大气化学、大气环境、人工影响天气,以及相关的业务、技术开发、应用研究、业务技术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五)综合气象观测专业
本专业适用于从事地基、空基、天基观测或遥感探测,观测仪器装备、计量,以及相关的业务、质量检验、技术开发、技术保障、应用研究、业务技术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六)雷电防御专业
本专业适合于从事雷电监测预警、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工程设计、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防雷装置检测、防雷产品研制和测试,以及相关的业务、技术开发、技术保障、应用研究、业务技术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七)气象信息技术专业
本专业适用于从事通信网络、计算机应用、数据库、系统工程、资料信息处理、信息共享、资料分析应用,以及相关的业务、技术开
发、技术保障、应用研究、业务技术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八)气象教育培训专业
本专业适用于从事继续教育、在职培训,以及相关的技术开发、应用研究、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基本条件
凡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气象及相关部门的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同时要具备下列条件:(一)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5年。
2.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4年。
3.研究生毕业,获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2年。
4.博士后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合格出站人员,从事相关技术工作。
5.用后续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申报者,须在取得后续学历(学位)之后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其前后的工作资历可以累加计算(全脱产学习时间除外),并符合相应的工作年限要求。
获得上述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应与从事岗位工作相关。
(二)近5年内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三)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职称主管部门或中国气象局或所在省(区、市)政府规定的条件。
(四)计算机水平应符合国家职称主管部门或所在省(区、市)政府规定的条件。
(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参加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第六条破格申报条件
对在实际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业绩者,可在学历或资历条件上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者须在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一)从事业务一线工作4年,承担业务技术把关2年以上,3次受到省部级业务技术类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
(二)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类二等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者。
(三)作为第一申请者,申请到国家级研究项目(课题),并至少完成一年的研究工作。
(四)作为第一作者,在SCI、SCIE、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并在二级以上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二级以上核心期刊上发表5篇以上学术论文。
(五)在地市级以下气象台站工作,在气象业务和服务工作中做
出突出贡献,取得比较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受到司局级以上部门3次表彰、奖励者;或在本地区科技界有一定的知名度,曾获司局级科学技术类一等奖或2项二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六)在1至3类气象艰苦台站,或在高山(海拔2500米以上)、或在海岛的气象局(站)工作累计满15年,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七)在全国业务技能竞赛中获个人全能三等奖及以上,或省局业务技能竞赛中获全能前3名者。
原则上,学历破格只能降低一个学历层次,资历破格只能提前一年。学历、资历不能同时破格。
(八)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回国工作1年以上,有主持2项司局级以上课题(或项目)的经历,可以不受资历限制,按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七条专业理论水平
(一)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对本专业某一方向的学术或技术有较深入的研究。
(二)熟练掌握本专业现行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工作规程等,能正确凝练和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第八条人才培养和团队合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