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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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具体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逐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2、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3、对矫正对象定期开展思想、法制、社会公德等方面的教育;

4、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和收监执行的建议;

5、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研究,探索和创新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内容、方式方法、工作规程和工作制度。

乡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遵守以下制度:一、例会制度

乡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例会每年不少于4次,遇重大事项随时召开紧急会议。其内容是:传达上级社区矫正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计划和实施方案,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请示报告制度

加强组织观念,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擅自处理或隐瞒不报,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上级部门对请示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尽快批复。凡请示报告事项和上级批复均要登记备案,存入档案,以便查阅。

三、建档统计制度

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保证真实准确。填写报表字迹清楚、用钢笔或炭素笔逐项填写,并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每月25日前司法所要把当月的工作情况和有关数据按时、准确统计后上报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包括矫正对象档案和工作档案,统一使用A4纸,全部档案需用钢笔或炭素笔填写,必须字迹清晰,内容准确。司法所指定专人管理,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只擅自不得查阅,不得复印档案,不得私自将档案转借他人,档案查阅完毕应及时归还,不得丢失或外传。

五、学习培训制度

学习培训采取以会代训、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分层次培训的方法进行,专业社区矫正人员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主要内容包括: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道德及行为规范、工作方式方法、工作经验等。

六、监督检查制度

自觉接受人民检察机关、纪委监察部门和上级社区矫正组织对社区矫正执行工作的监督检查,同时认真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及时纠正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查处社区矫正过程上

社区矫正工作纪律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准泄露社区矫正工作秘密;

二、不准滥用职权、弄虚作假;

三、不准隐瞒案情,包庇、纵容矫正对象违法犯罪;

四、不准非法侵害矫正对象身体,侮辱矫正对象人格;

五、不准非法剥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

六、不准非法搜查矫正对象的身体、物品或住所;

七、不准利用矫正对象从事营业性的活动或者牟取其他私利;

八、不准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

九、不准吃请或收受好处;

十、不准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乡司法所具体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依照有关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考察;

三、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四、组织相关社会团体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对社区

矫正对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

六、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在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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