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武术协会章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武术协会章程
四川省武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四川省武术协会,简称:四川武协。英文译名:
SICHUANWUSHUASSSOCIATION,A缩写:SCWA
第二条本会是由四川省境内广大武术工作者和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武术组织;是四川省体育局领导下,推动四川武术事业发展,促进武术运动普及和提高的全省性体育专业社会团体;是四川省体育总会的单位会员;是代表四川省参加相应国内武术组织的唯一合法团体。
第四条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四川省体育局,并接受其领导和业务指导;同时接受四川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即四川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太平寺路9号;邮政编码:610041;联系电
话:86-28-85110032(传真)。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业务范围是:
(二)继承和发扬中华武术优秀文化遗产,宣传和推动群众武术运动的开展,发展武术事业;
的优良品质;
(四)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全省武术训练网络,提出完善武术训练体制的建议,促进武术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五)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做好优秀运动队服务工作;
(七)协助业务主管单位有关规定,举(承)办全省性、全国性武术活动;
(八)受业务主管单位委托,承担武术专业人员技术等级评定工作;
(九)受业务主管单位委托,组织实施《中国武术段位制》推广工作;
(十)组织和协调武术运动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开展武术挖掘整理工作,组织撰写和编辑出版武术运动书刊、杂志、音像;
(十一)组织武术运动专业技术骨干和后备人才培训工作;
(十二)组织武术工作评优活动;
源开发和经营,为武术事业发展积累资金;
(十四)密切与全国各武术组织联系,加强对省内各武术组织指导和协调,积极
发挥咨询作用;
(十五)加强与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及海外侨胞联系,努力开展国际间武术交
流;
(十六)承办四川省体育局、四川省体育总会、中国武术协会委托的有关武术运
动方面其他事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
(一)四川省武术协会单位会员(简称:单位会员);
(二)四川省武术协会个人会员(简称: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遵守有关规定;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热爱武术,有良好的武德修养;
(四)在武术理论、科研、训练、竞赛、宣传、社会活动等某一方面具有专长,并有较好社会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是:
(二)单位会员须出示本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和主要负责人简历;
(四)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均需填写相应会员登记表;
(五)单位会员需经本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会)审查批准,个人会员需经本会办公室或单位会员租住审查批准,即成为本会单位
或分人会员。
(六)由本会全体委员会授权本会办公室,向被接纳的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具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各项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三)有参与四川武术事业发展的研讨、参加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有参加全省和全国武术评优活动的权利;
(五)有获得本会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六)有以本会单位或个人会员名义参加所在地、所在单位武术组织举行的活
动权;
(八)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热爱武术事业,为武术事业作奉献;
(三)维护本会一切合法权益;
(四)维护本会声誉;
(五)努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六)积极宣传武术,开展武术活动,推动普及和发展;
(七)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八)按规定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九)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本会根据需要可发展荣誉会员或会友。
第十三条本会可根据会员实际表现,对会员提出表扬、奖励或批评、处分,直至终止其会员资格。
第十五条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会会批准,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业、罢免
第十六条本会全体委员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全体委员会由以下方面协商
推选产生:
(四)本省武术界公认的专家、教授、拳师、教练、运动员。
第十七条本会全体委员会由本会会召集,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其职
权时:
(二)通过和修改章程;
(三)审议财务报告;
(四)协商产生和罢免本会会成员;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本会全体委员会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全体委员会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后召开。
第十九条本会全体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会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四川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提前或延期换届。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委员在任期内由于必要原因,经本会会同意,可以变更人选,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第二十条本会对年事已高的主席、副主席和贡献突出的委员授予荣誉委员或其它荣誉称号。
第二十一条本会常务委员会是全体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在全体委员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全体委员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时:
(一)协商产生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二)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和实体机构;
(三)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和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四)执行全体委员会的决议;
(五)向全体委员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筹备召开全体委员会;
(七)决定单位会员的吸收和会员的除名;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和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
(九)制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十)审议发展我省武术运动重大方针、政策和改革措施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