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武术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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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武术协会章程

四川省武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四川省武术协会,简称:四川武协。英文译名:

SICHUANWUSHUASSSOCIATION,A缩写:SCWA

第二条本会是由四川省境内广大武术工作者和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武术组织;是四川省体育局领导下,推动四川武术事业发展,促进武术运动普及和提高的全省性体育专业社会团体;是四川省体育总会的单位会员;是代表四川省参加相应国内武术组织的唯一合法团体。

第四条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四川省体育局,并接受其领导和业务指导;同时接受四川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即四川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太平寺路9号;邮政编码:610041;联系电

话:86-28-85110032(传真)。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业务范围是:

(二)继承和发扬中华武术优秀文化遗产,宣传和推动群众武术运动的开展,发展武术事业;

的优良品质;

(四)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全省武术训练网络,提出完善武术训练体制的建议,促进武术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五)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做好优秀运动队服务工作;

(七)协助业务主管单位有关规定,举(承)办全省性、全国性武术活动;

(八)受业务主管单位委托,承担武术专业人员技术等级评定工作;

(九)受业务主管单位委托,组织实施《中国武术段位制》推广工作;

(十)组织和协调武术运动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开展武术挖掘整理工作,组织撰写和编辑出版武术运动书刊、杂志、音像;

(十一)组织武术运动专业技术骨干和后备人才培训工作;

(十二)组织武术工作评优活动;

源开发和经营,为武术事业发展积累资金;

(十四)密切与全国各武术组织联系,加强对省内各武术组织指导和协调,积极

发挥咨询作用;

(十五)加强与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及海外侨胞联系,努力开展国际间武术交

流;

(十六)承办四川省体育局、四川省体育总会、中国武术协会委托的有关武术运

动方面其他事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

(一)四川省武术协会单位会员(简称:单位会员);

(二)四川省武术协会个人会员(简称: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遵守有关规定;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热爱武术,有良好的武德修养;

(四)在武术理论、科研、训练、竞赛、宣传、社会活动等某一方面具有专长,并有较好社会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是:

(二)单位会员须出示本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和主要负责人简历;

(四)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均需填写相应会员登记表;

(五)单位会员需经本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会)审查批准,个人会员需经本会办公室或单位会员租住审查批准,即成为本会单位

或分人会员。

(六)由本会全体委员会授权本会办公室,向被接纳的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具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各项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三)有参与四川武术事业发展的研讨、参加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有参加全省和全国武术评优活动的权利;

(五)有获得本会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六)有以本会单位或个人会员名义参加所在地、所在单位武术组织举行的活

动权;

(八)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热爱武术事业,为武术事业作奉献;

(三)维护本会一切合法权益;

(四)维护本会声誉;

(五)努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六)积极宣传武术,开展武术活动,推动普及和发展;

(七)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八)按规定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九)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本会根据需要可发展荣誉会员或会友。

第十三条本会可根据会员实际表现,对会员提出表扬、奖励或批评、处分,直至终止其会员资格。

第十五条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会会批准,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业、罢免

第十六条本会全体委员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全体委员会由以下方面协商

推选产生:

(四)本省武术界公认的专家、教授、拳师、教练、运动员。

第十七条本会全体委员会由本会会召集,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其职

权时:

(二)通过和修改章程;

(三)审议财务报告;

(四)协商产生和罢免本会会成员;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本会全体委员会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全体委员会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后召开。

第十九条本会全体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会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四川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提前或延期换届。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委员在任期内由于必要原因,经本会会同意,可以变更人选,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第二十条本会对年事已高的主席、副主席和贡献突出的委员授予荣誉委员或其它荣誉称号。

第二十一条本会常务委员会是全体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在全体委员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全体委员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时:

(一)协商产生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二)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和实体机构;

(三)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和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四)执行全体委员会的决议;

(五)向全体委员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筹备召开全体委员会;

(七)决定单位会员的吸收和会员的除名;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和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

(九)制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十)审议发展我省武术运动重大方针、政策和改革措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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