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39.1干粉消防车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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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39.1干粉消防车通用技术条件

干粉消防车通用技术条件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粉消防车(简称干粉车)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保证。

本标准适用于干粉消防车。

2 引用标准

GB 7956 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6244 消防车通用底盘系列、型式、基本参数和技术要求

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

GB 1334 载重汽车和越野汽车道路试验方法

GB 1496 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

GB 3181 漆膜颜色标准样本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

GB 5099 钢制无缝气瓶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8108 车用电子警报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9019 压力容器公称直径

GB 9417 汽车产品编号规则

JB 787 汽车标牌

JB 2864 汽车用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JB 3689 货车客车制动系统道路试验方法

JB 4019 汽车驻车制动性能要求

JB 4020 汽车驻车制动试验方法

JB/Z 111 汽车油漆涂层

JB/ZQ 3011 工程机械焊接通用技术条件

ZB T50 001 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ZB T50 003 专用汽车道路试验方法

ZB/T T50 005 专用汽车用途特征代号

3 术语

3.1 贮气瓶式干粉车

指由贮气瓶贮存的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释放的能量驱动喷射干粉的消防车。

3.2 燃气式干粉车

指由燃气发生器内产生的燃气驱动喷射干粉的消防车。

3.3 燃气发生器

指使固气燃料燃烧产生气体(燃气)的装置。

4 型号

4.1 干粉车的型号编制方法应符合GB 9417和ZB/T T50 005的规定。

4.2 干粉车的分类代号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消防装备主参数用干粉额定充装量(千克)除以100表示。当干粉额定充装量不小于10 000kg时,允许用三位数表示。

4.3 干粉产品型号的构成:

标记示例:

宝鸡消防器材总厂生产的干粉消防车,总质量为9 000kg,干粉额定充装量为2 000kg,其型号为:

BX 5 09 0 G XF GF 20

5.1 总则

5.1.1 干粉车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1.2 干粉车的底盘必须是国家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定型的汽车底盘或进口的汽车底盘,并应符合GB 6244的规定。

5.1.3 干粉车的干粉炮、减压阀等主要总成,均应经过定型鉴定,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5.1.4 干粉车的消防性能,应符合GB 7956的规定。

5.2 整车

5.2.1 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干粉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试验方法按6.4条规定进行。

5.2.2 干粉车各总成及零、部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a.自制件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有验收标记;

b.外购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外购件、外协件应有合格证,并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附有验收标记。如技术上有变动,须经设计部门同意并签批。

c.原材料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并须有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原材料的代用须经设计部门同意并签批。

5.2.3 结构参数和质量参数

干粉车主要结构参数和质量参数,应符合GB 7956第2.1.2条的有关规定。

5.2.4 乘员数

干粉车乘员数为3~8人(包括驾驶员)。每位乘员及随身装备总质量按75kg 计。

5.2.5 最高车速和加速时间

干粉车最高车速和加速时间,应符合GB 7956第2.1.3条的规定。

5.2.6 制动性能

5.2.6.1 干粉车行驶制动性能,应符合GB 7258第4.13条的规定。试验方法按6.5.1条规定进行。

5.2.6.2 干粉车驻车制动性能,应符合JB 4019的规定。试验方法按6.5.2条规定进行。

5.2.7 防雨密封性能

干粉车防雨密封性能,应符合GB 7956第2.1.5条的规定。

5.2.8 可靠性

干粉车可靠性,应符合GB 7956第2.1.6条的规定;其试验行驶里程分配按6.6条表3的规定。

5.2.9 室内允许噪声(不包括警报器噪声)

驾驶室、乘员室内噪声级不大于85dB(A)。其测试方法按6.?条规定进行。

5.2.10 整车制造及装配要求

5.2.10.1 所有铸件外表面应光洁,不允许有砂眼、裂纹、结疤等有损强度和外观质量的缺陷。

5.2.10.2 焊接件应符合JB/ZQ 3011的有关规定。

5.2.10.3 铆接应紧密贴合,牢固可靠;铆钉排列整齐,不许有破裂、松动、偏斜等缺陷。

5.2.10.4 联接件、紧固件、自锁装置应装配牢固;各种管路应固定可靠。

5.2.10.5 黑色金属(不锈钢除外)紧固件表面应经镀锌,发黑或其他防腐蚀处理。

5.2.10.6 零件的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应符合JB 2864的规定。

5.2.10.7 车身外蒙皮应平整、圆弧过渡应平滑,车身两侧及后平面的平面度和面轮廓度在1 000×1 000(mm2)的范围内不大于4mm;在

500×500(mm2)的范围内不大于3mm。

5.2.10.8 乘员室、车厢(含罐体)与底盘联接应牢固可靠,其纵向中心平面与底盘的纵向中心平面应重合,其误差不大于6mm。测量方法按6.8条规定进行。

5.2.11 表面质量要求

5.2.11.1 黑色金属(不锈钢除外)制件表面,均须防腐蚀处理。

5.2.11.2 车身外表基色为GB 3181的R03大红色;底盘补涂原车漆色;漆层质量应符合JB/Z 111的规定。

5.2.11.3 整车外表面应整洁美观;装饰件应牢固平整;不应涂漆的外

露面不允许有油漆。

5.3 发动机系统

5.3.1 发动机冷却系统应符合GB 7956第2.1.7条的规定。

5.3.2 燃油箱的移位或改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a.燃油箱的移位或改制应符合GB 7258第9.9条的规定。

b.油箱容量须满足干粉车续驶里程大于300km。

c.加油口不得设在乘员室内,且应加油方便、供油正常。

5.3.3 改制后的排气管应远离电线,裸露电器接头、橡胶制品,距燃油箱300mm以上。

排气管口不得指向车身右侧、轮胎、燃油箱及操作者。

5.4 乘员室及车厢

5.4.1 乘员室和驾驶室可合为一室;若乘员室与驾驶室分隔,应有通话措施。

5.4.2 乘员室内装饰不得出现皱松、结合不牢、撕裂等缺陷。

5.4.3 乘员室地板上平面至顶棚最高点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1 300mm。

5.4.4 乘员室地板应平整,并有防尘措施。

5.4.5 乘员室座椅应布置合理,并符合下列要求:

a.座位间距;同向不小于760mm;面向不小于1 300mm(均为两靠背前面下端之间的最小距离),木条椅面的木条间距应小于5mm;

b.座垫上表面至顶棚最高点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960mm;

c.乘员乘座须有安全措施。

5.4.6 乘员室顶窗应启闭方便灵活,关闭后应有良好的密封性;车辆行驶时不得自行启闭。

5.4.7 车厢应设置可供安全上下的攀登装置;车顶部应采取防滑措施,且能使水自然流下。

5.4.8 器材箱应能合理地安放所配备的器材,装夹可靠,取用方便,且有排水措施。

5.4.9 乘员室及器材箱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a.门的启闭应灵活轻便,密封良好;门锁应牢固可靠,不得自行启闭,门缝须平直均匀;

b.铰链门应有限位器;乘员室门最大开启度应不小于75°,器材箱门最大开启度应不小于90°;

c.推拉门应有限位器,并能开启至门的总宽;

d.帘式门应启闭灵活,应能开启至门高的五分之四,不得自行开闭和下落;

e.上启式门其支撑杆安装应牢固可靠,操作轻便。操作部位的上启式门其开启高度应不低于1 750mm(距地面高度)。

5.4.10 门窗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玻璃升降器须灵活可靠。不得出现升降不到位,自行下落或破碎,关闭后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

5.5 干粉系统

5.5.1 性能要求

干粉系统的性能要求,应符合GB 7956第2.4条的规定。

5.5.2 结构要求

5.5.2.1 高压管路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按6.10.2条规定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管路承受的最大工作压力,在规定的时间内压力降低值不大于规定试验压力的10%。

5.5.2.2 干粉喷射系统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按6.10.3条规定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该系统承受的最大工作压力,在规定的时间内压力降低值不大于规定试验压力的10%。

5.5.2.3 贮气瓶式干粉车的干粉喷射系统应设有减压装置。

5.5.2.4 干粉车的出粉管路应设有吹扫装置。

5.5.2.5 贮气瓶应符合GB 5099的规定,与气瓶阀装配后按6.10.4条规定进行气密性试验,不得有肉眼可见的气泡。

5.5.2.6 干粉喷射系统的出粉管路的过流表面应具有抗干粉腐蚀性能。

5.5.2.7 所有承压管路零、部件须经静水压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25倍,试验方法按6.9条的规定进行,不得有渗漏和残余变形。

5.5.2.8 干粉喷射系统中的干粉炮和各种阀门、开关等须作操作动作试验,要求灵活可靠,试验方法按6.11条的规定进行。

5.5.2.9 干粉喷射系统出粉管路的阀门优先采用球阀。

5.5.3 干粉罐

5.5.3.1 干粉罐的设计、制造和检验应符合GBl50和GB 9019的规定。

5.5.3.2 干粉罐上部应设安全阀;安全阀应符合GB 150的有关规定;安全阀须调整好泄放压力并铅封后,方可用于装配。

5.5.3.3 干粉罐上部应设卸压装置,以保证在滞压的情况下,安全拆卸。

5.5.3.4 干粉罐筒体、封头及其相连接的对接焊缝,应进行20%局部无损探伤检查,其方法和评定标准应符合GB 150的有关规定。

5.5.3.5 干粉罐的内外表面应平整,除锈后应进行防腐蚀处理。

5.5.3.6 干粉罐应经静水压强度试验,试验方法按6.12条的规定进行,结果不得渗漏。

5.5.4 干粉炮

5.5.4.1 干粉炮的过流表面对干粉应具有抗腐蚀性能。

5.5.4.2 干粉炮应设有锁紧或支撑机构。

5.5.4.3 炮身应能水平回转。手操纵炮回转角360°;仰角不小于45°;俯角不小于15°。操作灵活,安全可靠。

5.5.4.4 干粉炮承压零件应经静水压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25倍,试验方法按6.9条的规定进行,不得发生破裂、渗漏和残余变形。

5.5.4.5 干粉炮的各连接处在喷射时不得出现渗漏。

5.5.5 燃气发生器(简称发生器)

5.5.5.1 发生器的结构应优先采用螺纹联接;若采用焊接方法制造应进行100%无损探伤检查,其方法和评定标准应符合GB 150的有关规定。

5.5.5.2 发生器受压壳体应进行静水压强度试验,按6.12条规定方法进行,结果不得出现渗漏和残余变形。

5.5.5.3 发生器受压壳体应进行水压爆破试验,按6.13条规定方法进行,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a.发生器实测的爆破压力数值应大于计算值。

b.发生器受压壳体爆破试验后应无碎片,主破口须呈塑性断裂。

5.5.5.4 发生器应进行振动试验,按6.14条规定方法进行,结果不得自燃,产生裂纹和显著变形等缺陷。

5.5.5.5 发生器应进行冲击试验,按6.15条规定的方法进行,结果不得自燃。

5.5.5.6 发生器应进行内弹道性能试验,按6.16条规定的方法进行,其实测压力与时间曲线(PT曲线)应符合设计要求。

5.5.6 干粉枪和软管卷盘

干粉车配装有干粉枪和软管卷盘时,其性能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5.5.7 消防软管的技术特性

消防软管的技术特性应符合表1的规定。

5.6 操纵及仪表监测系统

5.6.1 消防系统各操纵手柄,均应设置相应的指示牌。

5.6.2 操纵机构应轻便可靠;对于自动控制机构应有应急措施。

5.6.3 干粉车应设有仪表监测系统,并应安置在便于观察和操纵的位置上。

5.6.4 干粉喷射系统的仪表监测系统应有下列仪表:

a.干粉罐压力表(精度2.5级);

b.高压管路压力表(精度2.5级);

c.低压管路压力表(精度2.5级)。

5.7 电气系统

5.7.1 干粉车所有用电设备总功率不得超过发电机额定功率的1.4倍。

5.7.2 牌照灯座应符合GB 4785第19条的规定。

5.7.3 干粉车应设置全方位火场工作照明灯。

5.7.4 在乘员室、操纵仪表板、器材箱等处,须安装照明灯。

5.7.5 干粉车应安装电子警报器和红色警灯,电子警报器性能应符合GB

8018的规定。

5.7.6 电器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a.车辆行驶用电系统与消防装置用电系统,须分设保险或断电开关;

b.整车线路应排列整齐,固定可靠,且有防止短路或断路的措施;

c.附加电系导线的截面积应与最大负载相匹配。多股导线应包扎成股,各导线上应有编号或不同颜色。连接时应采用插接件。

5.7.7 蓄电池移位后应通风良好、维修方便。

5.8 工具、附件配备及装置

5.8.1 在易见、取用方便的位置,配置灭火器。

5.8.2 配备的工具、附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5.8.3 配备的工具、附件应装夹牢固、取用方便。

5.8.4 配备的工具、附件应符合表2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按ZBT50 003第2章的规定。

6.2 整车外观、制造及装配质量检查

检查整车外观、制造及装配质量,结果应符合5.2.10,5.2.11,5.3,5.4,5.7,5.8,5.9条的规定。

6.3 整车及消防性能试验

整车、干粉喷射系统的性能试验方法,按GB 7956第3章有关规定进行,结果应符合5.2.3,5.2.5,5.2.7,5.3.1,5.5.1条的规定。

6.4 运行安全试验

按GB 7258规定进行,其结果应符合5.2.1条的规定。

6.5 制动性能试验

6.5.1 行驶制动性能试验,按JB 3689规定进行,其结果应符合5.2.6.1条的规定。

6.5.2 驻车制动性能试验,按JB 4020规定进行,其结果应符合5.2.6.2条的规定。

6.6 可靠性试验

按GB 7956第3.6条规定进行,行驶里程、道路类型及里程分配按表3规定,结果应符合5.2.8条的规定。

6.7 室内噪声的测试

室内噪声的测试方法,按GB 1496规定进行,其结果应符合5.2.9条的规定。

6.8 乘员室、车厢(含罐体)对底盘纵向中心平面的测量

按GB 1334第3.15条规定进行,其结果应符合5.2.10.8条的规定。

6.9 承压零部件的水压强度试验

将被试零部件固定在试验台上,注满清水,不得有残留空气,并缓慢升压

至规定的试验压力,保持3 min,结果应符合5.5.2.7,5.5.4.4,5.5.5.3条的规定。

6.10 干粉系统气密性试验

6.10.1 干粉系统气密性试验的安全措施,应按GBl50第10.9.5.1条的规定。

6.10.2 高压管路气密性试验

关闭减压阀进口(或出口)端的球阀,向高压管路充气缓慢升压至规定的试验压力,保持5min,同时观察压力表,结果应符合5.5.2.1条的规定。

6.10.3 干粉喷射系统气密性试验

关闭干粉炮、喷射系统的放气、吹扫出粉阀门,打开充气阀向罐内充气,缓慢升压至规定的试验压力,保持10min,结果应符合5.5.2.2条的规定。

6.10.4 气瓶阀与贮气瓶气密性试验

气瓶阀与贮气瓶装配后经充气,缓慢升压至设计压力后浸入水中,部件最高点距水面垂直距离不小于50mm,保持5min,结果应符合5.5.2.5条的规定。

6.11 干粉喷射系统操作试验

在进行6.10.2,6.10.3条试验时,检查气控操作系统的动作,结果应符合5.5.2.8条的规定。

6.12 干粉罐、发生器受压壳体静水压强度试验

试验压力、试验液体、试验温度及试验方法,按GB 150第10.9.4条的规定;试验用的压力表按GB 150第10.9.2条的规定,结果应符合5.5.3.6,5.5.5.2条的规定。

6.13 发生器受压壳体爆破试验

将发生器受压壳体固定在试验台上,注满清水,不得有残留空气,缓慢升压至水压试验压力,保持30s,再缓慢升压,直至爆破,结果应符合5.5.5.3条的规定。

6.14 发生器振动试验

将发生器固定在试验台上,按下列条件进行试验:

a.频率40Hz;

b.振幅1 mm;

c.时间2h;

d.方向X、Y、Z。

结果应符合5.5.5.4条的规定。

6.15 发生器冲击试验

将发生器固定在试验台上,按下列条件进行试验;

a.力n速度30g;

b.频率1~3次/s;

c.方向X、Y、Z。

在X、Y、Z三个方向上各冲击2次,结果应符合5.5.5.5条的规定。

6.16 发生器内弹道性能试验

将发生器固定在试验台上,点燃发生器,测定发生器的点火压力,平衡压力及工作时间,并绘出曲线,结果应符合5.5.5.6条的规定。

6.17 充气时间测定

6.17.1 贮气瓶式干粉车充气时间的测定,按GB 7956第3.6.3条规定进行。结果应符合2.4.2条的规定。

6.17.2 燃气式干粉车充气时间的测定,以点燃发生器(按下按钮时间起)

向罐内充气,同时观察压力表至罐内达到最高工作压力时止,结果应符合GB 7956第2.4.2条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类别

7.1.1 定型检验

7.1.7.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定型检验。鉴定定型后,方可投入批量生产。定型检验的样车为1~2辆。

a.新产品试制完成后;

b.老产品转厂生产。

7.1.1.2 定型检验的实施条件按ZB T50 001第2.2和2.3条的规定。

7.1.1.3 定型程序按ZB T50 001第3章的规定。

7.1.2 定期检验

7.1.2.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的样车为1~2辆。

a.停产二年的产品再次生产;

b.正常生产的产品历经二年。

7.1.2.2 在产品检验中,只要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就应在同一批产品中抽取加倍的数量对该项目重新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应停止检验,判定该项目不合格。

7.1.3 出厂检验

干粉车均应按规定的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能出厂。

7.1.4 产品性能改变后的检验

产品正式投产后,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改变而影响性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由主管部门决定检验类别。

7.2 检验项目

干粉车的定型检验,定期检验及出厂检验项目及内容按表4的规定。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在产品需要标明的部位应设置标志牌。

8.1.1 产品标牌

8.1.1.1 产品标牌的形状和尺寸应符合JB 787的规定。

8.1.1.2 产品标牌应固定于驾驶室内左车门下方。

8.1.1.3 产品标牌须有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和型号;

b.干粉充装量;

c.出厂编号;

d.出厂日期;

e.制造厂名称。

8.2 包装

8.2.1 产品出厂应配齐下列技术文件,并妥善包装:

a.产品合格证(含底盘);

b.产品使用说明书(含底盘);

c.随车工具、附件清单;

d.质量保修卡。

8.2.2 所有车门、器材箱门,均应关闭锁紧或铅封。

8.2.3 外露镀铬件应涂防锈油,车外照明灯,警灯应用塑料薄膜包扎。

8.2.4 发动机不得有余水;燃油箱不得有余油;蓄电池应断开正负极接头。

8.3 运输

8.3.1 采用行驶运输时,须遵守使用说明书有关新车行驶的规定。

8.3.2 采用铁(水)路运输时,应执行铁(水)路运输的有关规定。

8.4 贮存

干粉车需长期贮存时,应将燃油和水放尽,停放在防火、防雨、防潮、防晒及通风良好的场所,并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维护保养。

9 质量保证

9.1 用户验收产品时,可按本标准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检查,但不得拆检。

9.2 用户在遵守制造厂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下,产品自发货之日起一年内,确因制造质量不良而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并有质量保修卡记录可查

时,制造厂应免费为用户修理或更换零件(不包括易损件)。底盘部分的质量问题,由底盘制造厂负责。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器材管理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四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宝鸡消防器材总厂负责起草,公安部消防器材管理办公室、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公安部震旦消防设备总厂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金洁、王岱、邹宗华。

消防车退役暂行规定

公安部[87]公消字93号 《城镇公安消防队(站)执勤消防车退役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提高消防车辆装备水平,增强消防队伍的灭火能力,适应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护国家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的需要,现根据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等十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速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的暂行规定》(经机[1986)560号文件)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城镇公安消防队(站)执勤消防车的退役,应本着技术先进、良性循环的原则,以保证执勤为前提,做到退役一辆更新一辆,并形成制度,以适应同火灾作斗争的需要。 第三条城镇公安消防队(站)执勤消防车包括: (一)灭火消防车:泵浦消防车、水罐消防车、泡沫消防车、干粉消防车、二氧化碳消防车、联用消防车等; (二)专勤消防车:通讯指挥消防车、照明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等; (三)后援消防车:供水消防车、器材消防车等 (四)举高消防车:云梯消防车、登高平台消防车、举高喷射消防车等。 第四条灭火消防车和供水消防车,通讯指挥消防车,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予退役: (一)发动机运转累计时数满二千五百小时; (二)执勤年数满十年。 第五条灭火消防车和供水消防车,通讯指挥消防车,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退役: (一)发动机运转累计时数满三千小时; (二)执勤年数满十二年; (三)大修一次(发动机总成允许两次)后,执勤中,整车的技术状况明显下降,经技术鉴定,情况之一: 1、又达到大修条件; 2、经过长期执勤,虽经检修或更换零部件,在正常路面条件下行驶,耗油量仍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十五;

3.排污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四)一次大修费用超过新车价格百分之五十的; (五)车型老旧,无配件来源,不能修复的; (六)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第六条专勤消防车(不含通讯指挥消防车)后援消防车(不含供水消防车),凡符合第五条中二至六项之一的,必须退役。 第七条举高消防车和额定总重量大于六吨的进口消防车,凡符合第五条中四至六项之一的,必须退役。 第八条执勤消防车的退役,由当地公安消防支队或大队(直辖市由消防总队负责车辆管理的部门)填写“执勤消防车退役审批表”(式样见附件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消防处审核,批准。县、镇公安消防中队,由中队填表后,经支队或大队复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消防处审核批准。 第九条已经退役的消防车,应按规定交当地有关部门统一处理。如需改作教练车或后勤供应车留用,需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条公安消防总队和支队、大队必须加强对消防车辆的管理,建立车辆档案,一车一档,专人记载,定期审核,随车移交,确保记载的正确性和连续性。车辆档案作为考核评定和申请退役的原始凭证,并为改进消防车辆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一条本规定的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 “发动机运转累计时数”是指行驶小时数(按33公里/小时换算)、泵运转小时数(发动机带动消防水泵运转的小时数,包括试泵、试引水的时间)和值勤试车小时数(日常值勤例行性检验试车,即发动机空转小时数)之和。 (二) “执勤年数”是指消防车编入执勤序列,担任灭火战斗任务的年数,不含走合、封存,大修和因故停止执勤的时期。 (三) “大修”是指大修发动机外,还要大修两个以上总成。总成是指底盘部份和改、装部份各总成。 第十二条本规定除适用于全国城镇公安消防队(站)外,企业事业专职消防队,地方专职消防队可以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解释。

消防车应急救援现场操作规程

消防车应急救援现场操作规程 及日常维护 一、消防车在奔赴火场及到达火场后,占据灭火有利位置,迅速投入灭火作战。 1、消防车在奔赴火场的行驶过程中,必须确保安全迅速行驶。消防车应选择距火场最近的消防车通道行进。多台车出动时,各车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50米至80米为宜)行进。到达火场后,切忌多台车同时进入同一作战区域,以妨碍火场指挥员调动车辆及时投入灭火战斗,进而延误战机。 2、消防车驾驶员在火场上必须坚决服从火场指挥员的指挥,机智灵活地执行指挥员的命令,保证整个灭火战斗的顺利实施。在火情发生不可逆转的变化,直接危及到消防车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先把车辆转移到较为安全的地方继续投入战斗,并及时报告车辆停放位置。 二、消防车辆进入火场投入灭火救援时的在操作程序。 1、消防车辆进入火场后,应当按照火场指挥员指定的位置停稳车辆。车辆的停放姿态能够满足对火场进攻与撤退的需要,必须确保灵活自如地随时撤出危险位置。车辆发动机必须保持运转状态,切不可盲目熄火,贻误战机。消防车开始供水时,应逐步升高水压,避免因水枪的反作用力造成战斗人员伤亡或水带爆破,影响灭火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2、在接入水源的过程中,应注意消火栓供水压力是否能够满足消防车需要。调取天然水源应注意河塘的水深情况、淤泥情况等,防止过浅水深以及进水管吸水口受淤泥影响而导致火场供水中断。 3、在水源离火场超过消防车的直接供水能力时,应采用消防车接力供水方式进行火场供水。供水车驾驶员应注意受水车溢水管的溢水情况,保持适当的供水量。在后车无法观察前车的溢水情况时,前车驾驶员可以打开本车水罐上部的人孔,防止因供水量过大发生的涨罐现象。在供水过程中,受水车应选择坚硬的路面停放,在无法停放坚硬路面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因溢水而使车辆陷入泥潭。直接耦合接力供水时,应尽量使用同一型号的消防车辆,各车之间必须相互协调,防止因操作不当使供水中断。在直接供水压力较高时,应注意保持适当水压,防止伤及战斗人员。 三、火场中正确使用泡沫消防车(炮车)是扑灭石油化工类火灾的程序。 1、泡沫消防车应当用侧后部对向火场,迅速出水,增至适当压力(以东风消防车为例,使用PQ8枪时压力为≥,使用车载炮时压力为≥)后,打开压力水旋塞,再打开泡沫罐出液球阀,将混合器调至适当位置,对准火焰中心,喷射泡沫液。

消防车辆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262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消防车辆管理规定标准 版本

消防车辆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条为加强对消防车管理,特别是做好大吨位、多功能重点消防车辆的管理工作,确保车辆时刻处于最佳的战备状态,在临战时,能够快速和准确有效地投入灭火战斗,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特制定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作为总公司各直属企业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实施细则的补充。 第三条各直属企业专职消防队必须建立健全所管辖范围内的消防车辆技术档案和运行档案。 第四条消防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包括: 1. 车辆的技术参数和基本数据;

2.运行操作规程或用户手册; 3.维修保养和验收制度; 4.润滑手册; 5.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等; 6.重点消防车辆随购车所带的资料,主要包括用户手册、运行手册、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等资料。 第五条消防车辆运行档案要包括: 1.车辆运行记录; 2.故障记录; 3.维修保养记录; 4.润滑记录; 5.主要配件更换记录; 6.主要性能指标测试记录等; 第六条技术档案应齐全,登记编号,并责成专人管理。运行档案必须齐全、整洁、规格化,并由专

人及时整理填写。当人员变动时,必须组织认真交接。 第七条各企业应重视提高消防车辆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做好业务和技术培训,培训要编制计划,考核要制定办法。 第八条培训分为上岗前培训和定期业务培训,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作责任心和安全意识教育; 2.消防规程和消防条例教育; 3.车辆驾驶和设备操作技能培训; 4.车辆维护保养常识和实际操作训练。 重点消防车驾驶员、执勤人员除进行上述一般业务技术培训外,应根据加强车辆所规定的培训要求进行技术培训,并进行严格的实际操作训练。 第九条经过培训应熟知消防规程和消防条例,

消防车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车安全操作规程 1、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保证设备、操作者及他人的人身安 全,满足作业的需要。 2、操作者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3、行车前: (1)驾驶者必须持有国家公安机关核发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2)确认轮胎气压正常,各部分机构无断、损,紧固件无松动,油、水、气等无泄漏,检查机滤、燃油滤、空滤等确认无异 常; (3)制动、传动、电器、灯光、喇叭、液压系统、仪表、方向盘自有角及池液位等无异常; (4)确保该车辆车身各卷帘门处于锁闭状态; 4、行车时: (1)由于车身较高、上下车时应抓紧踩劳; (2)座椅调整后要听到锁止声音,否则有可能在行驶中松动,造成事故; (3)每次启动发动机不得超过15分钟,2次启动间隔不得少于30秒钟,发动机刚启动后严禁高速运转; (4)发动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3-5分钟。检查水温、排气的声音及颜色、振动、机油压力等,不能猛踩油门,否则油压水 温未到正常值时会严重磨损增压器的轴承和密封环; (5)若必须人员在移动的车顶操作水炮时,车辆不得换挡以及突

然加速或减速。操作人员应佩戴安全带; (6)行车前,密切观察车辆周围情况,系好安全带,确保行车安全无误; (7)倒车时必须有人指挥; (8)在行驶过程中,如果发现可疑噪音或不正常现象,无紧急情况下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排除; (9)在起步、拐弯、倒车、进出厂房、经过十字路口等,应鸣喇叭、减速,严禁争道或强行超车; (10)满载车辆严禁猛转向,急速启动刹车; (11)驾驶员要集中精神驾驶不得吸烟、打手机、接听高频或其他有碍行车安全的活动; 5、注意: (1)在经过有积水等较滑路面时严禁使用发动机排气制动; (2)正常行驶中严禁闭锁差速锁; (3)车辆具体操作规程参见《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6、消防作业时: (1)日常检查应观察消防泵润滑油位是否在正常范围内、若低于刻度要及时补充。 (2)启动发动机,踏下离合器5秒后再启动驾驶室内的“连泵开关”,消防泵开始工作。逐步增加油门,压力表压力由0上 升到100Kpa时,真空泵停止工作,此时可开启水阀进行消 防作业。

多功能泡沫消防车操作规程

SX5300JXFJP16型 多功能泡沫消防车 操作规程 2008年月日发布 2008年月日实施中国石油

目录 1目的与范围 (1) 2参考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操作规程 (2) 4.1常规操作 (2) 4.1.1准备工作 (3) 4.1.2启动油泵 (3) 4.1.3臂架操作 (3) 4.1.4启动水泵 (4) 4.1.5注水准备 (5) 4.1.6出水、泡沫液操作 (5) 4.1.7压力调整 (5) 4.1.8泡沫比例调整 (5) 4.1.9水罐注水 (6) 4.1.10收车操作 (6) 4.2特殊操作 (6) 4.2.1支腿操作 (7) 4.2.2球阀加热和压力吹扫操作 (7) 4.2.3自保系统操作 (7) 5.规程管理 (7) 附录1故障排除 (8) 附录2维护保养 (10) 附件3技术参数 (13) 附件4附图 (14)

1目的与范围 为了规范中国石油所属企业消防车灭火系统的操作,提高消防车使用效率,更好的发挥消防车的作用,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SX5300JXFJP16型多功能泡沫消防车。 2参考文件 GB/T 15498-2003《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GA 131-1996《消防车产品质量定期检查试验规程》 GA 7956-1998《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A 6245-2003《消防泵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A 19156-2003《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 GB 15308-94《泡沫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3.1 消防车 供消防部门用于灭火、辅助灭火或消防救援的机动消防技术装备,根据需要,设计制造成适宜消防队员乘用、装备各类消防器材或灭火剂的车辆。 3.2泡沫消防车 主要装备消防泵、水罐、泡沫液罐和成套泡沫设备的灭火消防车。 3.3泡沫灭火系统 由水源、水泵、泡沫液供应源、空气泡沫比例混合器、管路和泡沫产生器组成的灭火系统。 3.4泡沫灭火剂 与混溶,通过化学反应或机械方法产生泡沫进行灭火的药剂。 3.5消防泵 安装于消防车、固定灭火系统或其他消防设施上,用作输送水或泡沫液等液体灭火剂的专用泵。 3.6车用消防泵 安装在消防车底盘上的消防泵。。 3.7消防枪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与防火规范

商业建筑综合规范(最新)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ommercial buildings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 3.1商业建筑规模分类 3.2耐火等级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总平面布局规定 4.2防火间距 4.3消防车道 4.4平面布置 5.防火防烟分区 5.1防火分区的一般规定 5.2多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3高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4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5商业建筑连通空间的防火分区 5.6营业厅与仓库的防火分隔 5.7防烟分区 6.安全疏散 6.1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面积计算 6.2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顾客人数的计算 6.3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疏散宽度的计算 6.4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出口数量要求 6.5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 7.建筑构造 7.1 外墙灭火救援窗与屋顶临时避难平台设置要求 7.2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 7.3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

7.4 楼梯间 7.5 电梯、自动步道、消防电梯 8. 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 8.1 小型商业用房分类 8.2 小型商业用房一般规定 8.3 小型商业用房安全疏散要求 9.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9.1 基本规定 9.2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9.3 室外消防给水 9.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0. 防烟、排烟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 10.1 防烟设计 10.2 排烟设计 10.3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1. 电气 11.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1.2电力线路及电气装置 11.3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1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

豪泺泡沫消防车操作规程

豪泺泡沫消防车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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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消防车 操作规程 (豪泺底盘) 2008年月日发布 2008年月日实施中国石油

泡沫消防车操作规程目录 1车辆概况 (1) 1.1用途与特点 (1) 1.2主要构造及原理 (1) 1.2.1驾驶室 (1) 1.2.2水罐、泡沫罐 (2) 1.2.3动力传动机构 (2) 1.2.4水泵系统 (2) 1.2.5泡沫系统 (3) 1.2.5自保系统 (4) 1.2.6电气控制系统 (4) 1.2.7器材箱 (4) 1.3图形及开关标志 (5) 1.4技术参数 (7) 2操作步骤 (9) 2.1消防车驾驶 (9) 2.1.1操作纲要 (9) 2.1.2操作步骤 (9) 2.1.3禁止操作的动作 (10) 2.1.4故障及异常状态下的操作 (10) 2.1.5要点和说明 (11) 2.1.6注意事项 (13) 2.2射水、泡沫操作 (14) 2.2.1操作纲要 (14) 2.2.2操作步骤 (15) 2.2.3应急操作和故障排除 (23) 2.3维护保养 (27) 2.3.1日常维护保养 (27) 2.3.2定期维护保养 (27)

泡沫消防车操作规程 1车辆概况 1.1用途与特点 用途:主要用于扑救大面积油类火灾,化工装置及油罐火灾,也可用于扑救建筑物等其它火灾。 特点:本身带有水泵、水罐和泡沫罐,可独立完成火灾扑救及生产作业现场监护。消防系统可实现气-机-电一体化操作和手动操作。 1.2主要构造及原理 该车主要由驾驶室、水罐、泡沫液罐、水泵系统、泡沫系统、自保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和器材箱组成。 1.2.1驾驶室 四门双排驾驶室,可乘坐6人(包括驾驶员),内部安装各种主要控制开关、电子警报器、 AV1/AV2 VOL+VOL-MENU JEJA 图2 倒车监视器 ELECTRONIC SIREN HONK H-L2H-L1 WAIL WELP MIC CJB-100 OFF ON HORN SIREN MIC 图1 电子警报器

消防车辆管理规定

驾 驶 员 及 消 防 车 辆 管 理 制 度 酒泉支队特勤中队

为加强对特勤中队驾驶员和消防车辆的管理,在保障本中队的消防安全下,确保消防车辆时刻处于最佳的使用状态,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快速和准确有效地投入灭火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驾驶员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本单位有关安全行车规定,驾驶员必须持有驾驶证,严格按照驾驶员操作规程操作,保证行车安全。 2、严禁酒后驾车和疲劳开车,确保行车安全。 3、爱护车辆装备,经常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车辆器材无损坏丢失,如发现车辆故障应及时维修,维修不好必须马上通知领导,严禁开“病”车、养“病”车。 4、每天交接班时一定要认真检查车辆器材,查看车况,确保处于完好状态,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交接班时必须启动车辆预热,晚上熄灯前也要启动车辆预热,在车辆无工作状态下应入库,不得停在室外。 5、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车辆驾驶及车辆操作水平。 6、在发现火灾或应急情况时,驾驶员应马上启动车辆,做好一切战斗准备。 7、爱护车辆,经常维护车辆和器材的保养。

二、消防车辆管理制度 1、严禁非驾驶员驾驶操作消防车辆,无关人员不得动用车上的开关、按钮等设备。 2、消防车辆专车专用,随车配备的装备、器材只准本车使用,严禁转借和挪用。 3、消防车辆使用后应及时认真检查,及时恢复战备执勤状态。 4、消防车辆除灭火、训练、抢险救灾和处理突发事件外,不准挪作它用。 5、消防车辆应及时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车辆训练、火警出动应统一调配,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外援,必须经领导批准。 6、在灭火战斗结束后,应及时将车辆加满水或泡沫,检查整理车辆器材,如有损坏应及时添补。 7、车辆使用后,应打开出水阀,放干余水,避免长时间出现侵蚀,冬季以防冻裂出水管。 8、车辆在启动消防水泵后,在无水的状态下,发动机不得高速运转。 9、消防车辆的定期保养应遵照专用的维护保养手册的要求实施,确保车辆处于完好的状态。 10、认真填写消防车辆出车单、车辆交接薄。

消防车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

消防车操作规程及维护 保养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消防车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 .每周检查、保养的项目 1. 对每天检查保养进行检查保养。 2. 检查轮胎气压是否压到正常的气压要求,并清理轮胎上的杂物。 3. 检查发动机各部件的固定情况。 4. 检查转向横、竖拉杆、专向拐臂和球头的连接情况。 5. 查看发动机各结合面有没有漏油、漏水、漏气的情况。 6. 检查发动机皮带松紧度是否符合要求。 7. 查看各部位的管路和导线固定情况。 8. 检查发动机机油,如缺少应给予补充机油。 9. 检查水箱冷却液,如缺少应给予补充冷却液。 10. 检查蓄电池电解液,如缺少应给予补充电解液。 11. 检查补充动力转向机油。 12. 清洁散热器外表。 13. 补充挡风玻璃清洗液。 14. 检查刹车系统有否渗漏气,如有应及时检修。 15. 检查所有操作按钮的功能的灵敏可靠性。 16. 控制操作时注意聆听各运动部件有无异常噪音,如有应检查噪声来源,排除存在的故障隐患。 17. 检查全车各电器元件如报警器、喇叭、雨刮器、信号、照明、蜂鸣器、仪表、开关、显示器、电动气阀、电液阀等是否有效。 18.检查各连接部件连接螺丝是否松动。

19.检查取力器开关及控制系统是否正常。 20. 检查水泵、管路阀门是否工作正常。 21. 检查水泵、水管路是否有渗漏水现象。 22. 应当至少每周检查并测试引水装置是否有效。 备注:车辆每次实战使用后,都应全面加以清洗、擦饰、注润滑油(脂),并认真检查,维护保养 一、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一)动火管理制度: 1. 凡在本公司内需要动火的人员(包括外来人员)必须提前到安全部申报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2. 落实现场防火监护人员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3. 动火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4. 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处理、扑救并报警。 5.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 凡储存有易燃、爆炸品的车间、仓库、堆场,未彻底排除干净的,严禁动火。 7. 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在动火完毕后,应彻底清除现场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 实行仓库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仓库保管员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4. 仓库内各类货物的堆放严禁阻挡各种消防器材设备使用。 5. 仓库内严禁吸烟,不准烧焊(割焊),要动用明火的人员必须到安全部办理申请手续,方可作业。 6. 各类危险物品不准堆放在一般货物仓库内。 7.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实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入库。 8. 仓库内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9. 各类机动车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内停放及维修。 10.仓管人员离开仓库之前必须要关好门窗及一切电源,并严格检查是否有其他火灾隐患。 11.仓库内储存的货物,按不同性质、类别分堆,堆垛之间应留出安全通道距离。具体规定如下:主要通道米,墙距米,堆距米,垛距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灭火器材米。

天河消防车操作规程全.doc

天河牌LLX5140GXFPM55 型 泡沫消防车 图一LLX5140GXFPM55 型泡沫消防车 1消防员室2警灯总成3PZ24/40空**泡沫-水组合泡炮4、CB10/30型消防泵5车身总成6器材装夹总成

天河牌LLX5140GXFSG55型 水罐消防车

目录 一、概述―――――――――――――――――――――1 二、主要技术性能参数――――――――――――――3 三、结构特征与工作原理――――――――――――――3 四、使用说明―――――――――――――――――――6 五、维护保养―――――――――――――――――――7 六、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8 七、润滑部位使用润滑剂名称牌号――――――――――9 八、附图 图一LLX5140GXFPM55 型泡沫消防车―――――10 图二LLX5140GXFSG55型水罐消防车――――――11 图三消防操纵仪表板―――――――――――――12 续图三消防操纵仪表板――――――――――――13 图四动力传动系统――――――――――――――14 续图四水泵及进出水系统―――――――――――15 图五附加冷却系统示意图―――――――――――16 图六取力器构造――――――――――――――17 图七水环泵工作原理―――――――――――――18 图八附加电**原理图―――――――――――――19

一、概述 1、特点 消防车是陆上移动式消防装备的核心,是扑救城镇火灾的主要工具。在消防车服役期间,它被编入战斗班中,其任务是向火场及时而有效地输送消防战士、灭火剂、灭火工具和抢险救援器材等,在消防队员的操纵下发挥各种效能,达到灭火、救人及抢救物资的目的。因此,消防车在灭火战斗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主要用途 泡沫消防车: 主要用途是:将消防队员、灭火器材运到火场,利用车辆本身所载灭火剂水和低倍数泡沫,通过车载空**泡沫-水组合消防炮或通过水带向水枪、泡沫枪供水;亦可从水源吸水向罐内注水或向其它车辆远距离供水;可扑救**类火灾和一般物质火灾。 水罐消防车: 主要用途是:将消防队员、灭火器材运到火场,利用车辆本身所载灭火剂水,通过车载消防水炮或通过水带向水枪供水灭火;亦可从水源吸水向罐内注水或向其它车辆远距离供水;可扑灭一般物质火灾。 与泡沫枪和其它泡沫灭火设备配合使用时,可供水或混合液,以便产生和喷射泡沫灭火。此时,亦可扑救**类火灾。 3、适用范围 泡沫消防车的灭火剂是水和低倍数泡沫,水罐消防车的灭火剂是水。 水: 水是不燃液体,是最常用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灭火剂。因而在消防工作中获得了广泛应用。 (一)水能迅速冷却物质。 (二)水能够隔绝空**,使燃烧窒息。 (三)水能够稀释某些液体,冲淡燃烧区内可燃**体的浓度,降低燃烧强度;能够浸湿未燃烧的物质,使之难以燃烧。 (四)水在机械作用下具有冲击力。水流强烈的冲击火焰,使火焰中断而熄灭。 水可以扑救煤炭、木材、粮草、棉麻、重**燃料等物质火灾,有的易燃液体,如二硫化碳等火灾可以用雾状水流扑救。 但水不能扑救下列物质和设备的火灾: (1)比水轻的(如**、汽**、苯等)能浮在水面上的可燃液体。 (2)遇水能发生燃烧和爆炸的化学危险品,如金属钠、钾、铝粉、电石。(3)熔化的铁水、钢水、灼热的金属和矿渣等。 (4)高压电器设备。 (5)精密仪器设备和贵重文件档案。 低倍数泡沫灭火剂: 低倍数泡沫灭火剂分为蛋白泡沫、氟蛋白泡沫、水成膜泡沫(又称轻水泡沫

企业消防车管理规定

XXXX有限公司消防车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消防车辆管理,明确消防车辆管理职责,确保消防车辆随时处于战备状态,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 3.管理职责 专职消防队 3.1.1负责消防车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建立相应的台帐。 3.1.2负责安排具备资质的消防队员驾驶和操作消防车。 3.1.3负责消防车日常维护、保养。 3.1.4负责向安环部申报消防车维护保养、修理计划。 生产部(调度室) 3.2.1负责消防车辆的调度管理。 3.2.2负责重大危险作业时消防车现场监护的安排。 3.2.3负责接受消防队请示出车的协调、请示、安排。 安全部门 3.3.1负责编制消防车辆各种费用计划。 3.3.2负责督促消防队对消防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3.3.3负责对消防队日常训练使用消防车辆的检查批准和监督考核。 综合部 3.4.1负责安排消防车加油站和进行油料费用的结算、报销。 3.4.2负责安排消防车定点维修保养和年度检验及其费用结算等工作。 财务部 3.5.1负责审核消防车辆各种费用计划。 3.5.2负责消防车辆日常(包括干粉充装、泡沫充装、氮气充压、车载消防器材维护,车辆日常维护保养、零部件、燃料油、润滑油脂等)费用的准备。 3.5.3负责消防车辆各种费用的审核报销。

采供部 3.6.1负责消防车的售后服务联系。 3.6.2负责执行完成合同和技术协议相关事宜。 3.6.3负责消防器材、材料的采购。 机动部 3.7.1负责审核消防车各种修理计划。 3.7.2负责消防车氮气瓶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 4.管理内容 消防车出警 4.1.1消防队是公司生产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绝对服从调度室的指挥。 4.1.2消防队接到调度室电话立即按照调度安排出警。 4.1.3消防队接到火警报告后,安排出车前要向调度室报告,经过确认同意后方可出车。 4.1.4消防队接到应急救援大队救援命令后,立即报告调度室,调度室负责请示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夜间值班领导)同意后,留足能够保证公司消防力量前提下,组织出警。事后填写出警记录,核算消耗物资、油料数量、费用,写出专项汇报,报安环部和消防支队处理。 消防车管理 4.2.1消防车是公司的固定资产,按照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消防车又是应急救援的特殊设施,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2.2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能积极行使有关消防车辆的各种专业管理。在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时,要将消防车纳入。 5. 附则 本规定由安环部编制,解释、修订权归安环部。 本规定为首次发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消防车维护与保养种方法(终审稿)

消防车维护与保养种方 法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正确操作和合理使用辆及各种消防专用装备和器材,是充分发挥消防车功能、迅速完成灭火战斗和抢险救援任务的重要环节。当前,消防部队驾驶员队伍技术参差不齐,驾龄短,对机械常识掌握少和重驾驶轻保养等实际情况,因此对消防车维护保养工作刻不容缓。在实际工作中做好消防车的维护保养工作应注意以下5点: 一、消防车容罐的检查保养。由于容罐长期处于满载灭火剂的状态,灭火剂的浸泡对容罐有一定的腐蚀,特别是对一些服役较长的消防车,如果不能及时检查保养,锈点会扩大甚至会锈通容罐,其脱落的锈渣会在消防车出水时被冲入水泵内,损坏叶轮导致水泵不能正常工作。特别是泡沫消防车的容罐,因泡沫的腐蚀性较大,如不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不但容罐容易锈通,还会造成管道堵塞,不能正常输送泡沫,造成灭火救援行动的失败。因此,应经常组织对消防车容罐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有锈蚀现象,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锈点扩大。常用的处理方法是将锈蚀的部位清理干净,晾干后涂复环氧树脂漆或补焊。与容罐相关的其他各部位的阀门、管路也应定期检查清洗,发现问题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器材箱检查保养。器材箱主要用于存放灭火和抢险救援专用器材,是最常用也是最容易忽视的地方。器材箱的好坏会影响器材的使用寿命。首先,对磨擦器材的地方要用胶皮或其它软质物进行隔离或保护。其次,要经常检查器材箱内是否有积水、固定支架是否稳固、帘式门启闭是否灵活、有无变形或损坏、门边滑油槽内是否缺油等状况,必要时要加注润滑脂保护。 三、消防泵的检查保养。消防泵是消防车的“心脏”部分。消防泵的维护保养直接影响到灭火作战的效果。因此,在检查保养消防泵的过程中要认真仔细,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一般消防泵每工作3至6小时,各转动部位要加注润滑脂一次。要定期对消防泵最大吸水深度、引水时间、最大流量等主要技术参数进行测试,如与正常性能相差较大则应检查并排除。在检查保养中应注意以下情况:如使用不清洁的水源,应对水泵、水罐及管路

消防车操作规程

消防车操作规程 一、吸水 打开车辆总电源→打开仪表板电源按钮→打开车辆取力器→打开吸水口接吸水管→打开真空泵开关(吸水口上面)→打开引水控制按钮→打开后注水按钮→车辆给油(真空表达到0.04MPa)→关闭引水控制→关闭真空泵开关→观看液位表→吸水完成 二、打水 打开车辆总电源→打开车辆取力器→打开后进水按钮→打开常规出口任意一个或两个→接水带→打水 三、打水炮 打开车辆总电源→打开车辆取力器→打开后进水按钮→打开炮开关按钮→打开水炮球阀→车辆加油(压力表达到0.8-1MPa)→打水炮 注意事项:冬天排尽余水。 四、打B类泡沫 打开车辆总电源→打开车辆取力器→打开后进水按钮→打开B类泡沫阀→打开冲水阀→打开B类比例混合器(1刻度为16) →接水带(低压出口) →水带接泡沫枪→打泡沫(注意油门大小) 五、B类泡沫炮使用 打开车辆总电源→打开车辆取力器→打开后进水按钮→打开B类泡沫阀→打开冲水阀→打开B类比例混合器→打开炮开关按钮→打开泡沫球阀→打泡沫 关闭步骤:关闭炮开关→关闭炮球阀→关闭B类泡沫阀→关闭冲水阀

→关闭B类比例混合器 注意事项:冬天排尽余水。 六、打A类泡沫 打开车辆总电源→打开仪表板A类仪表电源→打开车辆取力器→打开后进水按钮→打开A类泡沫阀→打开A出口或B出口→空压机(约30秒)→打泡沫 七、A类泡沫炮使用 打开车辆总电源→打开仪表板A类仪表电源→打开车辆取力器→打开后进水按钮→打开A类泡沫阀→打开炮出口→打开炮球阀→打开空压机→打炮 A类泡沫炮关闭步骤及清洗: 关闭空压机按钮(压力为0)→关闭炮出口按钮→打开清洗阀→打开清洗阀按钮 八、中压绞盘使用 打开车辆总电源→打开车辆取力器→打开后进水按钮→打开中压绞盘进水开关 九、A类泡沫收工 关闭取力器→关闭后进水→关闭仪表电源→打开A出口/B出口按钮→余水放完后关闭A出口/B出口按钮→放水泵余水 注意事项: 1、若吸不上水,查看取力器和压缩机冷却器回水进水开关(进出各两个),四个开关全部关闭后再打开。 2、泡沫百分比为0.3-0.5之间,湿泡沫用于灭火,干泡沫用于隔离。

水罐消防车灭火操作方法

水罐消防车灭火操作方法 操作目的:使队员熟练掌握水罐消防车的灭火操作方法,做到运作准确、迅速、配合协调。 操作器材;水罐消防车一辆,车上配置4盘直径80毫米水带、10盘直径65毫米水带、1只分水器、2把开花直流水枪、1把开关直流水枪。 操作程序:1、灭灯行动组:除领队、驾驶员外,共分1、2、3、4、5号员,均按照分工和乘车位置,进行登车出动; 2、消防车到达现场,领队迅速前往现场进行指挥灭火; 3、驾驶员启动启力器,准备出水; 4、5号员携一盘直径80毫米水带铺开与消防车出水口和4啧员分水 器连接,然后迅速前往1号员处协助灭火; 5、4号员携一盘直径80毫米水带在距消防车约23米处铺设和3号 员分水器连接,然后迅速前往2号员处协助灭火; 6、3号员携分水器在距消防车约48米处放置,连接上1号员和2号 员的水带,迅速打开开关,理直水带,在分水器旁举手示意“供水”; 7、1号员、2号员各携带一把水枪和一盘直径65毫米水带,到分水 器处向前铺设支线水带,并连接好水枪,向火点进攻射水灭火。 抢险队伍:保安部全体人员 台风前准备 一、保安部负责人在台风到来之前,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及公司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部门防台、防汛的具体措施,做出相关的决定,布置防台、防汛的具体工作。反台风到来的信息及公司的防台、防汛决定迅速通知保安部全体人员,并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准备。 二、在台风到来之前,当值机动以及岗位人员认真做好岗位区域的建筑物、设备、设施的检查,并协助做好加强、加固措施,及时做好防台风、防涝、防漏、防火、防高处物体坠落等工作。 1、检查防范重点 ①展示厅、办公区、样板房、工程部、生活区是否及时关锁好门窗 并加固。

消防设备运行操作规程(2017版)

消防设备运行操作规程 (第三版) 目录

目录 0 1目的 (2) 2适用范围 (3) 3引用标准/文件 (3) 4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 5全厂自动消防系统概述 (4) 6火灾自动报警联动系统 (5) 6.1 概述 (5) 6.2 感烟、感温探测器运行中的检查与维护 (6) 6.3 感温电缆的检查与维护 (6) 6.4 手动紧急报警 (6) 6.5 雨淋阀、湿式报警阀火灾报警 (7) 6.6 消防广播、紧急电话报警 (7) 6.7 LED灯指示状态 (7) 6.8 主要建筑物和设备安装火灾探测器类型一览表 (9) 7消防水系统 (10) 7.1 消防水系统作用 (10) 7.2 消防水系统组成 (10) 7.3 消防水系统技术规范 (10) 7.4 消防泵组的启停操作 (12) 7.5 雨淋阀 (16) 7.6 自动水消防系统报警动作后处理 (17) 7.7 自动水消防系统配置 (18) 7.8 消防栓 (19) 8低压二氧化碳自动灭火系统 (19) 8.1 概述 (19) 8.2 技术规范 (20) 8.3 工作原理 (21) 8.4 正常检查 (22) 8.5 投入方法 (23) 8.6 CO2的充装: (23) 8.7 装置启动: (24) 8.8 定期试验及维护 (24) 8.9 故障处理 (26) 1

8.10 动作后处理 (29) 9混合气体IG-541自动灭火系统 (29) 9.1 概述 (29) 9.2 技术规范 (30) 9.3 工作原理 (32) 9.4 正常检查 (33) 9.5 控制方法 (33) 9.6 定期试验及维护 (34) 9.7 故障处理 (36) 9.8 动作后处理 (38) 10 厂区移动式灭火器消防 (38) 10.1 概述 (38) 10.2 泡沫灭火器 (39) 10.3 二氧化碳灭火器 (41) 10.4 干粉灭火器 (42)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消防设备的运行操作管理,确保公司消防设备的可靠运行,制定本规程。 2

消防车安全操作维护规程(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消防车安全操作维护规程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656-74 消防车安全操作维护规程(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目的 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保证设备、操作者及他人的人身安全,满足我厂消防需要。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消防车。 3 职责 资产管理部负责编制、修改、补充设备安全操作维护规程,并对规程的执行实施监督、考核。 操作者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4 具体内容 4.1 行车前 4.1.1驾驶者需持有并携带由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4.1.2确认轮胎气压正常,各部分机构无断、损,

紧固件无松动,油、水、气等无泄露,检查机滤、燃油滤、空滤等,确认无异常; 4.1.3制动、传动、电器、灯光、喇叭、液压系统、仪表、方向盘自由角及蓄电池液位等无异常。 4.1.4确保该车辆车身各卷帘门处于锁闭状态; 4.2 行车时 4.2.1由于车身较高,上、下车时应抓紧踩牢; 4.2.2座椅调整后要听到锁止声音,否则有可能在行驶中松脱,造成事故; 4.2.3每次启动发动机不得超过15秒钟,2次启动间隔不得少于30秒钟,发动机刚启动后严禁高速运转; 4.2.4发动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3-5分钟,检查水温、排气的声音及颜色、振动、机油压力等,不能猛加油门,否则油压水温未到正常值时会严重磨损增压器的轴承和密封环; 4.2.5若必须人员在移动的车顶操作水炮时,车辆不得换挡以及突然加速或减速。操作人员应佩戴安

举高喷射消防车操作规程

举高喷射消防车 操作规程 (2005年车型) 2008年月日发布 2008 月日实施中国石油

举高喷射消防车操作规程 1车辆概况 (1) 1.1用途与特点 (1) 1.2主要构造及功能 (1) 1.2.1操纵台和液压系统 (1) 1.2.2供水系统 (1) 1.2.3工作臂 (2) 1.2.4电气系统 (2) 1.3技术参数 (2) 1.4图标说明 (3) 2操作步骤 (3) 2.1消防车驾驶 (3) 2.1.1操作纲要 (3) 2.1.2操作步骤 (4) 2.1.3禁止操作的动作 (4) 2.1.4故障及异常状态下的操作 (5) 2.1.5要点和说明 (5) 2.1.6注意事项 (7) 2.2支腿及臂架操作 (8) 2.2.1操作纲要 (8) 2.2.2操作步骤 (8) 2.2.3故障及异常状态下的操作 (10) 2.2.4禁止操作的动作 (11) 2.2.5要点和说明 (12) 2.3射水、泡沫操作 (12) 2.3. 1操作纲要 (12) 2.3.2操作步骤 (13) 2.3.3应急操作和故障排除 (19) 2.4维护保养 (22) 2.4.1消防泵 (22) 2.4.2其他维护 (23) 附录1润滑点图 (25) 附录2 低位排放点图 (26)

举高喷射消防车操作规程 1车辆概况 1.1用途与特点 用途:主要用于高层建筑以及石油化工装置、油罐、仓库等高大建筑物的火灾扑救。 上车液压系统主要由电动、手动操作阀,执行油缸,油马达,平衡阀及其它元件等组成。上车操纵台安装在转台上的左侧。工作臂的变幅和回转,均通过操纵台面板上控制的操纵手柄来实现。 下车液压系统主要由转换阀,支腿控制油缸所组成。每个垂直支腿油缸均装有液压锁,可防止软腿现象发生,转换阀是控制上、下车油路的转换,可实现上、下车操作的互锁机能。 1.2.2供水系统 水路系统的管路,下车布置在纵梁下部,上车布置在臂架的外侧、前端和遥控炮相连。本车的供水由前部泵室操作面板控制,用以由水源吸水和输出压力水流,供灭火用。

消防车使用方法

消防车的使用说明及操作方法! 消防车有:水罐消防车、泡沫消防车、森林消防车、119消防车、火警消防车、公安消防车、消防大队消防车。是专门用作救火或其它紧急抢救用途的车辆。消防车在不同情况的使用中,有不同的注意事项: 一、消防车辆进入火场投入灭火救援时,在操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消防车辆进入火场后,应当按照火场指挥员指定的位置停稳车辆。车辆的停放姿态能够满足对火场进攻与撤退的需要,必须确保灵活自如地随时撤出危险位置。车辆发动机必须保持运转状态,切不可盲目熄火,贻误战机。消防车开始供水时,应逐步升高水压,避免因水枪的反作用力造成战斗人员伤亡或水带爆破,影响灭火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2、在接入水源的过程中,应注意消火栓供水压力是否能够满足消防车需要。调取天然水源应注意河塘的水深情况、淤泥情况等,防止过浅水深以及进水管吸水口受淤泥影响而导致火场供水中断。 3、在水源离火场超过消防车的直接供水能力时,应采用消防车接力供水方式进行火场供水。供水车驾驶员应注意受水车溢水管的溢水情况,保持适当的供水量。在后车无法观察前车的溢水情况时,前车驾驶员可以打开本车水罐上部的人孔,防止因供水量过大发生的涨罐现象。在供水过程中,受水车应选择坚硬的路面停放,在无法停放坚硬路面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因溢水而使车辆陷入泥潭。直接耦合接力供水时,应尽量使用同一型号的消防车辆,各车之间必须相互协调,防止因操作不当使供水中断。在直接供水压力较高时,应注意保持适当水压,防止伤及战斗人员。 二、消防车在奔赴火场及到达火场后,必须占据灭火有利位置,迅速投入灭火作战。 1、消防车在奔赴火场的行驶过程中,必须确保安全迅速行驶。消防车应选择距火场最近的消防车通道行进。多台车出动时,各车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50米至80米为宜)行进。到达火场后,切忌多台车同时进入同一作战区域,以妨碍火场指挥员调动车辆及时投入灭火战斗,进而延误战机。 2、消防车驾驶员在火场上必须坚决服从火场指挥员的指挥,机智灵活地执行指挥员的命令,保证整个灭火战斗的顺利实施。在火情发生不可逆转的变化,直接危及到消防车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先把车辆转移到较为安全的地方继续投入战斗,并及时报告车辆停放位置。 三、防止水锤作用的发生。 有压力的水在管道、消防水带内流动时,由于消防阀门、消火栓、水枪等的迅速关闭以及车辆自重等重物跨压水带,使管道、消防水带内的水流瞬时停止流动,造成管道、消防水带内的水压瞬时升高,升高的水压对管道、消防水带等的作用,如同锤击一样,这样的现象称为水锤作用。水锤作用形成管道、消防水带内增加的压力可达到几个甚至几百个大气压,造成管道、消防水带等消防设备、器材的损坏,直接影响火场救援工作。因此,在消防救援中,必须防止发生水锤作用。 四、干粉车及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的日常维护及火场使用的注意点。 1、定期检查干粉罐内的干粉是否结块。加入干粉时要防止杂物混入其中。 2、每五年按照规定压力对干粉罐进行一次水压和气密试验,保持3分钟,压力表值不应下降,各焊接处不应有渗漏和异常现象。 3、干粉枪(炮)用后应及时吹扫内腔,以免腐蚀、堵塞干粉枪(炮)。 4、经常检查氮气、干粉管路接头、阀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三个月检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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