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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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监督管理,保证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使用安全,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结合公司施工生产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特种设备的种类和使用范围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隧道施工空压机储气罐、起重机械(施工电梯、轮胎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架桥机、龙门吊、塔吊)、挂篮施工设备等。在公司范围内租赁、安装及拆除、使用、改造的特种设备遵循本规定。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租赁、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依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职责

公司施工管理科是公司特种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特种设备购置、报废计划的上报、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日常的监督管理。公司安保科会同施工管理科对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项目机械管理部门是项目特种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租赁、验收、检查、制定维修保养计划收集相关记录及设备检验检测材料、人员资格的收集归档,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账,定期上报主管部门。项目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机械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的使用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本项目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公司经理、项目经理是特种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可靠性、节能工作负总责。公司、项目特种设备分管领导在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负直接领导责任。施工现场负责人、技术人员对工作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负直接管理责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对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负直接操作责任。

三、特种设备管理

(一)、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公司、项目分别成立由公司总经理、项目经理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对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二)、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检验检测

1、特种设备的安装、拆卸、改造。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改造活动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来完成。双方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

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2、特种设备的验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特种设备的检测登记。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施工现场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检测,经过检验检测合格的特种设备方能继续使用。

4、特种设备的检测期限。各类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为: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检验周期1年;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悬臂起重机每2年检验一次;氧气瓶、乙炔瓶检验周期是3年;空压机储气罐本体根据使用情况确定,压力阀、压力表检验周期是 1 年;锅炉检验内部检验周期2年,外部检验周期是1年。

对于无国家检验标准的架桥机、挂篮等施工机械设备,应联合当地质检部门组织型式验收或专家论证,并进行现场试吊测试。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不得租用或使用

①、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②、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③、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④、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⑤、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三)、特种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

1、对于租用的起重机械应当在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由出租方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2006年10月后生产)、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项目机械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2、由项目机械管理部门督促出租方、分包队伍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对保修情况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3、项目机械管理部门会同安全部门按照“特种设备、机械安全检查表”的内容每月对自有、外租、分包协作队伍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的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作出记录。

4、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公司施工管理科、安保科每季度对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项目经理部机械管理部门、安全部门每月对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主管领导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6、各项目要按照公司安保科固定格式由安全部门每季度末月上报“特种设备使用情况统计表”。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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