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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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声誉风险管理能力,维护和提升我行的声誉和形象,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和我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工商银行并表管理办法》《中国工商银行风险报告制度》有关、规定以及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关于银行机构声誉风险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

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的相关行为或事件。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指声誉风险管理,是指根据声誉风险管理目标和规划,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体系,通过日常声誉风险管理和对声誉事件的妥善处置,为实现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四条声誉风险管理的原则:(一)预防第一原则。

声誉风险管理首先是事前管理,必须坚持预防第一的原则,及时准确地识别、评估现有和潜在的各种声誉风险因素,从源头上控制和缓释声誉风险。

(二)积极主动原则。

应按照声誉风险管理的目标要求,积极主动地创建、维护、巩固和提升我行的良好声誉。

处置声誉事件时应当迅速反应,果断作为,争取主动。

(三)全局利益原则。

在管理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时,要从全局利益出发,将声誉风险和声誉事件对我行中心工作和整体发展目标的损害程度降到最低。

(四)及时报告原则。

对于各类声誉事件,各当事机构和员工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行直至总行如实报告,严禁各类拖延和瞒报行为。

(五)全员参与原则。

声誉风险管理涉及银行经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全行每个机构、部门和员工都负有维护我行声誉的责任,都应该积极防范声誉风险。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各境内外分行、各直属学院、各直属机构、各内审分局、各控股机构等应当纳入并表范围的所有机构。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相应职责第六条董事会是全行声誉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承担全行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及解读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及解读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声誉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市场信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信托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声誉风险,是指由银行保险机构行为、从业人员行为或外部事件等,导致利益相关方、社会公众、媒体等对银行保险机构形成负面评价,从而损害其品牌价值不利其正常经营,甚至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

声誉事件是指引发银行保险机构声誉明显受损的相关行为或活动。

第三条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前瞻性原则。

银行保险机构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声誉风险管理理念,加强研究,防控源头,定期对声誉风险管理情况及潜在风险进行审视,提升声誉风险管理预见性。

(二)匹配性原则。

银行保险机构应进行多层次、差异化的声誉风险管理, 与自身规模、经营状况、风险状况及系统重要性相匹配,并结合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变化适时调整。

(三)全覆盖原则。

银行保险机构应以公司治理为看力点,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覆盖各业务条线、所有分支机构和子公司,覆盖各部门、岗位、人员和产品,覆盖决策、执行和监督全部管理环节,同时应防范第三方合作机构可能引发的对本机构不利的声誉风险,充分考量其他内外部风险的相关性和传染性。

(四)有效,性原则。

银行保险机构应以防控风险、有效处置、修复形象为声誉风险管理最终标准,建立科学合理、及时高效的风险防范及应对处置机制,确保能够快速响应、协同应对、高效处置声誉事件,及时修复机构受损声誉和社会形象。

第四条银行保险机构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实施监管。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声誉风险管理能力,维护和提升我行的声誉和形象,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和我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工商银行并表管理办法》《中国工商银行风险报告制度》有关、规定以及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关于银行机构声誉风险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

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的相关行为或事件。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指声誉风险管理,是指根据声誉风险管理目标和规划,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体系,通过日常声誉风险管理和对声誉事件的妥善处置,为实现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四条声誉风险管理的原则:(一)预防第一原则.声誉风险管理首先是事前管理,必须坚持预防第一的原则,及时准确地识别、评估现有和潜在的各种声誉风险因素,从源头上控制和缓释声誉风险.(二)积极主动原则。

应按照声誉风险管理的目标要求,积极主动地创建、维护、巩固和提升我行的良好声誉.处置声誉事件时应当迅速反应,果断作为,争取主动.(三)全局利益原则。

在管理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时,要从全局利益出发,将声誉风险和声誉事件对我行中心工作和整体发展目标的损害程度降到最低.(四)及时报告原则。

对于各类声誉事件,各当事机构和员工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行直至总行如实报告,严禁各类拖延和瞒报行为.(五)全员参与原则.声誉风险管理涉及银行经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全行每个机构、部门和员工都负有维护我行声誉的责任,都应该积极防范声誉风险。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各境内外分行、各直属学院、各直属机构、各内审分局、各控股机构等应当纳入并表范围的所有机构。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相应职责第六条董事会是全行声誉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承担全行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声誉风险管理能力,维护和提升我行的声誉和形象,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和我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工商银行并表管理办法》《中国工商银行风险报告制度》有关、规定以及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关于银行机构声誉风险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

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的相关行为或事件。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指声誉风险管理,是指根据声誉风险管理目标和规划,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体系,通过日常声誉风险管理和对声誉事件的妥善处置,为实现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四条声誉风险管理的原则:(一)预防第一原则。

声誉风险管理首先是事前管理,必须坚持预防第一的原则,及时准确地识别、评估现有和潜在的各种声誉风险因素,从源头上控制和缓释声誉风险。

(二)积极主动原则。

应按照声誉风险管理的目标要求,积极主动地创建、维护、巩固和提升我行的良好声誉。

处置声誉事件时应当迅速反应,果断作为,争取主动。

(三)全局利益原则。

在管理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时,要从全局利益出发,将声誉风险和声誉事件对我行中心工作和整体发展目标的损害程度降到最低。

(四)及时报告原则。

对于各类声誉事件,各当事机构和员工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行直至总行如实报告,严禁各类拖延和瞒报行为。

(五)全员参与原则。

声誉风险管理涉及银行经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全行每个机构、部门和员工都负有维护我行声誉的责任,都应该积极防范声誉风险。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各境内外分行、各直属学院、各直属机构、各内审分局、各控股机构等应当纳入并表范围的所有机构。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相应职责第六条董事会是全行声誉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承担全行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xx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为提高声誉风险管理能力,维护和提升我行的声誉和形象,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中所指声誉风险是指由我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我行负面评价的风险。

声誉事件是指引发我行声誉风险的相关行为或事件。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声誉风险管理,是指根据声誉风险管理目标和规划,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体系,通过日常声誉风险管理和对声誉事件的妥善处置,为实现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三条声誉风险管理的原则:(一)预防第一原则。

声誉风险管理首先是事前管理,必须坚持预防第一的原则,及时准确地识别、评估现有和潜在的各种声誉风险因素,从源头上控制和缓释声誉风险。

(二)积极主动原则。

应按照声誉风险管理的目标要求,积极主动地创建、维护、巩固和提升我行的良好声誉。

处置声誉事件时应当迅速反应,果断作为,争取主动。

(三)全局利益原则。

在管理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时,要从全局利益出发,将声誉风险和声誉事件对我行中心工作和整体发展目标的损害程度降到最低。

(四)及时报告原则。

对于各类声誉事件,各当事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行及银监部门如实报告,严禁各类拖延和瞒报行为。

(五)全员参与原则。

声誉风险管理涉及银行经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全行各单位和全体干部员工都负有维护我行声誉的责任,都应该积极防范声誉风险。

第二章组织领导及相应职责第四条董事会是全行声誉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承担全行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董事会通过其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协助,监督声誉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的执行,确保全行声誉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第五条高级管理层负责领导全行的声誉风险管理工作,审定声誉风险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操作规程和特别重大声誉事件处置方案,确保声誉风险管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

第六条建立声誉风险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黄美静副组长:刘金辉、李耀忠、王洪刚、崔洪彬、谢世平、胡汝森成员:闫树生、秦景良、孙茂新、张春侠、崔金海、高军、刘德福、赵秀英、赵金龙、边志军总行纪检监察室是全行声誉风险的牵头部门。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声誉风险管理能力,维护和提升我行的声誉和形象,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和我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工商银行并表管理办法》、《中国工商银行风险报告制度》有关规定以及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关于银行机构声誉风险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

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的相关行为或事件.第三条本办法中所指声誉风险管理,是指根据声誉风险管理目标和规划,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体系,通过日常声誉风险管理和对声誉事件的妥善处置,为实现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四条声誉风险管理的原则:(一)预防第一原则。

声誉风险管理首先是事前管理,必须坚持预防第一的原则,及时准确地识别、评估现有和潜在的各种声誉风险因素,从源头上控制和缓释声誉风险.(二)积极主动原则.应按照声誉风险管理的目标要求,积极主动地创建、维护、巩固和提升我行的良好声誉。

处置声誉事件时应当迅速反应,果断作为,争取主动.(三)全局利益原则。

在管理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时,要从全局利益出发,将声誉风险和声誉事件对我行中心工作和整体发展目标的损害程度降到最低。

(四)及时报告原则.对于各类声誉事件,各当事机构和员工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行直至总行如实报告,严禁各类拖延和瞒报行为。

(五)全员参与原则。

声誉风险管理涉及银行经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全行每个机构、部门和员工都负有维护我行声誉的责任,都应该积极防范声誉风险。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各境内外分行、各直属学院、各直属机构、各内审分局、各控股机构等应当纳入并表范围的所有机构.第二章组织架构及相应职责第六条董事会是全行声誉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承担全行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XXXXX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声誉风险管理,提高声誉风险管理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和降低声誉风险事件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维护提升本行声誉和形象,有效维护经营活动稳健运行,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等监管要求和制度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声誉风险是指由本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本行负面评价的风险,主要包括媒体出现或者可能出现的恶意歪曲本行形象的负面报道;本行商业秘密被媒体知悉,可能或已经进行了报道;在经营、管理或服务中出现了突发事件,引起了媒体关注或已经被媒体报道等。

声誉事件是指引发本行声誉风险的相关行为或事件。

重大声誉事件是指造成本行重大损失、市场大幅波动、引发系统性风险或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事件。

第三条声誉风险管理是指识别、监测和控制声誉风险和应对各种声誉事件的全过程,通过主动、有效的日常声誉风险管理和对声誉风险事件的妥善处置,以最大程度地降低对本行、利益相关方、社会公众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是本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内容包括:做好舆情搜集、研判,排查、分析声誉风险;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明确管理权限、职责和报告路径;制定预案,开展演练;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和信访事件;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部培训和奖惩;相关信息的管理,记录和存储;声誉风险管理后评价。

第四条声誉风险管理是本行各级各部门的共同责任。

总行各部门、各支行(含总行营业部,下同)应把声誉风险管理纳入本部门(支行)的日常工作当中,完善组织架构,明确管理责任,有效监测、识别、评估、预警、报告和处置声誉风险。

第二章管理目标、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第五条本行声誉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声誉风险管理机制,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三方面的声誉风险管理体系,主动、有效地防范声誉风险和应对声誉事件,维护本行社会形象,最大限度地减少声誉事件对本行、客户、同业银行、股东、投资者和银监部门等利益相关方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

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工作计划

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工作计划

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工作计划
我们将制定全面的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工作计划,以确保银行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声誉和形象。

该计划将包括以下内容:
1. 建立声誉风险管理团队,明确团队成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团队运作高效。

2. 对银行各项业务进行全面的声誉风险评估,识别可能影响银行声誉的风险因素。

3. 制定应对各项风险的具体措施和预案,确保在发生风险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并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 设立声誉风险监测机制,定期对银行的声誉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风险。

5. 加强内部沟通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声誉风险的认识和应对能力,确保员工行为符合银行的价值观和道德规范。

6. 加强与外部利益相关者的沟通,及时回应他们的关切和质疑,提升银行在公众和市场中的声誉和形象。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我们将全面提升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水平,确保银行的良好声誉不受损害,维护客户信任和市场竞争力。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2.18•【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为提高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声誉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市场信心,银保监会制定了《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共六章,三十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办法》的法律依据、适用对象、声誉风险和声誉事件定义、声誉风险管理原则,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实施监管。

二是明确了银行保险机构应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公司治理在声誉风险管理中的作用,规定了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声誉风险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的职责分工,要求构建组织健全、职责清晰的声誉风险治理架构和相互衔接、有效联动的运行机制。

三是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从事前评估、风险监测、分级研判、应对处置、信息报告、考核问责、评估总结等七个环节,建立全流程声誉风险管理体系,形成声誉风险管理完整闭环。

四是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从风险排查、应急演练、联动机制、社会监督、声誉资本积累、内部审计、同业协作等七方面做好声誉风险日常管理工作。

五是明确了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责任、责任分工、监管措施、问责处罚、行业协作等,要求监管机构将银行保险机构的声誉风险管理纳入法人监管体系,将机构的声誉风险管理状况作为监管评级及市场准入的考虑因素,并可针对发现的问题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强化监管,指导各银行保险机构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切实防范声誉风险。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与依据本《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旨在规范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工作,减少声誉风险带来的影响,保护金融市场稳定和投资者利益。

本办法依据《银行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节管理框架本办法适合于所有银行保险机构,包括国有银行、股分制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各类机构。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框架,明确责任分工并设立专门的声誉风险管理部门。

第二章声誉风险管理机制第一节风险识别与评估银行保险机构应定期进行声誉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包括内外部环境的分析、声誉风险因素的识别、风险程度的评估等。

同时,应建立综合评估模型,量化声誉风险,并设立风险预警机制。

第二节控制与防范银行保险机构应制定声誉风险控制与防范措施,包括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加强对外部合作方的监督等。

在产品设计、营销活动、品牌推广等方面,应充分考虑声誉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节应急处置银行保险机构应设立应急处置预案,分析可能发生的声誉风险事件,并制定应对措施。

一旦发生声誉风险事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遏制风险扩散,并及时向上级机构及监管机构报告。

第三章声誉风险管理的职责与义务第一节机构管理层银行保险机构的管理层应对声誉风险负有最终责任,确保声誉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管理层应制定声誉风险管理政策,明确相应的工作要求,并定期评估声誉风险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二节风险管理部门银行保险机构的风险管理部门应负责声誉风险管理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风险管理部门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声誉风险管理水平,并定期向管理层报告声誉风险管理情况。

第三节内部控制部门银行保险机构的内部控制部门应对声誉风险的控制与防范负责。

内部控制部门应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完善内部审计机制,并对声誉风险相关业务进行审计和监督。

......1、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声誉风险评估模型表格附件二:声誉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附件三:声誉风险管理工作考核指标2、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银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银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声誉风险管理能力,维护和提升我行的声誉和形象,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和我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工商银行并表管理办法》《中国工商银行风险报告制度》有关、规定以及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关于银行机构声誉风险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

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的相关行为或事件。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指声誉风险管理,是指根据声誉风险管理目标和规划,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体系,通过日常声誉风险管理和对声誉事件的妥善处置,为实现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四条声誉风险管理的原则:(一)预防第一原则。

声誉风险管理首先是事前管理,必须坚持预防第一的原则,及时准确地识别、评估现有和潜在的各种声誉风险因素,从源头上控制和缓释声誉风险。

(二)积极主动原则。

应按照声誉风险管理的目标要求,积极主动地创建、维护、巩固和提升我行的良好声誉。

处置声誉事件时应当迅速反应,果断作为,争取主动。

(三)全局利益原则。

在管理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时,要从全局利益出发,将声誉风险和声誉事件对我行中心工作和整体发展目标的损害程度降到最低。

(四)及时报告原则。

对于各类声誉事件,各当事机构和员工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行直至总行如实报告,严禁各类拖延和瞒报行为。

(五)全员参与原则。

声誉风险管理涉及银行经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全行每个机构、部门和员工都负有维护我行声誉的责任,都应该积极防范声誉风险。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各境内外分行、各直属学院、各直属机构、各内审分局、各控股机构等应当纳入并表范围的所有机构。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相应职责第六条董事会是全行声誉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承担全行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村镇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制度

村镇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制度

村镇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制度村镇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有效防范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声誉风险,进一步完善声誉风险管理体系,提升我行形象,保证我行各项业务的可持续开展,根据《内蒙古银保监局筹备组关于加强村镇银行声誉事件应对工作的通知》〔内银保监筹发【2022】3号〕及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声誉风险是指由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我行负面评价的风险。

声誉事件是指引发我行声誉风险的相关行为或事件。

重大声誉事件是指造成我行重大损失、市场大幅波动、引发系统性风险或影响行会经济秩序稳定的声誉事件。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声誉风险管理是指识别、监测和控制声誉风险和应对所有声誉事件的全过程。

第四条我行声誉风险的管理原那么是全员有责、动态预防、及时报告、审慎管理。

第五条我行声誉风险管理的取向是主动防范。

即通过积极主动的预防,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将利益相关方对我行的负面评价降低到最低程度,最大程度地减少对我行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

第六条我行声誉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积极、合理、有效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实现对声誉风险的识别、监测、控制和化解,以建立和维护我行的良好形象,推动我行持续、稳健、健康的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七条我行专门设立声誉风险管理小组、小组下设声誉风险管理小组办公室。

第三章声誉风险管理内容第十条我行建立和制定适用于全辖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制度和要求,并由声誉风险管理小组办公室落实执行,其内容包括:〔一〕声誉风险排查,定期分析声誉风险和声誉事件的发生因素和传导途径;〔二〕声誉事件分类分级管理,明确管理权限、职责和报告路径;〔三〕建立包括声誉风险在内的危机公关预案和制度,对声誉事件实行应急处置,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声誉事件进行情景分析,制定预案;〔四〕妥善处理客户投诉,从维护客户关系、履行告知义务、解决客户问题、确保客户合法权益、提升客户满意度等方面实施监督和评估;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融洽与客户的关系;〔五〕信息发布和新闻工作归口管理,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信息,主动接受舆论监督,为正常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六〕舆情信息研究,实时关注舆情信息,及时澄清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七〕声誉风险管理内部培训和奖惩;〔八〕声誉风险信息管理,记录、存储与声誉风险管理相关的数据和信息;〔九〕声誉风险管理后评价,对声誉事件应对措施的有效性及时进行评估。

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制度

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制度

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声誉风险管理能力,维护和提升**银行的声誉和形象,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银行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银行机构声誉风险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银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指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

声誉事件是制度发声誉风险的相关行为或事件。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指声誉风险管理,是指根据声誉风险管理目标和规划,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体系,通过日常声誉风险管理和对声誉事件的妥善处置,为实现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四条声誉风险管理的原则:(一)预防第一原则。

声誉风险管理首先是事前管理,必须坚持预防第一的原则,及时准确地识别、评估现有和潜在的各种声誉风险因素,从源头上控制和缓释声誉风险。

(二)积极主动原则。

应按照声誉风险管理的目标要求,积极主动地创建、维护、巩固和提升我行的良好声誉。

处置声誉事件时应当迅速反应,果断作为,争取主动。

(三)全局利益原则。

在管理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时,要从全局利益出发,将声誉风险和声誉事件对**银行中心工作和整体发展目标的损害程度降到最低。

(四)及时报告原则。

对于各类声誉事件,各当事机构和员工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直至总部如实报告,严禁各类拖延和瞒报行为。

(五)全员参与原则。

声誉风险管理涉及银行经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银行各支行、部门和员工都负有维护**银行声誉的责任,都应该积极防范声誉风险。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总部、支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相应职责第六条综合办公室是**银行声誉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声誉风险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拟订声誉风险管理有关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

(二)牵头协调处置全行性的声誉风险和声誉事件。

(三)监测、评估和研究可能引发声誉风险的各种因素,及时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示风险。

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工作计划

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工作计划

一、背景分析随着金融市场的日益复杂化和信息传播速度的加快,银行面临的声誉风险日益凸显。

为保障银行品牌价值、正常经营及市场稳定,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声誉风险管理工作计划至关重要。

二、工作目标1. 提高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意识,确保全员参与。

2. 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体系,实现全流程、全员、全链路管理。

3. 提升声誉风险应对能力,降低声誉风险对银行的影响。

三、具体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声誉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声誉风险管理制度、组织培训和评估工作。

(2)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声誉风险管理工作。

2. 完善声誉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应对措施。

(1)制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办法》,明确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应对流程。

(2)建立声誉风险预警机制,对潜在风险进行及时识别和预警。

3. 加强声誉风险教育培训,提高全员风险管理意识。

(1)定期组织声誉风险培训,提高员工对声誉风险的认识。

(2)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新员工入职培训,确保全员掌握相关知识。

4. 优化舆情监测体系,实时掌握银行声誉风险动态。

(1)建立多渠道舆情监测体系,全面收集网络、媒体、客户等渠道信息。

(2)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及时识别和预警声誉风险。

5. 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声誉风险应对能力。

(1)制定声誉风险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和责任分工。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声誉风险的能力。

6. 加强与媒体沟通,维护银行良好形象。

(1)建立与媒体的良好关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2)加强与行业组织、监管部门等外部机构的沟通,共同维护行业声誉。

7. 重视客户关系管理,提升客户满意度。

(1)加强客户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客户满意度。

(2)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客户问题。

四、工作进度安排1. 第1-3个月:成立声誉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制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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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xxxxx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管控本行声誉风险,提高客户管理能力和市场应对能力,维护市场信心和金融稳定,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银行业舆情分级分类报告指导意见》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声誉风险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有效控制;预防为主,科学决策;系统联动,统一口径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声誉风险是指由村镇银行在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村镇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

声誉事件是指引发村镇银行声誉风险的相关行为或事件,包括突然发生的损害村镇银行声誉、形象的各类负面新闻报道、重大失实报道等,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声誉影响,影响正常营运的紧急事件。

重大声誉事件是指造成村镇银行重大损失、市场大幅波动、引发系统性风险或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声誉事件。

第四条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村镇银行法人治理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和制定声誉风险管理机制、办法、相关制度和要求,主动、有效地防范声誉风险和应对声誉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社会公众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

第二章声誉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第五条本行董事会负责建立全行声誉风险管理体系,监控全行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状况和有效性,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审批及检查高级管理层有关声誉风险管理的职责、权限和报告路径,确保其采取必要措施,持续、有效监测、控制和报告声誉风险,及时应对声誉事件。

(二)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全行声誉风险管理,配备与本行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声誉风险管理资源。

(三)明确本行各部门在声誉风险管理中的职责,确保其执行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措施。

(四)确保本行制定相应培训计划,使全行员工接受相关领域知识培训,知悉声誉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主动维护本行的良好声誉。

(五)培育全行声誉风险管理文化,树立员工声誉风险意识。

第六条成立由董事长任组长,行长任副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经理组成的声誉风险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领导本行舆情监测和声誉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职责为:(一)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定期分析声誉风险和声誉事件的发生因素和传导途径;(二)指挥部署应急管理工作;(三)积极争取政府支持。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部,具体职责为:(一)负责日常信息交流;(二)督导各单位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三)完成相关文字材料。

第八条其他各有关单位及部门职责:(一)经常检查风险隐患,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及时报送涉及声誉影响的有关情况,并提供决策建议;(二)做好声誉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建立健全自身反应灵敏、运转及时的预测预警体系;(三)根据实际情况整合相关资源,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和进行善后恢复工作。

第三章声誉风险的分级第九条声誉风险按照其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可控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三级:重大、较大、一般。

难以判定级别时,就高不就低,当声誉事件随时间推移升级后,按升级后级别的程序处理。

第十条重大声誉风险是省级以上媒体的报道严重失实,或超出德州市范围内的非本行主动披露的重大负面信息及传言,或媒体的报道涉及重要商业秘密,或负面报道出现于敏感时期、敏感地区、敏感人员等敏感话题上,已经或可能对全省村镇银行在省外或省内数市产生严重不良影响。

第十一条较大声誉风险是指德州市级媒体的报道失实,或超出德州市辖区的非本行主动披露的重大负面信息及传言,或媒体的报道涉及商业秘密,或负面报道出现于敏感时期、敏感话题上,或德州市级媒体连续3天以上进行负面报道,已经在德州市范围内对全市农村信用社产生不良影响。

第十二条一般声誉风险是指德州市辖内媒体的报道失实或者连续负面报道,已经或可能在德州市辖区内产生严重不良影响。

第四章日常舆情监测第十三条在总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各支行、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工作,重点做好负面信息和舆情的记录,报领导小组进行舆情研判,评估声誉状况,评价应对效果。

第十四条舆情搜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媒体、互联网(新闻报道、在线文章、论坛博客),广播电视,以及其他新闻媒体等。

第十五条根据舆情对本行声誉的影响方向和程度,把舆情分为五个等级,即:正面、一般、关注、有害、危害,后三级统称负面舆情。

(一)正面舆情。

有关村镇银行的正面舆论,可以使公众、客户、股东、监管者、政府等有关利益相关方对银行作出的正面评价;具有较大的传播范围。

(二)一般舆情。

反映村镇银行日常经营活动动态的信息;传播范围有限,不会对银行声誉产生广泛影响。

(三)关注舆情。

反映村镇银行或整个银行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不足、问题和漏洞,内容客观,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传播范围较大;事件和消息涉及的机构少,情况比较个别;潜在影响小;可能对银行收入和资产增值产生远期影响;可能引起社会反响并造成银行声誉损失。

(四)有害舆情。

反映村镇银行存在严重的经营管理问题,或存在较大风险,或事件关系到社会公众切身利益或性质恶劣引起民愤,以及事件被舆论误读、曲解的;传播范围大;涉及一定数量机构,或属于跨区域性事件;对银行收入和市场信心等产生现实的影响,造成银行财务损失或影响客户基础;引起较大社会反响,对银行声誉造成损失。

(五)危害舆情。

谣言或虚假消息,不负责的批评和恶语攻击;事件危及银行稳定;传播范围大;影响到合作金融全系统,或横向影响到其他金融机构声誉;对银行流动性和资本造成现实的危机;社会影响强烈,事件给整个银行业造成重大声誉损失。

第十六条根据银行业舆情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将舆情分为10大类,其中银行贯彻国家宏观政策、银行执行监管要求情况、银行风险状况、银行高管信息为Ⅰ类,银行内部管理、银行发展与资本市场、银行与客户、银行服务与产品、金融消费者保护、其他方面为Ⅱ类。

第十七条村镇银行应实时关注全部10类舆情信息,及时澄清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对Ⅰ类关注级以上舆情向德州银监分局报告,对Ⅱ类关注级以上舆情向德州银行业协会报告(有害和危害级舆情要同时抄送德州银监分局)。

对正面级和一般级舆情做好记录,作为声誉状况评估的考虑因素。

第十八条舆情报送依紧急程度采取电话电传、电子邮件、正式文件等方式。

日常舆情报告,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季度舆情研判报告,采用正式文件形式报告。

第五章声誉风险事件报告第十九条较大和重大声誉风险事件实行逐级上报,总部,由各支行向总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二十条各支行应于事发后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总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于接报后1小时内,事发后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德州银监分局和德州市银行业协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支行要随时关注事态发展,若有需要应及时进行续报。

第二十一条声誉事件报告原则采取书面形式。

情况十分紧急的,可以先以电话形式报告,然后再补送书面正式报告。

对特别重大的紧急情况要坚持边处置边报告。

第二十二条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一)发生声誉事件的机构、名称、地点、时间;(二)事件的起因、性质、等级、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工作情况;(三)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影响;(四)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五)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第六章较大和重大声誉事件应急处置第二十三条声誉事件发生后,总部领导小组要迅速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和可控情况等做出判断,根据职责和权限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力争尽快控制和平息事态,同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相关情况。

第二十四条迅速组成由董事长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和事发相关单位负责人及专业人员参加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第二十五条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方案,处置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声誉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讨论意见以及协调处置方式、方法和所采取的具体处置措施等。

第二十六条各支行、部门要严格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的指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及时澄清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组织维护好正常经营秩序和稳定,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第二十七条按规定向人民银行、银监部门、银行业协会、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报告情况,争取各方面支持配合。

第二十八条及时向上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当声誉事件的等级随着时间的推移上升到更高等级时,按照更高等级响应程序处置。

第二十九条在声誉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和新闻工作由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统一负责,坚持做到适时适度、有序开放、有效管理。

第三十条参与声誉事件处置的有关职能部门和机构要严格遵守纪律:(一)服从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二)严格执行应急处置方案;(三)坚守岗位,集中精力做好声誉事件的处置工作,不得擅离职守;(四)严格执行相关保密管理规定,包括限制媒体采访(封锁消息)、对外信息发布(统一口径)等。

第三十一条声誉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决定终止应急状态。

第三十二条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消除声誉事件带来的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要通过预测预警系统监测风险隐患,严防声誉事件出现反复第三十三条根据突声誉事件的级别,由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损失、责任以及经验教训、恢复方案、补救措施等进行全面调查评估。

调查评估报告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逐级上报。

对重大声誉风险事件报告,要同时上报银监部门。

各部门应针对声誉事件及其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风险防范措施和相关工作,修改完善应急管理预案。

第七章声誉风险管理考核第三十四条声誉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区别声誉事件的不同情形及其影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三十五条根据声誉事件的级别,由领导小组在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对事件发生及其处置不力负有责任或不严格遵守纪律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六条对未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和及时报告声誉事件的部门,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

第三十七条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可按相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与表彰。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xxxxx银行制定,修订、负责亦同。

第三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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