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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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机关办公软件使用管理,巩固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维护公共利益和提升版权保护水平,从源头杜绝盗版侵权软件使用,保障机关办公用计算机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我局办公用计算机(包括手提电脑、台式机)。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计算机软件包括用于办公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文字处理、电子表格、幻灯演示等)、病毒防护软件等软件。
第四条计算机软件按照“集中管理,分散使用、保管”的方式
实施管理。各部门遵循“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管理责任,更新、购置软件应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勤俭节约、科学合理进行软
件配置,并将软件采购经费纳入财务年度预算。
第五条为提高计算机软件使用效率,避免重复投资,各科室根据实际使用需要,调配计算机软件,具体管理工作设专人负责。
第六条所有软件的购买,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对软件需要情况进行摸查,并在编制机关第二年工作预算时,将软件购买项目列入经费使用计划之中。
第七条采购的办公软件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重点加强对软件授权证书或许可协议等的管理工作,并在购置合同中约定不得侵犯第三方版权。在采购硬件验收时一并对应验收所采购的软件和授
权书,切实维护采购软件版权的合法性。
第八条采购软件时应当对软件的兼容性、授权方式、信息安全、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应注意加强软硬件采购的衔接,
确保采购新计算机设备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
第九条新购计算机及软件,应由资产管理部门向供应商索取软
件授权证书和安装盘及随附物品等并予以核实。所有能够证明软件合
法性的证书及文件等,一律及时由资产管理部门登记集中存放和保管。
第十条计算机及软件资产的添置、淘汰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
管理制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并及时调整资产台帐:以授权形式购
置的软件许可到期后,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办理处置手续。
第十一条办公室指定专业人员负责办公软件的安装、卸载工作,并不定期抽查各部门正版软件使用情况,督促使用正版软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监督人,计算机使用人员是软
件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二条各科室应当结合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对软件资产情况
进行经常性清查,确保所使用的全部软件均为合法软件。计算机使用人员应保证软件序列号对应安装在计算机上,软件序列号不得借给他
人使用,不得擅自卸载正版软件,不得自行安装使用非正版软件。
第十三条申请购买的正版软件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一)软件的版本问题存在争议,未有最终司法判决的。
(二)软件含有计算机病毒的。
(三)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或其他办公设备安全的。
(四)申请购买的软件的版本为试用版、测试版、体验版等非正式、非完整版本,或明显过低,不能满足办公需要的。
第十四条各科室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且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在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者授权的情况下,对其拥有著作权
的软件进行复制、再分发。
(二)擅自或要求他人安装盗版软件并使用。
(三)超越授权许可的要求扩大软件的安装范围。
(四)故意规遂或者改变H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第十五条各科室设专人负责统筹正版软件的管理,正版软件作为固定资产,并实行台账管理,即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
括软件名称、版本、未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由专人妥善保管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等资料。
第十六条定期对各科室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十七条考核内容包括:
(一)软件正版工作的摸查工作。
(二)正版软件的采购情况。
(三)正版软件的安装验收情况。
(四)正版软件的资产管理情况。
(五)正版软件的年度使用情况的汇报材料。
(六)正版软件长效使用工作机制的建设情况。
第十八条具体评议办法以每年制定的年度考核表为准。
第十九条考核按照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于被评为“不合格”的处室,要追究相关人
员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通报
批评或者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各科室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由厅党组责令改正;
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
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