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办贫困村互助社运行管理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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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办贫困村互助社运行管理情况评估报

2016年我县被列为省级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县后,按照《云南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手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我县互助助资金试点在**村委会3个小组,**3个村委4个村民小组试行。**镇地处**县城西部,距县城65公里,距昆明市245公里,省道218线穿镇而过,交通便捷,区位优越。辖区总面积平方公里,下辖17个村(社区),239个自然村,227个村民小组,耕地面积37640亩,2016年末全镇总人口35138人,其中非农业人口3744人。2016年12月成立新寨村委会新寨、腊那、芒木树3个扶贫互助社,覆盖人口139户589人,投入省级财政补助资金45万元开始运行。建兴乡处位于**县南部,距县城108公里,距玉溪市210公里,下辖1个社区6个村委会,87个自然村,78个村民小组,耕地面积24144亩,2016年末全乡总人口17524人,其中:农业人口16871人。2016年成立了狗头坡、岔河寨、老陈寨、老箐4个扶贫互助社,投入省级财政补助资金65万元,项目覆盖人口196户832人。全县2个乡镇7个村民小组共投入财政资金110万元,累计覆盖人口1421人335户。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对贫困村互助资金运行管理情况开展评估工作的通知(玉扶发

〔2016〕54号)要求,我县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7个互助社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现将评估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自接到市扶贫办关于对贫困村互助资金运行管理情况开展评估工作的通知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召集财政、扶贫、农经、项目乡镇等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方案,开展评估工作。

1、成立领导小组。由扶贫办领导任组长,财政、项目乡镇领导任副组长,其它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在扶贫办负责日常工作。同时要求项目乡镇相应成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评估工作的领导。

2、制定评估方案。为全面了解和掌握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和扶贫互助社的运行情况,促进互助资金健康持续和稳步发展,使互助资金运行进一步规范,充分发挥效益,保证互助资金符合使用程序,制定了评估方案。

3、确定评估内容。主要对7个扶贫互助社的互助资金使用管理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资金使用效率,借款发放与回收,资金安全性与风险性控制分析,财务管理状况、受扶情况,互助社注册登记情况等。

4、严格工作程序:第一步召集个互助社监事会成员、理事会成员召开会议,布置安排评估工作,听取各监事

会、理事会汇报,第二步抽调评估工作成员对个互助社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第三步到互助社成员家庭进行走访,了解互助资金使用情况及对生产发展产生的效益,第四步再次召集个互助社监事会成员、理事会成员召开评估反馈会议,第五步对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第六步对评估工作总结验收。

5、明确时间安排

2016年8月11日至12日对**镇新寨村委会3个互助社进行评估反馈,8月13日至14日对建兴乡4个互助社进行评估反馈,8月15日前完成评估工作。

二、扶贫互助社评估情况

2016年8月11日至14日,经过领导小组组织扶贫、财政所、农经等部门人员对7个互助社财务管理情况,借款发放情况,资金回收情况、档案管理管理情况、使用效益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评估情况如下:

1、互助社能够按照《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操作。首先,在借款程序上,做到了逐级上报批准。即会员写出借款申请(包括借款用途、项目效益、担保人、还款时间、违约保证等),借款本人、担保人签字或按手印——报互助社同意后,报理事会审核——理事会同意后监事会审查批准——公示——签定借款合同——理事会放款。其次,在职责上,理事会、监事会、互助社都能按各自的职责做好本

职工作。协会理事会及时组织协会会员建立健全章程及其他各项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召开理事会、监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为本社会员积极提供信息、技术、营销等服务,按时审批借款的发放、管理、回收等事务;互助社除做好本职工作外,对互助资金的发放、回收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并做到了不存款,不吸储,不向本协会会员以外的农户借款;在借款额上控制在10000元以内;在借款时间上,短的6个月,长的12个月,在“互助资金”使用范围上严格控制在发展生产经营性项目上,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和营销等。没有改变借款用途,对不符合借款条件的会员,协会理事会一律不放款。非生产经营性项目、公益设施建设项目、试点村开展试点所需的培训和组织实施费用、协会理事会、监事会人员的待遇和工作经费等都没有使用“互助资金”本金。

2、能够瞄准贫困对象。7个互助社共发展会员268户,其中:贫困户51户,占会员借款总户数的19 %,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3、创新了扶贫资金使用机制。通过对借款农户类别统计分析,借款额一般户占%、低收入户%,在对象上体现了扶贫开发的宗旨,财政扶贫资金直接用到贫困村,落实到贫困户,使贫困户直接受益,得到有效的扶持。

4、提高了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扶贫互助社在资金

运行管理设计上,采取“周转使用、滚动发展”的制度。

5、缓解了贫困户生产资金困难。贫困地区农民增收渠道不多,收入较低,发展生产的启动资金缺乏。向国家商业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成本偏高、手续繁杂、农民急需、急取难,而绝对贫困户根本就贷不到款。成为生产发展、脱贫致富中的难点。扶贫互助社借助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的支持,通过部分资助和入会的形式,把农户个体零散的资金特别是闲置资金集中起来,形成了一定规模的资金量,再按照章程,在本互助社内将资金发放到有资金需求的会员手中,使会员能够及时获得资金支持,并互通有无,互相帮扶,有效地缓解了农户生产发展资金紧缺的问题。

6、提高了农户自我发展能力。贫困农户大都是传统的分散经营,部分农户由于自身素质和生存环境的影响,对市场不够了解,生产技术落后,经营效益低下,严重影响到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和扶贫效益的提高。而村民发展互助资金社有效地改变了贫困农户生产经营个体化的现状。在体制不变的情况下,通过互助社组织的活动,加强了交流,促成了信息、资源共享,共同组织起来发展生产,共同应对市场风险,增强了群众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

7、严格执行了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互助社成立后,能够较好地执行《**县互助资金试点管理办法及财务管理制度(试行)》,按照会计科目进行建账核算。对互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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