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和流动儿童管理搜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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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和流动儿童管理搜索制度

一、由接种门诊(点)要专人负责新生儿报告,登记工作.每月定期到计划生育部门,派出所收集与搜索接生儿资料,到门诊辖区各个负责接生单位收集"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表".

二、接种门诊辖区内的乡村医生,为计划免疫联络员,负责上报本区域本月新生儿资料,实行例会制度.

三、接种门诊(点)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收到新生儿或流动儿童登记卡后,要及时巡访,调查新生儿的户籍所在地.发现户籍属其他接种单位管辖的,应及时注明户口所在地地址,及时退卡给管辖权的接种单位建证造册,并做好登记注明,以备核查.

四、属于本接种单位责任区域内新生儿,工作人员应在其出生一个月内及时登记,建证立册.并按照计划免疫的程序,及时向家长发放疫苗接种通知书,督促家长按时间接种有关疫苗.

五、本地儿童迁移时,应告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带既往接种史证明到寄住地接种单位继续完成相关疫苗接种.外地儿童迁入时,应主动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索查既往接种史证明,无接种证或接种史证明的要及时补建,补种.

六、须对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专册,每月定期收集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非本责任区域内儿童资料,及时建立接种登记.无接种证的应补发接种证,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疫苗补种.

七、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每年9月派专人到

门诊辖区内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核查7岁以下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无接种证的,须补发接种证,并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补种原则补种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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