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的燃料分析知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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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的燃料分析知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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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煤的组成及分析基准 (2)

1.1 煤的组成及分析项目 (2)

1.2 煤的分析基准 (4)

2 燃料试验的规定及样品采制 (6)

2.1 燃料试验的规定 (7)

2.2 动力燃料的采制 (11)

2.3 煤样制备方法 (13)

1 煤的组成及分析基准

1.1 煤的组成及分析项目

1)煤的组成

煤的成分组成分工业分析组成和元素分析组成。工业分析是在人为条件下,将分成几个不同的组成成分,从而判断其中有机质的含量和性质,帮助人们粗略的认识煤的工艺性质的方法。该组成可给出煤中可燃成分和不可燃成分的含量。元素分析组成是用元素分析法得出煤的化学元素组成,并给出某些可燃元素得含量。

灰份、挥发份和固定碳并非原来存在于煤中的原有形态,而是在高温下受热分解的产物。如灰份是煤在800℃完全燃烧后的残留物质。挥发份是指煤与空气隔绝,800℃下受热7min,其中有机质分解出的气态物质。而固定碳是残留下来的不挥发固体(称为焦饼)此时灰份全部转入焦饼,把焦饼质量减去灰份质量则得出固定碳质量。所以水份、灰份、挥发份和固定碳的百分数相加应该等于100%。

应当指出,灰份、挥发份是煤在高温条件下的分解产物,煤中原有的矿物质发生了变化,结果使得灰份质量与原有矿物质的质量

1.2 煤的分析基准

在工业生产和科学研究中,有时为了某种目的将煤的某些成分除去后重新组合,并计算其组成的百分含量,这种组合体称为基准,也就是以不同状态的煤来表示化验结果。同一种原料成分,在计算时所用的基准不同,其计算结果会有很大的差异。

常用的燃煤基准有收到基(应用基)、空气干燥基(分析基)、干燥基、干燥无灰基(可燃基)四种。

1)收到基

收到基也称工作基,是指收到状态供实际使用的煤,也叫原煤。火力发电厂中的进厂煤和存煤都是收到基煤。这些煤除含有一切有机和无机成分外,还有全部水份(内在水份和外在水份)。以收到状态的煤为基准,表示煤中各组成含量的百分比。

工业分析:Mar+Aar+Var+FCar=100%

元素分析:Car+Har+Nar+Sc,ar+Oar+Aar+Mt=100%式中 Sc,ar—煤中可燃硫。

2)空气干燥基

除去外在水份的煤就是空气干燥基状态的煤。煤中的外在水份(又称湿分)是最容易变化的,一般用空气干燥的方法除去。用空气干燥状态的煤为基准,表示煤中各组成成分的百分比。

工业分析:Mad+Aad+Vad+FCad=100%

元素分析:Cad+Had+Nad+Sc,ad+Oad+Aad+Mad=100%

3)干燥基

除去全部水份的煤,称为干燥基煤。以无水状态的煤为基准,表示煤中各组分的百分比含量。

工业分析:Ad+Vd+FCd=100%

元素分析:Cd+Hd+Nd+Sc,d+Od+Ad=100%

4)干燥无灰基

干燥无灰基是指煤中的可燃部分,它包括有机部分和部分可燃硫(有机硫和硫铁矿硫),其中氮、氧虽然不能燃烧,但它是有机组成成分,故也应作为干燥无灰基成分。用假想无水、无灰状态的煤为基准,来表示煤中各组成含量的百分比。

工业分析:Vdaf+FCdaf=100%

元素分析:Cdaf+Hdaf+Ndaf+Sc,daf+Odaf=100%

5)各基准间的相互换算

使用燃煤基准必须根据生产和科研的需要加以选择。实验室用分析试样测定各种组成的含量时,其计算结果为空气干燥基。空气干燥基的组成含量是换算其它各种基准的基础。对于燃油,因为所

含水份和灰份甚少,故各基准表示同一组成时相差很小,在非精确的计算中可以忽略。

分析结果要从一个基准换算为另一个基准时,可按下式计算:Y=KX0

式中X0 ——按原基准计算的某一组成含量的百分比;

Y ——按新基准计算的同一组成含量的百分比;

K ——基准换算比例系数(见表4)

表4 基准换算比例系数

2 燃料试验的规定及样品采制

2.1 燃料试验的规定

1)入厂煤、入炉煤、煤粉(或飞灰和炉渣)等,都应按规定要求采样和缩分。除另有说明外,它们最后都应缩制成粒度为0.2 mm以下的分析试样。入厂油、入炉油同样按规定要求采样和缩分,并最后缩制成分析油样。对水分含量较大的油样,要按规定进行脱水处理。

2)煤或油的分析试样,应存放在符合防锈蚀、密封等要求的容器中。

3)为以后核对需保留试样时,可在分析试样中分取一份保存起来。保存时间一般不超过两个月。

4)称取煤、油试样时,都应在充分搅匀后,从不同部位取样。除另有规定外,称取10~20g试样时,一般准确到0.01 g;称取1~2 g试样时,一般准确到0.0002 g。

5)干燥箱、高温炉、立式炉的常用温度区域,必须进行温度标定。更换电炉加热和控温元件后,应重新标定。

6)温度计、热电偶及高温计至少每年校验一次。

7)凡受压容器及其附件,都应遵守压力容器使用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压力试验。

8)使用分析天平应遵守有关规定。对分析天平应进行定期校验。

9)初次使用的瓷坩埚或方皿,须予以编号并烧至恒重。

10)从热干燥箱中取出的称量瓶和坩埚等,一般在室温下冷却1~2 min后放入干燥器中;从高温炉、立式炉等设备中取出的坩埚、方皿等,应在室温下冷却3~5 min后,放入干燥器中。

11)试验中所用的蒸馏水,一般电导率应不大于2μS/cm。除另有说明外,本书各试验方法中所用的水,均为蒸馏水。

12)试验方法中所用试剂的纯度,除另有说明外,均为分析纯或化学纯。

13)需用水分进行校正或换算的试验项目,最好和水分同时测定。若不能同时进行,对烟煤、褐煤、油页岩来说,前后测定的时间差不应超过7 d(天),其余煤种则不应超过10d。

14)快速试验方法,经与常规法比较,其结果均不超过允许误差时,方可用于例行监督试验。对例行的监督项目,若经多次检查性试验,其结果均不超过允许误差时,则可免去检查性试验。

15)溶液百分浓度用“%”符号表示。如试剂为固体,则表示100 mL溶液中所含试剂的重量(g);如试剂为液体,则表示100 mL溶液中所含试剂的体积(mL)。

16)体积浓度,可用M∶N表示。M指液体溶质的份数,N 指液体溶剂的份数。

17)凡以去离子水或蒸馏水为溶剂的溶液称为水溶液,一般简称溶液。以其他液体为溶剂时,则称为某某溶液,如乙醇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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