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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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制度
Q/HNJL-RG-06-2016 燃料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2016-03-08发布 2016-03-08 实施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发布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燃料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1总则
1.1为进一步加强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燃料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燃料监督管理体制,不断完善燃料监督制约机制,实现风险防控全覆盖,促进燃料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根据《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燃料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吉林公司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基层火电厂的燃料监督管理工作。
2监督原则
2.1 燃料监督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2.1.1坚持抓制度建设。按照“覆盖全面、科学管用、运行有效、管理闭环”的目标,建立健全燃料监督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靠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的工作机制,做到凡事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2.1.2坚持抓关键环节。对燃料工作中的计划管理、价格管理、供应商管理、合同管理、验收入库管理、结算与支付管理等风险点集中、影响重大的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做到关键节点全覆盖、管理触角全延伸。
2.1.3坚持抓监督检查。不断强化监督检查,做好制度的贯彻执行和关键环节的有效监督,做好监督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的有机融合,做到凡事有人负责、有人监督,确保制度执行到位、过程可控在控、违规惩处有力。
2.1.4坚持抓“一岗双责”。按照管业务必须管监督的原则,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按照吉林公司责任制追
究有关规定,严肃执纪问责,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纠。
3 职责分工
3.1公司职责:
3.1.1燃管部是公司燃料招标采购监督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燃料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按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燃料管理标杆电厂标准》,对各基层火电企业燃料招标采购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及考核,并按照管业务必须管监督的原则,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3.1.2安生部是公司燃料厂内监督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燃料厂内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按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燃料管理标杆电厂标准》,对各基层火电企业燃料厂内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及考核,并按照管业务必须管监督的原则,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3.1.3监审部是公司燃料监察审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燃料管理标杆电厂标准》,对公司及所属基层火电企业燃料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及考核。负责公司燃料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对所属火电厂燃料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3.2基层火电厂职责
3.2.1负责本单位燃料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3.2.2负责对本单位燃料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3.2.3负责本单位“一岗双责”的落实工作,做好责任制追究和执纪问责。
4 监督内容
4.1 燃料管理体系
4.1.1公司定期评审、修订燃料管理与监督相关管理制度;基层火电
厂根据公司管理制度要求,定期修订完善本单位的燃料管理与监督制度相关管理制度,梳理燃料管理与监督流程,将重点管理要求纳入考核体系,并加大制度和流程的执行力度,保持过程可追溯,重点监督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执行。
4.2计划管理
4.2.1建立健全燃料采购计划管理制度。公司和基层火电企业要明确采购计划管理原则、编制依据、管理流程等,并持续提升计划管理能力,坚持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合理统筹年度产业协同与现货的采购比例,确保燃料供需平衡,最大限度地降低燃料采购成本,防止出现采购计划不合理、不按实际需求安排采购、随意超计划采购、出现库存短缺或积压等情况。
4.2.2建立健全现货应急采购响应机制。基层火电厂针对因采购计划制订不合理、自然灾害、外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重大改变等因素,造成燃料供应短缺、危及生产经营安全的情形,建立相应的应急采购响应机制。当应急采购情形出现时,启动响应机制,由所在单位燃料管理领导小组对采购煤炭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等条款进行专题研究,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公司燃管部进行书面报告。计划外采购视同现货应急采购。
4.2.3重点监督燃料采购计划是否符合公司的《燃料招标采购管理办法》,采购计划是否通过SAP程序审批。
4.3价格管理
4.3.1加强年度合同采购价格管理。按照集团公司年度订货启动会的部署和要求,在公司的统一组织下开展年度产业协同订货的谈判工作,产业协同煤价格和数量经公司燃料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报集团公司电煤订货领导小组审批。
4.3.2加强现货采购管理。除产业协同煤外,月度现货采购原则上要以控价为核心,全部进行招标采购,按照公司《燃料招标采购实施细则》执行。
4.3.3建立健全采购过程的倒查机制。相关单位在采购过程中,要按照制度要求建立并保持相关记录,严格审批流程,形成可清晰追溯采购全过程的记录链条。
4.3.4实行交易过程的实时在线监控。在集团公司统一的开放式燃料交易服务平台建成后,将燃料采购业务全部纳入平台交易,为各采购主体提供个性化的交易服务,对供应商实施集中管理,共享优质资源,规范交易规则,建立健全在线监控管理规则,对交易过程在线实时监控。
4.3.5加强燃料主要指标的对标管理。不断强化标煤采购单价等主要指标的区域对标机制,每月通报对标结果。不断细化对标指标,按区域开展对标分析,深入查找差距与原因,督促相关单位采取措施改进燃料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对标考核办法,把主要指标对标结果纳入公司考核体系,加大考核力度。
4.3.6重点监督燃料采购价格的定价机制是否符合公司的《燃料招标采购管理办法》,采购价格是否通过公司燃料管理领导小组审批。4.4供应商管理
4.4.1加强燃料供应商的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公司《燃料供应商管理规定》。
4.4.2加强燃料供应商的评价工作,燃管部、基层火电厂每半年要开展一次燃料供应商评价,剔除不合格供应商。同时做好供应商库的维护工作。
4.4.3重点监督燃料供应商的入库程序是否执行公司《燃料供应商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