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铺架分公司(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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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铺架分公司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工作,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顺利开展,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企业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单位订立、履行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劳务队伍“先签合同后上场”、大宗设备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非法活动,牟取私利和不正当收入,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体制
第四条公司成立由总法律顾问任组长,合同管理中心牵头,计划成本部、财务会计部、设备物资部、人力资源部、工程管理部负责人组成的合同评审管理领导小组。各单位应成立相应的合同评审管理小组。公司合同评审管理领导小组及各单位合同评审管理小组为合同评审部门。
第五条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公司合同管理中心为一级合同管理部门,所属各单位计划成本部为二级合同管理部门。订立、履行合同的职能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
第六条根据重要性和复杂程度,合同分为一般合同和重大合同。公司实行一般合同由各单位合同评审管理小组审
查,重大合同上报公司合同评审管理领导小组审查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重大合同包括:由公司本级有关部门承办的合同;涉外合同;标的额大(1000万元以上)、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与业主及局指签订的施工合同、主材供应及大型设备机械合同;公司认为有必要审查的其他合同。
第三章合同管理职责
第八条合同评审部门职责
1、合同评审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对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条款运行、合同签订及审查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2)负责对一级合同管理部门上报的重大合同进行评审;
(3)督促检查一级合同管理部门和所属各单位合同评审管理小组的合同管理工作。
2、合同评审管理小组职责:
(1)负责监督本单位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
(2)负责对本单位二级合同管理部门上报的合同的进行评审;
(3)督促检查二级合同管理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4)按照公司合同评审管理领导小组的要求,完成合同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九条合同管理部门职责
1、一级合同管理部门职责:
(1)宣传贯彻《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公司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依法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评审和监督检查;
(2)负责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责任制;
(3)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招标、起草、签约和合同纠纷的处理;
(4)负责监督检查合同的履约情况,积极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
(5)推行集团公司、公司的合同统一或规范文本;
(6)管理各类合同文本及资料,统计各类合同报表,总结交流合同管理的经验;
(7)负责追踪各单位合同履约完成情况,汇总公司合同执行总体情况,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建议;
(8)组织实施内部日常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①检查各单位学习、贯彻执行《合同法》以及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和管理效果情况;
②检查合同的订立是否按审批程序办理,是否使用公司“合同范本”;
③检查合同的履行是否与结算相符;
④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整改;
⑤定期对各单位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签约率、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部门的工作成绩考核范围。
2、二级合同管理部门职责:
(1)各单位二级合同管理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公司的合同管理办法,熟悉合同条款;
(2)负责管理本单位内部承包合同、外部劳务合同,参与、协助其他部门的合同签订工作,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3)推行集团公司、公司合同的统一或规范文本;
(4)负责按照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及一级合同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完成合同管理等相关工作;
(5)按要求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合同的日常管理及合同纠纷处理工作;
(6)负责监督、控制合同副本或复印件的传送范围,保守公司机密;
(7)把合同编号、合同名称、签约日期、合同单价、标的金额、对方当事人及对方单位名称、履约期限、合同主要内容及履行情况,及时准确的登记到《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统计表》(格式见附件3)。
(8)每月25日前收集财务会计部、设备物资部、工程管理部的《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统计表》汇总后上报公司合同管理中心。
第十条合同承办部门的职责
1、负责本部门承办合同的谈判、起草、初审、签约、履行;
2、负责调查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
3、牵头组织本单位合同评审管理小组对当合同对方当
事人的报价、施工能力、施工水平、人员机械配备等情况开会研究,并做好队伍或厂家选用的会议纪要;
4、建立健全合同档案和合同台账,负责本部门所签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验收、结算业务等的全程跟踪,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填写更新《合同管理台账》(格式见附件2)的履行情况。每月定时向二级合同管理部门上报《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统计表》反映合同履约情况;
5、配合合同管理部门参与合同争议的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
6、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审查审批表等)按合同编号整理,交公司合同管理中心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十一条合同承办部门分工
1、工程的基本建设及维修改造等与工程有关的合同由各级计划成本部门负责办理;
2、工程试验与测试仪器及相关设备的购销合同由各级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3、各类用工合同、劳动争议纠纷处理协议由各级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4、施工生产原材料、构件、器材、周转材料、施工机械、运输设备及零部件等物资购买合同及设备购置、财产租赁、保险等合同由各级设备物资部负责办理;
5、资金借贷、财产保险等合同由财务会计部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