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保产业统计表(企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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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基 本 情 况
2011 年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 请根据单位经营活动的范围选择性填写后续表格。
2. 若某一栏目无内容则以“—”填列。
3. 若填报单位为非税或免税单位,“年纳税总额”栏中以“—”填列。
4. 若填报单位为事业单位,“年利润总额”栏不需要填写。
表 号:湘环产基1表 制表机关:湖南省环保厅
文 号:湘环函[2010]166号
批准机关:湖南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湘统函[2010]62号 有效期至:20 年 月 日
环境保护产品生产情况
20 年
填表人: 单位负责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 所有项目逐项逐行填报。表格不够可复印填写。
2. “主要产品”指的是填报单位推出的具有竞争力的主打环境保护产品。
3. “年产量”填报单位依据产品特点填写计量单位,如台、套、吨等。
4. “采用标准情况”根据填报单位实际情况填写 “国标”、“行标”或“企标”。
5. “产品类别”根据以下类别选择相应数字:(1)水污染治理设备; (2)空气污染治理设备; (3)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回收利用设备; (4)噪声与振动控制设备; (5)放射性与电磁污染防护设备; (6)污染治理专用药剂材料; (7)环境监测仪器。
表 号:湘环产基2表 制表机关:湖南省环保厅
文 号:湘环函[2010]166号 批准机关:湖南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湘统函[2010]62号 有效期至:20 年 月 日
环境保护服务业—环境工程设计与施工情况
20 年
填表人: 单位负责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 所有项目逐项逐行填报,表格不够可复印填写。
2. 若填报单位同时从事某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则在04列中填写。
表 号:湘环产基3表
制表机关:湖南省环保厅
文 号:湘环函[2010]166号 批准机关:湖南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湘统函[2010]62号 有效期至:20 年 月 日
环境保护服务业—环境咨询服务情况
20 年
填表人: 单位负责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 所有项目逐项逐行填报。表格不够可复印填写。
2. “认证及咨询”包括:(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咨询;(2)环境标志认证及咨询;(3)有机食品认证及咨询;(4)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及咨询;(5)节能产认证及咨询;(6)节水产品认证及咨询。
3. “其他咨询服务”包括:清洁产品生产审核及培训、产品生命周期评价、环境技术评估、环境投资风险评估、环境信息服务、环境教育培训等。
4. 环境监测服务:包括受其他单位委托进行的有偿性监测和分析测试服务。
表 号:湘环产基4表
制表机关:湖南省环保厅
文 号:湘环函[2010]166号 批准机关:湖南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湘统函[2010]62号 有效期至:20 年 月 日
环境保护服务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情况
20 年
填表人: 单位负责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 所有项目逐项逐行填报。表格不够可复印填写。
2. “项目类别”根据以下类别选择相应的数字:(1) 生活污水;(2) 工业污水;(3) 除尘脱硫;(4) 工业废气;(5) 工业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6) 生活垃圾;(7) 危险废物;(8) 废水自动连续监测;(9) 废气自动连续监测。
3. “项目运营方式”根据以下类别选择相应的数字:(1) 投资承包;(2) 服务运营承包;(3) 技术指导承包;(4) 设备维护。
4. “运营管理费用来源”根据以下类别选择相应的数字:(1) 政府拨款;(2) 企业支付; (3) 其它来源。若有一处以上的来源,选择多项数字并说明。
表 号:湘环产基5表 制表机关:湖南省环保厅
文 号:湘环函[2010]166号 批准机关:湖南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湘统函[2010]62号 有效期至:20 年 月 日
资源综合利用情况
20 年
填表人: 单位负责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 所有项目应逐项逐行填报。表格不够可复印填写。栏目内容若无则以“-”填列。
2. 所填报产品已通过国家级环保产品认证或所填报产品已通过省级环保产品推荐,请在相应栏目处打“√”,否则以“—”填列。
3. “废旧资源回收利用量”和“综合利用产品产量”的计量单位自行填列。其中,固体、液体以“万吨”计;气体以“标准立方米”计。
4. 利用资源类别根据以下类别选择数字:(1)在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过程中综合利用共生、伴生资源生产的产品;(2)综合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3)回收、综合利用再生资源生产的产品;(4)综合利用农林水产废弃物及其他废弃资源生产的产品。
5. 合计栏只统计产品年销售收入、产品年销售利润、产品年出口合同额。
表 号:湘环产基6表 制表机关:湖南省环保厅
文 号:湘环函[2010]166号 批准机关:湖南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湘统函[2010]62号
洁净产品生产情况
20 年
填表人: 单位负责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 所有项目逐项逐行填报。表格不够可复印填写。
2. 所填报产品已通过国家级环保产品认证或所填报产品已通过省级环保产品推荐在相应栏目处打“√”,否则以“—”填列。
3. 洁净产品采标情况填注“国标”“行标”或“企标”。
4. “洁净产品年产量”的计量单位自行填列。固体、液体以“万吨”计;气体以“标准立方米”计。
5. 产品类别根据以下类别选择数字: (1)有机食品;(2)低毒低害产品;(3)低排放产品;(4)低噪声产品;(5)可生物降解产品;(6)节能
产品;(7)节水产品;(8)环保产品;(9)其他。
6. 合计栏只统计单位产品年销售收入、产品年销售利润、产品年出口合同额。
表 号:湘环产基7表 制表机关:湖南省环保厅
文 号:湘环函[2010]166号 批准机关:湖南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湘统函[2010]62号 有效期至: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