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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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0.08•【字号】京建发〔2021〕338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标准化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单位: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管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以下简称“项目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5〕15号)等文件,现将做好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基本规定(一)项目标准化考评对象为土建和设备安装总承包单位,土建施工考评范围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二)项目标准化考评工作按照项目自评、项目初评、项目复评和公示的程序开展。

(三)参与项目标准化考评的专家从北京市危大工程专家库及轨道交通工程相关专家库内抽取。

(四)项目标准化考评资料填报、信息发布、结果公示等工作通过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信息管理平台进行。

二、项目自评项目开工后,总承包单位项目部每季度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建质〔2016〕173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技术指南》(建办质〔2018〕65号)、《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图册》(建办质函〔2019〕90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技术指南》(建办质〔2020〕27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2019版)(京建发〔2019〕13号)等要求开展自评工作。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意见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意见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意见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一日为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管理,确保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的安全和质量,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同时依法履行工程安全质量责任,加强对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

(一)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建立安全资金保障制度及审核拨付制度,督促施工单位专款专用。

(二)确定合理的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确需压缩合同工期的, 应在能够保证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三)建立远程监控系统。

远程监控是目前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管的有效手段。

新开各线必须按照京建质[2009]91号文(《关于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实施现场视频监控、门禁智能监控和量测监控的通知》)的要求实行全方位远程监控。

以便终端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实时接收各施工标段传递的数据,并通过每天监测的数据自动评价作业面的安全状况,必要时发出分级预警信号,各参建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使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处于可控状态之中。

建设单位应要求各标段项目部设置监控室,每个监控室应设有视频监控台、监控量测数据平台和门禁智能监控平台,监控室必须24小时有专人值班,随时监控掌子面、作业面情况,项目部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是监控室的负责人和责任人。

一是现场视频监控。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在每一个作业面、掌子面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摄像头应具有变焦、自动转向和通话联络、远程数据和视频实时监控等功能,确保视频监控能够覆盖所有在施工作面。

二是门禁智能监控。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全面实施门禁智能监控,所有在施基坑、竖井等施工区域人员出入口安装门禁智能监控系统。

北京地铁四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北京地铁四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北京地铁四号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1.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切实规范和加强北京地铁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以确保工程施工期间的人身、设备安全和工程结构的永久安全,促进地铁工程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必须建立健全高效灵敏的安全管理体系,都要把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三全”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工程施工管理过程的始终。

1.3建设管理公司下属各项目部(或公司)必须依据本管理办法通过结合各自的工程项目特点对管理条例进行细化。

凡与地铁工程建设有关的组织、单位、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安全管理目标与工作方针2.1地铁工程建设实行安全管理目标与工作方针目标管理,其总目标是:杜绝因工死亡,现场施工人员的年重伤负伤率不大于0.05%;不发生拆迁工程事故;不发生基坑坍塌、洞内塌方冒顶的责任事故;避免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万元以上的其它工程事故;杜绝因施工所造成的地表沉陷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屋开裂、倒塌、道路交通中断、通讯中断、漏水和漏气等工程施工责任事故。

2.2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要切实把安全管理指标层层进行分解,各个管理部门要与施工作业班组和每个员工,自上而下逐级签订安全责任状,做到一级保一级,层层抓好安全工作的全面落实。

2.3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做安全管理工作都应遵循以下五项原则:(1)综合治理的原则;(2)谁主管施工谁必须管好安全的原则;(3)从严治理、奖罚分明的原则;(4)安全工作一票否决权的原则;(5)施工作业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原则第三章安全管理体系3.1北京地铁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在北京地铁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地铁建设项目管理处、各驻地监理部和各承包商的三级管理体制(图1)。

各单位在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时要着重体现以下内容:(1)要有明确的安全方针、安全目标和安全计划;(2)要有明确而又严格的安全责任制度;(3)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建制机构(人员在50人以下的,可设兼管机构);(4)要建立高效灵敏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5)要与协作单位共同搞好安全保障活动。

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安全绩效考核管原因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北京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和地铁71号线工程土建施工单位安全工作绩效检查与评价管原因,对工程安全实施有效控制,保证合同安全目标的实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相关条款,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土建施工单位安全工作绩效管原因分为绩效检查和绩效考核,履约考评按季度进行。

第3条本办法仅适用于第四项目管原因中心(以下简称项目中心)对北京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及地铁71号线工程土建施工单位安全工作绩效检查与评价管原因。

第二章性能检查第4条性能检查内容安全工作性能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原因体系、开工控制安全管原因、临时用电管原因、施工机械安全管原因、施工起重机管原因、安全防护管原因、脚手架管原因、文明施工管原因、防汛及重大节假日安全管原因、工程安全管原因、定期安全检查、明挖工程安全隐患、暗挖工程安全隐患、盾构工程安全隐患。

其考评内容、检查方法和考评规定详见附表1~附表14。

第5条性能检查形式1、日常检查监原因单位负责日常检查,在日常工作中,监原因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对附表进行审查1~附表14所列施工单位安全工作内容进行随机检查,将检查结果填入附表1~附表14,其中对附表12~14所列项目检查内容每天填报不少于一次,对附表1~11所列主控项目(表中带*的项目)检查内容每周填报不少于一次,一般项目(表中不带*的项目)检查内容每季度填报不少于两次,并及时录入信息平台;2、抽查u甲方代表对附表1~附表14所列安全工作内容进行随机抽查,将抽查结果填入附表1~附表14,其中对附表12~14所列项目的检查内容每周至少填写两次,对附表1~11所列主控项目(表中带*的项目)检查内容每周填报不少于一次,一般项目(表中不带*的项目)检查内容每季度填报不少于一次,并及时录入信息平台;u安全质量部安全主管工程师对附表1~附表14所列的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将抽查结果填入附表1~附表14,其中对附表12~14所列项目的检查内容每月至少填写三次,对附表1~11所列主控项目(表中带*的项目)检查内容每月填报不少于一次,一般项目(表中不带*的项目)检查内容每季度填报不少于一次,并及时录入信息平台;u工程2财政部监测分中心负责将第三方监测单位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隐患填写在附表中10和附表12~14对应项,并及时录入信息平台。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4.29
•【字号】京交设施发〔2019〕11号
•【施行日期】2019.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
正文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交设施发〔2019〕11 号
各成员单位:
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等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的管理管理,量化考评保护区管理状态,促进提高保护区管理水平,保障轨道交通安全有序运行,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考评办法》(试行)。

现将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成员各单位结合考评办法内容,完善各自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考评办法(试行)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19年4月29日。

地铁工程质量检查及考评管理制度

地铁工程质量检查及考评管理制度

地铁工程质量检查及考评管理制度北京地铁6号线02标质量检查及考评管理办法中铁十九局集团北京地铁6号线一期02标段项目经理部2009年10月13日6号线02标质量检查及考评管理办法为加强北京地铁6号线02标质量管理工作,对工程质量实施有效控制,保证合同质量目标的实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相关条款,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检查内容及方式第1条检查内容对各施工队质量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质量控制工作、施工工序质量和实体工程质量三方面。

其中质量控制工作包括:开工控制工作、测量控制工作、材料(含构配件)验收控制工作、定期质量检查工作、工程验收工作、档案资料工作。

第2条检查形式1、非定期质量检查:工程部技术人员自行深入工地,按照《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土建工程篇)》等规范、规程及设计文件例行质量检查。

专业性检查,由工程技术部组织,会同安全环保部、试验室对结构物进行实测检查。

随时检查,由工程部组织,根据业主、监理,市质监总站要求及各工序质量要求进行的质量检查。

质量检查要提高各工区的质量意识,建立自检、互检制度,自检主要是自己检查自己的质量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问题,互检是3个工区进行互相检查,由工程部部长同各工区的技术主管共同检查,对检查的问题要下质量整改通知单,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然后在进行复查。

每次检查的问题进行整理保存。

2、定期质量检查周质量检查:每周日由工程部负责人组织工程部、工区技术人员参加的质量检查。

周检查内容:⑴施工质量现状,存在的问题,各工序质量情况;⑵工地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⑶工法操作质量,有无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现象;⑷查看量测、监测频率,记录;⑸施工队档案资料检查工作由档案室负责,每周不少于一次;⑹其它(临时决定内容)。

月质量检查:每月的20日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部、工区技术负责人参加的质量检查。

月检查内容:⑴构筑物的质量状况与质量评定是否一致;⑵结构中线是否准确,有无超欠挖和侵限现象;⑶支护质量,防水质量;⑷量测,测量和监制记录,地表有无沉陷超标;⑸各种质量保证措施执行和落实情况施工是否按标准工艺流程操作:⑹责任成本落实状况;⑺内业资料;⑻其它(临时决定内容)。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2.01•【字号】京建法〔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8〕1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单位: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预控管理,落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有效避免或减少质量安全事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2月1日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强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预控管理,落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有效避免或减少质量安全事故,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是指关键节点施工前相关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技术、环境、人员、设备、材料等相关条件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求进行核对检查的系列活动,是参建单位落实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的重要手段。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节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风险较大、风险集中或工序转换时容易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考核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考核管理办法

行业资料:________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考核管理办法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11 页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考核管理办法二、考核时间及内容1、实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其中每周四上午9:30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联合检查日。

2、检查内容为各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执行,劳保用品的穿戴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纠正及生活区环境卫生等。

三、检查人员组成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及专职安全员、专业工程师等;四、考核方案1、考核分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和使用,员工的培训与记录。

2、检查中如需现场整改的,现场整改。

需要限期整改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

如不按时完成整改项目,检查中发现重复项的加倍处罚。

五、考核分数基准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中,保证项目应全数检查。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各检查评定项目的有关规定,并应按本标准附录A、B的评分表进行评分。

检查评分表应分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工程、模板支架、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施工机具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

3、各评分表的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第 2 页共 11 页1)、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满分分值均应为100分,评分表的实得分值应为各检查项目所得分值之和;2)、评分应采用扣减分值的方法,扣减分值总和不得超过该检查项目的应得分值;3)、当按分项检查评分表评分时,保证项目中有一项未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此分项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4)、检查评分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值应按下式计算:式中:A1-汇总表各分项项目实得分值;B-汇总表中该项应得满分值;C-该项检查评分表实得分值。

地铁工程质量检查及考评管理制度

地铁工程质量检查及考评管理制度

地铁工程质量检查及考评管理制度北京地铁6号线02标质量检查及考评管理方法中铁十九局集团北京地铁6号线一期02标段项目经理部2021年10月13日6号线02标质量检查及考评管理方法为加强北京地铁6号线02标质量管理工作,对工程质量实施有效把握,保证合同质量目标的实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相关条款,特制订本方法。第一章检查内容及方式第1条检查内容对各施工队质量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质量把握工作、施工工序质量和实体工程质量三方面。其中质量把握工作包括:开工把握工作、测量把握工作、材料(含构配件)验收把握工作、定期质量检查工作、工程验收工作、档案资料工作。第2条检查形式1、非定期质量检查:工程部技术人员自行深化工地,依据《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土建工程篇)》等规范、规程及设计文件例行质量检查。专业性检查,由工程技术部组织,会同平安环保部、试验室对结构物进行实测检查。随时检查,由工程部组织,依据业主、监理,市质监总站要求及各工序质量要求进行的质量检查。质量检查要提高各工区的质量意识,建立自检、互检制度,自检主要是自己检查自己的质量存在的问题,发觉问题要准时解决问题,互检是3个工区进行相互检查,由工程部部长同各工区的技术主管共同检查,对检查的问题要下质量整改通知单,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然后在进行复查。每次检查的问题进行整理保存。2、定期质量检查周质量检查:每周日由工程部负责人组织工程部、工区技术人员参与的质量检查。周检查内容:⑴施工质量现状,存在的问题,各工序质量状况;⑵工地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状况;⑶工法操作质量,有无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现象;⑷查看量测、监测频率,记录;⑸施工队档案资料检查工作由档案室负责,每周不少于一次;⑹其它(临时预备内容)。月质量检查:每月的20日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部、工区技术负责人参与的质量检查。月检查内容:⑴构筑物的质量状况与质量评定是否一致;⑵结构中线是否精确,有无超欠挖和侵限现象;⑶支护质量,防水质量;⑷量测,测量和监制记录,地表有无沉陷超标;⑸各种质量保证措施执行和实行状况施工是否按标准工艺流程操作:⑹责任成本实行状况;⑺内业资料;⑻其它(临时预备内容)。第二章质量问题整改方式第3条施工队质量问题的处理对日常检查发觉施工质量问题应依据以下流程处理:◆项目部施工科检查人员对施工对开具书面质量整改通知单,一式两份,检查人员和整改人签字,施工队、项目部各一份;◆施工对依据质量整改通知单的整改要求按期准时进行整改,由工程部进行鞭策;◆施工队整改完成后,向工程部上报质量整改回复单;◆工程部对整改状况进行复查,将复查看法填入整改回复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第三章质量考评第4条质量考评的综合评定等级对施工队质量综合评定总共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优良、合格、差。第5条考评一票否定项在考评期内,凡消逝以下状况之一的施工队,质量综合评定为差。1、发生较大(含)以上质量事故的(质量事故等级划分见附件1); 2、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两次(含)以上的,或连续两个季度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 3、因存在质量问题,被建设部、市建委、质量监督总站等政府主管部门及建管公司停工整改、立案调查处理、行政惩处一次(含)以上的,或通报批判累计两次(含)以上的;4、工程材料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擅自用于本工程的;5、擅自转变原设计不按图施工的;6、因质量问题,被监理单位、项目中心(含甲方代表)及上级主管部门开具质量整改通知单,未按整改要求按期整改完成累积两次(含)以上的;7、实体工程存在较大质量问题的。第四章考评奖惩第6条施工队质量工作评定奖罚原则:1、月质量工作评定为优良的,依据所担当工程任务的大小嘉奖施工队1000~5000元,对于工作完成较好、工作突出的施工人员项目经理部另单独嘉奖300~500元,由项目部发文通报表扬。2、月质量工作评定为合格的,质量考评不奖不罚。3、月质量工作评定为差的,依据所担当工程任务的大小罚款施工队500~3000元,对于施工责任心不强、工作造成失误或给单位带来损失的施工人员,同时处以100~500元罚款,由项目部发文通报批判。第7条嘉奖金用法嘉奖金的用法务必用于本队施工管理人员,不得挪做它用。其中嘉奖金的10%用于嘉奖队长,嘉奖金的15%用于嘉奖技术副队长,剩余部分由队进步行支配,嘉奖本标段负责质量工作的管理人员,工作完成较好、工作突出的施工人员同时受此嘉奖。嘉奖金的最终发放单(务必有签名)报项目部备案。若嘉奖金发放单不报送项目部部备案的将视为没有进行嘉奖金支配,项目部予以扣除。第8条质量工作考评奖罚兑现在下月5日前,工程部依据各队质量工作评定结果,提出质量工评定奖罚建议方案,并经审批后,由财务部支付或将罚款交予财务部。第五章附则第9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第10条本方法由6号线02标项目部负责详细说明。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附表1 :开工把握工作检查表附表2 :材料(含构配件)验收把握工作检查表附表3 :工程验收检查表附表4 :定期质量检查工作检查表附表5 :档案资料工作检查表附表6:基坑围护工程质量检查表附表7 :土方与地基处理工程质量检查表附表8 :防水工程质量检查表附表9 :钢筋混凝土工程质量检查表附表10 :暗挖初期支护工程质量检查表附表11:质量问题整改单附表12:施工队质量工作综合评定表附表13:队质量管理责任划分表附表14:工程质量检查表附件1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依据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下发的《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方法》,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大质量事故四类。表1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表事故等级挺直经济损失或死亡人数一般质量事故挺直经济损失20~50万较大质量事故挺直经济损失50~150万重大质量事故挺直经济损失150~300万特大质量事故挺直经济损失300万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附表1开工把握工作检查表附表2材料(含构配件)验收把握工作检查表附表3工程验收检查表附表4定期质量检查工作检查表附表5档案资料工作检查表附表6基坑围护工程质量检查表附表7土方与地基处理工程质量检查表附表8防水工程质量检查表附表9钢筋混凝土工程质量检查表附表10暗挖初期支护工程质量检查表附表11质量问题整改单附表12施工队质量工作综合评定表附表13-1队质量管理责任划分表附表13-2队质量管理责任划分表附表14-1 工程质量检查表附表14-2工程质量检查表附表14-3工程质量检查表 .。

15号线安全、文明施工、绿色施工、消防检查管理办法5.5

15号线安全、文明施工、绿色施工、消防检查管理办法5.5

北京地铁15号线安全、文明施工、绿色施工、消防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为了加强北京东直门机场快速轨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轨公司)建设工程的安全、文明、绿色施工与消防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等国家、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北京东直门机场快速轨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三方签订的《工程项目安全责任保证书》制定。

第3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消防检查是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定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和有害与危险的因素,确保生产安全。

第4条 安全、文明施工、绿色施工、消防检查应当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安全生产、文明、绿色施工、消防工作的开展,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 检查的形式、组织及频率第5条 建设单位安全检查1、安全检查形式、组织及频率⑴、定期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消防检查快轨公司根据施工生产安全状况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状态及时处理,对处理情况进行复查。

时间为每月下旬,现场检查后两天内总结、整理材料。

参加检查的具体组织机构形式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⑵、经常性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消防检查快轨公司管理人员不定期到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消防隐患,责令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进行限期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备案备查。

⑶、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消防检查快轨公司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或责成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在季节变换前进行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安全检查。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保障安全运营,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有关活动的,均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实施行业监督管理,指导运营单位落实安全运营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予以纠正并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发展改革、规划、公安、消防、园林绿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市容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六条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度,完善安全运营条件,确保安全运营.第七条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法律规定和安全知识,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秩序,不得侵害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不得影响他人出行.第二章建设与运营的衔接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建设,应当考虑安全运营的需求,并预留换乘和疏散空间。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应当确定列车运行、调度指挥、运营辅助系统、安全防范和检查系统、维修保障系统、换乘和疏散系统、人员组织等内容,并经过运营安全评估,系统功能应当符合安全运营需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完成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应当听取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监督和指导.第九条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设计、安装、建造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北京地铁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办法细则

北京地铁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办法细则

北京地铁3号线04标
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办法细则
1.安质部每周对检查问题及处罚情况进行汇总,于每周三生产
会进行通报,并将罚款清单交到预算部,由预算部在当期验工中扣除。

2.若工区管理人员在检查前对出现的问题进行书面警告,可免
去监督责任,工区主任如果督办施工队伍,施工队伍不服从,及时向生产经理汇报,由生产经理落实。

3.安质部每周对同一工区、同一问题出现的频率进行分析,对
问题出现频率较多的管理人员进行警告或更换人员。

对监督不到位的项目管理人员,调整岗位或降低绩效系数。

4.工区主任、副主任、领工员、电工、安全员每月工资绩效系
数,由生产经理和安全经理根据本月工区安全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5.安质部每月对四个工区进行评比,对第一名进行奖励,对最
后一名进行处罚,奖励或处罚金额由项目班子成员商议决定。

****有限公司
北京地铁****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20年*月*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5.11•【字号】京建施[2006]439号•【施行日期】2006.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施[2006]439号)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和质量管理,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充分认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重要性,逐级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责任制,确保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

二、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工程安全质量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合同约定。

建设单位应当明确一名主要领导专门负责工程安全质量工作,要设立安全质量管理机构,完善安全质量保证体系。

工程项目管理的技术负责人要有高级技术职称,并成立相关技术专家组。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所需费用,并及时支付。

三、建设单位要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办理资料交接手续。

四、建设单位应当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工程安全质量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对不称职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监和其他管理人员,要求有关单位及时进行调整。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规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不得用于施工。

六、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工程进行监控量测,要科学合理的设置监测点,监测数据应有效、准确,并及时为相关部门提供信息。

当监测结果超过设计要求时,应及时组织专家会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暂行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暂行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补充标准(京建法字[1999]1号1999年1月30日)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有关法规和管理觌定,北京市有关建筑施工的法规、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市政等工程施工活动。

第四条各类施工都必须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采取措施控制和治理施工现场的各种扬尘、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对环境污染。

第五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认真执行《北京市建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基本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管理补充生活设施及卫生防疫管理标准》,以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补充标准》。

第六条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管理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建设单位有责任配合总承包单位做好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各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

第七条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分包企业行使施工管理职能,因违章指挥而造成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由分包单位负责承担直接责任。

实行劳务分包的,由用工单位负责。

第八条由总承包单位提供施工用电、脚手架及防护设施的,总承包方应与分包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对上述设施分包单位严禁擅自拆改,如有变动须经总承包方批准。

第九条总承包单位对进入现场的机械设备实施统一管理,并为其提供安全良好的施工条件。

机械设备单位必须做到设备状况完好,保证安全使用。

第十条建设单位或发包单位有责任协助施工总承包单位搞好施工现场的文明安全施工管理。

建设单位或发包单位实行指定分包的,建设单位或发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和指定分包单位之间的管理关系必须以书面文件的形式确定。

地铁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地铁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地铁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地铁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以确保各参与建设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促进工程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凡与***地铁工程建设有关的组织、单位、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

3、***地铁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在***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实行政府安全行政监察、业主管理、监理监督、企业负责、群众新闻舆论监督五级管理模式。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行承包人全面负责制,即各工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社会治安等由承包人全面负责。

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该项工作的检查、评定和总结工作;负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文明施工制度的执行;负责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度的管理和执行。

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图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地铁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总目标:杜绝类似群死群伤的重大恶性伤亡事故的发生,避免重大事故,防止一般事故。

要把深基坑开挖、暗挖、盾构、地下管线及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作为安全生产的监控重点。

第三章安全生产职责1、***市地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省、市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分解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并督促执行。

(2)在工程招、投标中,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明确目标,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纳入合同条款。

(3)在编制概算时,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4)贯彻和落实设计意图,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可靠性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承包人落实。

(5)公司设计部配合市建委组织深基坑的设计审查。

地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地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地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九条施工单位职责:(一)建立健全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明确现场文明施工负责人和主管部门,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文明施工管理人员;(二)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文明施工要求。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对分包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向总承包单位负责;(三)多专业同时施工时,实行属地管理。

土建单位作为属地管理的负责人,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在进场前必须与其签订文明施工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责任区。

土建施工单位监督其他专业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有权对其他专业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其他专业单位应当服从土建单位的管理,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四)按照已批准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进行现场临时设施的建设,现场临时设施的建设必须达到《1地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的要求;(五)按照1市的相关规定,办理工程渣土装运备案和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备案等手续;(六)控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七)依据1市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及时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八)组织文明施工标准和要求交底,将有关的标准和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详细说明;(十)按照《1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和《1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的要求,安装渣土运输车冲洗设备和安全监控系统;(十二)对施工现场进行文明施工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监理等单位;(十四)施工现场必须达到文明施工标准工地要求,并获得“市级文明工地”称号,并力争获得“市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称号。

第四章现场管理第十条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包括:场地布置、消防、临时用电、机械设备使用、临边防护、渣土运输、防尘防噪、市级文明工地创建、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内业资料等。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2004年4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7号令公布,根据2007年12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9年6月2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13号令第二次修改)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保障安全运营,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有关活动的,均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实施行业监督管理,指导运营单位落实安全运营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予以纠正并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发展改革、规划、公安、消防、园林绿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市容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六条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度,完善安全运营条件,确保安全运营。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法律规定和安全知识,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秩序,不得侵害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不得影响他人出行。

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建设,应当考虑安全运营的需求,并预留换乘和疏散空间。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应当确定列车运行、调度指挥、运营辅助系统、安全防范和检查系统、维修保障系统、换乘和疏散系统、人员组织等内容,并经过运营安全评估,系统功能应当符合安全运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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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管理办法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xxx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地铁xxx段项目经理部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安全考核 (3)第一条一般性典型违章考核 (3)第二条严重性典型违章考核 (5)第三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第四条绿色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9)第五条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0)第六条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1)第七条危险品管理制度 (11)第八条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12)第九条脚手架管理制度 (12)第十条对分包单位项目部安全管理问题考核 (13)第十一条安全资料管理 (13)第三章安全奖励 (14)第四章安全奖罚控制措施 (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做好劳动保护监察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制定实施本办法。

第二条xxx集团北京地铁xxx段土建施工的所有参建单位及个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各职能部门应当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促进项目经理部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二章安全考核第一条一般性典型违章考核一、一般性典型违章行为:1、进入现场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

2、作业时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焊帽、手套、口罩、绝缘鞋等)。

3、从事车床、砂轮、焊接等有飞溅物作业时,不带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

4、使用无齿锯时没紧固或在转动的无齿锯片上直接研磨物件。

5、使用大锤、手锤等工具时带手套。

6、起重指挥人员作业时不使用口哨、指挥旗或对讲机。

7、操作起重机械、电动设备(机具)、电焊机等工作完毕后,未把控制器拨至零位、未切断电源、未锁紧夹轨钳等就离开现场。

8、无漏电保护器就使用手动工具。

9、乙炔瓶、氧气瓶运输时混装,使用时未直立、两瓶之间未保持5m以上的距离。

10、载货车辆载人或人货混运。

11、施工现场吸烟。

12、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

13、作业过程中随意堆放材料,堵塞通道。

14、作业完工后未及时清理,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5、不按规定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丢弃在指定地点。

16、搬运、移动或维护电气设备(机具),未拉闸断电。

17、用安全带当传递绳或绑扎绳使用。

18、私自移动及损坏现场安全标志牌。

19、在宿舍内使用项目部规定禁用电气设备(电热毯、电炉子、热得快等),及私拉乱接电源。

20、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其它一般性违章行为。

二、考核方法及标准1、第一次违章,由安保部对其下发“安全违章考核通知单”。

考核内容:1)、违章者到指定地点接受安全学习再教育,2)、考核违章人100元。

2、一年内,同一人第二次违章时,由安保部对其再次下发“安全违章考核通知单”。

考核内容:1)、违章者到指定地点接受安全学习再教育;2)、考核违章人200元;3)、连锁考核违章人的班组长200元。

3、一年内,同一人第三次违章时,由安保部第三次下发“安全违章考核通知单”,并由项目部安全主管领导签署执行指令。

考核内容:1)、考核违章人的班组长500元;2)、违章人立即清退出场;3)、取消违章人单位当月安全履约奖金。

第二条严重性典型违章考核一、严重性典型违章行为:1、在超过2m标高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在单梁或平台边缘、孔洞边缘和吊挂物体上作业、休息。

2、高处作业(2m标高及以上)在无防护栏杆及未绑扎的脚手板上作业。

3、高处作业(2m标高及以上)不系安全带或身系安全带不拴在牢固可靠处;不将安全带拴挂在水平防护绳或安全绳上,任意在单梁,平台、孔洞等边缘处行走或作业。

4、高处作业不走楼梯、斜步道或梯子,而沿脚手架、绳索、栏杆、吊车臂或上料提升架的结构及墙体、支柱等上下攀登。

5、酒后进入现场施工及操作各类机械、设备、车辆。

6、起重机械、施工电梯、上料提升架等机械的制动、限位及保护等不齐全或失灵继续操作。

7、特殊工种人员未执证上岗,无证人员操作起重机械、机动车辆,信号指挥人员擅自脱岗或违章指挥和非电工私接乱拉电源等。

8、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作业票、不设监护人。

9、将电源线钩挂在开关或插座上使用。

10、承重的钢丝绳与物体棱角直接接触时,未在棱角处垫半圆管及半圆管未做防脱落的绑扎。

11、吊挂物件超过三天的不加第二道保护绳索。

12、倒链(手动葫芦)的挂钩或起吊钩直接钩挂在物体或结构上使用,或是将双链改成单链使用,或是用起重链直接缠绕起吊物件。

13、架子工搭设脚手架未按规定搭设:作业层无双道防护栏杆,脚手板未按规定铺设或绑扎;脚手架未设置施工人员上下和行走的安全通道或爬梯。

14、电工对电源的接线、布线未执行三相五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混用;对电气设备未做可靠的保护接零;施工电源线的敷设、布置与金属结构或脚手架未采取绝缘、隔离措施。

15、未采取措施,在易燃、易爆周围或区域内进行焊接及其他明火作业。

16、从事有毒、有害及粉尘作业,未按规定使用防毒害、防粉尘的防护用品、用具。

17、操作机床、电钻等转动设备时带手套。

18、焊工对电焊机二次线的破裂、裸露和接头松动不处理就使用或不停电就处理。

19、不正确使用卡环。

20、所用钢丝绳已破损到报废程度,使用的钢丝绳倍数不符合规定要求。

21、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及吊装物上下。

22、喷砼作业没带防护用品23、随意移动或损坏安全防护设施。

24、现场安监人员制止违章作业拒不执行或殴打安监人员。

25、乙炔表无防回火装置。

26、从正在起吊、运吊的物体下行走。

27、夜间施工,在无足够照明区域作业。

28、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带钉鞋,以及背心、短裤进入施工现场。

29、未经安全教育,使用他人门禁卡进行施分包单位域作业。

30、私自进入挂有“禁止出入”或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场所。

31、现场安保部人员认定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其他作业。

32、其它严重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危及到人身及设备安全的严重违章行为。

二、严重性典型违章考核方法及标准1、第一次违章,由安保部对其下发“安全违章考核通知单”。

考核内容:1)、违章者、班组长到指定地点接受安全学习再教育;2)、考核违章人200元;3)、连锁考核违章人的班组长200元。

2、一年内,同一人第二次违章时,由安保部对其再次下发“安全违章考核通知单”。

考核内容:1)、违章者、班组长到指定地点接受安全学习再教育;2)、考核违章人300元;3)、连锁考核违章人的班组长300元。

3、一年内,同一人第三次违章,由安保部第三次下发“安全违章考核通知单”,并由项目部安全主管领导签署执行指令。

考核内容:1)、考核违章人的班组长1000元;2)、违章人清退出场。

3)、取消违章人单位当月安全履约奖金。

第三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施工现场设置明显防火标志,消防器材配备齐全有效,定期进行检查并存有检查记录。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通道并满足4米宽度与净高,并保证消防车道畅通。

3、施工现场消火栓布局合理满足场区消防需要,设昼夜明显标志。

4、地下消防栓严禁占压,周边3米范围内严禁堆放任何物料。

5、电焊工、气焊工必须持操作证和动火证上岗,作业前必须查看周边环境并采取隔离防护措施,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

6、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禁止使用液化石油钢瓶。

7、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8、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

指定专人负责,确保防火安全。

9、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现场值班室和宿舍内严禁使用严禁明火取暖。

10、食堂使用燃料等必须符合防火规定。

专人负责,经常检查。

11、清理维修机械时废油、带油废棉纱严禁乱扔乱放、乱倒,每次对违章单位考核。

以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条款每条每次对违章单位或个人考核200元。

第四条绿色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定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知识培训考核,有教育记录、签到表及考试卷。

2、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堆土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

3、施工作业中不得野蛮施工(登踩设备盘柜,随意在结构上开孔等)。

4、现场材料、设备堆放整齐,分类摆放且标识明显。

5、施分包单位域的安全通道不得堆放施工用具(包括:工具箱、移动式安全设施、氧气、乙炔瓶、钢丝绳扣、倒链等)。

6、运输施工渣土必须使用密封式车辆。

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冲洗车辆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进行必要的清洗,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7、现场生活垃圾严禁到人施工基坑和存土场内与施工渣土混放。

8、施工现场建立的食堂,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加强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以上绿色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条款每条每次对违章单位考核200元。

第五条临时用电管理制度1、配电箱一闸多机安装及漏电开关失灵的,每次对违章单位考核200元;2、电焊机无二次侧保护器、双线不到位及焊把线接头和电焊机电源接头不符合规定,每次对违章单位考核200元;3、配电箱内堆放杂物外观有破损不整洁,每次对单位考核100元;4、二级以上配线箱及配电箱围栏未上锁,每次对单位考核100元;5、非电工人员乱接乱拉电源,每次对违章单位考核200元;6、地面5米以下施工不使用安全电压(36伏以下)照明、人工挖孔桩(12伏一下)照明,每次对违章单位考核200元;7、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及配电箱及金属围栏未做保护接零,每次对违章单位考核200元;8、配电箱未按临电规范设置重复接地,每次对违章单位考核200元;9、电线与金属物接触无绝缘防护措施,每次对违章单位考核200元;10、任何情况下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每次对违章单位考核200元;11、现场临时用电布设未按临时用电JGJ46-2005规范执行,每次对违章单位考核500元;12、生活区室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移动插座及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设施(电饭锅、电热水器等),每次对违章单位考核100元;13、生活区取暖必须使用单位统一配备的电暖气,严禁使用个人购买的取暖设备及设施(电炉子、高热电暖风、电褥子等)每次对违章单位考核100元;14、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拆卸或改动室内开关箱内的电气设施,每次对违章单位考核200元;第六条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乘坐运输车辆及设备,每次对司机或违章单位考核100元;2、清理搅拌机料斗时未安装保险销,每次对违章单位考核200元;3、起重司机违反操作规程,每次对违章单位考核200元;4、设备有故障、司机违章带“病”操作,每次对违章单位考核200元;5、起重机吊钩保险卡损坏使用,每次对违章单位考核200元;6、起重钢丝破损超标使用,每次对违章单位考核200元;7、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证件复印件随身携带,发现无证上岗,每次对违章单位考核200元;8、未定期对大型设备(龙门吊、抓斗吊等)进行日常检查、无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的考核100元;9、大型设备无限位、保护装置,或装置损坏的,每次对违章单位考核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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