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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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内容摘要】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近年来,随着我市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各中小学财务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促进了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

一、充分认识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下,我市基础教育经费得到了持续快速增长,这对教育经费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严格收入管理,各中小学校要严格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免除学杂费以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严格支出管理,各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

四、加强资产管理,教体局财务部门要加强中小学资产管理和监督,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工作,特别是加强对中小学国有资产处置的监管。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近年来,随着我市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各中小学财务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促进了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但是,少数学校财务管理仍存在责任不明、制度不严、效益不高等问题。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切实规范财务行为,提高

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我市中小学的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下,我市基础教育经费得到了持续快速增长,这对教育经费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是从源头上预防经济犯罪,避免国家财产损失的重要措施。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小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严格收入管理各中小学校要严格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管理。所有预算外收入必须全额缴入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中小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经财政、价格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执行经批准的收费,必须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严禁乱收费。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免除学杂费以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不再缴纳课本费。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普通高中要继续巩固完善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限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力

争逐年有所降低;要切实将择校生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三、严格支出管理各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白条作为报销凭证。学校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实行政府采购。学校所有支出实行校长负责制,要明确一位校级领导分管财务工作,划定审批权限,各负其责。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对于大额资金的使用,要由校领导集体讨论决定。要定期公布学校收支及管理情况。要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从事学校财务管理的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出纳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严禁设立账外账,严禁坐收坐支。

四、加强资产管理教体局财务部门要加强中小学资产管理和监督,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工作,特别是加强对中小学国有资产处置的监管。中小学校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等,应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按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报教体局、财政局审批,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中小学校要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建立学校资产

台账,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对外投资管理,不得从事购买股票、基金、企业债券等风险性投资活动,也不得以货币资金投资企业。坚决杜绝用学校资产用于抵押和担保。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必须经过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后,报教体局和财政局审批。

各中小学校要加强校办产业的管理,按照校办产业改制的要求,严格成本核算,明晰产权关系,及时完成改制工作,规范管理、防范风险,促进校办产业健康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加强财会队伍建设教体局财务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应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教育财务工作。要严格按照《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定期组织、选派财会人员参加专业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提高职业素质。财会人员要熟悉教育财务制度,做好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同时,要提高责任心,正确行使会计监督职权,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会计事项,应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要建立财会人员的考核奖励机制,对考核优秀的,应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调整。

六、强化财务审计监督和责任追究协同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定期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挤占、截留、挪用中小学经费,违规向学生乱收费,违反有关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或损失浪费,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乱发钱物等行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贡任。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中小学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制。

各中小学校、中心学校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开展对中小学校长的教育培训活动,特别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认真学习国家的财经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廉洁履职意识。

开封市教育体育局

xx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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