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团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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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团务知识

第一节团费的收缴及管理工作

团章明确规定,团员有向团组织缴纳团费,下级组织有向上级组织缴纳团费的义务。团费的缴纳与管理,是团支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团费的收缴与管理工作,不仅可以为团组织开展活动提供一定的物质依托,更是加强团员与团组织联系,增强团员组织观念的一项有效手段。各级团组织尤其是团的支部应重视与加强团费的收缴与管理工作,建立严格的团费收缴、管理与使用制度,确定专人管理团费帐目,建立团费收缴与使用台帐,定期向团员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汇报团费的收缴与使用情况。

按照团中央有关团费缴纳、管理与使用规定,基层团委所得的团费,可保留其中的50%,其余部分逐级上交,区、县、局级团委可留用其中的50%,其余上交团市委。团支部原则上应将所收团费如数上缴基层团委,不能留用。但是独立团支部或团总支,在征得上级基层团委同意的情况下,可留用部分团费。

北航北海学院各团支部在收缴团费时,可按照以下办法:

1、团支部在每年11月或12月(具体收缴时间跟据上级团委所下达的文件而定)向团员收缴费,并向上级基层团委上缴所收全部团费;

2、团支部组织委员在收缴团费和上交团费的过程中,应做好团费收缴记录,保留上级团委收缴收据;

3、团支部应定期公布团员团费缴纳情况,对于无故不交团费的团员要进行批评和帮助;

4、团支部在开展团的活动时,可向上级基层团委申请一定的团费和团的活动经费。

团费主要用于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富有教育意义、有益于青年身心健康的活动,表彰青年先进集体和个人,建立青少年活动基地,购买图书及其他文化用品等。使用团费应坚持“勤俭节约、统筹安排、合理使用”的原则,不得将团费分给个人,不准用于团干部个人生活补助,不得用于请客送礼等非团活动。团的支出应由团的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未经团的支部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支出团费。

第二节办理团组织关系变更的手续

为了加强党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争取同级党组织对共青团更多的支持,在同级党组织隶属关系变更时,团组织隶属关系应随党组织隶属关系相应变更。

办理组织关系变更手续,团支部分别向现组织关系隶属的基层团和待接转组织关系的基层团委提交书面报告,并附党的组织关系变更的证明材料。基层团委及时对报告作出批复,将批复送达团支部,做好组织关系变更记录,采取适当的方式通知其他团支部。

团支部在接到上级团委的批复后,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召开团员大会,通知全体团员,并及时办理转接手续。

第三节团员证的管理及使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团员证。

团员证是证明团员身份最直接、最有效的证件,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的、法定的证明。由1985年5月团的十二大正式通过实行。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其主要功能在于:

1、证明团员的政治身份;

2、转移团员组织关系;

3、方便团员参加团组织活动;

4、进行团员团籍年度注册;

5、记载团员获得的团内奖励;

6、作为团员超龄离团的永久纪念。

认真做好团员证的日常管理,对加强团员管理有直接的关系。团员证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几项:

1、颁发工作。新团员入团后,团组织要及时通过郑重方式向其颁发团员证。颁发团员证的对象还包括:担任团的各级领导职务的中国共产党员、在团的各级领导机关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团的干部。对热心支持团的各项工作的党政部门的负责同志和老干部们,可以颁发荣誉团员证。团员证应经过上级团组

织统一编号,贴有团员本人相片并由上级团组织加盖骑缝印章后生效。团员证专用钢印由团市委指定生产厂家进行统一制作,各级团委不得擅自制作团员证钢印。团员证钢印编号是识别团员所在地区、系统、单位、部门的标志,团员证前三位数字表示团员所在基层团委,后五位数是办法单位团员证的顺序号。

2、建立《团员花名册》,以掌握团员团员证的编号、转移、注册、注销等情况。

3、建立团员证的分级管理工作。团员的团员证一般由团员本人自费购买、自行保管,团员证的分级管理的目的是明确基层团委和所属团支部两级组织在团员证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使团员证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团员证分级管理的具体职责划分是:基层团委主要负责团员

证的颁发、补发、回收和注销,团员关系的转接。团员入党和组织关系转接时,基层团委应在团员证内予以注明和盖章,建立与团员证编号一致的团员登记手册,进行团员档案管理等。

结合北京大学实际工作情况,下面简要介绍各基层团支部如何办理该支部团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如何办理丢失团员证的部分团员管理工作及如何办理团员团籍年度注册的工作等。

一、团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

1、新生:每年9月初各院(系、所、中心)团委(总支)

通知新生各班团支书收齐所在团支部团员的团员证,统一在团员证内予以注明和盖章。

2、毕业生:每年5、6月各院(系、所、中心)团委(总支)通知各班团支书收齐所在团支部团员的团员证,统一在团员证内予以注明和盖章。

二、补办部分团员的团员证:

每年9月中下旬校团委组织部对各院(系、所、中心)团委(总支)下发《关于补办团员证的通知》,其中要求各单位组织工作负责人统一组织本单位团员证补办事宜。需补办团员证的同学准备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并在照片后注明姓名及院系。各单位组织工作负责人按要求将本单位照片收齐后,整理一份补办人员名单及总人数,按时交至校团委组织部。校团委组织部统一办理后,将团员证发给各单位负责人,最后到达团员手中。

三、办理团员团籍年度注册:

每年9月(或每年第一季度)各院(系、所、中心)团委(总支)通知各班团支书收齐所在团支部团员的团员证,统一在团员证内予以注明和盖章。

第四节团员入党后团籍的管理

团籍即团员资格。取得团籍即意味着成为共青团组织中的一员。被批准入团的青年在支部大会通过之日取得团籍。

《团章》规定:“团员在加入共产党后仍保留团籍;年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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