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物档案整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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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实物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物档案的管理,确保实物档案的完整、安全、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实物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实物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实物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遗失、损毁、篡改。

2. 安全性原则:确保实物档案的安全,防止火灾、盗窃、损坏等事故发生。

3. 有效性原则:确保实物档案的利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4. 保密性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实物档案,严格保密。

第二章实物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实物档案的收集范围:1. 国家、省、市、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奖牌、奖杯、证书等。

2. 单位历史上形成的具有纪念意义的实物。

3. 单位开展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接待重要客人等形成的实物。

4. 单位领导、专家、学者、职工捐赠的实物。

5. 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

第五条实物档案的收集程序:1. 收集单位应设立实物档案收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2. 收集单位对收集到的实物进行鉴定,确认其保存价值。

3. 收集单位填写《实物档案登记表》,对实物档案进行编号、分类、登记。

4. 收集单位将实物档案移交至实物档案室进行保管。

第六条实物档案的整理:1. 实物档案应按照年代、类别、来源等进行分类。

2. 实物档案的排列顺序应按照档案编号或实物编号进行。

3. 实物档案的装具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盒、档案袋等。

4. 实物档案的标签应清晰、规范,标注档案编号、名称、类别、来源等信息。

第三章实物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七条实物档案的保管:1. 实物档案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设施。

2. 实物档案应按照类别、年代、来源等进行分类存放。

3. 实物档案的存放环境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

4. 实物档案的存放位置应便于查阅和保管。

5. 实物档案的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维护实物档案,确保实物档案的安全。

第八条实物档案的利用:1. 实物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等,需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实物档案管理标准和规定

实物档案管理标准和规定

实物档案管理标准和规定实物档案是指以物质实体为载体,反映单位历史真实面貌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特定物品。

实物档案具有直观性、形象性等特点,是单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实物档案的管理,确保其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充分发挥其实物档案的作用,特制定以下实物档案管理标准和规定。

一、实物档案的收集1、明确收集范围实物档案的收集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1)获得的各种奖状、奖杯、奖牌、锦旗、荣誉证书等。

(2)上级领导、知名人士的题词、字画等。

(3)对外交往中获赠的具有纪念意义和保存价值的礼品。

(4)单位发展过程中具有代表性的产品、样品等。

(5)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

2、制定收集计划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物档案的收集计划。

明确收集的重点、时间安排以及责任人等。

3、收集渠道(1)通过单位内部各部门定期移交。

(2)从单位外部接收捐赠或移交。

4、收集要求(1)确保实物档案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收集时应同时获取与实物相关的背景资料,如颁发单位、获奖原因、赠送对象等。

二、实物档案的整理1、分类根据实物档案的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

常见的分类方法有:按荣誉类、礼品类、产品类等。

2、编号对每一件实物档案进行统一编号,编号应具有唯一性和系统性。

3、登记建立实物档案登记册,详细记录实物的名称、编号、来源、形成时间、规格、数量、价值等信息。

4、拍摄照片为每件实物档案拍摄清晰的照片,以便于查阅和利用。

5、装盒将整理好的实物档案装入专门的档案盒,并在盒上注明类别、编号等信息。

三、实物档案的保管1、库房要求(1)库房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具备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设施。

(2)库房温度应控制在 14℃ 24℃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 45% 60%之间。

2、存放方式(1)根据实物档案的大小、形状、质地等特点,选择合适的存放方式,如陈列架、橱柜、密集架等。

(2)珍贵的实物档案应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如使用保险柜存放。

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机关档案工作年度检查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机关档案工作年度检查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机关档案工作年度检查办法(1988年制定,2009年第一次修订,2015年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全面加强机关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切实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及机关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全区以及中直驻桂各级各类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金融机构等(以下简称“机关”)。

第三条机关档案工作年度检查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机关档案工作年度检查评分标准》进行检查,评分标准分值总分110分,其中基础分100分,业务提升加分10分。

第四条检查结果按照考评分值进行划分,主要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区直、中直驻桂及相当级别的机关档案工作年度检查考评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为优秀;75—95分(含75分)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市直机关及相当级别的机关档案工作年度检查考评分在90—1 —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70—90分(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县直机关、所辖乡镇(街道)及相当级别的机关档案工作年度检查考评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为优秀;65—80分(含65分)为合格;65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单位:(一)未按规定配备档案工作人员的;(二)拒绝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及其电子目录和全文数据的;(三)发生档案损毁、丢失、失泄密等事故或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六条机关档案工作年度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自治区档案局负责区直、中直驻桂及相当级别的机关档案工作年度检查。

设区市档案局负责市直机关及相当级别的机关档案工作年度检查。

实物档案整理规则

实物档案整理规则

实物档案整理规则
实物档案整理规则是指对纸质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和保管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

下面将按段落解释实物档案整理规则的要点和注意事项,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规则。

1.分类:首先需要将档案进行分类,根据档案的性质、用途和内容进行划分。

可以按照机构、部门、时间、地点、人物等多个维度进行分类,以便于后续的整理和归档。

2.整理:在分类的基础上,需要对档案进行整理。

首先需要对每个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每份档案都有清晰的文件名称和档案编号,以避免混乱和遗漏。

其次需要将档案进行排列,按照先后顺序或者重要程度进行排序,以方便后续的查找和使用。

3.归档:归档是指将已经整理好的档案按照一定的规则放置到指定的存储位置。

首先需要确定一个统一的归档原则和标准,例如按照机构、部门、时间、地点、人物等维度进行归档。

其次要制定明确的归档流程和程序,确保每份档案都能够被准确地归档到指定的位置。

4.保管:保管是指对档案进行长期的保存和管理。

首先需要选择适合的存储介质和存储环境,包括温度、湿度、光线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档案能够长期保存。

其次需要定期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读性,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修复。

此外,需要
制定保密措施,对于涉及个人隐私、商业机密等敏感信息的档案进行安全保密处理。

总之,实物档案整理规则是对纸质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和保管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包括分类、整理、归档和保管四个环节。

这些规则对于管理好企业、机构等各类组织的档案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提高档案的管理效率、保障档案的完整性和可用性,进而为组织的发展和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

实物档案整理规范

实物档案整理规范

实物档案收集整理规则为保证实物档案收集齐全,管理规范,便于发挥实物档案的作用,依据《档案法》特制定本规则。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1 实物档案是指单位在各种活动中形成或接受的以实物为载体的,反映单位活动并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如:奖状、证书、锦旗、奖杯、奖牌、奖章状等)。

1.2 本规则规定了实物档案收集整理的一般程序、质量及其基本要求。

1.3 本规则适用于区属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实物档案管理。

2 实物档案整理原则实物档案整理原则是按照实物自然形成规律及其制成材料不同的特点,保持实物档案的历史联系,并区别不同制成材料形成的特点和不同保存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3 实物档案整理的一般程序3.1 区分实物类别3.2 划分保管期限3.3 按分类要求排列实物档案3.4 包装实物档案3.5 编制实物档案目录4 实物档案整理要求4.1 实物档案归档应遵循收集齐全完整的原则。

凡是本单位公务活动中形成或接受的奖状、证书、锦旗、奖杯、奖牌、奖章等实物档案均应收集齐全完整,整理归档。

4.2 分类科学标准一致根据本单位实物档案的制成材料和数量,进行科学的分类,全宗内应保持分类的一致性。

4.3 保管期限划分准确省(市)部级以上单位颁发或授予的各种荣誉实物档案,列为永久保管;区级及区级以下单位授予的各种荣誉实物档案列为长期保管;其它类实物档案应参照以上所述根据其不同价值确定保管期限。

5 实物档案的分类实物档案的分类要根据其形成规律和特点合理分类,一般按其制成材料和载体类型分为:第一类:奖状、证书类第二类:锦旗类第三类:奖杯类、奖牌类第四类:其它类6 实物档案的整理与保管6.1 将收集到的实物档案划分期限,实物上无明显授予级别标志的要考证明确,然后划分期限。

6.2 将收集到的实物档案区分授予年代,无明显标志的要考证明确。

6.3 按照类别,分别按年代固定排列顺序。

6.4 固定档号标识。

用印制或打印的档号标签(见附表),按项填写或打印清楚后,固定于实物档案的右上角;奖杯、奖牌固定于背面明显处。

实物档案的整理原则和方法

实物档案的整理原则和方法

实物档案的整理原则和方法
嘿,朋友们!今天咱就来好好唠唠实物档案的整理原则和方法。

你想想啊,要是没有一套好的整理办法,那一堆实物档案不就像没头苍蝇一样乱糟糟的嘛!比如说你的旧照片,要是胡乱堆在一起,到时候想找张特定的照片都难如登天,这多让人抓狂啊!所以呢,整理实物档案可得认真对待。

咱先说整理原则。

这就好比建房子,基础得打牢了。

第一条原则就是要完整啊!不能这里缺一块那里少一块的。

就像拼拼图一样,少了一块那多别扭呀!然后要准确,不能把张三家的东西放到李四的档案里呀,那不乱套了嘛!还要有序,可别像杂货铺一样啥都乱放,得有条有理的整理。

那整理方法有啥呢?首先得分类呀!把不同类型的实物档案分开来,就像把水果和蔬菜分开放一样。

比如把证书放一堆,把纪念品放一堆。

然后给它们编个号,就像给每个人编个身份证号一样,这样找起来方便呀。

再给它们做个详细的目录,目录就像是地图,能让你快速找到你要的东西在哪里。

我之前帮我爷爷整理他那些老物件,哇,那可真是个大工程!但按照这些原则和方法来,还真的整理得井井有条。

爷爷后来找东西可方便多了,还直夸我能干呢!
总之,实物档案的整理可太重要啦!认真对待才能在需要的时候轻松找到想要的东西。

可别小瞧它,它能让我们的记忆和历史都有处可寻,让我们的生活更有条理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在自治区财政厅内设机构全面实施档案收集归档整理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在自治区财政厅内设机构全面实施档案收集归档整理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在自治区财政厅内设机构全面实施档案收集归档整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10.12.17•【字号】桂财办[2010]136号•【施行日期】2010.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在自治区财政厅内设机构全面实施档案收集归档整理工作的通知(桂财办〔2010〕136号)本厅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为适应新时期财政工作发展需要,提高自治区财政厅机关档案工作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维护档案的完整安全,使档案工作能更好地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以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本厅工作实际,今年8月,我厅印发了《自治区财政厅内设机构档案收集归档改革试点方案》,并于9月1日正式实施档案收集归档改革试点工作。

经过3个多月的工作,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为使本厅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正常化、规范化,经研究,决定在本厅内设机构全面实施档案收集归档整理工作。

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改革的内容根据《机关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在本厅机关内设机构实施档案收集归档整理工作。

凡是反映本厅机关当年主要职能活动和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本机关的收发公文,电子文档,会议材料,登记簿册,编印出版物的底稿和样本,反映本机关工作的照片、录音和影像,等等,原由机关档案室收集归档整理,改为由本厅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收集归档整理。

(一)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应制定本部门档案管理内部制度,负责本部门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档案的收集,并按照相关整理规范要求,对收发公文、电子文件、会议材料、声像照片材料等,及时进行收集、归档、整理。

(二)厅机关档案工作实行“谁收集归档谁负责”即部门责任制度。

广西供销社档案管理制度

广西供销社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广西供销社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广西供销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西供销社各级组织、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管理,分散保管;(三)依法管理,规范操作;(四)安全保密,确保利用。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档案分为文书档案、科技档案、财务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等类别。

第五条文书档案包括:(一)供销社党组、理事会、监事会、办公室、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形成的文件、报告、请示、函电等;(二)上级机关颁发的文件、通知、批复等;(三)各类会议记录、纪要等。

第六条科技档案包括:(一)科研、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等形成的文件、图纸、照片、实验报告等;(二)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的验收、安装、调试、维修等资料。

第七条财务档案包括:(一)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二)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三)审计、税务等部门的文件、通知等。

第八条声像档案包括:(一)录音、录像、照片等;(二)会议、活动、表彰、庆典等影像资料。

第九条实物档案包括:(一)奖状、证书、锦旗等;(二)重要会议、活动、庆典等实物。

第十条档案归档应按照档案分类和归档范围,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一条档案保管应按照国家档案标准,采取适宜的保管设施和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二条档案保管设施应包括:(一)档案柜、架、盒等;(二)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备;(三)档案管理软件等。

第十三条档案查阅利用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查阅档案应凭有效证件;(二)查阅档案应填写查阅登记表;(三)查阅档案不得擅自复制、摘抄、拍摄;(四)查阅档案后应及时归还。

第四章档案销毁第十四条档案销毁应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进行。

第十五条档案销毁前,应进行严格审查,确保销毁档案符合销毁条件。

实物档案整规则

实物档案整规则

实物档案整规则
1.明确整理的目的和范围,确定整理的时间节点。

2.了解档案的存放地点、数量、种类和状态,编制清单或目录,建立档案档案室或文化室。

3.准备必要的整理工具和资料,如手套、面罩、除尘布、标签、笔、相机等。

4.对于有特殊处理要求的档案(如病历、遗产档案等),应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二条:整理的方法
1.先按照文种、年代、机构或人名等分类,将档案分类整理。

2.逐一清理档案,除尘、除蛀、除湿、除污等,确保档案的完好。

3.通过数字化技术,将档案进行一定程度的数字化处理,存储在电子文档中。

4.对于需要修补的档案,如有缺失或损坏的情况,应及时进行修补并标明修补日期和修补人员。

第三条:整理的要求
1.对于重要的档案,应编制详细的目录,确保档案的查阅和使用。

2.档案的存放位置应明确标示,防止档案混乱或遗失。

3.档案整理完成后,应做好档案的保管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凡是涉及到保密内容的档案,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密处理。

第四条:整理的注意事项
1.在整理过程中,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机构机密,防止档案泄露。

2.对于敏感档案,应在整理前进行审查,确保档案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3.在整理过程中,应注意防火、防潮、防蛀等事项,确保档案的安全。

4.对于需要迁移的档案,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迁移,并做好档案数据的备份工作。

本规则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应用于各类档案的整理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物档案整理规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物档案整理规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物档案整理规则(试行)?1? 范围本规则规定了归档实物档案的整理原则和方法。

本规则适用于广西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实物档案整理。

2? 定义本规则采用下列定义2.1?归档实物立档单位在其职能活动中直接形成、获得、接受、赠送或者征集的以实物为载体的,并具有长远保存利用价值的历史记录。

2.2?归档实物整理将归档实物以件为单位进行鉴定、分类、排列、编号、着录、上架,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2.3?件归档实物的整理单位。

一般以每件实物为一件。

3? 收集3.1? 收集范围3.1.1?本单位获得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证书、奖状、锦旗、奖杯、奖章、奖牌、匾等。

3.1.2?本单位举办或承办重大活动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凭证性实物,包括活动标志、证件、证书、奖章、纪念品、纪念邮票、组织机构印章等。

3.1.3?本单位在国内外活动中获赠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纪念杯、纪念章、纪念册、纪念票证、题词、字画、票证、礼品、工艺品、牌匾等。

3.1.4?本单位已宣布停止使用的印信(包括旧印章、印模、徽标)。

3.1.5?其它有重要保存利用价值的实物。

3.2?收集要求?3.2.1? 归档实物应在形成或获得实物一个月内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将归档实物损坏、私存或转送他人。

3.2.2?收集的实物没有明确标明主题和时间的,移交单位或个人应在移交时对实物的主题和时间进行说明。

3.2.3?归档的实物应保持整洁、无破损。

3.2.4?归档的实物应当拍照归档,所拍照片纳入本单位照片档案管理,两者之间要建立准确、可靠的标识关系。

3.2.5?本单位对外交往中赠送给对方的重要实物,也应拍照归档。

3.2.6?归档实物的移交和征集应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3.3?收集时间对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实物,单位或个人应及时整理,交档案室归档,一般不应跨年度。

4? 整理4.1?整理原则实物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保持实物档案的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的原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物档案规则审批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物档案规则审批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物档案规则审批稿一、引言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物档案是我国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和价值意义。

为了更好地管理、保护和利用实物档案,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广西壮族自治区制定了实物档案规则审批稿,以规范实物档案的管理。

二、规则内容2.1 实物档案的定义实物档案是指以物质形式存在的档案载体,包括纸质文书、图纸、照片、录音带、光盘等各种物品。

实物档案是重要的历史证据和文化遗产,需要得到妥善的管理和保护。

2.2 实物档案的分类根据实物档案的不同特点和用途,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类:2.2.1 文书类实物档案:包括各种纸质文书、合同书、契约书等。

2.2.2 艺术类实物档案:包括绘画、雕塑、陶瓷等艺术品。

2.2.3 影像类实物档案:包括照片、录像带、胶片等。

2.2.4 声音类实物档案:包括录音带、CD、MP3等。

2.2.5 物品类实物档案:包括各种实物、模型、标本等。

2.3 实物档案的登记和归档2.3.1 实物档案登记:对于每一件实物档案,应进行详细的登记,包括档案名称、编号、类别、来源、状态等信息。

并按照规定的程序鉴定、审批和登记。

2.3.2 实物档案归档:已经登记完备的实物档案应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归档,包括存放位置、环境、安全措施等。

实物档案的归档应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系统,确保档案的整齐有序。

2.4 实物档案的保管和保护2.4.1 实物档案的保管:实物档案应妥善保管,避免受到损坏或丢失。

应设立专门的实物档案库房,保证档案的安全。

实物档案库房应具备温湿度控制、防火、防水等基本条件。

2.4.2 实物档案的保护:实物档案需要得到妥善的保护,避免受到损坏或退化。

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如防尘、防潮、防虫等。

对于特殊的实物档案,如艺术品、珍贵文物等,还应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

2.5 实物档案的利用2.5.1 实物档案的鉴赏和展览:实物档案可以通过鉴赏和展览的方式进行公开展示,让更多的人了解和欣赏。

这有利于提高档案的文化价值和传播效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机关档案工作年度检查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机关档案工作年度检查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机关档案工作年度检查办法(1988年制定,2009年第一次修订,2015年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全面加强机关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切实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及机关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全区以及中直驻桂各级各类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金融机构等(以下简称“机关”)。

第三条机关档案工作年度检查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机关档案工作年度检查评分标准》进行检查,评分标准分值总分110分,其中基础分100分,业务提升加分10分。

第四条检查结果按照考评分值进行划分,主要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区直、中直驻桂及相当级别的机关档案工作年度检查考评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为优秀;75—95分(含75分)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市直机关及相当级别的机关档案工作年度检查考评分在90—1 —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70—90分(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县直机关、所辖乡镇(街道)及相当级别的机关档案工作年度检查考评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为优秀;65—80分(含65分)为合格;65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单位:(一)未按规定配备档案工作人员的;(二)拒绝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及其电子目录和全文数据的;(三)发生档案损毁、丢失、失泄密等事故或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六条机关档案工作年度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自治区档案局负责区直、中直驻桂及相当级别的机关档案工作年度检查。

设区市档案局负责市直机关及相当级别的机关档案工作年度检查。

实物档案的整理方法

实物档案的整理方法

实物档案的整理方法1.建立档案管理计划:首先,需要制定一个档案管理计划,包括确定档案管理的目标、原则、责任人和流程等。

计划可以包括文件存储要求、档案损毁与销毁的标准及程序等内容。

2.归类档案:将档案根据其内容和用途进行归类。

可以采用文件编号、名称、日期、部门等方式进行分类。

归类可以根据档案的组织结构、主题、项目、人员等进行划分。

3.建立文件编号系统:为每个档案文件分配一个唯一的编号。

编号可以根据项目、日期、部门等进行组合。

编号系统应该是简单明了的,并且易于扩展和维护。

4.制定文件存储规范:确定档案的存储要求,包括档案室的环境条件、存储设备、文件夹和盒子的使用等。

同时,要确保档案的安全和防火措施,防止档案遭到损坏或丢失。

6.编制档案目录和索引:建立档案目录和索引,方便查找和检索档案。

目录可以按照档案文件的编号或名称顺序进行排列,索引可以根据档案的主题、日期或关键字进行编制。

7.定期检查和维护档案:定期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维护包括更新文件目录和索引,修复受损的文件,并且定期进行文件备份和存储。

8.销毁和档案归档:根据法规和规定,对已达到保留期限或不再需要的档案进行销毁。

销毁可以采用物理销毁或数字化销毁的方式。

对于需要长期保留的档案,可以进行归档,将其转移到特定的存档区域。

9.培训和意识培养:开展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档案管理的认识和意识。

培训可以包括档案管理原则、流程和技术等方面的内容。

10.使用档案管理软件:可以使用档案管理软件来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软件可以帮助管理档案目录、索引、检索和备份等工作。

总之,实物档案的整理方法包括建立档案管理计划、归类档案、建立文件编号系统、制定文件存储规范、整理和装订文件、编制档案目录和索引、定期检查和维护档案、销毁和档案归档、培训和意识培养以及使用档案管理软件。

通过采取这些方法,可以确保实物档案的安全、有效和可持续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物档案整理规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物档案整理规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物档案整理规则
1. 嘿,你知道吗?整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物档案可不能瞎搞哦!就像整理自己的宝贝一样要细心。

比如说一个古老的壮族手工艺品,你得轻拿轻放吧!不然弄坏了可不得了。

2. 哎呀呀,整理实物档案一定要分类清晰呀!就好比把水果和蔬菜要分开摆一样。

像那些有民族特色的服饰档案,就得单独放一处嘛!
3. 喂喂喂,标注可太重要啦!这就像给每件档案贴上它的专属标签呀。

比如一个壮族乐器档案,标注清楚它是啥,从哪来的呀!
4. 嘿,别小看了存放环境哦!这就如同给宝贝找个舒适的家一样。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些珍贵的档案,得放在合适的地方保护起来呀!
5. 哇塞,整理的时候可不能乱呀!这跟排好队一样要有秩序呢。

像一些历史文献档案,就得按时间顺序好好排呀!
6. 哎呀,保护措施要到位呀!这可比给宝贝穿上铠甲还重要呢。

比如那些易碎的实物档案,得用心保护好呀!
7. 嘿,对档案的尊重可不能少呀!就像尊重长辈一样。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文化遗产档案,那可都是宝贝呀!
8. 哟呵,定期检查也是必须的呀!这就跟给身体做体检似的。

那些档案过段时间就得看看有没有啥问题呀!
9. 总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物档案整理可真是个精细活,我们得用心、细心、耐心!每个环节都不能马虎呀!。

实物档案整理要求

实物档案整理要求
三归档要求1应归档的实物一般应自形成后的三个月内向本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为宜由于特殊原因应归档的实物确实需要在有关部门保留一段时问的也应先移交档案管理部门拍照登记再办理借用手续
实物档案整理要求
一、定义 实物档案是档案部门对奖杯、锦旗、交流纪
念品等非纸制、胶片、磁带档案的通俗叫法。 实物档案作为—顺序号 如:2004——JZ——01 2004年度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称号 ❖ (2)分类号——年度——顺序号 如:JQ——2003——01 2003年度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称号
❖ 单位实物档案少,就可不按物品类型分类的单 位可直接给流水号,
我馆实物档案档号: 实物档案的档号由类别号、盒号、件号组成,
5、其它有保存价值的实物。
三、归档要求 1、应归档的实物一般应自形成后的三个月内向
本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为宜,由于特殊 原因应归档的实物确实需要在有关部门保留 一段时问的,也应先移交档案管理部门拍照 登记,再办理借用手续。
2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能随意将应归档的实物 据为己有或转送他人。归档的实物要保持干 净、整齐、无破损。
8249-10-0031
件号
盒号
全宗名称
实物档案
4、编目
❖ 归档实物应按分类方案和编号顺序编制实物 档案目录。
❖ 实物档案目录可设置编号、责任者、题名、 年度、数量、保管期限、参见号、备注等项 目。
实物档案归档目录 全宗号 保管期限
❖ 在编目时要注意:奖杯、奖牌、奖状等荣誉 性实物在编写题名时要写明获奖单位、荣誉 称号、获奖级别或等级等等。
2、保管期限:由于实物档案既能直观地反 映历史,又较为稀少, 所以一般应作永久保管。
3、排列及编号 归档实物可先按物品类型排列,同一类中再

实物档案整规则

实物档案整规则

实物档案整规则
实物档案整规则是指对实物档案进行整理和规范管理的一系列操作和流程。

实物档案是指以物质形式存在的文件、资料或文献,包括纸质档案、磁盘、光盘、胶卷、照片等形式。

实物档案具有不可替代性和历史价值,对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实物档案整规则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整理原则:按照文件的性质、用途、时间、主题等进行分类、整理和编目,便于查找、利用和管理。

2. 保存环境:为保护实物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要求建立合适的保存环境,包括温度、湿度、光照、通风等条件的控制,以及防火、防盗、防潮等措施的落实。

3. 标识标注:对档案的名称、编号、归档位置、保存时间等信息进行标识并做好标注工作,方便管理和查找。

4. 借阅管理:对于需要借阅实物档案的单位或个人,要进行严格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并做好档案的保密措施,以保证实物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5. 档案移交:当实物档案需要移交或转移时,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程序化的操作和记录,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追溯性。

上述规则是实物档案整理和管理的基本操作和流程,对于保护实物档案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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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机关档案工作年度检查评分标准【模板】

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机关档案工作年度检查评分标准【模板】
4.声像、电子及实物档案齐全完整(3分)。
5.本单位承办的重大活动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及时整理归档(2分)。
10
三、基础业务
(42分)
(二)整理工作
各门类档案整理做到分类科学、保管期限划分准确、排列合理、编号正确、装订整齐,档号章、档案盒、备考表填写符合规范:
1.归档文件整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归档文件整理质量标准》要求(2分)。
2.使用的档案卷皮(盒)、备考表等式样、规格及质量符合标准,特殊载体档案有安全适用的专用装具(1分)。
2
三、基础业务
(42分)
(一)收集归档
1.机关建立收发文登记制度,台账登记记录齐全完整、准确规范,每年年底送交(复制)档案室保存、备查(1分)。
2.归档文件的制成材料和书写材料符合要求(1分)。
3.各种纸质文件材料归档及时,收集齐全,无漏件、缺页、破损等现象(3分)。
7.参加上年度机关档案工作检查(1分)。
10
二、条件保障
(15分)
(一)档案用房
1.设有独立、安全的档案库房,库容满足今后20年以上保管档案的需要(2分)。
2.设有档案员办公室、整理室、阅览室(2分)。
(有整理室1分,有档案员办公室0.5分、档案阅览室0.5分。)
4
(二)设施设备
1.有能正常使用的消防报警系统,洁净气体灭火器材在有效使用期内(2分)。
18
(三)保பைடு நூலகம்工作
1.档案库房有档案存放示意图,档案柜架标引醒目(1分)。
2.库房内整洁卫生,无虫、霉、潮湿、杂物堆放等现象(1分)。
3.定期开展档案安全检查,定期更换预防虫、霉药物或进行档案消毒杀虫,并做好记录(1分)。
4.全年库房内温度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之间,并做好记录(1分)。

实物档案整理规则,实物档案管理制度,荣誉证书奖状奖杯等管理规范,实物档案整理制度

实物档案整理规则,实物档案管理制度,荣誉证书奖状奖杯等管理规范,实物档案整理制度

实物档案整理规则
实物档案主要包括本单位获得的各种荣誉证书、奖状、锦旗、奖杯、奖牌以及废止的各种印章,获赠的纪念品、
宣传品及反映本单位不同发展阶段的产品样品,实体性科
技成果、工装和设备等物品。

一、实物档案的归档时间
一般自形成后的第二年六月底前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由于特殊原因,应归档的实物确需在有关部门保留一段时
间的,可将应归档实物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后,再办理档案
借用手续。

二、实物档案的归档要求
(一)各部门要按规定的时间将应归档的实物档案移
交档案管理部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将实物档案损坏、私存或转送他人;
(二)归档的实物档案要保持整洁、无破损。

三、实物档案按物品种类分类。

四、实物档案的档号一般包括档案类目号、年度号、顺序号。

五、实物档案按种类结合级别或时间进行排列。

六、实物档案以“件”为单位,在同一位置粘贴口取纸,
并填写档号。

七、编制实物档案目录
实物档案目录采用《特殊载体档案目录》格式。

实物
档案目录按实物档案的类别分别编制。

八、实物档案的交接应填写《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表》,交接双方应在《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表》上签字。

九、实物档案的保管
(一)实物档案一般应专库或专柜陈列保管;
(二)实物档案库房应保持整洁,定期除尘,避免褪色,确保实物档案完好无损;
(三)存放锦旗、证书等易虫蛀的橱柜,要投放防虫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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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物档案整理规则(试行)
1 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归档实物档案的整理原则和方法。

本规则适用于广西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实物档案整理。

2 定义
本规则采用下列定义
2.1归档实物
立档单位在其职能活动中直接形成、获得、接受、赠送或者征集的以实物为载体的,并具有长远保存利用价值的历史记录。

2.2归档实物整理
将归档实物以件为单位进行鉴定、分类、排列、编号、著录、上架,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2.3件
归档实物的整理单位。

一般以每件实物为一件。

3 收集
3.1 收集范围
3.1.1本单位获得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证书、奖状、锦旗、奖杯、奖章、奖牌、匾等。

3.1.2本单位举办或承办重大活动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凭证性实物,包括活动标志、证件、证书、奖章、纪念品、纪念邮票、组织机构印章等。

3.1.3本单位在国内外活动中获赠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纪念杯、纪念章、纪念册、纪念票证、题词、字画、票证、礼品、工艺品、牌匾等。

3.1.4本单位已宣布停止使用的印信(包括旧印章、印模、徽标)。

3.1.5其它有重要保存利用价值的实物。

3.2收集要求
3.2.1归档实物应在形成或获得实物一个月内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将归档实物损坏、私存或转送他人。

3.2.2收集的实物没有明确标明主题和时间的,移交单位或个人应在移交时对实物的主题和时间进行说明。

3.2.3归档的实物应保持整洁、无破损。

3.2.4归档的实物应当拍照归档,所拍照片纳入本单位照片档案管理,两者之间要建立准确、可靠的标识关系。

3.2.5本单位对外交往中赠送给对方的重要实物,也应拍照归档。

3.2.6归档实物的移交和征集应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3.3收集时间
对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实物,单位或个人应及时整理,交档案室归档,一般不应跨年度。

4 整理
4.1整理原则
实物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保持实物档案的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的原则。

4.2整理要求
4.2.1归档实物应齐全完整。

凡是本单位在公务活动中形成、获得、接受、赠送或者征集的各种实物档案均应收集齐全、完整无损,整理归档。

4.2.2每件归档实物均应转拍照片进行相应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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